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6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59
收藏
详情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的通知

龙政办发〔 2023 〕 62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已经龙陵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

(目录)

一、总则 ............................................................................................. 7(一)编制目的 .............................................................................. 7(二)编制依据 .............................................................................. 7(三)适用范围 .............................................................................. 7(四)工作原则 .............................................................................. 8(五)事件分级 .............................................................................. 9二、组织指挥体系 ........................................................................... 12(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 12(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 13(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 14(四)应急工作小组 .................................................................... 14三、风险预警和信息报告 ............................................................... 18(一)预防和风险分析 ................................................................ 18(二)预警 ..................................................................................... 21(三)预警处置 ............................................................................ 21(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 23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 26(一)先期处置 ............................................................................ 26(二)响应分级 ............................................................................ 27(三)响应措施 ............................................................................ 29(四)应急终止 ............................................................................ 32五、后期工作 ................................................................................... 32(一)损害评估 ............................................................................ 32(二)事件调查 ............................................................................ 32(三)善后处置 ............................................................................ 33(四)总结评估 ............................................................................ 33六、应急保障 ................................................................................... 33(一)应急准备 ............................................................................ 34(二)资金保障 ............................................................................ 34(三)技术保障 ............................................................................ 34(四)队伍保障 ............................................................................ 34(五)物资保障 ............................................................................ 35(六)通信与运输保障 ................................................................ 35(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 35七、监督管理 ................................................................................... 36(一)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 36(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 36八、附则 ........................................................................................... 37(一)预案管理 ............................................................................ 37(二)预案解释 ............................................................................ 37(三)预案实施时间 .................................................................... 38九、附件 ........................................................................................... 38附件 1 .............................................................................................. 39附件 2 .............................................................................................. 41附件 3 .............................................................................................. 42附件 4 :龙陵县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 47附件 5 .............................................................................................. 73重点联系企业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 73附件 6 :环境应急支持单位和应急场所信息调查表 ................. 86附件 7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图 ......................... 87附件 8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 88附件 9 :应急信息登记表 ............................................................. 89附件 10 :应急预案启动令和终止令 ........................................... 90附件 11 :应急预案更新记录表 ................................................... 92附件 12 ............................................................................................ 93一、前言 ........................................................................................... 94二、总则 ........................................................................................... 94(一)编制原则 ............................................................................ 94(二)编制依据 ............................................................................ 95三、资料准备 ................................................................................... 98(一)区域概况 ............................................................................ 98(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 9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102(四)区域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 103四、环境风险识别 ......................................................................... 103(一)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 104(二)环境风险源识别 .............................................................. 107五、环境风险分析 ......................................................................... 111(一)环境风险指数计算 .......................................................... 111(二)环境风险分析 .................................................................. 157六、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 ................................................. 162(一)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设定 .................................................. 162(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源强分析 .......................................... 163(三)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后果分析 .......................................... 168七、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 169(一)环境风险受体管理差距分析 .......................................... 169(二)环境风险源管理差距分析 .............................................. 171(三)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能力差距分析 .............................. 173八、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 176(一)优先管理环境风险源清单 .............................................. 176(二)优先管理环境风险受体清单 .......................................... 177(三)保山市环境风险源空间布局优化及管理措施建议 ...... 177(四)环境风险受体管理措施建议 .......................................... 178(五)环境风险源管理措施建议 .............................................. 181(六)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建议 .......... 188(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措施与建议 .................. 196附件 13 .......................................................................................... 200一、调查概要 ................................................................................. 201(一)调查目的 .......................................................................... 201(二)调查原则 .......................................................................... 201(三)调查内容 .......................................................................... 201二、调查过程及数据核实 ............................................................. 202(一)调查启动 .......................................................................... 202(二)调查动员与培训 .............................................................. 202(三)数据采集与调查信息分析 .............................................. 202(四)调查报告编制 .................................................................. 203三、调查结果与结论 ..................................................................... 203(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203(二)应急物资储备 .................................................................. 210(三)调查结论 .......................................................................... 2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保障有序、处置科学、减小危害”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龙陵县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结合龙陵县实际,对 2017 年版的《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陵县突发环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陵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以及龙陵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龙陵县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辐射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本预案的上一级预案为《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本预案响应级别达不到救援要求时,由龙陵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保山市人民政府并启动上一级预案。

本预案与龙陵县大气、水环境专项预案等其他应急预案界定清晰、相互配合支持,与国家、省市及龙陵县其他单位专项预案有机衔接。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把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环境污染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处置。

3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环境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4 .专兼结合、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环境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演练,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保障措施和处置程序建设,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不断充实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 〕 119号)相关要求,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 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7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 6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龙陵县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副县长

副组长: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地震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龙陵县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整合全县生态环境系统的力量和资源,统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决定龙陵县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应急状态的解除;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或下风向区域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研究、决定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预案,部署预防和预警工作;指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现场指挥负责人,明确现场工作组组长及负责人;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余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受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调度事件进展情况,判断事件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发现场工作组反馈的情况,及时传递和报送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和报告,编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专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或通报有关政府及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组及专家组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负责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等的修编及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建立并定期更新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监督管理依托社会力量组建的县级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工作需要,与应急管理、地震、交通运输等成员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图见附件 2 。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龙陵县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 3 。

(四)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组织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应急调查组、舆情引导组。

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开展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 .现场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明确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避险场所。

3 .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位置和频次,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决策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 .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各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自身防护的措施建议;负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

5 .应急调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开展现场排查,确定污染源、污染种类、污染范围,调查污染企事业单位,查明排污状况、事发原因及责任,同时做好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现场取证工作。

6 .技术专家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事发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和切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并提出处置、决策建议,全程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等。

7 .舆情引导组

由县委网信办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有关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三、风险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防和风险分析

领导小组及其组成部门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

通过开展本次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龙陵县的环境风险受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跨界(国、市、县)断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风险源包括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加油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主要有加油站油罐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环境风险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风险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尾矿库泄漏、溃坝事故。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2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应急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治理,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领导小组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 .对辖区内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掌握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辖区内实施环境风险评估。依法对环境风险源和应急物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监控,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3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针对辖区内重大和特大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培训及演练工作。

4 .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把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环评审批关键环节,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的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虽已做过评价现已变更或者满足不了现行要求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源要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 .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防止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6 .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设备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7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定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有关环境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化水平。

8 .开展应急知识的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9 .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做好突发

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申报登记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科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10 .建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上报,确保生产安全。

(二)预警

1 .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要结合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需要预警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报告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橙色或红色预警建议要同时报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蓝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或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预警处置

1 .预警行动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1 )分析研判。应急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 2 )防范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采取责令相关企事业单位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

( 3 )应急准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召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涉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防控措施。

( 4 )舆论引导。舆情引导组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 1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 2 )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龙陵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当预警级别调整并重新发布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调整预警措施。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当宣布解除预警时,现场处置组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环境污染危害已经消除。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1 .报告主体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2 .报告时限和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当在 30 分钟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当在 30 分钟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 1 小时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 1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 2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 3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 4 )有可能产生跨县或者跨省影响的;

( 5 )辖区内固定重大风险源和特别重大风险源出现环境安全事故的;

( 6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当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 1 )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2 )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 3 )可能对其他县造成影响的县内突发环境事件;

( 4 )外县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龙陵县内突发环境事件;

( 5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 .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 1 )初报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现场联系人、事发单位及联系方式、污染源、污染物质、污染源项与源强、可能的危害范围、人员受影响情况、生态环境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 2 )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起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 3 )终报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或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龙陵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最终处置结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级别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 .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其初报、续报和终报由办公室提供初稿,副局长(分管环保应急)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7 、 8 )。

5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急办要提出向县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级人民政府。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治理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扩散,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有关证据。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第一时间带队赶到现场,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督促涉事单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同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预测并报告污染物变化情况;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办。

(二)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各小组应急响应状态见表 1 。

1 .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Ⅰ级响应。

龙陵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赶到现场;及时通知事发地周边州(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分管龙陵分局领导带队,应急办主任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保山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同时,根据云南省环境应急指挥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 .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

龙陵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赶到现场;及时通知事发地周边州(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分管龙陵分局领导带队,应急办主任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保山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龙陵县应急办视事件情况带队赶到现场,由应急办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督促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及时通知事发地周边州(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4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分管副局长带队赶到现场,由应急办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督促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Ⅲ、Ⅳ级响应中,龙陵县人民政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赶赴现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或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三)响应措施

1 .指挥协调

应急办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源调查,指导和协助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必要时协调专家组参与应急响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向龙陵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有:

( 1 )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 2 )组织专业生态环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 3 )组织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环境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 4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通知工作;

( 5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疏散和撤离受到威胁人员的时间和要求;

( 6 )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2 .污染处置

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督促涉事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或协调专业处置力量立即采取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防止水体污染扩大、科学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1 )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 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等。

( 3 )配合技术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 4 )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

4 .医疗救援

医疗救援组组织就近的医疗机构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5 .应急调查

应急调查组组织有关单位,对事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污染物来源、污染物性质、排放形式及数量、污染途径及影响范围、周边环境敏感点和敏感人群、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6 .信息发布

综合协调组开展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配合龙陵县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公开,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7 .舆论引导

舆情引导组按照分级应对、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的收集、处置、引导与监控,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涉事相关单位及时收集情况形成对外发布口径,舆情引导组研究后,报龙陵县主要领导批准,上报保山市人民政府宣传部门,由龙陵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8 .后勤保障

综合协调组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所需的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

(四)应急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急监测组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有关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调查组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技术专家组根据需要进行指导。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应急调查组根据需要进行指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龙陵县人民政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应急调查组组织调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组织调查。

龙陵县人民政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可视情况委托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对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对处置不力、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龙陵县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相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等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指导和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准备

应急办要建立健全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做好值守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信息通畅。加强相邻州(市)、县(区)的环境应急工作互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

综合协调组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环境应急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范围。

(三)技术保障

由综合协调组牵头组建专家库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结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队伍保障

应急监测组按照环境应急工作需要配齐专门的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随时调动,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队伍,做到环境应急有机构、有人员,形成市县二级环境应急架构。

(五)物资保障

综合协调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体系工作。

(六)通信与运输保障

综合协调组要做好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保障工作,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舆情引导组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基本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每年均有计划开展环境应急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执法等专业人才。

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 .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 )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 2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 3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 2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 3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 4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 5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 6 )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8 )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组织预案演练、管理等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附件 1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络方式附件 2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图

附件 3

龙陵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舆情收集、舆情监测、舆论调控、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储备物资动用和救灾物资调出工作。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做好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相关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现场秩序维护;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遇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按照实际落实好社会协助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实

施法律法规等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参与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供自然资源地理信息,开展应急测绘等。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龙陵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筹协调龙陵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传达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龙陵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污染蔓延等工作建议;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提出对策和意见;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提供开展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全县供水厂、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公路抢修工作;负责做好因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因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调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和评估意见,采取农业生态环境技术,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指导农业恢复生产。

