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腾冲市进一步加大
“ 个转企 ” 培育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70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腾冲市进一步加大 “ 个转企 ” 培育工作力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腾冲市进一步加大 “ 个转企 ” 培育工作力度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我市经营主体结构,提高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深入实施 “ 个转企 ” 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市经营主体结构,提高经营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动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一、工作目标
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 5000 户以上,促进全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二、培育对象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如食品制造业(茶叶加工生产)、种养殖业(中药材、花卉苗木、水果、食用菌种植,猪牛养殖)、批发零售业(珠宝、食品、百货批发、商超)、住宿和餐饮业、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旅游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并从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 “ 个转企 ” 的培育对象。
(一)成长性良好且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五)雇佣有外籍人员用工的个体工商户;
(六)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企业,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企业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发证部门和登记部门属同一单位的,可同时提交申请。进一步便利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持证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按照以下情形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地址均不变的,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地址均不变的,可申请先歇业后新办流程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不受腾冲市卷烟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限制,保留原客户档位;不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发生变化,实际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地址中有一项或者多项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先歇业后新办流程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时需符合腾冲市卷烟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按新入网客户确定客户档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 “ 双轨制 ”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不改变住所的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及涉企许可(备案)部门〕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在办理转变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 “ 个转企 ” 企业名下。市场监管部门为 “ 个转企 ”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六)切实降低转型成本,开辟 “ 绿色通道 ” ,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提供 7 天 ×24 小时服务,登记窗口前移至个体户门店。督促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及降低制度性成本措施落实落地,实行 “ 个转企 ” 企业首套公章刊刻补助 100 元 / 户和代理记账补助
300 元 / 户 · 年(补助二年)的奖补政策,由市财政局按季度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和市公安局,用于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和公章刊刻费用。特别是办理 “ 个转企 ” 涉税证明的开具,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简化流程环节,优先办理。要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企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七) “ 个转企 ” 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 个转企” 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 “ 个转企 ”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执行。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 “ 个转企 ” 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 征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 个转企 ” 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对在 “ 个转企 ” 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 “ 应享尽享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个转企 ”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符合契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金融机构要提高为 “ 个转企 ” 企业提供账户开立、注销服务的工作效率,按规定落实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制定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计划,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人行腾冲支行〕
(十二)深入实施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普惠小微企业实现 “ 量增、面扩、价降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 “ 个转企 ”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设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中,向“ 个转企 ” 企业提供合作银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 “ 个转企 ” 小微企业融资。加大再贴现对 “ 个转企 ” 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 “ 个转企 ” 企业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额票据贴现。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腾冲支行〕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 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四)鼓励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达到纳税信用 A.B.M 级别的 “ 个转企 ” 企业发放基于缴税记录的信用贷款。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五)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对 “ 个转企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挂片包保,市级部门领导挂包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挥乡镇(街道)商会在服务经营主体方面的作用,做好个体工商户转企动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纳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总量的 8% 。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 个转企 ” 工作,充分认识 “ 个转企 ” 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带头组织研究形成工作措施。各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 个转企 ” 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 “ 个转企 ” 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各乡镇(街道) “ 个转企 ” 任务分解表附件
各乡镇(街道) “ 个转企 ” 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指标数
界头镇 388
曲石镇 191
明光镇 179
滇滩镇 168
固东镇 295
马站乡 139
猴桥镇 191
北海镇 75
和顺镇 145
腾越街道 1730
西源街道 545
中和镇 185
荷花镇 156
清水镇 64
芒棒镇 156
五合乡 104
蒲川乡 139
新华乡 81
团田乡 69
合计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