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过渡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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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2023 年6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土地使用规划 ...................................................................................................2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划 ...................................................................................................3第四章绿地系统规划 ...................................................................................................5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5第七章环卫设施规划 ...................................................................................................8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8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10第十章规划控制体系 .................................................................................................11第十一章控制管理规则 .............................................................................................16第十二章附则 .............................................................................................................17附录 A 术语 ............................................................................................................... 18附录 B 用词说明 ....................................................................................................... 18附表 1 屏边县过度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附表 2 屏边县过度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信息一览表 .........................................1
第一章总则
1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屏边县过度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图则规定的规划控
〔2019〕87 号);制要求,提出实施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特制定屏边县过度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1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本(以下简称文本)。
发〔2020〕183 号);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位于屏边县中心城区、新现镇、白河镇、新华乡存
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量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共 30 块,总用地面积 77.8390 公顷。具体界线由图则界
资发〔2020〕27 号);定。在本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建设项目及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
1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过渡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求。
(云自然资便笺〔2022〕737 号);第三条 制定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
17.《屏边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 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18.《屏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19.《屏边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 年修正);
20.《屏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终稿);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21.各地块土地征转批文;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2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成果。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四条 规划强制内容7.《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本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绿线、黄线、紫线及蓝线控制要求,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公用设施配建要求,以及城市主次干道路与交通设施控制要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求为强制性内容。11. 城市五线管理办法;
第五条 规划指导内容
1 、 居住用地本规划确定的人口容量、配建停车位、空间环境控制要求等为指导性内容。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合计数量 11 块,总面积 13.8706 公顷。第六条 本规划是范围内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
居住用地散布于中心城区内,用地功能主要为城镇开发边界内村民自建房用地,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云南省及屏边县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
地块的建设重点为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内村民自主建房的需要,满足区域内人口增长的的规定。
需求。第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屏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依 法进行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管理。
项目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合计地块
3 块,规划面积为 6.0613 公顷。行政办公用地 1 块,位于滴水苗城片区,为屏边县花
山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0.3375 公顷。教育科研用地位于老城区,
第二章土地使用规划
共两块,包含玉屏小学扩建项目和屏边一中 2 期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5.7238 公顷,第八条 建设用地性质分类
教育用地均服务于所在城市片区,是片区教育设施支撑的重要保障。建设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类,
3 、 工业用地本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共有R、A、M、W、S、U 五大类城乡建设用地,以及H4 特殊
规划工业用地 1 块,规划面积 1.1697 公顷,为三类工业用地。位于中心城区最用地。城乡建设划分至八个中类,包含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
南端,为屠宰场项目。教育科研用地(A3)、二类工业用地(M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交通枢纽
4 、 仓储用地用地(S3)、环境设施用地(U2)、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规划仓储用地 1 块,规划面积 0.3726 公顷,位于滴水苗城片区北部边缘,为二用地、居住用地中的幼儿园、公用设施用地分到了小类,共四个小类。建设用地中特
