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格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里拉市
香政办发〔2024〕1 号
香格里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香格里拉市关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
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中共香格里拉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1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香格里拉市关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香格里拉市关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工
作方案
2.劝阻早婚早育对象情况统计表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 月2 日
香格里拉市关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
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市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助力乡风文明,现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115号)要求,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巩固全市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实现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积极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助力乡风文明,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开齐开好法治教育课程;编制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欺凌、违法犯罪等法治宣传材料;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求;组织开展涉及性侵害、早孕早育危害、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宣讲教育进校园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司法局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 编印婚育新风有关法律宣传材料,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心(站、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宣传。开展送法入户、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妇女、未成年人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扩大普法成果,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婚育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 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队伍,在早婚早育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群体中,集中开展入户宣传。利用传统节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倡导文明婚俗”、“抵制早婚早育”等宣传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全面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4.加强监测预警,持续抓好劝返安置。 “以乡为主”落实“双线四级”责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依托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视频核查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抓实动态考勤,加强常态监测,对未按时到校就读的学生,及时联系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查明原因及去向并做好跟踪记录,通过“四步法”及时劝返疑似辍学学生,因人施策精准安置。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教学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推进“双减”、“双升”,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强化教师备课和校本教研。优化教学方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丰富课余生活、课后服务内容等,拓展“主题队日”、“主题团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校、课堂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6.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乡(镇)婚姻登记点布局,改善登记环境,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我市婚俗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新型婚俗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开展免费颁证服务并推动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引导作用。 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旗帜鲜明抵制包办婚姻、早婚早育、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广“红黑榜”、“道德榜”、“积分制”等创新做法,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约束力和执行力。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在农村广泛开展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动员教育,引导群众在婚育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 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民族团结之家、党员示范户、星级文明户等评议活动。按要求落实《云南省文明家庭评价细则》,将家庭成员依法婚育、婚事新办、不早婚早育、婚丧嫁娶操办从俭等纳入“文明家庭”评价内容。将婚育新风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内容,选树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将防止因早婚早育而辍学作为文明校园测评重要指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关爱保护
9.落实助学帮扶政策。 精准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15 年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和高原农牧民子女生活补贴等政策,资助困境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困难救助。通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入户走访等,为重点人群和家庭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教育。 深入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园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生理健康知识;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组织开展“青春自护”主题活动,宣传防早婚早育、防不法侵害、防拐知识。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加强权益维护。 开展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育龄人群避孕、备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提供青春期妇女保健服务。充分发挥12355 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作用,持续关心关注青少年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服务。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志愿服务,聚焦心理、法律核心服务功能,提高个案协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鼓励和吸引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对接受技工教育、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实施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开展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实施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助学循环金”项目,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13.落实学校强制报告责任。 中小学等各类教育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落实医疗服务机构强制报告责任。 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按照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有关病历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预警功能,及时将情况推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联合惩戒
15.畅通法律服务及维权渠道。 待省、州级开通12348 公共法律服务未成年服务专席后,按要求开展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方面的相应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将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非法婚姻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进“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建设。 积极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案件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办理。完善“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运行管理规范,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性侵、拐卖儿童、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强化警情处置,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机制
18.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要参照州、市两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并由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并提请本级政府印发。将促进婚育新风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挂联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建立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等数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收集医疗机构未成年人生育、分娩、终止妊娠等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收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早婚、早孕、早育等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非法使用童工等数据。以上数据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州级对口部门,并与同级民政部门数据共享。乡(镇)负责收集村(社区)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等数据报市级民政部门,由市级民政部门汇总后报州民政局,并逐级上报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倡导婚育新风工作,认真遵照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后,由市机制办(市民政局)于2024年1 月25 日前汇总上报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香格里拉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工作情况(含文件出台、建立工作机制、工作落实等),并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认真研提2024 年倡导婚育新风重点工作。
(三)请各机制办成员单位认真做好统筹协调、数据共享。附件2:
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