县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提供水利等有关信息资料,联系、协调龙陵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自来水供应,确保人民群众供水安全;参与影响龙陵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现场伤病员的急救、转运等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去污洗消工作;参与因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开展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信息;负责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协调重要物资调配、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灾后救助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指导

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被污染食品、药品的安全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禁止受环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饮)用。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参与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物及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的影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件的应对、调查工作;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林业资源安全的应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除森林火灾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外)进行评估和指导开展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震情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相关气象数据;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电力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自救和互救;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建立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指挥、组织和协调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新闻发布、后期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附件 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水务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气象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 表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附件 5

重点联系企业应急物资库调查表

附件 6

环境应急支持单位和应急场所信息调查表

附件 7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图

附件 8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分类 主要内容

事件类型、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现场联系人、 事发单位及联系方式;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初步原因、 事故进展;捕杀或砍伐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 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 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周 边是否有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 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政府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初报

续报 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 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 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 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附件 9

应急信息登记表附件 10

应急预案启动令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传令人 传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命令内容:

(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现状、宣布事项)受令单位:

受令人:

时间:

备注:

应急预案终止令

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传令人 传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命令内容:

(宣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指挥部

(小组)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受令单位:

受令人:

时间:

备注:

附件 11

应急预案更新记录表序号 变更时间 更新内容 批准人 备注1 2017 年 4 月 应急预案修订

2 2023 年 10 月 应急预案修订

附件 12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3 年 8 月

一、前言

本报告编制目的:一是以保护龙陵县重要环境风险受体为核心,识别可能影响到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热点”区域;二是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实地踏勘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调研与评估对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环境风险进行表征与分级;三是对龙陵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进行分析;四是从龙陵县环境应急管理现状出发,提出有助于提升区域突发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能力的措施建议。依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 2018 〕9 号)(以下简称“推荐方法”)对龙陵县行政区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作为《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之一,为“预案”编制提供基础分析资料,为提升龙陵县环境风险防控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则

(一)编制原则

本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 .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方法要求,梳理龙陵县存在的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等,最终按照有效提升区域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的要求,结合区域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2 .客观可靠。客观地对龙陵县的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应急管理能力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估。确保内容真实、分析客观、结论可靠。

3 .系统全面。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废一库一品”为重点,分析龙陵县环境风险水平,系统地提出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9 月 1 日起施行);

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年 1 月 8 日发布);

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 〕 119 号);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9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

1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 36 号);

13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 4 号);

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

15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 2018 〕 9 号);

16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办〔 2014 〕34 号);

1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

1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 — 2018 );

19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 2019 〕17 号);

20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146 号);

21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17 〕 56 号);

2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192 — 2015 );

23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管理指南》(环办〔 2011 〕 93 号);

24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1 号);

25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 — 2018 );

2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

27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 — 2020 );

28 .《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 — 2012 );

2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 GB

20576 — 2006 );

3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 — 1995 );

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 2018 );

3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 2001 );

3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12 〕 199 号);

3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774 — 2015 );

3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环办〔 2012 〕50 号);

3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 HJ773 — 2015 );

37 .《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 HJ740— 2015 );

38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总局令第 38 号);

39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 — 2005 );

4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 — 2020 );

4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 / T18772— 2017 );

42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 — 2008 );

4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 — 2018 );

44 .《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1 )》;

45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09 年 2 月);

46 .《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 年版);

47 .龙陵县已备案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三、资料准备

(一)区域概况

龙陵县县域面积 2884 平方千米,下辖 5 乡 5 镇,龙山镇、镇安镇、勐糯镇、腊勐镇、象达镇、龙江乡、碧寨乡、龙新乡、平达乡、木城乡。龙陵县人民政府驻龙山镇。

(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 1996 )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众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三类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J14 — 1996 )规定,特定工业区为 1998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的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区。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的通知》(云环发〔 2006 〕43 号)《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的要求,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再划分三类区。龙陵县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详见表 3 — 1 。

表 3 — 1 龙陵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功能区分为五类: I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及省级保护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龙陵县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详见表 3 — 2 、表 3 — 3 。

表 3 — 2 龙陵县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

表 3 — 3 龙陵县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表(湖库)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018 年 — 2022 年,龙陵县环境空气质量采用自动监测,结果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试行)》( HJ633— 2012 )评价,全年环境空气优良率均为 99 %以上。根据《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8 年 — 2022 年),龙陵县近 5 年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详见表 3 — 4 。

表 3 — 4 龙陵县 2018 — 2022 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8 年 — 2022 年),龙陵县设置 1 个国控监测断面, 2018 年 — 2022 年,龙陵县怒江干流木城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1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熊洞水库, 2021 — 2022 年未达到Ⅱ类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区域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龙陵县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兼职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无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由各执法大队委派 1 — 2 名兼职人员处理相关事项和工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人员调动较为频繁。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龙陵县应急队伍人员配置情况暂未达到县级建设三级标准要求。龙陵县近 5 年未新招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且均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为三级站,已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备的应急监测仪器多为便携式多功能水质参数仪、便携式溶解氧仪、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油烟测定仪等,可满足水和大气常规指标监测,但缺乏石油类、重金属类等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未配备应急监测车、无人机、无人船等应急监测设备,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等工作难度。

龙陵县暂未建设专门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只有相关部门储备了一定应急物资,基本为后勤保障类(棉被、大衣、帐篷等)和污染物控制类(彩布条)。

龙陵县尚未与周边县(区)建立跨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县内各部门间、各乡(镇)间、政企间也尚未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环境风险识别

(一)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根据“推荐方法”相关要求,环境风险受体分为水环境风险受体和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水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跨(国、省和市)界断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

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共识别龙陵县重要敏感水环境风险受体 4 类,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跨界(国、市、县)断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水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详见表 4 — 1 、表 4 — 2 、表 4 — 3 、表 4 — 4 、表 4 — 5 、表 4 — 6 。

表 4 — 1 龙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表 4 — 2 龙陵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表 4 — 3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表 4 — 4 龙陵县跨界断面清单

表 4 — 5 龙陵县自然保护地清单

表 4 — 6 生态保护红线清单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民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场和公园、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区域、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等。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以及现有资料收集情况,共识别保山市重要敏感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4 类,包括:人口密度大于平均水平的街镇、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交通客运站。经统计,保山市内人口密度大于全县平均人口密度的乡(镇)共 3 个;医疗卫生机构 18 个;交通客运站 1 个,其中机场 2 个、火车站 1 个、客运码头 3 个、汽车客运站 12 个。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详见表 4 — 7 、表 4 — 8 、表 4 — 3 、表 4 — 4 、表 4 — 5 、表 4 — 6 。

表 4 — 7 龙陵县人口密集街镇清单

表 4 — 8 龙陵县医疗卫生机构清单

表 4 — 9 龙陵县客运站清单

(二)环境风险源识别

根据“推荐方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包括:环境风险企业、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道路及水路运输载具、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油库、加油(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

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及现有资料收集情况,本次识别的主要环境风险源包括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加油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油库、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水路运输载具、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无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廊及工业园区。

通过查询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查阅《保山市 2022 年重点排污企业名录》《 2021 年工业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基 101表)》等相关资料,共识别出龙陵县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清单详见表 4 — 10 。

表 4 — 10 环境风险企业清单

通过资料收集与对比,识别龙陵县尾矿库 5 座,其中在用库 3座、停用库 2 座。尾矿库信息详见表 4 — 11 。

表 4 — 11 龙陵县尾矿库清单

通过查阅龙陵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识别龙陵县加油站 25 个。清单详见表4 — 12 。

表 4 — 12 龙陵县加油站清单

通过查阅龙陵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结合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信息、《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龙陵县污水处理设施备案信息、《 2021 年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基 401 表)》等资料,识别龙陵县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 个,详见表 4 — 13 。

表 4 — 13 龙陵县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清单

通过查阅龙陵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结合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信息、《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龙陵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备案信息、《 2021 年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基 402 表)》等资料,识别龙陵县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 个,详见表 4 —14 。

表 4 — 14 龙陵县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清单

五、环境风险分析

(一)环境风险指数计算

环境风险指数法适用于对区域环境风险总体水平进行分析。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是在资料准备和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分别确认水、大气、综合环境风险指标,对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 S )、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 V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M )的各项指标分别打分并加和,随后使用公式计算得出环境风险指数( R )。

对于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指数( M )涉及的各项指标难以获取,或仅考虑客观风险(环境风险源强度、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的区域,可采用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 S )和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 V )两项指数相乘后开方的方法计算区域环境风险指数( R )。

根据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的数值大小,将区域环境风险划分为高、较高、中、低四级。按照表 5 — 1 判定区域环境风险等级。

表 5 — 1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原则

1 .水环境风险指数计算与等级划分

( 1 )环境风险源强度( S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水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标包括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港口码头数量

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

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数量采设施数量

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总计 12 个评估指标(其中带*号的为特色指标,未带*号的为通用指标)。

根据“推荐方法”附 1 ,对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的特别说明,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和剔除评估指标中的特色指标,并将剔除的指标权重均分至与该指标同级别的其他指标。此外,评估区域可以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征和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筛选本区域重点关注的环境风险源,在指数计算中将其权重分值进行适度提升。该指标通过统计环境风险等级评价为较大、重大的尾矿库数量(涉水)进行赋分,评价为较大、重大的尾矿库数量大于等于 3 的赋 10 分、等于 2 的赋 6 分、等于 1 的赋 2 分、无则赋 0 分。

经环境风险识别,龙陵县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载具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故本报告剔除港口码头数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内陆水运年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数量 5 项指标(总计 35 分),并将其分值权重赋予给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数量、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6 项指标,修改前后各指标分值见表 5 — 1 。

表 5 — 1 水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标分值修改统计表

①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中涉水环境风险企业数量与评估区域面积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为个/平方公里,比值大于 0 . 5的赋 13 分、介于 0 . 05 — 0 . 5 的赋 9 分、介于 0 . 005 — 0 . 05 的赋 5 分、小于等于 0 . 005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识别重点管控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结合龙陵县面积,计算评估区域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详见表 5 — 2 。

表 5 — 2 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统计表

②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内各个涉水环境风险企业中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加总后除以评估区域面积进行赋分,比值大于 50 的赋 13 分、介于 25 — 50 的赋 6 分、小于等于 25的赋 0 分。

龙陵县共识别重点管控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其中在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有 5 家,为避免仅采用已备案企业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导致区域风险物质存量和临界量比值偏小的情况,本报告将已备案企业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的均值作为未备案企业的估算数据。综上所述,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

比值计算结果详见表 5 — 3 所示。

表 5 — 3 龙陵县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统计表

③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文件,等级为较大、重大的涉水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占评估区域所有环境风险企业数量的百分数进行赋分,百分数大于 50 的赋 12 分、介于 20 — 50 的赋 8 分、介于 10 — 20 的赋 4 分、小于等于 10 的赋 0 分。