类物流仓储用地。殊用地为H42 安保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均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5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第九条 中心城区用地
规划道路交通用地 1 块,规划面积 1.5771 公顷,紧邻屏边县火车站,为交通枢中心城区(县城)用地 21 块,面积 30.4134 公顷。
纽用地,项目为屏边县客运站。6 、 公用设施用地
占补平衡。对需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前期用地报批中应做好用地预审、集约土地、土
地征转等前置工作,让土地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公顷, 2 块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1.4808 公顷,主要为 公用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划用地 。
遵循屏边县路网规划并结合《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 年)》7 、 特殊用地
路网,并且衔接《屏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路网,优化局部不规划特殊用地 1 处,用地面积 2.936 公顷,位于县城东侧边缘,为安保用地,主
足,充分考虑山地特点,以满足功能需求。要项目为屏边看守所项目用地。
第十二条 与外部衔接交通第十条 乡镇用地
区域交通联系上规划新建一条蒙自—屏边—河口高速铁路,规划区利用 G2191 、 新现镇
与蒙屏高速高速公路取得联系,北部连接到通往蒙自的蒙屏高速;西部接到金平方向新现镇规划用地 2 块,均为二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 44.2185 公顷。
的 G219 ,东侧接到至河口的喀东线上。2 、 白河镇用地
第十三条 道路系统白河镇规划用地 6 块,为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 3.1399
根据现状地形、公路、铁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城区内部道路形成完善的公顷。其中教育用地 1 块,面积 0.5211 公顷,项目为白河镇四寨小学;公用设施用
道路网。规划城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 20 ~ 36地 4 块,面积 2.15321 公顷,主要为公用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1
米,主要包括 G219 、昆河路路等;次干路道路红线宽 14 ~ 24 米;支路支路红线宽度块,面积 0.4656 公顷。
10 ~ 16 米。3 、 新华乡用地
为更好的梳理现状交通,规划南北向、东西向主干道各一条,规划南北向次干道新华乡规划用地 1 块,为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0.0671 公顷,
2 条,东西向次干道 1 条,缓解县城区交通压力。项目为新华乡幼儿园。
第十四条 静态交通第十一条 耕地补充方案
中心城区共规划公共停车场 8 处。公交枢纽站布局在客运站处。公交站点的服务对占用耕地的的用地,应严格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由县域统筹安排
半径以 350 米以内为宜,最远服务半径不超过 800 米。加油站按服务半径 0.9 - 1.2公里在城镇入口设置。共设置 4 个加油站。
3.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当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4.2.6 的规定。车辆出入口宽度应当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4.2.4第十五条 停车泊位和面积
的规定;
4.停车场与规划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规划道路,应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其
交角不应小于75 度。
第十八条 主、次干道交叉口通行能力是整个道路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 道路交
叉口形式采用表4-1 中所列形式:第十六条 绿道和步行系统
屏边县自行车通道主要由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自行车主通道、自行车集散道等
规划平面交叉口转弯半径技术标准采用表 5-4 中所列要求:第十七条 交通出入口规定
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宜右进右出;
第十九条 交叉口的用地范围按照图则控制执行。2.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红线切角端点80 米以上,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50 米以上。建设项目沿规划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规划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第四章绿地系统规划第二十条 绿地系统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规划其绿地系统以“绿点”、“绿带”、“绿园”为骨架,点、线、面相结合,构造绿色空间,同时结合居住区绿地、街头广场绿地(点)、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线)等构架高标准、多层次的绿地系统,最终形成“蓝脉绿网,宝石项链”的规划格局。
按绿线控制城市主要绿地,沿主要水系两侧控制 6~15 米绿地;在主要干道道路两侧各留出 15 米的绿化带,中间留出 4 米的绿化带; 架空高压走廊两侧按各20 米宽防护绿化带控制,入地高压廊道按10 米宽防护绿化带控制;输水管线两侧按各5米宽防护绿化带控制。
第二十二条 落实到相关地块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及交通设施项目不 得随意
改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中有必要调整的,应坚持在本地块内或本管理单元内调
整,同时不得削减必备项目及其用地面积,并需申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二十一条 屏边县城镇规划以15 分钟生活圈的目标在片区内进行配套公共服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务设施,主要配套教育、医院、商业、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加油加气站等独立用地设施和生鲜超市、储蓄所、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快递收取点、文化室等非独
第二十三条 供电工程规划立用地设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均已按照规划及相关规范规划配置。
1 、 电源本次规划配套设施设置要求详见下表。
屏边县中心城区现有两个变电站, 1 座为屏边县变电站,电压等级为 35KV ; 1
座为零开配变电站,电压等级为 110KV/35KV 。目前已满足县城变配电要求。
2 、 负荷
根据规划中建设用地的不同性质,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预测,得出用电负荷量。参考国内同类规划用地负荷指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指标如下:规划期末( 2035 年)
人行道下。道路沿主干道双边布置给水管道;其余道路则按单边布置给水管。给水管
网及设施的设计规模按用水规模确定,改造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做到
设计施工一次到位,逐步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电力线路一般于道路的东侧及南侧人行道敷设。主干道采用高低压共沟暗敷,其
第二十六条 中水回用规划余道路均采用高低压共杆架空敷设方式。电缆沟及架空线路按相关规范建设。
规划区中水回用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案。分散回用方式为居住小区、工业第二十四条 电信工程规划
和公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对污水开展再生利用;集中回用方式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
进行深度处理,满足相应水质要求后,作为市政绿化、道路浇洒用水、生态环境补充
水和工业用水。过街电信电缆改穿钢管暗敷,埋深不小于 1.0 米。在新建的道路两侧均应预留电信
第二十七条 雨水工程规划管道的管孔。
1 、排水体制选择第二十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2 、雨水计算流量公式
暴雨强度参照屏边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立方米 / 日。
�=2 、给水水源
其中: i =选择大围山泉水作为县城供水主要水源,红旗水库为第二供水水源。除原有的水
T ― 设计重现期,取 1 年厂之外,在田心新建一个水厂,水处理能力 8000 立方米 / 天。
t ― 降雨历时 , 取 10 分钟3 、给水管网规划
