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
2024 年度征兵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卫健发〔2024〕4 号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确保本年度征兵体检工作圆满完成,从源头把住兵员质量,确保应征入伍新兵无身体原因退兵,向部队输送身体健康合格兵员。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临沧市2024 年征兵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1 月12 日
临沧市2024 年度征兵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4 年度征兵工作已经启动,为圆满完成我市2024 年度征兵体检工作任务,保证新兵身体质量,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本年度春秋两季全市征兵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应征入伍新兵无身体原因退兵。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临沧市2024 年度征兵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丙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刘 娥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熊俊葵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长
鲁天福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有光 临翔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龚国亮 云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雷树春 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雅筑 永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新萍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廖方清 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贺富兰 沧源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刚 双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工作职责:全面组织开展全市征兵体检工作,选派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要求开展征兵体检工作,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完成市征兵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医管科科长熊俊葵同志兼任,熊丽萍、李天瑜2 名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成立临沧市征兵体检专家组。
组 长:杨树蘅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杨光娅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马德疆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
王永鸿 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医师
罗 瑾 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疗科主任医师
普占云 市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
苏顺琴 市人民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
左俊林 市人民医院创伤外科副主任医师
李娅琳 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
李 斌 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
赵宏宝 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主治医师
马成艳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
徐艳波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
陶妙玲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
段朝辉 临翔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黄燕飞 云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罗昊娟 凤庆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李金仙 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邰卫仙 镇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宁 君 耿马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田智明 沧源自治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会荣 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工作职责:指导各县(区)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及复检;对体检医生进行培训,统一标准,熟练掌握体检标准和内容,提高体检质量;开展相关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及时掌握征兵体检有关情况,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总结;按要求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女兵征集体检专家组。
2024 年女兵征集体检初检包含(身高、体重、视力、外科、内科、耳鼻喉科、血压、心电图、B 超检查)等项目。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为市女兵征集体检工作站,负责全市女兵征集体检初检。
组 长:杨树蘅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王永鸿 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医师
成 员:苏顺琴 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副主任医师
罗 瑾 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疗科主任医师
崔 柳 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主治医师
崔澍晓 市人民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
黄丽萍 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主治医师
李娅琳 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
袁 玥 市人民医院功能检查科主治医师
张德榜 市人民医院功能检查科医师
王如艳 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副主任医师
王志萍 市人民医院肝胆血管外科副主任医师
工作职责: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体检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女兵征集体检流程;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统计分析并上报女兵体检数据,总结女兵体检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女兵体检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 年1 月)。 各县(区)、各单位
在1 月30 日前拟定2024 年度征兵体检工作方案、女兵征集体检工作方案,组建征兵体检专家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2 月至9 月)。 各县(区)、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征兵体检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完成应征公民体检和复检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 年10 月)。 各县(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征兵工作评估,总结阶段工作成效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征兵体检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兵员质量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新兵体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省、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征兵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征兵体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征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培训,规范体检。 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征兵体检队伍中来。逐级开展培训考核,重点加强《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确保每名体检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掌握程序、熟练操作、明确标准,严把征兵工作人员体检关。未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
(三)分析问题,总结反思。 2023 年,我市共办理退兵3人(适应性障碍1 人,视野损害、青光眼可疑、不典型视网膜色素变1 人,左眼视网膜脱离术后硅油填充1 人)。经调查,虽然退兵原因不属于责任退兵,但是征兵体检工作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请各县(区)要认真对历年征兵体检工作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尤其是去年接受退兵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征兵体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案例分析,查找原因,总结反思,及时整改,确保2024 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各征兵体检负责医疗机构要准确把握体检标准,确保深查复查到位。要针对体检标准中的重点、难点和容易漏诊、误诊的疾病进行强化训练,特别是对脏器病、传染病、吸毒、性病、生理、心理、精神类疾病等检查项目要重点检查把关;对身高、体重、视力、外科等“边缘”问题,要从严把握,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降低标准。
(四)强化督导,廉政履职。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做到全程抓、抓全程,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根据征兵体检工作的推进以及发展变化情况,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征兵体检站,加强检查督导和跟踪指导,严格落实领导问责、退兵问责、廉政问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要求,组织经验丰富的体检医生进行体检,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纪律观念,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甚至违反征兵政策规定,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关系、走后门,从而造成入伍青年因身体原因退兵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市征兵办的统一部署,对各县(区)退兵情况进行调查,对征兵体检中违规体检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将进行相应处理。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体检工作方案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及电话:熊丽萍,李天瑜;0883—2135120;电子邮箱:lcyzg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