龙陵县共有 2 个被评价为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结合环境风险企业识别总数,计算龙陵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结果如表 5 — 4 所示。

表 5 — 4 龙陵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统计表

④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每年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涉水)进行赋分,单位万吨,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大于 300 的赋 21 分、介于 30 — 300 的赋 13 分、介于 3 — 30 的赋 5 分、小于等于 3 的赋 0 分。

龙陵县辖区内共计 14 家需重点管控的环境风险企业,主要行

业类别为硅冶炼;根据类比分析,龙陵县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

数量指标评估结果如表 5 — 5 所示。

表 5 — 5 龙陵县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

⑤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环境风险等级评价为较大、重大的尾矿库数量(涉水)进行赋分,评价为较大、重大的尾矿库数量大于等于3 的赋 10 分、等于 2 的赋 6 分、等于 1 的赋 2 分、无则赋 0 分。

根据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核实情况,识别龙陵县共有尾矿库5 座,包括 3 座在用库, 2 座停用库,环境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有 2 座,即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硝塘尾矿库和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茄子山渣库。其余均为一般环境风险,指标评分结果详见表 5 — 6 。

表 5 — 6 龙陵县尾矿库数量及环境风险等级

⑥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或影响的区域环境特征进行赋分,跨越Ⅰ类、Ⅱ类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和保护目标的赋 11 分,跨越Ⅲ类、Ⅳ类地表水水域

环境功能区和保护目标的赋 7 分,跨越Ⅴ类、劣Ⅴ类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和保护目标的赋 3 分,未跨越环境风险受体的赋 0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保山市有 1 条天然气管道,中缅天然气管道(保山段),途径龙陵县地表水功能区,油气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详见表 5 — 7 。

表 5 — 7 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⑦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近五年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进行赋分,突发水环境事件数量≥ 1 且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1 的赋 20 分;突发水环境事件数量≥ 1 、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赋 10 分;无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的赋 0 分。

根据所收集资料,龙陵县近五年未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故该项指标赋 0 分。

⑧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水环境风险源强 7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8 。

表 5 — 8 龙陵县水环境风险源强指标统计表

( 2 )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 V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水环境风险脆弱性指标包括 6 项评估项目,分别为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类别、水网密度指数、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人均 GDP 水平。

①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类别

该指标通过统计河道、湖泊流经的水质类别进行赋分,以区域内存在的最高水质类别进行评价,评估区域内存在Ⅰ类、Ⅱ类水体的赋 15 分,存在Ⅲ类、Ⅳ类水体的赋 7 分、存在Ⅴ类、劣Ⅴ类水体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情况详见表 5 — 9 。

表 5 — 9 龙陵县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情况统计表

②水网密度指数

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对评估区域水网密度进行计算,并赋分,水网密度指数大于 50 的赋 15 分,介于 25 — 50的赋 7 分、小于 25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水网密度指数情况详见表 5 — 10 。

表 5 — 10 龙陵县水网密度指数统计表

③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进行赋分,单位个/平方公里,评估区域内单位面积水环境风险受体数量超过 0 . 5的赋 15 分,介于 0 . 1 — 0 . 5 的赋 10 分,介于 0 . 01 — 0 . 1 的赋 5 分,小于 0 . 01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详见表 5 — 11 。

表 5 — 11 龙陵县单位面积水环境风险受体数量统计表

④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水源地的个数进行赋分,单位(个),评估区域内乡镇及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大于 10 的赋 15 分,介于 5 — 10 的赋10 分,介于 1 — 4 的赋 5 分,等于 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详见表 5 — 12 。

表 5 — 12 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统计表

⑤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以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取水来源的人口数量进行赋分,单位:万人,评估区域内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大于 10 的赋 20 分,介于 7 — 10的赋 14 分,介于 3 — 7 的赋 8 分,小于 3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情况详见表 5 — 13 。

表 5 — 13 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统计表

⑥人均 GDP 水平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 GDP 与当

地常住人口数量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万元/人,评估区域内人均 GDP 水平小于 3 的赋 20 分,介于 3 — 5 的赋 14 分,介于 5 — 10的赋 8 分,大于 1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 2022 年度人均 GDP 水平情况详见表 5 — 14 。

表 5 — 14 龙陵县人均 GDP 水平及评估结果表

⑦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环境风险脆弱性 6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15 。

表 5 — 15 龙陵县水环境风险脆弱性指标统计表

( 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M )

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中附 1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包括 7 项评估项目,分别为监测预警能力,污染物的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环境应急人员数量,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①监测预警能力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设置水环境应急监测点预测预警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能力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未设置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赋 20 分,仅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赋 10分,设置应急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突发水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情况详见表 5 — 16 。

表 5 — 16 龙陵县监测预警能力统计表

②污染物的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

通过评估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区域内通过筑坝、导流等方式对污染物的拦截能力;通过上游调水稀释水体中污染物浓度的能力;通过物化处理、吸附等方式对污染物就地处置或异地处置能力进行赋分。拦截、导流、稀释及物理化学处理能力皆不具备的赋 20 分,具备拦截、导流、稀释及物理化学处理其中任一种能力的赋 10 分,具备拦截、导流、稀释及物理化学处理其中任意两种能力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主要河流上分布有电站、闸坝等水利设施,可起到一定的拦截作用;区域内水库等设施可起到调水稀释等作用;利用区域内桥梁、闸坝等设施处,有利于构建突发环境事件投药装置,可起到物理化学处理作用。龙陵县对污染物的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情况详见表 5 — 17 。

表 5 — 17 龙陵县污染物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统计表

③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是否具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有无相关内容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无专项应急预案,在部门和政府预案中无相关内容的赋 15 分;无专项应急预案,在部门应急预案或政府应急预案中有相关内容的赋 8 分;有专项应急预案的赋 0 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龙陵县于 2017 年编制了《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在应急预案中未对水环境进行专项说明,相关情况详见表 5 — 18 。

表 5 — 18 龙陵县水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

④环境应急人员数量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环境应急人员数量(主要参照《全国

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中人员规模、人员学历和培训上岗率要求)进行评估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人员不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的赋 15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三级标准的赋 6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号)二级标准的赋 3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一级标准的赋 0 分。

龙陵县无专职应急人员,由执法大队委派 1 — 2 人兼职负责相应工作职责。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19 。

表 5 — 19 龙陵县环境应急人员数量统计表

⑤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情况,是否满足事件应急需求进行赋分;本地物资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求,无其他区域物资储备信息的赋15 分;本地物资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求,但有其他区域物资储备信息,可以进行调用的赋 7 分;本地物资基本满足事件应急需求,不需要从其他区域调用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生态环境部门无应急物资库,但龙陵县行政区域内有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有后勤保障7 种,污染物控制 1 种。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20 。

表 5 — 20 龙陵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⑥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情况(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07 〕 56 号)中关于机构、人员能力和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要求进行评估)进行赋分;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达标的赋 15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标准的赋 6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标准的赋 3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一级标准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状况详见表 5 — 21 。

表 5 — 21 龙陵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统计表

⑦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水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6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22 。

表 5 — 22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统计表

2 .大气环境风险指数计算与等级划分

( 1 )环境风险源强度( S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大气环境风险源强指标包括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

比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港口码头数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

储量

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共计 10 项评估指标(其中带*号的为特色指标,未带*号的为通用指标)。

根据“推荐方法”附 1 ,对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的特别说明,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和剔除评估指标中的特色指标,并将剔除的指标权重均分至与该指标同级别的其他指标。此外,评估区域可以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征和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筛选本区域重点关注的环境风险源,在指数计算中将其权重分值进行适度提升。

经环境风险识别,龙陵县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故本报告剔除港口码头数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数量 4 项指标(总计 20 分),并将其分值权重赋予给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5 项指标,修改前后各指标分值见表 5 — 23 。

表 5 — 23 大气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标分值修改统计表

①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中涉气环境风险企业数量与评估区域面积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为个/平方公里,比值大于 0 . 5的赋 14 分、介于 0 . 05 — 0 . 5 的赋 10 分、介于 0 . 005 — 0 . 05 的赋 6 分、小于等于 0 . 005 的赋 0 分。

根据环境风险源识别,龙陵县共识别重点管控环境风险企业14 家。根据风险物质种类分析、情景模拟等,认为以上企业基本均涉及大气环境风险,包括气体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24 。

表 5 — 24 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统计表

②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内各个涉气环境风险企业中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加总后除以评估区域面积进行赋分,比值大于 50 的赋 14 分、介于 25 — 50 的赋 7 分、小于等于 25的赋 0 分。

龙陵县共识别重点管控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其中在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有 5 家,为避免仅采用已备案企业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导致区域风险物质存量和临界量比值偏小的情况,本报告将已备案企业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的均值作为未备案企业的估算数据。综上所述,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结果详见表 5 — 25 所示。

表 5 — 25 龙陵县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统计表

③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重大的涉气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占评估区域所有环境风险企业数量的百分数进行赋分,百分数大于 50 的赋 9 分、介于 20 — 50 的赋 5分、介于 10 — 20 的赋 2 分、小于等于 10 的赋 0 分。

龙陵县共有 2 个被评价为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结合环境风险企业识别总数,计算龙陵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结果如表 5 — 26 所示。

表 5 — 26 龙陵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统计表

④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每年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涉气)进行赋分,单位万吨,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大于 300 的赋 34 分、介于 30 — 300 的赋 21分、介于 3 — 30 的赋 8 分、小于等于 3 的赋 0 分。

根据类比分析,龙陵县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指标评估结果如表 5 — 27 所示。

表 5 — 27 龙陵县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

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的区域环境特征(涉气)进行赋分,跨越人口集中区的赋 9分、未跨越人口集中区的赋 2 分、无油气长输管线的赋 0 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保山市有 1 条天然气管道,中缅天然气管道(保山段),途径龙陵县地表水功能区和人口集中区,油气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详见表 5 — 28 。

表 5 — 28 龙陵县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⑥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近五年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进行赋分,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数量≥ 1 且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1 的赋 20 分;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数量≥ 1 、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赋 10分;无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的赋 0 分。

根据所收集资料,保山市近五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此该指标保山市及各评估子区域均赋 0 分。

⑦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大气环境风险源强 6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29 。

表 5 — 29 龙陵县综合环境风险源强指标统计表

( 2 )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 V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大气环境风险脆弱性指标包括 3项评估项目,分别为居民区污染风频、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人均 GDP 水平。

①居民区污染风频

该指标通过统计人口密度超过评估区域平均人口密度的居民区,五公里范围内其上风向为工业区的风频(若存在多个风频则取高值)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风频超过 20 %的赋 40 分,风频介于 13 %— 20 %的赋 26 分,风频介于 5 %— 13 %的赋 13 分,风频小于 5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居民污染风频情况详见表 5 — 30 。