雨水量计算采用下列公式计算:管网布置形式采用环状、枝状相结合,主管采用复线的方式,以保证用户对水量
Q= φ· q · F (升 / 秒)和水压的要求。给水管道采用给水用 PPR 管,管道覆土埋深不小于 0.7 米,铺设于
式中: q ——暴雨强度(升 / 秒·公顷);
废水应处理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A 级标
准,才能进入市政生活污水收集管道。
4 、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污水处理厂其卫生防护距离为 150 米,其防护距离内部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规划排水管道应结合地形坡度敷设,以减小埋深,降低工程造价。雨水(或合流)
等敏感性建设用地。对排水管道应严格管理,及时疏通,确保排水通畅,防止内涝。
第二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4 、雨水资源利用
1 、气源规划各小区组团等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雨水资源和污水的综合利用途径。宜
规划采用低温槽车运输的方式从气源生产地运至本地LNG 气化站后再输送至天合理利用雨水或经处理后符合相应回用标准的再生水作为道路浇洒用水、绿化浇灌用
然气用户。水、景观水体用水等。
2 、用气量预测第二十八条 污水工程规划
居民气量指标按2300MJ/人·年计算,公建用气按居民用气量30%倍估算,工业1 、排水体制
用气量按居民+公建用气量的1.2 倍估算,未预见气量取上述各项的5%。则,屏边
城区规划天然气需求量为1.05×10
3 、燃气工程
近期规划新建 LNG 气化站 1 座、中压管道 15.13km ,仪表、自控、电气、给
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期规划新建 CNG 减压站 1 座、 CNG 加气子站 1 座,中
压管道 8.0km ,仪表、自控、电气、给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远期:扩建 LNG 气化根据地形及排水分区,排水管道布置按就近排放为原则,尽快排入规划区下游主
站 7 座,门站 1 座,新建 CNG 标准加气站 7 座,中压管道 74.97km ,高压管道
1.32km ,仪表、自控、电气、给排水及其他配套设施。上尽量保持浅埋。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1996 )、《污
第三十条 管线综合规划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A 级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工业
过 70m ,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
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2 .污水、雨水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
第三十四条 废物箱下,其它工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在商业集中区域及接待设施等大型公共用地内,应按照标准配置废物箱,相邻废3 .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次序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
品箱间距为25-50 米。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
第三十五条 公厕4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次序为:电信、电力、燃气、给水、
规划区内沿道路设置公厕,商业区周边道路设置间距应小于 400m ,生活区周边雨水、污水。
道路按 400~600m 间距设置,其他区周边道路按 600~1200m 间距设置。独立式公厕5 .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离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用地面积控制在 60~170 ㎡ 。 在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 GB50289-2016 )的要求。
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应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道交
第七章环卫设施规划
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级区域的公共厕所不应
低于三类标准。 主要结合绿地布置,公厕的设置应做到位置隐蔽,指示标志明显。具
体公厕布点配置规划详见分图则中规定。根据垃圾量预测结果,规划区垃圾生产量为86.85 吨/天。
第三十二条 垃圾转运站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在规划范围内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不小于 15m ,并且转运站四周设置不小于 8m 宽的绿化隔离带。垃圾转运站结构形式采用地下封闭作
第三十六条 防洪排涝规划业式。
1 、 防洪排涝标准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2007-2025 年)》,近按 50 年一遇
的防洪标准进行整治及防洪堤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2 、 防洪排涝措施
难场所标识,并就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
小于1 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3 平方米。
3.防止次生灾害
次生灾害的主要形态是火灾、爆炸、滑坡和崩塌等灾害。规划建议应在震前做好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及管理,生产单位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生产、储存、运
输规定。普及抗震防灾以及次生灾害的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非工程措施:要长期不懈做好河流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主要以生物措施为主,做
第三十八条 人防规划好汛期防汛工作。对经过规划区的河段应制定相应的地方河道管理条例及预防超标
人防设施面积按战时留城人员占城市人口比例的60%,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战时洪水的预案。周围山体应做好植被的保护工作。
留城人员数的6%考虑,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3.5‰计算,留城人员人均使第三十七条 防震减灾标准
用面积达到1.15 平方米;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供需要求考虑;
按照60%留守计,留守人口为3.474 万人,人均使用面积按照1.15 平方米计,需要屏边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 ,基本设防烈度为 6 度,城乡重要的生命线
建设人防工程面积为4.0 万平方米。工程及重要建构筑物均提高 1 度设防。对达不到抗震标准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当进
第三十九条 消防规划行抗震加固。
规划以县城给水管网为消防水源。2.抗震疏散
根据县城人口规模确定县城消防水量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 2 次,一次灭火用水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5 米,以城区的主次交通干道作为主要疏散救援
量 45 升/秒,火灾延续时间均为 2 小时计算。消防水量作为清水池常备水量,不通道,通向市内疏散场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其中县城主干道至少应有三个出口。
计入城镇总用水量中。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 1.5 平方米,主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
①保留现状屏边县消防站并规划新建消防站一座位于屏边县县城旧城区。消防站体育场和其它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新建的工厂、住宅区等单位,都应按规划要求
靠近责任区中心,交通方便,离人员较多的公建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堆场有一定的防设置公共绿地。企业厂区必须保证不小于总用地的 20% 开敞空间作为安全事故处置
护距离。规划新建消防站,逐步完善消防设施和通讯设施。或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按步行5-10 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必须设置明显的避
第四十一条 水环境保护②进一步加强防护装备建设,使执勤人员的防护装备达标配备,保证质量、性能
规划区内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评价应按各
水体划定的环境功能,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控制目标为相应级
