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香政办发〔2024〕12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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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

开展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 〕 24 号)、《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 2013 〕 43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 2022 〕 16 号)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 2014 〕 1673 号)、《云南省整市(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推进工作方案》(云能源水电〔 2021 〕 213号)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迪政办发〔 2023 〕 93 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抓住我省打造世界一流“清洁能源牌”战略部署及重点支持“ 6 个多能互补基地”、“新能源 + 乡村振兴”等政策机遇,将屋顶及其它分布式光伏由自主零散开发提升到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以乡镇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 + 特色产业”、“新能源 + 生态修复”、“新能源 + 绿色食品”、“新能源 + 乡村旅游”等项目,努力将我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打造成我市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农村居民绿色消费、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的示范工程、惠民工程。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云南省整市(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推进工作方案》(云能源水电〔 2021 〕 213 号)要求,严格执行《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 50% ;医院、学校、村委会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 40% ;城市住宅小区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 20% ;商业集群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 30% ;农村户用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推动自发自用比例有序增长。

经初步调研,全市屋顶可开发光伏容量初步估算约为 50 万千瓦,总投资约 30 亿元左右。结合我市电网实际,低压端( 400 伏)入网并实际消纳的约 10 万千瓦,中压端( 10 千伏)能入网并实际消纳的约 40 万千瓦,初步确定我市年度建设计划(详见附件 1 )。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整村连片开发,并采取中高压并网消纳。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开发。 坚持公开、公平、市场化运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分头负责,各职能部门、乡镇、市土投公司、电网企业协同推进,投资主体全额承担项目投资建设;有序推动市域内分布式光伏建设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等有效结合,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宜建尽建。进入我市投资的光伏开发企业必须符合《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企业主体准入条件》(详见附件 3 )要求。

(二)群众自愿,风险可控。 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宜建尽建”。开发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除我市辖区内居民、企业自建之外,实行“纯租赁式”开发建设,群众仅出租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屋顶并获取租金收益,不承担投资、担保等其他行为,真正保证居民“零投资、零贷款、零担保”。

(三)符合规划,和谐美观。 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州、市阳光棚整治相关要求,注重建筑风貌管控,并与周边建筑物、周边环境景观(风貌)和谐协调。严格执行阳光棚整治、城市、村庄风貌管控等相关工作规范要求,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风貌管控要符合香格里拉市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符合《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风貌导则》的规定要求,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须经当地电网企业、市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同意后才能实施。

(四)合理布局,电网消纳。 各光伏开发企业要主动对接南方电网香格里拉市供电局,年度开发计划要以我市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发展情况相适应,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配电网系统的平衡。要避免大规模分布式光伏短时间集中建设并网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南方电网香格里拉市供电局要结合“十四五”配电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和主动推进市域内配电网资源合理利用,积极稳步支持配合屋顶光伏开发。

(五)保障安全,强化监管。 要严格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施工、并网备案、运维监督管理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遵守光伏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重点环节要求

(一)试点先行,确定风貌影响。 经市政府同意,市土投公司己开展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工作,试点经验表明:通过选择恰当的项目建设方案,可以将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对旅游风貌的影响降至最低,且能有效减轻群众维护屋顶的成本,增加家庭收益。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在全市推开,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全市开发工作 (责任单位:各光伏开发企业、市发改局、市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土投公司、试点乡镇政府)。

(二)资源复核,维护群众利益。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属地光伏开发企业,再次复核辖区内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各类建筑的屋顶资源,进行动态性、全面调查,分类汇总形成屋顶资源清单。迪庆州电网公司香格里拉市供电局要把全市农村电网低压端、中压端可消纳分布式光伏容量分解到乡镇、村委会、自然村,甚至细化至村民小组,为稳妥有序、充分合理推动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开展打下稳固基础 (责任单位:各光伏开发企业、市发改局、迪庆州电网公司香格里拉市供电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各光伏开发企业要结合实际,推进重点行政村、自然村光伏集中连片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稳步铺开屋顶光伏开发工作。各乡镇、村委会要大力宣传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 2022 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 2022 年版)》等扩大群众知晓率。为确保居民利益,实现资源合理开发,避免无序竞争,建议屋顶租赁时限按照 20 年 +5 年模式签订,前 20 年租赁期限届满,居民与开发企业可以续签订后 5 年租赁合同。各光伏开发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提供的合同范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示范合同文本与居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需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安全保障、建设责任、后续管理责任及其他基本合同应有条款。 (责任单位:各光伏开发企业、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局、市土投公司、各乡镇政府)。