表 5 — 30 龙陵县居民污染风频

②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单位面积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数量进行赋分,单位个/平方公里,评估区域内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超过0 . 5 的赋 40 分,介于 0 . 1 — 0 . 5 的赋 26 分,介于 0 . 01 — 0 . 1 的赋 13 分,小于 0 . 01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详见表 5 — 31 。

表 5 — 31 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统计表

③人均 GDP 水平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上一年度 GDP 与当地常住人口数量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万元/人,评估区域内人均 GDP 水平小于 3 的赋 20 分,介于 3 — 5 的赋 14 分,介于 5 — 10 的赋 8 分,大于 1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 2022 年度人均 GDP 水平情况详见表5 — 32 。

表 5 — 32 龙陵县人均 GDP 水平及评估结果表

④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大气环境风险脆弱性3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33 。

表 5 — 33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统计表

( 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M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大气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包括 5 项评估项目,分别为监测预警能力,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人员数量,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①监测预警能力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是否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 50 %以下的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的赋 20 分, 50 %以上和 80 %以下的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的赋 10 分, 80 %以上的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监测预警能力情况详见表 5 — 34 。

表 5 — 34 龙陵县监测预警能力统计表

②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是否具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有无相关内容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无专项应急预案,在部门和政府预案中无相关内容的赋20 分;无专项应急预案,在部门应急预案或政府应急预案中有

相关内容的赋 10 分;有专项应急预案的赋 0 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龙陵县于 2017 年编制了《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在应急预案中未对大气环境进行专项说明,相关情况详见表 5 — 35 。

表 5 — 35 龙陵县大气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

③环境应急人员数量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环境应急人员数量(主要参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中人

员规模、人员学历和培训上岗率要求)进行评估进行赋分;评估

区域内人员不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的赋 20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三级标准的赋 8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号)二级标准的赋 4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一级标准的赋 0 分。

龙陵县无专职应急人员,由执法大队委派 1 — 2 人兼职负责相应工作职责。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36 。

表 5 — 36 龙陵县环境应急人员数量统计表

④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情况,是否满足事件应急需求进行赋分;本地物资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求,无其他区域物资储备信息的赋20 分;本地物资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求,但有其他区域物资储备信息,可以进行调用的赋 10 分;本地物资基本满足事件应急需求,不需要从其他区域调用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无应急物资库,但龙陵县行政区域内有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有后勤保障 7 种,污染物控制 1 种。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37 。

表 5 — 37 龙陵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⑤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情况(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07 〕 56 号)中关于机构、人员能力和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要求进行评估)进行赋分;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达标的赋 20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测站建设标准》三级标准的赋 8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标准的赋 4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一级标准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状况详见表 5 — 38 。

表 5 — 38 龙陵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统计表

⑥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水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5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39 。

表 5 — 39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统计表

3 .综合环境风险指数计算与等级划分

( 1 )环境风险源强度( S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环境风险源强指标包括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港口码头数量

码头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

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内陆水运年危险化学品数量

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数量

数量

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环境投诉数量,共计 13 项评估指标(其中带*号的为特色指标,未带*号的为通用指标)。

根据“推荐方法”附 1 ,对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的特别说明,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和剔除评估指标中的特色指标,并将剔除的指标权重均分至与该指标同级别的其他指标。此外,评估区域可以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征和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筛选本区域重点关注的环境风险源,在指数计算中将其权重分值进行适度提升。

经环境风险识别,龙陵县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载具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故本报告剔除港口码头数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港口码头年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内陆水运年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数量 5 项指标(总计 35 分),并将其分值权重赋予给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数量、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6 项指标,修改前后各指标分值见表 5 — 40 。

表 5 — 40 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分值修改统计表

①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中环境风险企业数量与评估区域面积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为个/平方公里,比值大于 1 的赋 13 分、

介于 0 . 1 — 1 的赋 9 分、介于 0 . 01 — 0 . 1 的赋 5 分、小于等于 0 . 01的赋 0 分。龙陵县识别重点管控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结合龙陵县面积,计算评估区域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详见表 5 — 41 。

表 5 — 41 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企业数量统计表

②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内各个涉水环境风险企业中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加总后除以评估区域面积进行赋分,比值大于 50 的赋 13 分、介于 25 — 50 的赋 6 分、小于等于 25的赋 0 分。

龙陵县共识别重点管控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其中在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有 5 家,为避免仅采用已备案企业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导致区域风险物质存量和临界量比值偏小的情况,本报告将已备案企业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的均值作为未备案企业的估算数据。综上所述,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结果详见表 5 — 42 所示。

表 5 — 42 龙陵县环境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统计表

③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较大、重大的环境风险企业占区域所有环境风险企业数量的百分数进行赋分,百分数大于 65 的赋 12 分、介于 30 — 65 的赋 8 分、介于 15 — 30 的赋 4 分,小于等于 15 的赋 0 分。

龙陵县共有 2 个被评价为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结合环境风险企业识别总数,计算龙陵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结果如表 5 — 43 所示。

表 5 — 43 龙陵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所占百分比统计表

④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每年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涉水)进行赋分,单位万吨,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大于 300 的赋 21 分、介于 30 — 300 的赋 13分、介于 3 — 30 的赋 5 分、小于等于 3 的赋 0 分。

龙陵县辖区内共计 14 家需重点管控的环境风险企业,主要行业类别为硅冶炼;根据类比分析,龙陵县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指标评估结果如表 5 — 44 所示。

表 5 — 44 龙陵县道路年运输危险化学品数量

⑤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环境风险等级评价为较大、重大的尾矿库数量进行赋分,评价为较大、重大的尾矿库数量大于 5 的赋 10 分、介于 3 — 5 的赋 6 分、介于 1 — 2 的赋 2 分,无则赋 0 分。

根据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核实情况,识别龙陵县共有尾矿库5 座,包括 3 座在用库, 2 座停用库,环境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有 2 座,即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硝塘尾矿库和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茄子山渣库。其余均为一般环境风险,指标评分结果详见表 5 — 45 。

表 5 — 45 龙陵县尾矿库数量及环境风险等级

⑥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或影响的区域环境特征赋分,跨越Ⅰ类、Ⅱ类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目标或人口集中区的赋 11 分,跨越Ⅲ类、Ⅳ类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赋 7 分,跨越Ⅴ类、

劣Ⅴ类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赋 3 分,未跨越

环境风险受体的赋 0 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保山市有 1 条天然气管道,中缅天然气管道(保山段),途径龙陵县地表水功能区和人口集中区,油气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详见表 5 — 46 。

表 5 — 46 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跨越区域情况

⑦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及影响进行赋分,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2 、且较大及以上等级的

突发环境事件≥ 1 的赋 10 分;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1 、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赋 5 分;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赋 0 分。

根据所收集资料,龙陵县近五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故该项指标赋 0 分。

⑧环境投诉量

该指标通过计算评估区域上一年度因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电话及网络投诉总数进行赋分,投诉总数大于 300 的赋 10 分、介于 201 — 300 的赋 7 分、介于 100 — 200 的赋 4 分、小于 100 的赋 0 分。

通过所收集资料,龙陵县 2022 年环境投诉量情况详见表 5 —47 。

表 5 — 47 龙陵县环境投诉量统计表

⑨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强 8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48 。

表 5 — 48 龙陵县综合环境风险源强指标统计表

( 2 )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 V )

根据“推荐方法”中附 1 ,环境风险脆弱性指标共包括 8 项评估项目,分别为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类别、水网密度指数、居民区污染风频、单位面积常住人口数量、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人均 GDP 水平。

①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类别

该指标通过统计河道、湖泊流经的水质类别进行赋分,以区域内存在的最高水质类别进行评价,评估区域内存在 I 类、Ⅱ类水体的赋 10 分,存在 I Ⅱ类、 IV 类水体的赋 5 分、存在 V 类、劣 V 类水体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情况详见表5 — 49 。

表 5 — 49 龙陵县重要水体流通渠道水质情况统计表

②水网密度指数

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对评估区域水网密度进行计算并赋分,水网密度指数大于 50 的赋 10 分,介于 25 —50 的赋 5 分、小于 25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水网密度指数情况详见表 5 — 50 。

表 5 — 50 水网密度指数统计表

③居民区污染风频

该指标通过统计人口密度超过评估区域平均人口密度的居民区,五公里范围内其上风向为工业区的风频(若存在多个风频

则取高值)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风频超过 20 %的赋 10 分,风频介于 13 %— 20 %的赋 7 分,风频介于 5 %— 13 %的赋 4 分,风频小于 5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居民污染风频情况详见表 5 — 51 。

表 5 — 51 龙陵县居民污染风频

④单位面积常住人口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常住人口数量与评估区域总面积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人/平方公里,评估区域内单位面积常住人口数量超过 1500 的赋 10 分,介于 1000 — 1500 的赋 7 分,介于 500 — 1000的赋 4 分,小于 50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单位面积常住人口数量情况详见表 5 — 52 。

表 5 — 52 龙陵县人口密度统计表

⑤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进行赋分,单位:个/平方公里,评估区域内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超过0 . 5 的赋 20 分,介于 0 . 1 — 0 . 5 的赋 14 分,介于 0 . 01 — 0 . 1 的赋 8 分,小于 0 . 01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详见表 5 — 53 。

表 5 — 53 龙陵县单位面积环境风险受体数量统计表

⑥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水源地的个数进行赋分,单位:个,评估区域内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大于 10 的赋 10 分,介于 5 — 10 的赋 7 分,介于 1 — 4 的赋 4 分,等于 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详见表 5 — 54 。

表 5 — 54 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统计表

⑦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

该指标通过统计以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取水来源的人口数量进行赋分,单位:万人,评估区域内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大于 100 的赋 10 分,介于 50— 100 的赋 7 分,介于 30 — 50 的赋 4 分,小于 3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情况详见表 5 — 55 。

表 5 — 55 龙陵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数量统计表

⑧人均 GDP 水平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上一年度 GDP 与当地常住人口数量

的比值进行赋分,单位万元/人,评估区域内人均 GDP 水平小于 3 的赋 20 分,介于 3 — 5 的赋 14 分,介于 5 — 10 的赋 8分,大于 10 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 2022 年度人均 GDP 水平情况详见表 5 —56 。

表 5 — 56 龙陵县人均 GDP 水平及评估结果表

⑨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环境风险脆弱性 8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57 。

表 5 — 57 龙陵县综合环境风险脆弱性指标统计表

( 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M )

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中附 1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包括 7 项评估项目,分别为监测预警能力,污染物的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环境应急人员数量,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①监测预警能力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设置水环境应急监测点预测预警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涉大气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比例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未设置水环境应急监测点位、 50 %以下的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的赋 20 分,设置水环境应急监测点位、 50 %以上和 80 %以下的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的赋 10 分,设置水环境应急监测点位, 80 %以上的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装置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监测预警能力情况详见表 5 — 58 。