别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建筑工地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回用或合格排
放,禁止无组织地占用道路经营洗车。④消防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 100 毫米,最不利点市政
第四十二条 噪声环境控制消火栓压力不小于 0.1MP ,流量不小于 10L/S-15L/S ,给水管网压力不足地区和高层
噪声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所规定的要求,村庄噪声按1建筑集中地区增设加压泵站,确保消防压力要求。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⑤室外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 120 米,并靠近交叉路口。
⑥为便于及时扑救火灾,县城中心区和重要建筑物周围设环形消防通道,其他地段道路应保证消防车的进入和停放。
第四十三条 固体废物处理⑦建设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置专线通信,保证报
生活垃圾的处理采用定点收集,集中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发展警、灭火、救援工作。
综合利用。
医疗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并用焚烧法处理,避免与一般垃圾相混。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的重点是提高其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再次利用。有毒、第四十条 大气环境保护
放射性等的废物应进行特殊处理,不可与其他固体废弃物混排,以防止对地下水、土根据不同用地性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确定规划区的
壤和大气造成二次污染。大气环境功能区,各类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提高二次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章规划控制体系
用地性质是对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本次控制性规划建设用地的分类
和分类代码采取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第四十四条 地块划分
地块性质主要划分至中类,对于公益性用地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部分划分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地块划分采用二级编码体系,编码格 式为“A(片区编码)
至小类。-01(细分地块编码)”。
第四十八条 用地兼容性规定分地块划分原则上以行政区划、道路、自然界线、土地使用性质等因素为界划分
鼓励片区用地在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为 4 个片区。本区共计 27 个细分地块。 各地块土地使用界线、用地面积规模不得变
混合兼容设置,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更。因特殊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允许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但调 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
第四十九条 开发强度控制必须符合文本中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要求。
第四十五条 地块控制内容
规划参考《蒙自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 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 2022 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地块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两
知( 2021 年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要求提出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已批复地块以已出类。其中强制性控制指标必须遵照执行,引导性控制指标可参照执行。地块具体控制
具的建设设计条件通知书等为依据进行控制。指标和内容以表格和文字的形式表达。
1 、 容积率强制性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
本次规划的容积率为地块的净容积率。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地率、配套设施、建筑退界、交通组织控制(包括交通出入口、禁止开口路段、停车
1.2 ,以区间进行控制;工业用地容积率以下限进行控制;其他用地容积率以上限进泊位)等。
行控制。任何建设开发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下限、高于上限。地块详细控制指标见文引导性控制指标包括:风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附表二,各类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上限、下限、区间如下:第四十六条 地块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按照“片区 - 地块”的两级级体系来对地块进行划分编号,“ A 、 B 、 C 、 D ”表示片区,“ 01 、 02 、 03 ……”表示地块。用地编号形式为: A-01 。第四十七条 用地性质分类
已批复的用地的建筑密度按批复文件执行。
建筑密度计算:
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已批复的用地的容积率按批复文件执行。
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容积率计算:
水平面积计算。以下项目不计入建筑密度:( 1 )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坡屋顶层空间净高 1.2 米 -2.1 米的以 1/2
( 1 )高于室外地坪大于 3.5 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房间等;面积计入容积率,超过 2.1 米全部计入容积率;跃层面积计入容积率;避难层不计
( 2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出入口等地下室附属设施。入容积率。一般建筑单层高度超过 4.5 米的按 2 层计算建筑面积,工业厂房和仓储
3 、 绿地率物流厂房单层高度超过 8 米的按 2 层计算建筑面积。
绿地率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其中,工业用地绿地率以上限进行控制,( 2 )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
其他用地绿地率以下限进行控制。任何建设开发项目绿地率不得高于上限、低于下限。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层覆土面边长大于 60% 周长且覆土
地块详细控制指标见文本附表二,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上限、下限如下:深度不小于 2 米的露出地面部分。
2 、 建筑密度
本次规划的建筑密度为地块的建筑净密度。其中,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建筑发建筑密度不得低于下限、高于上限。地块详细控制指标见文本附表二,各类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上限、下限如下:
已批复的用地的绿地率按批复文件执行。城市更新地块可适当降低标准。
绿地面积计算:
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
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物的底部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指标。地下室顶板覆土厚
度大于 2 米且按要求实施绿化建设的,其面积可计入绿地率。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 1 米,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覆土厚度大于 2 米,其绿地面积可以全部参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
算至女儿墙顶。
坡屋面建筑: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
屋脊的平均高度。4 、 建筑限高
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
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 / 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为创造良好的环境空间,适应地形地貌特点,体片区空间特色,规划对用地建筑