(三)集中连片,有序开发推进。 按照合同管理的方式企业与居民签订合同后才可备案,项目备案后办理土地、林地等相关手续(屋顶光伏需通过建设方案、规划方案审核)才能建设。为便于企业项目建设、改造台变容量促进项目并网及后期的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备案坚持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以相邻的乡镇为主划片开发,企业每个备案项目装机规模不得超过 6MW ,总投资金额需在 500 万元以上。乡镇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以要求企业按时推进项目、兑现投资承诺。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调查摸底形成的屋顶资源情况,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光伏开发企业应分领域细化开发时序,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依据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进行项目备案,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各光伏开发企业、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局、市土投公司、各乡镇政府)。

(四)规范建设,狠抓安全生产。 各光伏开发企业在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证明,要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对房屋屋顶结构和防水的破坏,项目建成后要加强对其开发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运营维护。须严格按照屋顶光伏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规划,组织好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因地制宜确定最佳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鼓励各光伏开发企业采用先进的光伏板、逆变器、并网柜等关键设备,提升发电效率,要严把产品质量关,绝不能让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光伏产品进入市场。市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迪庆州电网公司香格里拉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依职能开展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加强对屋顶光伏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并网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相关设备要符合电力系统安全规定的要求。各光伏开发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项目建设安全责任书与所在乡镇签订后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行一项目一安全责任书,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不得超规模违规建设。 (责任单位:各光伏开发企业、市市场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迪庆州电网公司香格里拉供电局、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香格里拉市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2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局,香格里拉市国投公司、南方电网香格里拉市供电局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汇总每月工作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前报市发改局。

建立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局为牵头人,由分管市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对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屋顶光伏开发有关政策性事项开展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光伏开发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立法务部门或群众事业部门专责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和各光伏开发企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市直有关部门 。

市发改局: 负责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布局、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全市推进工作。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南方电网香格里拉市供电局配电网升级改造建设,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投资主体(包括投资企业、设计企业、安装企业、运维企业等)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政策、光伏主体监管等作出解释。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明确限建区域和建设风貌要求;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予以认定;负责对规划限制条件及相关建设要求等作出解释。负责协调、审查、推进全市城乡分布式光伏项目用地合法性工作;负责光伏设施与建筑风貌设计审核、验收。

市住建局: 负责房屋屋顶光伏设施项目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安全行业管理(报建项目内容应包含光伏设施);指导乡镇对拟建户用光伏进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负责指导乡镇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有关要求;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行信用惩戒;负责城乡住宅小区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屋顶光伏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光伏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协调职能。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作出解释。

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对分布式光伏用林、用地限制条件及相关建设要求等作出解释。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职能做好或配合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违规屋顶光伏设施巡查和行政执法。

市教育局: 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市各类学校屋顶的光伏开发工作。

市卫健局: 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屋顶的光伏开发工作。

市财政局: 配合推进全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并配合推进所属国有企业建筑屋顶光伏建设。

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市级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城乡农贸市场等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

市机关事务局: 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市辖区内(含州级)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工作。

南方电网香格里拉市供电局: 主动提供配电网配套保障,积极向省市争取,保证新增电力并网;加大对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审核工作,负责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未通过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未提交备案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市税务局: 对自然人、企业依法纳税缴税做好监督。

2. 各乡镇 。协助完成本辖区内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负责户用自然人房屋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合法合规性审查;协调推进有关开发主体的依法合规建设;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屋顶光伏开发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高质量建设完成。负责对违章搭建行为及控违拆违规定等作出解释。

3. 企业:

市土投公司 。作为市级光伏开发企业,要从更高站位,以全局性、长远性的理念配合全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开展项目试点工作。

各光伏开发企业 (详见附件 3 ):主动配合市直各主管部门、乡镇做好光伏资源调查、入网消纳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市实施方案安排好年度的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确保建成安全规范运营。

