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2 月29 日(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水平,推动全市磷化工产业绿色、创新、集约、高效发展,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激励、机制倒逼的原则,按照“严控增量、消纳存量、提高质量、动态平衡”的思路,以提高磷石膏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品化、产业化路径,全面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从源头消减磷石膏产生量,强化技术创新,加大磷石膏建筑材料市场推广力度,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实现磷石膏产销平衡为目标,在宣威市、陆良县、沾益区重点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六项工程”,推动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2023年达到55%以上,2024 年达到65%以上,2025 年达到75%以上,攻克一批磷石膏利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并尽快实现产业化,建成一批大规模、高附加值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竞争优势的综合利用企业,实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存量磷石膏有序消纳、在用和停用磷石膏库安全环保措施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源头减量工程
1.实施磷矿开采管理。压实采矿企业“源头减量”责任,加强磷矿开采审批和管理,合理确定全市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选矿技术试验研究,推广新型选矿工艺,拓宽入选品位范围,提升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率;鼓励磷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改进采选工艺,贫富兼采,推动磷矿“采、选、加”一体化。支持磷矿企业采用新型实用洗选工艺装备,提高磷精矿品质;加快实施尾矿再选,对尾矿中有用矿物和脉石矿物进行再选,提高磷资源回收利用率。在非环境敏感区域的磷矿采空区,鼓励利用无害化磷石膏开展矿坑生态修复,支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产能规模控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审查新建或扩建肥料级湿法磷酸及配套磷铵装置等项目,严禁新建限制类和淘汰类磷化工项目。加强对传统磷肥生产企业的行业监管,合理控制新增湿法磷酸产能,依法依规推动磷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清洁绿色工艺。对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中高费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磷石膏产生量。采用绿色先进适用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降低磷石膏中有害杂质,提升磷石膏品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磷酸生产工艺技术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排放,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综合利用工程
1.实施生态修复消纳利用一批。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积极推动磷石膏在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加强全过程服务监管,开展地质结构和水源边界勘测,加快推进宣威板桥歌乐荣顺采石场、曲宣高速土桥2 个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动宣威市落水镇白路采砂厂生态修复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做实宣威市板桥街道安顺鑫采料厂、宣威市板桥街道长山采石厂、宣威市落水镇鑫鑫采矿厂、陆良县大莫古白石沟采石场、陆良县召夸石光采石场5 个生态修复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生态修复项目的谋划储备,按照“绿色优先,生态修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谋划储备一批矿山采空区回填生态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加快制定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环境风险控制和污染防治方案,加强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支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研发力度,加大无害化磷石膏生态修复方式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总结推广示范项目经验,积极推动磷石膏在矿坑生态修复领域的综合利用。到2023 年底,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年综合利用磷石膏50 万吨以上;到2024 年底,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年综合利用磷石膏80 万吨以上;到2025 年底,力争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年综合利用磷石膏100 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2.实施建筑材料消纳利用一批。推进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产品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以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积极鼓励引导使用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对磷石膏建材做到能用尽用。依托国家、省有关磷石膏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尽快制定出台《曲靖市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按年度制定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计划,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和县(市、区)上下联动,形成高效管用的推广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一批磷石膏产品使用示范工程和项目。力争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取得较大提升。同时,积极帮助磷石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路基材料消纳利用一批。执行国家、省有关磷石膏路基材料标准规范,提升磷石膏路基材料应用能力水平。在符合有关条件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动磷石膏用作水稳基层材料、路基填料、路基加固材料等公路工程领域的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动磷石膏路基材料在公路建设中的使用。到2023 年底,全市磷石膏路基材料年利用量达5 万吨以上;2024年底,力争磷石膏路基材料年利用量达10 万吨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磷石膏路基材料年利用量达20 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磷石膏产生县(市、区)在市政道路和园区道路中使用磷石膏路基材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技术创新消纳利用一批。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优势,体系化推进磷石膏绿色磷酸生产工艺、低成本除杂净化技术、磷石膏大掺比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磷石膏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攻关,推动跨领域、跨学科技术交叉融合创新,不断探索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的新领域和在闭库磷石膏库绿色、安全利用方面的新途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发利用磷石膏在改良土壤、人造土制备、石漠化土壤治理和胶凝型护坡材料制备等技术,在环保安全达标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大力开发利用磷石膏净化技术,将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产品及生态修复材料等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产业协同消纳利用一批。鼓励磷化工企业对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升级改造,通过技术提升、设备升级、系统优化,实现磷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努力降低磷石膏产生强度。积极采取项目合作、上下游补偿等方式,探索上游磷矿采选企业与下游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间的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优化喂料系统,提高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使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磷化工产业向储能、食品、医疗、电子新材料等领域延伸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科学防治工程