坡地建筑物的建筑间距按相对一侧露出室外地面的建筑高度进行计算。建筑高度。地块详细控制指标见文本附表二,各类用地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上限如下:
第五十条 建筑间距
为保障建筑功能的合理使用和消防要求,必须对建筑间距进行控制,具体规定和
后退距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2014 ( 2018 年版))等相关设计规范的具体规定执行。规划区内建筑
物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日照间距、消防、卫生和管理埋设等要求。
第五十一条 建筑退让控制已批复的用地的建筑高度控制按批复文件执行。
建筑退让根据已批复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块详细控制指建筑高度计算:
标见文本附表二。( 1 )本规则仅适用于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时的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以下限控制。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规定如下:其他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如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
( 1 )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视线分析等),按建筑物的最高点计算。
1 )建筑高度低于 24 米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坡地建筑物进行高度控制计算时的建筑高度,以建筑周边室外地坪最低点与建筑
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的要求,首先应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最高点的垂直距离为准。
最少应退用地红线 3 米;( 2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2 )建筑高度高于 24.0 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后退距离不小于 12.0 米;
3 )地下(含半地下)建(构)筑物(包含但不限于汽车坡道、化粪池等)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 3.0 米;
已批复的用地的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批复文件执行。4 )高层建筑其建筑高度不高于 24.0 米的非住宅部分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
( 3 )建筑退让交叉口多层非住宅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退让道路红线较窄的距离具体确定建筑物的退界时,应在上述三个原则中,取最大的退界距离作为退界标
进行退让,且不小于 3 米。如有已审批的详细规划等,则依据审批条件进行执行。准。应同时满足建筑物间距的管制要求
( 4 )建筑退绿线、蓝线( 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地块边界另一侧为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农林用地及其他1 )地下(含半地下)建(构)筑物(包含但不限于汽车坡道、化粪池等)外墙
非建设用地的,其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 4 米。退让水域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 3.0 米;
线的距离不小于 4 米。2 )地下室(含半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坡道的起坡点至道路红线的车道长度不
5 )建筑退高压线小于 7.5 米;
建筑应退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 1-10 千伏 5 米; 35-110 千伏 10 米;3 )大型公共建筑及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其退让道路红
154-330 千伏 15 米; 500 千伏 20 米。线距离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高度高于 24.0 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红线的距离不小于 24.0 米;
设置要满足国家消防、退让主要道路交叉口等相关规范要求。各地块机动车出入4 )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只可设置绿地、硬地和生态公公共停车位。
口应设置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上。沿城市主干道,尽量减少机动车出入口。地块修建
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时按规定出入口方位组织场地交通,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
位详见分图图则。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指导性控制指标如下,以下所列指标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根据上位国空,屏边县城市蓝线穿过地块 A-03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和当地城乡1 .环境设计控制要求
建设管理实际,地块内建筑应退让蓝线 4~10m 。( 1 )用地周边建筑退缩位必须进行绿化或铺砌。
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11 年修订版)》进行严格控制,在城市蓝线内禁( 2 )用地周边建筑退缩位上空不得设置任何建(构)筑物。
止进行下列活动:( 3 )公共空间必须采用无障碍设计。
( 1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4 )一般不提倡设置围墙,如确实需要,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 2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5 )设置广告牌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 3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2 .建筑设计控制原则
( 4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1 )建筑物风格采用屏边县新苗式建筑风格,颜色以棕色、灰色、淡黄色、白
( 5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色为主。
(三)城市黄线控制( 2 )建筑附属设备应尽量隐蔽并统一设置。
划定城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用地第五十四条 “四线”管控
的控制界线。
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11 年修订版)》,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一)城市绿线控制
列活动:确定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位置、边界、
( 1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规模,并确定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
( 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11 年修订版)》,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
( 3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
( 4 )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
(四)城市紫线控制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中心城区内不涉及城市紫线控制内容。(二)城市蓝线控制
2 、 现状用地管制
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与规划规定的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第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管制
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用功能;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
地使用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对需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
第五十九条 土地开发强度管制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管理部门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1.技术文件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第五十六条 管理分区图则管控