表 5 — 58 龙陵县监测预警能力统计表

②污染物的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

通过评估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区域内通过筑坝、导流等方式对污染物的拦截能力;通过上游调水稀释水体中污染物浓度的能力;通过物化处理、吸附等方式对污染物就地处置或异地处置能力进行赋分。拦截、导流、稀释及物理化学处理能力皆不具备的赋 20 分,具备拦截、导流、稀释及物理化学处理其中任一种能力的赋 10 分,具备拦截、导流、稀释及物理化学处理其中任意两种能力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主要河流上分布有电站、闸坝等水利设施,可起到一定的拦截作用;区域内水库等设施可起到调水稀释等作用;利用区域内桥梁、闸坝等设施处,有利于构建突发环境事件投药装置,可起到物理化学处理作用。龙陵县对污染物的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情况详见表 5 — 59 。

表 5 — 59 龙陵县污染物拦截、稀释和处置能力统计表

③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是否具有完整预案体系,包括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无任何应急预案的赋 10 分,有政府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其中一种的赋 5 分,既有政府应急预案又有

部门应急预案的赋 0 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龙陵县于 2017 年编制了《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在三年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视为无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情况详见表 5 — 60 。

表 5 — 60 龙陵县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

④环境应急决策支持

该指标通过统计评估区域内是否成立环境应急专门机构或部门(环境应急中心或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未成立环境应急专门机构或部门、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赋 15 分;已成立环境应急专门机构或部门,但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赋 7 分;已成立环境应急专门机构或部门,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赋 0 分。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环境应急决策支持能力详见表 5 — 61 。

表 5 — 61 龙陵县环境应急决策支持能力统计表

⑤环境应急人员数量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环境应急人员数量(主要参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中人员规模、人员学历和培训上岗率要求)进行评估进行赋分;评估区域内人员不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的赋 10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三级标准的赋 4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二级标准的赋 2 分;满足《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一级标准的赋0 分。

龙陵县无专职应急人员,由执法大队委派 1 — 2 人兼职负责相应工作职责。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62 。

表 5 — 62 龙陵县环境应急人员数量统计表

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情况,是否满足事件应急需求进行赋分;本地物资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求,无其他区域物资储备信息的赋15 分;本地物资不能满足事件应急需求,但有其他区域物资储

备信息,可以进行调用的赋 7 分;本地物资基本满足事件应急需求,不需要从其他区域调用的赋 0 分。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生态环境部门无应急物资库,但龙陵县行政区域内有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有后勤保障 7 种,污染物控制 1 种。评估结果详见表 5 — 63 。

表 5 — 63 龙陵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⑦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该指标通过评估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情况(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07 〕 56 号)中关于机构、人员能力和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要求进行评估)进行赋分;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达标的赋 10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标准的赋 5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标准的赋 2 分;环境应急监测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一级标准的赋 0 分。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状况详见表 5 — 64 。

表 5 — 64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统计表

⑧指标小计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统计龙陵县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7 项指标评估情况,汇总结果详见表 5 — 65 。

表 5 — 65 龙陵县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统计表

(二)环境风险分析

1 .环境风险场强度计算

环境风险场强度与环境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和释放量以及与风险源的距离有关,可视为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点与风险源距离的函数。环境风险场按风险因子传播途径可以分为水环境风险场、大气环境风险场和土壤环境风险场。土壤环境风险场因其时间跨度大,在评估突发性环境风险时,暂不予以考虑。

( 1 )水环境风险场

水环境风险主要通过水系(或流域)扩散,本方法采用线性递减函数构建水环境风险场强度计算模型,假设最大影响范围为 10km 。区域内某一个网格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可表示为:

式中: Ex , y 为某一个网格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 Qi 为第 i个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Px , y 为风险场在某一个网格出现的概率,一般可取 10 — 6 / a (可根据评估区域风险源特征适当调整); li 为网格中心点与风险源的距离,单位为 km ; n 为风险源的个数。

为便于各个网格水环境风险场强度的比较,本方法对各个网格区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进行归一化处理,公式如下:

式中: E域内网格的最大水环境风险场强度; Emin 为区域内网格的最小水环境风险场强度。

( 2 )大气环境风险场

假设评估区域地势平坦开阔,且忽略人工建筑对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内某一个网格的大气环境风险场强度可表示为:

式中: Ex , y 为某一个网格的大气环境风险场强度;“ i为第 i 个风险源与某一个网格的联系度, Qi 为第 i 个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Px , y 为风险场在某一个网格出现的概率,一般可取 10 — 5 / a (可根据评估区域风险源特征调整); li 为网格中心点与风险源的距离,单位为 km ; n 为风险源的个数; k 、 j 分别为差异系数、对立系数,地势平坦开阔的地区取 k1 = 0 . 5 、 k2 =— 0 . 5 、 j =— 1 ; s1 、 s2 、s3 、 s4 分别取 1km 、 3km 、 5km 、 10km (可根据评估区域地理气象特征适当调整)。

2 .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

( 1 )水环境风险易损性计算

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 Vx , y 可根据生态红线涉及的不同区域的敏感性确定。 Vx , y 确定方法对于已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可根据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对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进行确定。未进行生态红线划定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区域,可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对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进行估算。

本次评估工作项目组根据保山市的生态红线数据,确定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 Vx , y ,详见表 5 — 66 。

表 5 — 66 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 Vx , y 确定方法

( 2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模型可表示为:

式中: Vx , y 为某一个网格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 popx , y 为某一个网格的人口数量; popmax 为区域内网格的人口数量最大值; popmin 为区域内网格的人口数量最小值。

3 .环境风险值计算与等级划分

龙陵县综合环境风险热点区网格总面积约为 122km总面积的 4 . 37 %。通过分析环境风险场 Ex , y 和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 Vx , y ,评估确定各网格水环境风险值 wRx , y 、大气环境风险值 aRx , y 和综合环境风险值 Rx , y ,结果详见图 5 — 1 。龙陵综合环境风险热点区的综合、水和大气环境风险值以所有网格风险值的平均值计算,分别为 5 . 69 、 15 . 61 和 20 . 15 ,分别属于低风险( R ≤ 30 )、低风险( R ≤ 30 )和低风险( R ≤ 30 )。

从比例方式表征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结果看:在水环境风险方面,高风险区占 0 %,较高风险区占 0 %,中风险区占 13 . 93 %,低风险区占 86 . 07 %;在大气环境风险方面,高风险区占 0 %,较高风险区占 0 %,中风险区占 15 . 57 %,低风险区占 84 . 43 %;在综合环境风险方面,高风险区占 0 %,较高风险区占 0 %,中风险区占 27 . 87 %,低风险区占 72 . 13 %。该“热点”区域水环境风险与大气环境风险网格个数基本持平,涉及的水环境风险受体为怒江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客运站( 1 个)、医疗卫生机构( 1 个)、教育机构( 22 个),其主要环境风险源详见表 5 — 67 。

表 5 — 67 龙陵县综合环境风险热点区涉及环境风险源统计表

六、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

(一)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设定

根据龙陵县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类型和分布情况、重要河流分布特征,以及区域内涉及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种类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详见表 6 — 1 。

表 6 — 1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统计表

通过资料收集情况,结合龙陵县实际,八 0 八水库不存在交通穿越情况,且周边无风险企业、养殖场等明显污染源,判断水源地整体环境风险较小,不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本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加油站油罐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环境风险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风险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尾矿库泄漏、溃坝事故 4 种突发环境事件情形进行源强及后果分析 。

(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源强分析

1 .大理州中青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保山龙陵加油站油罐泄漏及火灾爆炸情景

该站柴油储罐最大存储量为 45t ,汽油储罐最大存储量为82 . 5t 。

当储油罐损坏发生泄漏采用柏努利方程计算泄漏速度 Q L 。

式中:

QL —液体泄漏速度, kg / s ;

Cd —液体泄漏系数,取圆形雷诺数≤ 100 , 0 . 5 ;

A —裂口面积,按照泄漏孔径为 10mm 孔径计算,即 7 . 85 × 10

P 0 —环境压力, 1 . 013 × 10

g —重力加速度, 9 . 81m / s

ρ —液体密度, kg / m

h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 2 . 55m 。

根据计算,柴油储油罐破裂产生的泄漏速度为 0 . 2041kg / s ;汽油储油罐破裂产生的泄漏速度为 0 . 2049kg / s 。本加油站储油罐均为地埋式储罐+防渗池,泄漏时间设定为 30min ,则发生柴油储罐泄漏时 30min 泄漏的柴油量为 0 . 367t ,发生汽油储罐泄漏时30min 泄漏的汽油量为 0 . 369t 。

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油品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 1 )二氧化硫

G 二氧化硫 = 2BS

式中: G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 / h ;

B —物质燃烧量, kg / h ,以最大储存量计;

S —物质中硫的含量,%,柴油取 0 . 035 %,汽油取 0 . 005 %。

柴油燃烧时: G 二氧化硫 = 2 × 24300kg / h × 0 . 035 %= 17 . 01kg / h 。

汽油燃烧时: G 二氧化硫 = 2 × 61550kg / h × 0 . 005 %= 6 . 155kg / h 。

( 2 )一氧化碳

G 一氧化碳 = 2330qCQ

式中: G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的产生量, kg / s ;

C —物质中碳的含量,取 85 %;

q —化学不完全燃烧值,取 1 . 5 %— 6 . 0 %;

Q —参与燃烧的物质量, t / s 。

柴油燃烧时: G 一氧化碳 = 2330qCQ = 2330 × 85 %× 6 . 0 %× 6 . 37kg / s

= 0 . 7569kg / s

汽油燃烧时: G 一氧化碳 = 2330qCQ = 2330 × 85 %× 6 . 0 %× 5 . 59kg / s

= 0 . 6643kg / s 。

综上,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时,柴油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 17 . 01kg / h ,一氧化碳产生量为 0 . 7569kg / s ;汽油燃

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 6 . 155kg / h ,一氧化碳产生量为 0 . 6643kg / s 。

2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泄露情景

氨水储罐发生泄漏事故主要有阀门松动、氨水槽车和氨罐之间的连接管道破损、罐体焊缝破裂等情况。计算得到氨的泄漏量在裂口分别为 1cm 和 5cm 的情况下,最大泄漏量分别为 10 . 25kg / s和 255 . 67kg / s 。由于氨水具有很强蒸发性,如果再考虑闪蒸时带走液滴的量, Fv > 0 . 2 。本次评估直接假设氨水 100 %蒸发,不再单独计算闪蒸量、热量蒸发量和质量蒸发量。氨水罐区设有安全设施,可监控球罐的温度压力,以及配备消防水炮,可防止氨水大量泄漏进入大气。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设定氨水罐风险事故为罐体破裂造成氨水泄漏,泄漏后消防水炮喷洒设施立即启动,假设在此情况下只有 50 %的氨进入空气,其余氨被水溶解。罐体破裂泄漏事故概率为 1 × 10