六、其他要求

(一)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要与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手续办理工作,优化流程搞好优质服务,为全市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详见附件 4 )。

(二)未纳入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范围的其他工商业厂房、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的各光伏开发企业,参照以上工作原则组织实施。

(三)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自印发至 2025 年 12 月止。

附件: 1. 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计划表;

2. 香格里拉市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协调领

导小组;

3. 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企业主

体准入条件;

4. 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流程附 件 1

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年度建设计划表

单位:万千瓦

学校、医

农村居民

合计

屋顶

建筑屋顶2023 年 试点2024 年 2 3 5 15 25

2025 年 2 3 5 15 25

合计 4 6 10 30 50

附 件 2

香格里拉市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巨燕冬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 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蜂云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志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建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 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和 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晓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震东 市财政局局长

康银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屈紫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和 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成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和正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聂远洪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杰 市卫健局局长

谢艳红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扎 史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小达娃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马 鑫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扎西巴丹 建塘镇镇长

肖建华 小中甸镇镇长

罗 应 虎跳峡镇镇长

闵献能 金江镇镇长

拉茸农布 上江乡乡长

张晓莹 五境乡乡长

和兴华 尼西乡乡长

和志宏 格咱乡乡长

格桑顿珠 东旺乡乡长

杨 勇 三坝乡乡长

杨冬辰 洛吉乡乡长

罗正华 市供电局总经理

刘 斌 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朱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全市推进试点市工作有关事项和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设立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相关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及时自行补充完善。

附 件 3

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

企业主体准入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屋顶光伏”)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户用光伏,有效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引导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进一步优化提升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市情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企业主体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屋顶租赁开发模式。 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必须实行屋顶租赁模式。坚决防范和打击投资企业借居民名义融资、贷款建设光伏电站,杜绝借居民名义备案、并网而实际收益归投资企业所有的其它租赁模式或合作共建模式。各乡镇要告知各村(社区),并加强居民光伏电站风险防范宣传力度,避免群众受骗上当,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脱贫户、监测户屋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严格按照非自然人名义并网。 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实行非自然人名义并网(自然人全额投资,利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如:自有住宅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系统,可以自然人名义并网)。 2024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验收的,并以自然人名义完成并网的予以认可, 2024 年 1 月 30 日前已完工但未并网的,全部采取非自然人名义并网,再以公司名义补充项目立项备案,香格里拉市供电局再予以并网。 1 月 30 日后严格执行非自然人名义并网。

三、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资质管控。 开发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负责分布式光伏设计、安装和运维企业应该提供安装产品明细、技术力量信息和有关资质。投资企业主体及其母公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处于禁止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于无光伏电站施工资质或实行施工资质挂靠的企业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不予接入并网。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受益,最大程度降低房屋产权人的税务风险,所有光伏用户需提供税务发票方可结算光伏收益。

四、严格规范开发建设流程。 为保障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户主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更好地协调处理屋顶光伏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纠纷,有意向投资企业均可参与投资建设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对应的营业执照,能够正常开展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工作,屋顶租金按照农户屋顶不低于 8 元 / 平方米 / 年(与 20 元 /片相同,屋顶改造投资任务重的可视情适当降低,具体以实际约定的为准)进行支付,租期采取 20+5 年方式,参与建设的投资方应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税和纳统。

五、严格执行备案管理机制。 按照合同管理的方式企业与居民签订合同后才可备案(企业每个备案项目装机规模不得超过6MW ,总投资金额需在 500 万元以上),投资企业主体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报市供电局审核并出具意见;审核通过后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才可开工建设。投资企业主体发挥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承担投资项目所在地各类型屋顶资源的调查摸底、现场踏勘工作,测算项目装机容量,开展消纳研究,拟定接入方案,提出项目开发时序建议,形成项目的整体实施计划,投资企业主体需按要求每月 5 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开发建设进度情况。为避免投资企业主体占用备案资源,影响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进度的现象,备案之日起 3 个月时限内未推进项目建设的企业将被撤销备案项目资格,并列入失信平台名单,并由新的投资企业主体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附 件4

香格里拉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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