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 《香格里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香政办发〔2024〕14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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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格里拉市

香政办发〔 2024 〕 14 号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香格里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香格里拉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5 日

香格里拉市地震应急预案

香格里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目 录

香格里拉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持续深化“三个着力”,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美丽幸福新时代的香格里拉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 》 《 中 共 云 南 省 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香格里拉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香政办发

〔 2022 〕 46 号)等法法律法规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香格里拉市境内发生地震和邻近县(市)发生地震波及香格里拉市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设立香格里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 挥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各乡(镇)

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2.1.2 总指挥长由迪庆州委常委、香格里拉市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为前方指挥部指 挥 长 ), 指 挥 长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1名副市长担任(为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香格里拉市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1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市防震减灾办分管领导 1 名担任,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1.3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香格里拉公路分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州森林消防大队(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迪庆军分区(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武警迪庆支队(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武警第二支队(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云南机场集团迪庆香格里拉机场(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迪庆银保监分局(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震发生后,视响应级别成立 XXX “ X · X ” X 级(地名 +日期 + 震级(如:香格里拉市建塘镇“ 8 · 31 ” 4.5

级地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和 XX乡(镇)现场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

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指挥部、工作组按程序撤销。

2.2 工作职责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抗震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决策作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以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完成重、特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

(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请求州人民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 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配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并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抗震救灾会商,提出救灾方案及建议;

协调、督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抗震救灾预警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2.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关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内容及渠道,正面把握宣传导向。

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排和监督管理。

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市场运行及供应情况。

实施。

(三)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和通信网络。

(四)市教育体育局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理工作。

(五)市民宗局庙僧侣开展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增强防灾避险能力。

(六)市公安局哄抢抗震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震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工作。

(七)市民政局

(八)市财政局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同时将保障必要的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应急保障资金及救灾资金。

(九)市自然资源局引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强灾区地质监测和预报预警。

置工作。

好灾后恢复重建用地保障工作。

(十)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染状况进行监测。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坏程度。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制。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治理工作。

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十五)市水务局和治理工作。

监测。

工作。

(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局理工作。

重建工作。

(十七)市卫生健康局救护、疾病防疫、卫生监督、心理援助等工作,并组织好后续医疗救护力量待命,同时协调市外医疗卫生队伍支援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开展伤员现场抢救、转运和救治。

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等,确保安全卫生;做好灾后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发生。

(十八)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灾情。

的动用决定,指导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

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救援被困人员。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

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营造正常营商环境。

(二十)市融媒体中心播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宣传等工作。

运行维护。

(二十一)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二)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掌握的灾区最近时限范围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

(二十三)市红十字会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二十四)团市委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

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二十五)市气象局

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情况,为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二十六)香格里拉市公路分局

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救灾通道畅通。

(二十七)香格里拉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香格里拉海关落实救灾人员、物资和装备应急通关手续。

(二十八)迪庆军分区(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等任务。

(二十九)武警迪庆支队(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

(三十)武警机动第二支队(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等任务。

(三十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十二)州森林消防大队(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

(三十三)云南机场集团迪庆香格里拉机场(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

修复震毁机场设施。

众、伤员紧急转移及时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三十四)云南电网公司香格里拉市供电局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三十五)迪庆银保监分局(非市属参与抗震救灾单位)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查勘和理赔。

业场所等重点区域的警戒,确保资金安全。

(三十六)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灾区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三十七)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2.3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开展本辖区地震发生时的群众自救互救、灾情排查、群众转移安置及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协助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一般及以上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入上级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市内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 以上的地震灾害。

市内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或市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市内发生 6.0 级以上、 7.0级以下地震,或市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5 级以上、 6.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 上、 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市内发生 5.0 级以上、 6.0级以下地震,或市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 5.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市内发生 4.5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或市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 4.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3.2.2 响应等级启动中 强 震 4.0级以下地震,地震应急响应由本乡(镇)党委、政府启动。

市级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III 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全力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的,接受其救灾工作指导。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乡

(镇)抗震救灾工作。

应等级。相邻县(市)发生灾情,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人员死亡等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表 1 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初判指标及修正标准一览表

4 预防和预警

4.1 队伍能力建设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 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相邻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联合制定专项地 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训联演,做好跨区域支援准备。县(市)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1 市、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好用原则,健全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地震应急预案、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人员配置,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 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

4.3.2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可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超市、小卖部、药店等经营者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紧急供给。

4.3.3 市人民政府要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对达到州级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 当支持。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景点、居民区、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1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格里拉公路分局、香格里拉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市工业和信息局要指导、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 “ 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4.5.5 电力监管部门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市工信和外事局、香格里拉市供电局分局应组织落实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村村响”设备等,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4.5.7 震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 应急、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安排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 至 少 开 展 1 到 2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每年开展的演练情况要形成专项汇报材料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准备进行检查。

4.7.2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及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防震减灾局的会商研判,加强全市地震台网建设,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危险区判定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要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

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8.2 市防震减灾办做好地震预警终端的运维工作。

4.8.3 市 内 发 生 3.0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办要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发生的时 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仪 器 实 测 烈 度 等 信 息 , 向 州 抗 震 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送地震基本参数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8.4 市防震减灾办加强与迪庆州防震减灾局的联系,共享其他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与信息服务系统,协助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至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8.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与发布

市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由市防灾减灾委按照程序报批,并通报市防灾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市防灾减灾委,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挥 部 和 XX乡(镇)现场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立即分头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召开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紧急会议。

森林消防、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协调抗震救灾增援力量,迪庆军分区立即在后方指挥部设立军地协调指挥所,做好兵力需求对接工作。

障等救灾措施。

5.2.2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办公室和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抗震救灾增援力量对接工作。迪庆军分区立即在后方指挥部设立军地协调指挥所。

室安排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灾指挥部对口行业部门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到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报到备案,统一接受任务调配。

5.2.3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灾情信息,协调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室主任带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障等救灾措施。

救援、森林消防、民兵、医疗卫生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备案,统一接受任务调配。

6 应急处置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市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市级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专项指挥部成立后,由其综合协调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务区域的划定、任务分配与协调、救灾数据统计,组织做好有关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等,对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灾情信息进行核查与统计,将灾情统计信息及时报市防灾减灾委,由市防灾减灾委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

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区分兵力,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灾区各级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保证灾区需求;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和外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安置在校师生,适时组织复学复课。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指导灾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接受国际社会的紧急救助,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市公安局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进行 DNA 鉴定。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香格里拉公路分局等部门和单位 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渡口、机场等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灾群众运输需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香格里拉市供电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市防震减灾办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库、堰塞湖、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置。

市水务局、水情预警预报工作,并对形成堰塞湖的进行水文应急

监测,提供相关水文信息。

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以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 活动,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应急部门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信和外事局会同市政府,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市工信和外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进入灾区的相关事宜,协助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信和外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市防震减灾办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市直有关部门与灾区政府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防震减灾办,并配合州地震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6.1.2 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

和医疗救护;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电视等基础设施;

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有关工作。

6.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6.3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省、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物资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直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1 邻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邻近县(市)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部办公室报告震情。

应级别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社会舆情和应急响应等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避险、撤离、临时安置等工作。

8.2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 个 月 内 可 能 发 生 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好地震预报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办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门和单位的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局等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办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云南省防震减灾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 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3 地震传言事件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办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9 附则

9.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本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

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9.3 名词解释

9.3.1 人口密集地区: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 密 度 在 每 平 方 千 米 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25人以上、 101 人以下的地区。

9.3.2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

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 灾 害 造 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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