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卫健发〔2024〕12号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怒江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怒卫健发〔2024〕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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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怒江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30 年)的通知

怒卫健发〔2024〕12 号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 年)的通知》(国卫发妇幼发〔2023〕1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23〕12 号)》要求,结合怒江州实际,制定了《怒江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怒江州科技局 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医保局

怒江州市场监管局 怒江州总工会

怒江州妇女联合会

2024 年1 月29 日

怒江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 年)

为贯彻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宫颈癌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促进宫颈癌三级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消除宫颈癌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怒江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机制,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促进宫颈癌早筛早诊早治,坚持公平可及、均衡发展,加快宫颈癌消除进程,保障妇女健康。

(二)目标任务

1.总目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州宫颈癌防治体系,探索适宜的消除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宫颈癌三级预防措施。鼓励适龄女孩HPV 疫苗接种,在适龄女性中广泛开展宫颈癌筛查,规范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治疗,促进消除宫颈癌目标实现。持续提高群众宫颈癌防治意识,加强资源不足地区宫颈癌防治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2.具体目标

(1)逐步扩大宫颈癌筛查率。到2025 年,35-64 岁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6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的治疗率达90%;到2030 年,35-64 岁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8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90%。

(2)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到2025 年,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及以上;到2030 年,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及以上。

(3)推进HPV 疫苗接种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适龄女孩HPV 疫苗免费接种,逐步提高适龄女性HPV 疫苗接种率。

二、主要措施

(一)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降低患病风险。

1.广泛开展宫颈癌科普教育。

(1)发放宫颈癌防治科普工具包,关注重点人群、提高群众知识滞销率。及时发放省级专业机构编制的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宣传工具包等宣传材料,针对重点人群如流动人口、农村人口、困难群众、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及少数民族地区多渠道、多层次全面促进宫颈癌科普教育的规范开展。(负责部门:州卫生健康委)

(2)促进多部门联动,举办多形式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州、县(市)级工会、妇联、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通过面对面讲解、举办讲座等线下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海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宫颈癌防治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以县(市)为单位,组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本系统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号等开展公益广告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不少于1 次,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负责部门:州妇联、州总工会、州卫生健康委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3)发挥学校优势。教体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妇幼健康进校园”系列活动,到当地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题开展包括宫颈癌防治在内的妇幼健康系列知识宣传讲座和培训,提高青少年宫颈癌防控意识和适龄女生HPV 接种意愿,提高适龄女生宫颈癌防治和接种HPV 疫苗相关知识知晓率,倡导适龄女生及早接种HPV 疫苗。(负责部门:州教体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2.积极促进HPV 疫苗接种。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适龄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试点,学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适龄女生HPV 疫苗接种意愿登记;资源充足地区,可对更广泛年龄范围女性进行免费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女职工HPV 疫苗接种。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积极保障已登记接种意愿的适龄女孩HPV 疫苗接种。加强疫苗规范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存储、分发、接种记录,及时更新HPV 疫苗品种目录,及时公布有资质的接种机构名单。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负责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教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总工会)

(二)加强宫颈癌筛查服务,促进早诊早治。

1.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

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避免周期内重复筛查;健全流动人口的筛查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政策支持。健全“省-州-县”三级宫颈癌筛查转诊网络,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采用集中筛查与流动筛查等灵活的筛查组织方式,方便妇女就近接受筛查。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动妇女主动进行筛查,积极推进宫颈癌机会性筛查。积极开展州、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疾病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使用HPV 作为初筛方法的人群覆盖率,持续提高初筛质量。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加强对筛查出的异常/可疑病例转诊绿色通道和确诊及时性,加强追踪随访,督促确诊病例的及时治疗,促进早诊早治。(负责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妇联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2.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

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继续推进《云南省女职工“两癌”筛查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负责部门:州总工会、州妇联、州卫生健康委)

(三)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加大救治保障力度

1.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

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宫颈癌防治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负责部门:州卫生健康委)

2.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救治。

持续做好宫颈癌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省内通办,确诊为宫颈癌的参保患者可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门诊特殊病病种认定,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宫颈癌患者的兜底保障。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宫颈癌患者及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宫颈癌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宫颈癌患者,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因患宫颈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患者,按规定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指标,及时预警、查访、核实患宫颈癌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和帮扶。动员与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宫颈癌患者救助,通过慈善救助的方式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负责部门:州民政局、州医保局)

(四)健全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1.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

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州级“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州级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健全州、县(市)宫颈癌筛查和防治专家团队,加大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防治短缺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妇科、分子实验室、病理科等重点科室紧缺人才。充分利用省级宫颈癌防控技术培训基地的传帮带,有计划地派出临床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宫颈癌筛查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重点专科、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宫颈癌防治能力。要加强宫颈癌筛查的工作质量控制,制定宫颈癌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标准,遴选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妇女宫颈癌筛查工作。各县市要明确宫颈癌筛查的初筛机构、接诊机构,经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试点建立“省-州-县”三级宫颈癌初筛检测及病理检查的区域实验室。(负责部门:州卫生健康委)

2.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

依托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的“两癌筛查”信息模块,推动实现全筛查人群信息登记和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免费宫颈癌筛查和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的个案登记制度,推进在线随访管理、预约转诊功能开发,做好相关数据安全管理。逐步推动妇女HPV 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电子病历、慢性监测、肿瘤登记、死因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负责部门:州卫生健康委)

3.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工作。

积极做好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推广,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宫颈癌筛查和诊疗服务相关流程。利用“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线上健康管理、远程会诊和技能培训等,提升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负责部门:州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和健康怒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符合县(市)的具体消除宫颈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财政、医保、科技、市场监管、工会、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策略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政府部门、媒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宫颈癌消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要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资金和省对下妇幼项目资金,落实“两癌”筛查资金保障,保障筛查机构能力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确保宫颈癌筛查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宫颈癌防治事业。

(三)开展效果评估

为加强对行动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县(市)要在下一年度3 月份前开展上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和指标完成情况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小组要定期研究讨论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部署下步工作要点,督促各部门领域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宫颈癌防治机构的质控评估,定期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和定期通报。

(四)积极申报试点项目

按照“州/县(市)申报、省级遴选”原则,积极争取纳入消除宫颈癌试点地区,加大三级防控力度,探索制定适宜本地消除宫颈癌工作模式,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加速消除宫颈癌工作推进小组名单附件

怒江州加速消除宫颈癌工作推进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陈玉文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员:孟海香 州卫生健康委基妇科科长

熊 英 州卫生健康委人家科科长

和雪梅 州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张耀武 州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

张 娥 州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负责人

和霓霞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王中伟 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施莲毓 州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祝光义 州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科科长

李雪梅 州总工会组宣科科长

杨 利 州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科科长

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推进怒江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任务,加强组织管理,协调解决行动推进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组长召集年度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部门具体分工任务和下步行动措施。

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基妇科,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定期收集具体指标,汇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

工作中如有新情况新进展,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孟海香,0886-3625512,电子邮箱:njwsj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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