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临卫健发〔2024〕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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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临卫健发〔 2024 〕 11 号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

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云卫医发〔 2023 〕 1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5 日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促进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和《云南省护理事业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具体举措,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持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 3 年时间,开展以 “ 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 ” 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强化人文关怀,拓展延伸护理领域,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到 2025 年,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护床比分别达到 0.85:1 和 0.75: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病区覆盖率 100%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 100% 。老年、康复等护理专业专科护士队伍持续增加,咨询随访、居家护理、安宁疗护和 “ 互联网 + 护理 ” 服务面进一步扩大,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础护理提升行动,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1. 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根据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状况,为患者实施连续性、系统性、计划性护理。医疗机构要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根据病房床位数配备护士,合理分工,按要求实施责任制护理,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责任护士能全面掌握患者病情,根据护理级别按时巡视,观察病情变化,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

2. 履行基础护理职责。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为护士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创造工作条件,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健全完善分级护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护士要履行护士义务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扎实做好患者基础护理服务工作,尤其是对危重患者、大手术后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服务到位;规范服务语言和服务礼仪,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确保基础护理落到实处。

3. 积极开展基础护理培训。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抓好护理 “ 三基 ” 训练,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基础护理操作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熟练掌握专科知识和技能(包括专科疾病知识、疾病护理要点、专科仪器使用、用药注意事项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各个层级、各个专业的护理技能展示、培训或竞赛等活动。

4. 注重护患沟通交流。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

5. 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 “ 以病人为中心 ” 的理念,建立人文关怀制度体系,将人文关怀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把 “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 的理念贯穿整个护理服务流程。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指示标识清晰,安静、整洁、舒适的诊疗环境,配备方便老年人就医的无障碍设施,推行全过程优质服务。注重培养护理人员的人文素质,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主动在护理过程中提供温馨服务、尊重患者隐私、注意情绪疏导、给予细心照护,增进护患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 做好健康教育指导。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健康指导。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

(二)实施护理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7.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倡导医疗机构开展医护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护士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

8. 加强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医疗机构要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并实施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章、原则、流程、方式、内容等,完善事件的报告、分析、整改、追踪、持续改进。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临床护士在巡视观察中要加强包括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给药错误、药物外渗等不良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危害后。

9. 加强巡视观察。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临床护士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处置。

10. 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将优质护理服务覆盖到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巩固优质护理服务成效,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对优质护理病区(房)开展复核验收的通知》,组织专家对医院内通过验收的优质护理病区(房)分级分类开展复核验收,建立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周期,定期开展复验,确保优质护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11.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能力。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临床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优先在危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伤口造口等领域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和护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增进患者医疗效果,助推护理高质量发展。院内积极开展护理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活动,强化业务查房效果,对危重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分析,解决院内不同科室护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鼓励护理人员学历提升、积极参加专科护士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学习培训,采取自学、函授、网络或脱产的方式,以提高综合素质。

12. 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规范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训,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13. 减轻护士工作负荷。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可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安排护士培训,尽量减少重复性、非必要的考核、竞赛等。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三)实施护理领域拓展行动,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

14. 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或应用手机 APP 、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

15. 扩大 “ 互联网 + 护理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 “ 互联网 + 护理服务 ” ,逐步增加 “ 互联网 + 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数量和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数量。提供 “ 互联网 + 护理服务 ” 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进一扩大 “ 互联网 + 护理服务 ” 试点覆盖面。

16. 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以网格化布局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发挥大型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和带动作用,通过建立专科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会诊等方式,帮扶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将基层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17. 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18. 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要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定期进行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对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积极探索 “ 无陪护 ” 病房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在院内选取一定比例的科室先行先试,逐步开展 “ 无陪护 ” 病房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后勤支持系统。 医疗机构要建立人事、财务、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人、财、物等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到临床护理服务中。

(二)加强护士人力配备。 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 95% 。到2025 年,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分别不低于 0.65:1 和 0.55:1, 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原则上不低于 2.5:1 。

(三)调动护士积极性。 医疗机构按照 “ 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 ” 的原则,建立护理垂直管理、护士分层级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 医疗机构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的建设,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充分应用人工智能、 5G 、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通过 “ 互联网 +” 等方式将院内护理延伸至院外。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市直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改善护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改善护理服务,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医保、财政、人事、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增强工作合力,为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创造有利政策条件。积极协调落实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有关政策要求,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护士薪酬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财务、人事、后勤等职能部门的内部沟通协调,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宣传工作与改善医疗服务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改善护理服务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跟踪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改善护理服务具体方案措施,同时做好本辖区方案具体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每个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 11 月 20 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将选取部分县(区),针对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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