氨水罐区设有有效容积的围堰,事故情况下消防水溶解氨形成氨水可以在围堰内贮存,本次评估设置的事故持续时间为 30 分钟,因此氨水罐区围堰可以保证所有氨水不外排,逐步泵入厂区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到总排口的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回用。

3 .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火灾、爆炸情景

公司生产区、原辅料堆棚等均涉有易燃物质,最大存储量为200t ,火灾爆炸事故中会产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燃料燃烧产生的CO 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G CO = 2330qC

式中 G CO — CO 的产生量, g / kg ;

C —燃料中碳的质量百分比含量(%),在此取 50 %;

q —化学不完全燃烧值(%),在此取 10 %。

通过燃烧时间 30min 进行计算,一氧化碳释放速率为

4 .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泄漏、溃坝情景

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星山铁矿尾矿库为湿排库,尾矿库初期坝坝型为碾压土石坝,堆坝方式为上游式尾矿筑坝法。设计总坝高 46 . 0m ,有效库容 22 . 57 万 m

洪方式为截洪沟排洪,库内排洪方式为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洪,尾矿库为四等库。若运行管理不善,坝体病害不及时处理或库区发生大地震、大洪水等不利情况时,可能出现泄露、溃坝事故。本次评估计算现有库容 2 / 3 下泄量的影响,确定上述事故状态下尾矿下泄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污染程度。

表 6 — 2 金星山铁矿尾矿库溃坝情景分析

(三)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后果分析

1 .大理州中青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保山龙陵加油站油罐泄漏及火灾爆炸情景

加油站设有 4 个储油罐+防渗设施,泄漏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储油罐的入孔、结合管部位、管道阀门、法兰、连接处发生泄漏。储油罐发生泄漏,若泄漏至油罐外部,则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汽油、柴油等泄漏,一旦遇到明火、电气、碰撞火花、静电和雷电、违章使用不防爆的通讯设备及工具、车辆产生的火花等点火源即可引发火灾、爆炸事件,会导致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同时污染大气、土壤和水环境,在处理事件过程未及时采取围挡措施,则会导致消防废水、消防废液泄漏至站区外,对地表水体或土壤造成影响。

2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泄露情景

氨水出现泄漏后可能发生人员伤亡及严重的化学中毒,并且碰上降雨天气则氨会溶解在雨水中,从而间接进入厂区周围的土壤和地表水,导致一系列伴生/次生影响。

3 .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火灾、爆炸情景

公司火灾伴生一氧化碳事故时,在平均风速 3 . 1m 的情况下半致死距离为 300m ,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距离为 320 . 3m ,超过车间允许浓度的距离为 910 . 2m 。

综合公司火灾伴生一氧化碳事故预测结果,确定当产生少量一氧化碳时,紧急隔离距离为 920m 。火灾事故衍生的消防尾水,

如不对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当通过排水沟排入地表水体时,必将对香柏河水质及沿途地下水与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4 .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泄漏、溃坝情景

坝体出现管涌、坍塌、溃坝等危险情况造成尾砂浆外泄,会对尾矿库西侧 1400m 左右的绕廊河、西侧至北侧 70m 至 400m 范围内的金星山村造成影响。尾砂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区范围下渗量较小且被回收利用,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均较小。

七、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一)环境风险受体管理差距分析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资料分析及实地调查,龙陵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等规定的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建筑、违法行为和企业排污口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等。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已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 ( HJ / T433 — 200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338 — 2018 )等相关文件,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标准化建设,按规范设立了保护区标

示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齐全。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正常。

龙陵县共 1 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八 0 八水库,湖库型。

经现场踏勘,该水源地周边具体风险情况见表 7 — 1 。

表 7 — 1 龙陵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分析

2 .生态保护红线区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存在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3 .自然保护地

通过资料分析,龙陵县自然保护地(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附近不存在威胁其安全的重点环境风险源。

(二)环境风险源管理差距分析

1 .环境风险企业

龙陵县共识别出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其中较大环境风险企业2 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 12 家。

通过对龙陵县 3 家典型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分别是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品斛堂酒业有限公司、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结合 3 家企业现场踏勘结果,对龙陵县环境风险

企业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差距分析总结如下:

( 1 )环境风险物质存放管理不规范。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储罐下方有明显泄漏痕迹。云南品斛堂酒业有限公司废机油暂存间内无导流槽、收集池等防泄漏设施,且围堰低,可能发生风险物质外溢。

( 2 )事故应急池建设不规范。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池建设不规范,池体硬化、防渗不规范,池壁有明显渗漏痕迹。

2 .尾矿库

龙陵县共识别尾矿库 5 座,其中 3 座铅锌矿尾矿库、 2 座铁矿尾矿库,在用库 3 座、停用库 2 座。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差距分析详见表 7 — 2 。

表 7 — 2 龙陵县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差距分析统计表

3 .生活垃圾填埋场

根据现场踏勘龙陵县万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垃圾填埋场),龙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差距可总结为以下 2 个方面:一是未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二是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不足。龙陵县储备物资基本仅有安全防护类和消防救援类,污染物拦截、污染物收集、污染物控制、污染物降解类物资明显匮乏。

(三)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能力差距分析

1 .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龙陵县未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无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执法大队委派 1 — 2名工作人员兼职处理。环境应急人员规模均未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县级三级标准( 2 — 4 人)要求。

龙陵县企业内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基本由安全环保部职工负责处理,部门人员数量一般在 2 — 4 人左右,大部分职工基本未接触过与环境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偏低,缺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力量薄弱。

2 .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07 〕 56 号)对西部地区二级、三级站的要求。

从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上,监测站监测人员数量能达到 8 人以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监测力量基本充足。

在应急监测设备方面,监测站储备的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均以水环境监测设备为主,大气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石油类、重金属类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相对较少。此外,未配备应急监测车、无人机、无人船等应急监测设备,不利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等工作的开展。

在监测人员技术能力方面,监测站一线监测技术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监测仪器设备。

在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方面,龙陵县虽已设置了多类别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但均未设置环境应急监测点位。

3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龙陵县未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物资库,县民政、发改部门虽储备了一定救灾应急物资,但物资类型仅为后勤保障类(棉被、大衣、帐篷等)和污染物控制类(彩布条),基本无法妥善应对较大规模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不足,缺乏完善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利用社会第三方完成应急物资代储能力仍需加强,区域内应急物资资源共享制度还有待建立。

4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龙陵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未按期修订政府、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水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大气专项应急预案和可能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人员的疏散方案。

企业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备案率较低。此外,经查阅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发现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内容比较简单,且企业间应急预案相似度较高,没有建立在本企业实际环境安全隐患、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分析和周边环境风险受体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方案,缺乏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5 .环境应急培训与演练

龙陵县近 3 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县内应急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战经验未能得到积累。未自主组织开展过应急培训活动,各乡镇及企业等基层应急人员没有接受环境应急培训机会,学习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渠道少。

6 .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龙陵县未与周边县(市、区)以及县内其他部门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与其他县(市、区)及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能力较差。

7 .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龙陵县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无专业背景,在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方面缺乏系统培训,政府应急队伍处置能力不足。区域内各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不足,人员调换频繁,企业应急队伍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基本已设置围堰并完成了防渗、防漏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基本具备对泄漏污染物进行拦截和收集的先期处置能力。但应急池建设、使用不规范比例较高,若发生大量环境风险物质泄漏或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企业内部对事故水的收集能力偏弱。若污染物进入外部环境,各企业的独立应急处置能力差,主要需依靠地方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应急处置,而龙陵县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不理想,故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域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偏低。

八、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一)优先管理环境风险源清单

建议优先管理的环境风险源主要包括: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环境风险企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集中式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环境风险路段、工业园区等。详细情况见“第四(二)节环境风险源识别”。

(二)优先管理环境风险受体清单

通过对各类环境风险受体的分析调研等,建议龙陵县优先管理的水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断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建议优先管理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处于“热点”区域的人口集中区(包括居民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交通客运站等)。详细情况见“第四(一)节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三)保山市环境风险源空间布局优化及管理措施建议

1 .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原则和策略

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的基本原则是“环境风险最小化”,基本策略是以“风险预防”为重点的“全过程管理”和“优先管理”。环境风险最小化即在满足一定社会、经济和技术约束条件和最优化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少流域的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即对环境风险事件全过程,包括风险预防、风险应急和风险处置都实施严格有效管理。优先管理即管理顺序由高风险企业至低风险企业。

2 .环境风险源空间布局优化及管理措施建议

龙陵县主要环境风险源包括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加油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依据行业污染排放特征、企业生产经营及原辅材料等风险物质 Q 值,结合保山市风险企业污染物特征、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等,分析并筛选出环境风险企业 14 家(详见第四(二)节),涉及硅冶炼、制糖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

通常从保护环境风险受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角度出发,区域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措施包括削减高风险企业数量、降低环境风险物质存量、减少水环境风险受体上游 10 公里范围内环境风险源数量、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以使其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域等。本报告为不同环境风险等级企业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策略,并给出了相关建议,供参考。

表 8 — 1 龙陵县环境风险源管理对策建议

(四)环境风险受体管理措施建议

1 .从保护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跨界断面等重要环境风险受体角度出发,提出环境风险源准入要求。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风险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禁止开展内陆水运及道路运输活动,禁止通过渗坑、渗井、裂隙等向保护区排放污水和有害废弃物,禁止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以上环境敏感区域。

2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严格按照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定期开展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特别是“热点”区域内涉及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断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对威胁环境风险受体安

全的重点风险源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重点加强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3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及封闭式监管,控制外源输入。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上游,要保护好现有植被,尤其是天然植被,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采伐水源涵养林。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行动。

4 .开展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与防控,特别是地下水水源地的“双源”调查等工作,科学有效防控饮用水风险,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到风险可控。

6 .加强对重点监测断面的水质改善和优良水体的水质保护。

7 .开展重点流域(如怒江、龙川江等)环境风险调查,建立重点流域应急处置技术示范。

8 .开展重点河流(如怒江、龙川江等)和湖库(如八 0 八水库等)水生态调查评估。

9 .一切新建项目必须考虑与居民区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及对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影响程度。

10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做好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日常环境质量监测。

结合“第七(一)节”内容分析,龙陵县生态保护红线区、跨界断面、自然保护地等环境风险受体的管理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南、标准、规范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相对较小,现根据饮用水水源地较易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龙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来的风险防控管理提出参考性措施建议:

1 .若水源地存在交通穿越情况或附近存在国道、省道、高速路,特别是附近路桥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建议在交通事故高风险路段周边建设防撞护栏、拦截沟、应急池、风险物质收集管、风险物质收集池等设施,同时就近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会同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优化和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线路布局,为可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构成风险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设计绕行方案,尽量规避因交通事故导致风险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风险。

2 .对于水源地附近有耕地的情况,建议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要求村民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尽量控制面源污染。有条件情况下,可采取水源地周边区域退耕措施。

