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 (镇雄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改通【2023】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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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 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镇 雄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 雄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文件镇 雄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镇 雄 县 水 务 局

镇 雄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镇 雄 县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镇发改通〔 2023 〕 29 号

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0 部门

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

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通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加强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深入打好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 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镇雄县水务局

镇雄县应急管理局 镇雄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 年 12 月 21 日

镇雄县深入打好长江流域(镇雄段)

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水利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 2022 〕 56 号)以及《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通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发改推长〔 2023 〕 229 号)精神,加强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结合镇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长江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举,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创新体制机制,扛牢流域区域保护修复责任,强化监督执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流域(镇雄段)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范围涉及镇雄县各乡镇(街道)。

三、主要目标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长江流域(镇雄段)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到 2025 年,长江流域(镇雄段)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库)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对标对表《镇雄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任务清单》,突出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现状,确定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格水资源管理与优化配置、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控岸线开发与利用、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 7 个方面 29 项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规则。充分考虑流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坚决遏止沿河各类无序开发活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以下任务分工均包含,不再逐一列出。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 推动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按流域区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逐级有效落实水质管控责任,聚焦水污染防治重点河流(段),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推动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水质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层层分解压实流域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河(库)长制管理作用,强化县、乡镇(街道)、村各级河(库)长在水质网格化管理中的监督落实作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及县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与优化配置

3.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管理机制;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高长江流域(镇雄段)全域节水水平;深入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巩固地表水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县水务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 有序实施江河生态流量保障。科学确定赤水河、白水江、乌江 3 条跨县河流考核断面生态流量目标。配合市级建立健全市、县和重要取(用)水户三级生态流量保障落实责任机制,分级做好生态流量目标保障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牵头、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有序推动流域水资源循环再利用与优化配置。推进长江流域(镇雄段)水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加大流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县水务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强化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与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到 2024 年底,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县水务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7 .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配合上级部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牵头负责)

8 .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全面提升长江流域(镇雄段)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和收集处理能力,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鼓励各乡镇(街道)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流域内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体制;有序改造无渗滤液处理和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针对排查发现问题,科学制定治理措施、按时序开展治理、实现动态清零。(县住建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9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四个规划区 (大火地—松林片区、塘房—泼机片区、柏香坝片区、以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建立园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与追踪,实施长江流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区域合作机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农田建设采取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的建设模式开展,逐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应用尾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农业农村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赤水河、乌江、白水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排污口分布、数量、污水排放特征等情况;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严格监督管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2 .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严禁在长江主要支流 (赤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向上游转移;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3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对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4 .做好重点河(库)污染防治。加密监测、加强实地调研,核查重点河(库)水质变化情况,排查污染源,深入分析污染原因,做好污染源管理和沿河环境风险防范。科学制定重点污染河(库)整治方案,针对超标断面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限,抓好落实。持续开展赤水河、乌江、白水江等水体综合整治。(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5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强化沿河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6 .防范化解沿河环境风险。推广“南阳实践”经验,配合市级建立完善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17 .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配合上级部门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推进水生态考核监测支撑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选择赤水河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8 .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制定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生境的保护;加强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特许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涉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科学有序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学评估保护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9 .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建设禁捕智能监控系统,综合运用视频监控、雷达等手段,提升渔政执法监管技防能力。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绝户网捕捞、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各类非法涉渔行为、团体作案、屡次作案等各类非法涉渔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0 .推进林地、草地和湿地保护修复。围绕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主线,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开展国土山川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1 .推进岸线生态修复。积极维护河(库)生态系统完整性、拦截面源污染、固堤护岸;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对赤水河、乌江。白水江和重要水库等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和建设。(县水务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2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主要支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配合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严控岸线开发与利用

23 .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4 .强化自然岸线保护。落实岸线规划和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强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妨碍行洪问题的整治;持续开展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强化沿江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依法依规审批河(库)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渔业养殖设施等涉河项目。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

25 .严控新建小水电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 25 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全县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县水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6 .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扎实有力有效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针对小水电清理整改过程中的部分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解决评估分类不科学、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巩固清理整改成果,更好地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县水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7 .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生态流量核定值、泄放设施、监测设备、长效机制建立等逐站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监测考核,逐月对全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到位;强化监督问责,对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依法依规开展处罚,确保小水电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县水务局牵头负责)

(七)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8 .持续抓好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采取多种形式督办,压实整改责任;重点整改事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核查、验收、销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9 .着力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镇雄段)截污治污、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内源污染防治、沿江沿河面山修复等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流域保护修复。(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深入打好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负责人,组织制定好本地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压实部门分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监督

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政策、制度、标准,加强政策和技术培训,提升工作效能。统筹做好县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行一线工作法,在一线帮助解决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过程调度

逐步建立县、乡镇(街道)衔接、协调的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重点任务、实施进展、存在问题,明确相关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直部门于 3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9 月 20 日、 12 月20 日前认真梳理总结本部门深入打好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发改局(县推长办)。联系人:常国顺,联系电话: 15987004922 ( 0870-3133085 ),联系邮箱: zxxfgjtcb@163.com 。

(五)做好成效评估

紧盯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持续跟踪问效。县发改局(推长办)适时组织县直各部门对推进长江流域(昭通段)保护修复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成果供县委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运用。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做好正向引导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宣传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积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镇雄县深入打好长江流域(镇雄段)保护修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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