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物业服务管理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市委第五巡察组整改要求,现将《昭通市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工作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请于2024 年1月10 日18:00 前报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住建局代章)
2023 年12 月21 日
昭通市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提升昭通市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整改要求,结合昭通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属地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凝聚治理合力,利用1 年时间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推动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无物业小区治理补短板等,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目标
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尽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街道(社区)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住宅小区党组织,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成熟的小区,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开展物业服务。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二)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 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社区对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暂代业委会工作职责,管理小区事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管理住宅小区公共事务,着力提高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重点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
(三)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街道、社区要推动召开业主大会,引导小区居民通过民主决策,共同决定从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专项服务、委托其他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等多种形式中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协会物业分会
(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提升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区域进行规模化管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无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确立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一是完善小区设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通过项目、政府、社会、业主等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对小区围墙、大门、技防、道路、立面、绿化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二是实施物业全覆盖。规模较小的连片老旧小区,可采取拆墙合并,就近托管,整合小区规模,“统一打包”等方式,选聘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业小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争取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五)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治理。 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住改商”等突出问题。对照物业等级服务标准,逐步监督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多举措推进小区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进行处罚;联合城管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进行联合治理;联合公安、应急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七)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别化管理。定期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未取得营业执照、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长期脱管、不履行职责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清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物业服务公开力度。 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对物业服务有关事项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按年度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4 年 1 月 10 日— 2024 年 10 月 31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照相关配合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收集上报的排查结果,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整改。市级相关部门接到的物业服务管理信访问题及时移交各县(市、区)同步推进整改。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督促存在问题的小区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三)复查抽查阶段( 2024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30 日前)
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市级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复查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四)经验总结阶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是在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逐项明确完成时限,把握关键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协作联动。 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多方协调解决物业问题,形成共治共管强大合力。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职能工作,建立权责统一、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照《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确定的考核标准,作为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展缓慢,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并将考核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及时报送情况。 各县(市、区)及市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沟通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请于2023 年12 月25 日前报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专项行动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2024 年10 月31 日前将工作台账、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