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在规划管理分区内地块可以拆并(建设总量不能突破),灵活控制,便于规划管
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理部门管理。控制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绿地面积、
(1)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的种类、规模等为强制性内容,其他指标如容积
(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强制性内容以分地块图则控制为准。
第六十条 道路交通的管制第五十七条 分区地块图则控制
1.道路红线管制分区地块控制内容包括:细分地块编码、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
应严格执行法定文件确定的主、次干路红线。支路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
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政府保留在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增加港限高、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停车位个数等。
湾式公交车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的权利。第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性质的管制
2.交通设施管制1 、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管制
居住区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相对集中设置的原则,附设汽车和自行车、电规划允许各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性质作不同程度地调整和限制,但必须
动单车、残疾人专用车停车场(库),以利于交通组织,并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排符合“用地兼容性控制一览表”中的规定。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宜在大类间进行转性。
气、振动等机动车的污染。
3.特殊设施管制
5.为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时投入使用。
6.基于与相邻编制区相协调的考虑,政府保留在相邻地块之间敷设公用市政管
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
7.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1.公共开放空间系统设计的原则
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绿地、人行步道等公共与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
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考虑给予适当补偿。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缩小。
2.公共开放空间留设的规定
生态隔离带区域内作为山体绝对保护区域控制,不允许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
第十二章附则设活动。
第六十三条 规划文件构成第六十二条 配套设施的管制
本规划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和法定文件两个部分。技术文件成果由说明书和图纸组1.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确需作出改变的,应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
成;法定文件成果由文本和图则组成。的前提下,取得该设施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定;与相邻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有
第六十四条 规划解释权限冲突时,可在区域内协调。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解释权属屏边县规划主管部门。2.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须对本区内的配套设施进行修订,修订原则
第六十五条 规划修改权限应与实际人口规模相适应。
本规划经屏边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任何更改规划所规定内容的,3.原则上住宅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混杂,公共设施的布局宜采用相对
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4.公厕、垃圾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生活性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
附录 A 术语
13.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戏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
的游憩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点状、带状绿地等。1.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
14.居住配套设施:与住宅规模或和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人口规模(1.0 万人-1.5 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和
15.实线控制: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文化活动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要求2.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
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关审批同意。3.街区:由规划道路所围合的用地。
16.虚线控制: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4.地块:街区内有明确界线的小块土地的统称。
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5.地块净面积:不包括四周道路占地面积的地块面积。
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6.地块总面积:包括四周道路一半面积在内的地块面积。
附录 B 用词说明7.土地使用性质编码:土地的用途、建设内容以及其相对应的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分类标准。
执行本文本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于在执行时区别对待:8.道路红线: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9.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所指地块的地面上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10.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的总和与用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地面积的比值。一般建筑单层高度超过4.5m 的按2 层计算建筑面积,工业厂房和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仓储物流厂房单层高度超过8m 的按2 层计算建筑面积。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11.绿地率: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总用地的比率。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12.土地使用兼容性:建设项目(具体建筑物)性质与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相符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程度。
或“应按……执行”。
附表 1 屏边县过度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 2 屏边县过度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信息一览表注: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还要控制建筑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