3 .建议加强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巡视、管控,尽快设置视频监控,严格杜绝放生、垂钓、烧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应由水源地管理人员立即劝离。

4 .有除险加固等施工任务的水源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械油类、原料油类、施工废物等风险物质管理不当、进入水源

风险,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加强对施工期间水源地周边环境和风险物质的监管。

(五)环境风险源管理措施建议

1 .环境风险企业管理措施建议

( 1 )建议排查涉危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是否已全部完成备案,督促未备案企业尽快完成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备案,并对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应急预案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涉及较多大气类风险物质的企业尽快完成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及人员疏散方案的编制和演练。此外,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简单,且企业间应急预案内容相似度较高,没有建立在本企业实际环境安全隐患基础上制定方案,实用性和有效性低。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对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严格把关,对可操作性较差的企业预案不予通过。

( 2 )建议对各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管。较多企业存在事故应急池建设、使用不规范情况。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 — 2018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 — 2019 )《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 Q / SH0729 — 2018 )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各企业合理合规建设、整改并使用事故应急池。一般情况下,为保持足够的事

故排水缓冲容量,事故应急池应保持常空状态。非事故状态下,因物料泄漏、废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等确需占用事故应急池的情况下,可临时将事故应急池作为缓冲池使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 1 / 3 ,并要及时腾空,且应具备在事故发生时 30 分钟内紧急排空能力。此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 —2018 )要求,事故废水应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收集,故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要求企业尽可能将事故应急池设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或至少低于生产区地势。

( 3 )建议监督各企业整改、完善危险废物及环境风险物质贮存条件。

建议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 200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1 〕 199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 — 1995 )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各企业对厂区内危险废物及其他环境风险物质的贮存条件进行整改和完善。

部分老旧企业建厂时间长,各类设施老化明显,建议监督其对老化、损坏明显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修补或更换。

对于各类液体环境风险物质,应在罐体周围加设高围堰、导流槽、收集池等应急设施,以防风险物质泄漏。

部分企业还存在环境风险物质露天堆放情况。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将涉重金属原矿、金属冶炼炉底灰等环境风险物质或危险废物转移至合规建设的储库中,做好防雨淋、防渗、防流失、

防扬散措施,避免风险物质随雨水进入外环境或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

( 4 )建议督促各企业尽快完成厂区内雨污分流,并按规定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部分企业雨水、污水未进行分流,雨季或暴雨时易导致厂区内污水量过大,无法有效回用、处理,雨污水外溢风险大。建议督促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此外,部分企业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由于初期雨水会混合厂区地面大量污染物质,直排至外环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故建议督促各企业采取措施对厂区内初期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 5 )建议监督各企业对应急物资进行规范储备、管理和使用。建议监督各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特别是药剂类、消防救援类物资,应重点关注其有效期,一旦过期或出现变质、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在风险物质存放处、各产排污节点等重要环境风险隐患点附近就近储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例如废机油或原料油储库附近应储备充足的吸油毡、围油栏、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物资。

( 6 )建议监督各企业对兼职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保证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形式以实战演练为佳。演练内容可参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可能发

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分析”一节进行选择,尽量保证各类事件轮流开展专项实战演练,确保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人员均能做到熟练、妥善应对。

2 .尾矿库管理措施建议

( 1 )建议对尾矿库事故应急池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管。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 — 2018 )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各尾矿库合理合规建设、整改并使用事故应急池。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要求尾矿库尽可能将事故应急池设置在渗滤液收集池下游。

( 2 )建议监督存在尾矿水或渗滤液外排的尾矿库及早开展对外排水水质的监测,特别是对尾矿水中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加强对此类尾矿库的监管,定期检查尾矿库外排水水质监测报告。若有尾矿库外排水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责令尾矿库马上停止外排水,并立刻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必要时应取消尾矿库排水许可。

( 3 )建议监督各尾矿库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 — 2020 )要求,监督尾矿库企业尽快在规范位置加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展开水质监测工作,及早完善尾矿库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

( 4 )建议督促尾矿库企业尽快开展尾矿砂、尾矿水及渗滤液成分鉴定,健全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物指标监测体系。

不同矿种伴生元素种类和含量差异较大,且不同选矿方式产生的尾矿水、尾矿砂以及排出的渗滤液中含有的污染物种类和含量均有明显差异。

建议各尾矿库企业结合尾矿矿种以及选矿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尾矿水、尾矿砂和渗滤液定期开展成分鉴定,同时,当矿种发生变更,或选矿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开展成分鉴定。根据成分鉴定结果,制定和完善尾矿库周围地下水、下游地表水和土壤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体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推进尾矿库下游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尾矿库下游废水排放、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实现尾矿库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5 )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尾矿库企业应落实尾矿库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尾矿库坝体工程、排水井、排洪斜槽、涵洞、排尾管道、回水管道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于能够处理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快速整治,对于难以解决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上报。此外,建议企业根据尾矿库使用现状和生产状况,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找出高风险环节,定制具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根据辖区内尾矿库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和重点突出的风险管控,检查尾矿库的环保设施维护更新、日常环境指标监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 6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建议监督各尾矿库企业在尾矿库附近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根据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尾矿库污染物特征,补充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特别是增补絮凝剂、硫化钠等化学处置类药剂,同时,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更新,对于药剂类、消防救援类物资,应重点关注其有效期,一旦过期或出现变质、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 7 )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尾矿库下游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保护。

建议各尾矿库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尾矿库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排尾管道、回水管道、排水井等设施的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防渗、防漏措施,严防尾矿库坍塌及泄漏事故发生。同时,在尾矿库下游合适位置增设拦截坝、应急等设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议各尾矿库企业联合集资在跨界断面附近区域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针对性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如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铁、聚合硫酸铝、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絮凝剂。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库的管理,及时更新和清理过期的药剂。

3 .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措施建议

( 1 )建议对各垃圾填埋场事故应急池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管。

龙陵县垃圾填埋场未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建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 — 2018 )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垃圾填埋场合理合规建设、整改并使用事故应急池。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要求垃圾填埋场尽可能将事故应急池设置在垃圾坝及渗滤液收集池下游。

( 2 )建议补充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并建立物资管理台账。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监督填埋场,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将消防救援、安全防护、后勤保障、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等各类物资储备齐全,同时,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对于药剂类、消防救援类物资,应重点关注其有效期,一旦过期或出现变质、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 3 )建议监督垃圾填埋场对兼职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并保证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形式以实战演练为佳。垃圾填埋场未配备专职应急队伍,由厂内员工兼职应急处置工作,且部分填埋场员工未接受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不能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监督各垃圾填埋场负责人对厂内职工和看守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并定期开展渗滤液泄漏等垃圾填埋场常见事故的专项应急演练,确保厂内职工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妥善应对。

( 4 )建议监督各垃圾填埋场按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

垃圾填埋场应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并对文件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六)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建议

1 .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议

( 1 )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能力。

建议龙陵县至少再增补 2 名专职人员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提升应急队伍应急管理能力,现提出以下 3 个建议:

一是建议强化对应急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龙陵县每年应开展 1 次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组织乡镇、企业及工业园区等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参与。二是建议加强应急演练力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积极组织开展跨部门间、政企间联合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全县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战经验。三是建议建立实战应急参与机制。当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工作,事后应做好总结、吸取教训、提炼经验、归纳存档。

( 2 )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建议龙陵县各乡镇和企业建立和扩大基层应急队伍,配置具有环境专业背景或具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明确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同时,可建立适当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应急队伍的积极性。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要积极组织基层应急人员参加应急培训,组织策划应急知识竞赛、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分享等活动,督促工业园区或企业定期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 3 )加快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持。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 2010 〕 105 号)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重点遴选具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经验的、熟知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的专家,并定期邀请专家组成员针对地方典型环境风险特征开展应急培训,为地方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此外,建议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组织企业应急人员学习,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技术学习交流会、应急处置技术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基层人员学习成果,并将应急处置技术理论运用至应急演练,从实战中提升应急人员对各类应急处置技术的掌握程度。

2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议

( 1 )补充完善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加强仪器维护管理。

建议生态环境监测站参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07 〕 56 号)加快完善区域特征性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特别是增加石油类、重金属污染物应急监测仪器及大气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并配备用于进行污染物溯源排查的应急监测车、无人机、无人船等。同时,建议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完善仪器的检定标识。日常应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特别是备用设备的定期检修。此外,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核实涉有毒有害气体企业泄漏预警装置安装情况,并督促未安装的企业尽快加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预警装置。

( 2 )合理布设特征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点位,有效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建议在“热点”区域布设特征环境风险物质的水和大气应急监测点位,同步建设监控预警设施及研判预警平台,定期监测和分析特征环境风险物质,有必要时增设高空 瞭 望系统和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突发环境风险,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有效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另外,各应急监测点位处应储备常用应急物资和监测设备,并配备至少 1 名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 3 )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岗位一线人员技术培训和学习成果考核,强化重点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

建议尽快建立并落实环境应急监测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培训制度,确保一线监测人员全员熟练掌握环境应急监测业务,做到“时刻准备,招之能战”。应根据区域环境风险特征,着力培训应急监测人员基础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分析和区域重点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

( 4 )开发环境风险源在线实时监测预警系统。

建议以环境风险源为单元,采取技术、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整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的已有基础条件,开发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区域环境风险源状态信息存储、采集、预测、预警的自动化、一体化,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及时预测、发现环境风险源的异常状态并做出预警。

( 5 )充分发动社会化监测力量。

建议充分发动社会第三方监测力量,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签订应急监测协议,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调配社会监测力量共同完成应急监测任务。同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方案及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其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3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体系管理建议

( 1 )建议龙陵县尽快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补充完善各类环境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进出库台账,定期对应急物资缺口进行统计盘点并及时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与补给。

( 2 )科学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选址,依据区域环境风险特征针对性储备应急物资,保障有效物资及时调用。

( 3 )拓展开发企业应急物资代储能力,为政府物资储备库提供后援力量。

( 4 )整合优化环境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共享机制。

( 5 )推进应急装备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

4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议

( 1 )加快推进政府或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议龙陵县尽快完成水专项及大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制定有毒有害气体人员疏散方案。

( 2 )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 4 号),建议督促超过 3 年未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修编的风险企业按期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同时督促企业根据环境应急预案内容做好相关应急培训和演练。此外,建议督促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 — 2018 )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等材料的编制并备案。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对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严格把关,挑选优秀环境应急预案作为示范,对可操作性较差的企业预案则不予通过。

5 .应急演练与人员培训建议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按照“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要求,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针对环境应急体系构建相对薄弱的环节,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技术和工程措施、典型案例分析、应急监测等。二是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各部门、乡镇和重点风险企业应急人员共同参与,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应急人员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建议开展演练的重点对象包括曾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场景、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通过模拟演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侧翻、重大环境风险源风险物质泄漏等情景,使环境应急人员充分熟悉并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处置办法,实现以演促练、以练促战,有效提高龙陵县各部门、各乡镇、企业应急人员应急响应能力、协调联动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监测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同时检验企业和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6 .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议