1.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推动磷化工企业无害化处理技术升级改造,采用水洗、焙烧、中和等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水溶磷、水溶氟、重金属等杂质和环境风险因子影响,提高磷石膏可资源化利用品质。加快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全市湿法磷酸生产企业配套建成(或委托建成)相应能力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具备对企业自产磷石膏的完全处理能力,确保到2024 年,新产生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降低磷石膏污染的隐患。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现有库存磷石膏实施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磷石膏堆存前达到无害化要求。在满足安全环保前提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经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的贮存和填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实施磷石膏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摸清底数、排查隐患、集中攻坚、跟踪问效的工作思路,聚焦全市湿法磷酸生产、暂存、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环节,对磷石膏的产生、贮存等企业和单位开展全覆盖、穿透式排查,“一库一档”建设“透明化”库场。2023 年底完成现状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台账;2024 年集中攻坚整治一批有风险、存在隐患的磷石膏库,按照“一库一策”加快消纳库存磷石膏,对磷石膏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整治到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5 年建立健全磷石膏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和化解磷石膏库环境和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3.实施磷石膏全流程监管。建立覆盖磷石膏产生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台账,规范数据统计,实现磷石膏可追溯、可查询,准确、科学测算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不定期对企业磷石膏利用相关凭证进行核实,核查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依法公开磷石膏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坚决做到防渗漏、防扬尘、防地质灾害、防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政策支持工程
1.加大财税支持。市级财政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科学统筹部门预算,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统筹资金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涉及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磷石膏综合利用开辟绿色信贷通道,积极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曲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要素保障。将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调度,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土地供应、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评价、施工许可、电力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磷石膏产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协同开发等方式广泛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设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磷石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发明专利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招商引资。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在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绿色发展等方面具备成熟条件和优势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到曲靖投资。做好对已落户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及时掌握企业投资意向,争取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或帮助引进上下游相关企业。原则上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三年期间各引进和培育1 家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强责施治工程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以渣定产”,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湿法磷酸生产配额管理,将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倒逼磷石膏产生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磷石膏消纳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制定辖区磷石膏产销平衡年度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磷石膏产生和消纳计划,明确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政策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力确保完成年度磷石膏利用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磷石膏综合利用社会团体、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研究制定各级各类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和应用标准体系、磷石膏制路基材料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磷石膏制品有标可依。加强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磷石膏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有序退出工程
1.强化退出转型引导。常态化对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利用率开展动态监测,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不达标、低端低效磷化工企业有序引导转型退出。加强退出企业转型引导,综合应用产业扶持政策及措施,推动企业由粗加工向精细化工、新兴产业战略转型。依法依规做好转型退出企业的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2.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磷石膏产生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按照《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磷石膏产生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要建立健全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辖区内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好磷石膏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于每年3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本地区每户企业磷石膏的产生和消纳情况。要在本方案出台30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举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评督导。2024 年开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关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将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督查计划,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按年度下达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目标,制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磷石膏产品环保利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及时总结和推广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宣传促进磷石膏产品普及推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技术、新产品和市场动态等信息与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