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形成响应迅速、协调有序、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处置完备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议龙陵县与周边县(市、区)之间、龙陵县不同部门之间尽快建立健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

7 .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智能化能力建议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在现有环境应急支撑平台的基础上,结合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与数据等基础信息,形成环境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建立更新机制。

8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议

( 1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环境应急工程建设。

建议在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集中区域,加强污染物拦截、导流、稀释和物理化学处理能力建设;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重要河流或流域上下游等建设环境应急防护工程。有条件时,可在“热点”区域建设“政府应急池”。

( 2 )建立健全固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建议行政区域内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特别是高风险区域内企业,针对企业污染物来源及特征,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处置为原则,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污染物“三级防控”机制,建设完善企业污染物三级防控体系。建议尾矿库企业在合适区域构筑滞污塘和拦砂坝,邻近河流的尾矿库应在合适的位置或环境风险受体上游增设拦截坝。

( 3 )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防控机制。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消除或削减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议定期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设施、环境应急物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等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及整改进度计划。

9 .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等。

10 .开展区域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

建议遵循源头预防、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原则,加强 VOC S 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突出 VOC S 削减和控制;加强 VOC S 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强化 VOC 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VOC S 环保监管能力。建议针对 PM 2 . 5 和 O 3 污染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开展 PM 2 . 5 动态源解析和光化学污染物、颗粒物组分监测,建设城市区域精细化溯源管控平台,推动龙陵县全方位污染溯源和精准污染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NO X 和 VOC S协同减排模式及管理体系。

11 .开展土壤调查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

龙陵县矿产资源丰富,有色金属采选、硅冶炼行业众多,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风险较为严峻。建议开展农用地地块调查工作,包括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影响区;涉镉等重点行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有毒有害物质生铲、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有明显受污染的土地等。同时,建议对未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成片受污染的建设用地等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措施与建议

为防范化解龙陵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稳定,提出以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措施。

1 .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风险评估,识别环境风险路段并进行分级,为后续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风险的分类分级管控提供依据。

2 .建议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环境风险路段(桥梁)、跨河桥梁建立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事故池按标准规范要求需采取防渗措施。此外,建议在具有危化品道路运输重大环境风险的桥梁或公路两侧建设防落网或防护栏,增加桥墩的防撞等级;在此类路段或桥梁两侧、急转弯伴河路段等位置设置警示牌、截流沟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速标识,并在附近的收费站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设置通行流量和时间限制。

3 .建议督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对所有进库装卸的运输车辆、驾押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库实行统一调度。

4 .建议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运企业”),必须对登记在本单位的所有危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对驾押人员统一培训,车辆运营时必须实时监控和管理。

5 .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危运企业必须及时、完整制作电子运单,并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在充装前严格查验电子运单,凡未能提供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装载业务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充装发货。依法严肃查处危运企业未制作电子运单、运单信息不完整、载运货物与准运范围不一致等行为,并将执法查处信息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通报的违规危运车辆,督促辖区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自接到通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充装。

6 .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高速公路 0 时至 6 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及时完善相关标志标牌安装提示工作。此外,为同步做好安全管控,建议龙陵县公安机关确定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以外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路线及区域,明确相应配套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7 .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摸排龙陵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路段及重大风险路段,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议交管部门及公路经营部门定期排查化解重点路段车辆通行安全隐患,特别是高速匝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易发团雾、易积冰雪等高危路段;并请交警部门加密重点路面巡查管控,依法严肃查处危运车辆高速公路低速慢行、违规占用应急车道、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8 .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落实龙陵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危运车辆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措施。建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标志标牌提前公告可停放服务区信息,划定专门停放区域,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消防、污水收集处理、应急池等综合配套设施,并储备危化品泄漏封堵拦截应急物资和装备。此外,建议龙陵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完善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9 .建议龙陵县公安机关定期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危运车辆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清单,并将排查结果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部门责令相关运输企业立即停运通报的车辆,并要求其在问题“清零”前不得恢复运输业务。

10 .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排查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危运车辆承压罐体清单,并将排查结果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无法提供罐体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依法责令相关运输企业立即停运相关车辆。

11 .建议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资源配置,依托相关单位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专业抢险队;并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高发路段,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前置配备一批泄压放空、抢险堵漏、气体检测、环境监测等专用设备,以提升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快速处置能力。

12 .建议龙陵县建立危运车辆事故“熔断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或发生一般事故但社会影响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龙陵县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依法责令涉事车辆所属责任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涉事企业经申请并经龙陵县县交通运输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重新运营。

附件 13

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3 年 10 月

一、调查概要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 2019 〕 17 号)要求,开展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本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可以第一时间了解龙陵县环境应急资源状况,建立健全全县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促进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和环境应急能力提升。

(二)调查原则

本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遵循客观、专业、可靠的原则。“客观”是指针对已经储备的资源和已经掌握的资源信息进行调查。“专业”是指重点针对环境应急时的专用资源进行调查。“可靠”是指调查过程科学、调查结论可信、资源调集可保障。

(三)调查内容

本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对象为龙陵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龙陵县已有的应急物资、龙陵县辖区内重大企业及政府职能部门所拥有的应急物资。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迅速组织人员、调配物资、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阻止和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生态环境的无序排放,最大可能避免对公共环境造成的污染冲击。

本次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 日— 30 日。

二、调查过程及数据核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 2019 〕 17 号)要求,开展龙陵县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一)调查启动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下,于 2023 年 5 月 1 日成立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小组,应急资源调查随着编制小组的成立而正式启动。

(二)调查动员与培训

为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有序开展,让政府各职能单位重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切实提升调查实效, 2023 年 5 月 5 日由预案编制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了调查动员会并进行调查工作培训,会议主要介绍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 2019 〕 17 号)相关内容,强调了此次应急资源调查包括龙陵县专职和兼职应急队伍,自储、代储、协议储备的环境应急装备、环境应急物资、应急处置场所、应急物资或装备存放场所等内容。并对本次调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各调查小组的职责。

(三)数据采集与调查信息分析

为了提高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指导下,此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共分两组同时进行,各组独立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交编制小组组长汇总,汇总后召开数据分析核实会议,根据两组调查的结果相同与不同之处开展讨论记录后由编制小组组长牵头对调查结果进行现场核实,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确定本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调查报告编制

根据现场调查数据,由编制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本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报告编制的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调查结果与结论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 .应急组织体系

龙陵县未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无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执法大队委派 1 — 2名工作人员兼职处理。环境应急人员规模均未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县级三级标准( 2 — 4 人)要求。

为了更好的防范和处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龙陵县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余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组织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应急队伍由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根据龙陵县应急需求情况,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 7 个现场处置小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应急调查组、舆情引导组。

2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见图 3 — 1 :

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 1 )总指挥及副总指挥

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龙陵县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整合全县生态环境系统的力量和资源,统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决定龙陵县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应急状态的解除;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或下风向区域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研究、决定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预案,部署预防和预警工作;指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现场指挥负责人,明确现场工作组组长及负责人;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 2 )应急指挥办公室

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办主要职责为: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受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调度事件进展情况,判断事件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发现场工作组反馈的情况,及时传递和报送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和报告,编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专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县委、县政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组及专家组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负责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等的修编及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建立并定期更新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监督管理依托社会力量组建的县级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工作需要,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成员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开展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现场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保山电力龙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明确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避险场所。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位置和频次,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决策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陵县各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自身防护的措施建议;负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

技术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事发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源排查和切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并提出处置、决策建议,全程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应急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开展现场排查,确定污染源、污染种类、污染范围,调查污染企事业单位,查明排污状况、事发原因及责任,同时做好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现场取证工作。

舆情引导组:由县委网信办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有关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4 .应急救援队伍联络方式

龙陵县应急救援队伍联络方式详见表 3 — 1 。

表 3 — 1 外部应急救援队伍联络方式

(二)应急物资储备

龙陵县各成员单位均储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能应对一般规模的突发环境事件。

龙陵县总体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基本满足,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利用社会第三方完成应急物资代储能力仍需加强,区域内应急物资资源共享制度已建立。龙陵县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详见应急预案附件。

建议龙陵县尽快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库,并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 2010 〕 146 号)要求将物资储备齐全,尽量做到各类应急物资齐备,数量充足。

建议重点补充的安全防护物资包括:防毒面具、防化服、防化靴、防化手套、防化护目镜、防辐射服、氧气(空气)呼吸器、呼吸面具、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警示背心、安全绳、碘片、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及医用急救箱等。

建议重点补充的污染控制物资包括: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类物资,如活性炭、围油栏、吸油拖栏、吸油卷垫、吸油棉、吸油毡、盐酸、碳酸钠、氢氧化钙、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丙烯酰胺、双氧水、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石灰、硫化钠、土工布、彩条布、潜水泵、加药管、流量计、吨桶等。

(三)调查结论

1 .环境应急队伍调查结论

龙陵县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无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执法大队委派 3 名工作人员兼职。结合龙陵县环境应急队伍调查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能力。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至少再增补 2 名专职人员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对应急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全县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战经验。二是建议建立实战应急参与机制。当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工作,事后应做好总结、吸取教训、提炼经验、归纳存档。三是建议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能力。建议龙陵县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和扩大基层应急队伍,配置具有环境专业背景或具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明确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同时,可建立适当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应急队伍的积极性。四是建议加快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持。建议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人员学习,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技术学习交流会、应急处置技术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基层人员学习成果,并将应急处置技术理论运用至应急演练,从实战中提升应急人员对各类应急处置技术的掌握程度。

2 .环境应急物资调查结论

龙陵县未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物资库,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不足,缺乏完善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结合龙陵县环境应急物资调查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补充完善各类环境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进出库台账,定期对应急物资缺口进行统计盘点并及时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与补给。二是科学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选址,依据区域环境风险特征针对性储备应急物资,保障有效物资及时调用。三是拓展开发企业应急物资代储能力,为政府物资储备库提供后援力量。充分开发利用社会第三方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立环境应急物资社会代储和调度体系。比如与具备应急物资仓储能力的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代为储备、运输应急物资,并要求企业制定、完善 24 小时全天候的应急物资供应制度与输送方案,确保企业能够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将应急物资第一时间运达事发现场。四是整合优化环境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共享机制。建议定期收集并更新龙陵县各渠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建立健全统一调用、征用、互助的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共享机制。同时,合理分配区域内环境应急资源,筑牢基础、强基固本,让基层成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尖兵”和“前哨”。五是推进应急装备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抓好现场救援装备、应急监测设备、通讯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的提档升级建设。使各类应急装备在轻型化、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和处置能力方面不断提升,以逐步提高龙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效率,缩短应急处置时间,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龙陵县在不断增补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断提高人员应急救援素质、不断完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后能满足与应急响应需求匹配。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