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市政办发〔 2023 〕 47 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市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大理市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 2023 〕 36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3 〕 45 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3 〕 134 号)精神,大理市被确定为新一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结合本轮试点的相关要求,在原有国家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为全力深化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试点工作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稳妥可控、审慎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法、路径、程序、收益分配、权益维护、服务监管等经验和办法,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为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试点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推进试点工作提出的 8 个方面 24 项具体内容全面开展探索。 明确入市范围和条件、入市程序、收益管理、监管责任,保障入市土地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途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省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此次试点,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入市规则要求,我市重点围绕以下 5 个方面探索开展 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 。
(一)探索构建完整的入市制度体系。 全面梳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提出申请、评估地价、编制方案、入市核对、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办理登记、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全链条流程机制,针对各环节明确规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入市管理办法。
(二)探索管控有力、支撑有效的规划管理方式。 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优先保障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后,统筹合理安排入市土地规模、位置、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完善功能配套,促进集聚发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内容,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入市交易。健全完善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明确规划许可管理要求,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未覆盖地区的建设项目,按照主导区用途分区,探索实行“详细规划 + 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开展试点,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等用地需求。
(三)探索政府引导帮扶和诚信约束机制。 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政策、资金、信息等资源统筹优势,指导入市主体做好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前期开发,以及用地报批、交易、监管等服务,弥补入市主体组织管理能力短板,提高入市工作的规范性、项目的可行性,建立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政府、入市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形成闲置的处理机制及违约开发土地退出机制。
(四)探索入市土地使用权能实现形式。 推进入市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责,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研究入市土地出让、出租以及使用年限、适用范围等具体措施,研究入市土地转让、互换、赠与、出资、再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具体路径。
(五)探索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探索综合考虑土地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土地级差等因素,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的办法。探索农村集体内部公平、规范分配入市收益,监督收益使用,规避资金风险的指导措施。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入市集体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入市所在区域农民个人收益大体均衡的有效措施。
三、 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 , 云南省确定大理市、祥云县等 15 个县、市、区作为入市试点 , 深化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 做到稳妥可控、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从 2023 年 10 月开始 , 至 2024 年 12 月底结束。工作步骤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 2023 年 10 月底前)
制定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12 月)
1. 调查摸底。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成果为基础,各乡(镇、街道)对现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充分利用原有国家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成果,全面掌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布、面积,开展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调查了解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及企业入市需求,建立入市地块台账,掌握入市底数潜力,夯实入市基础条件。
2. 编制规划。加快完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现入市地块区域详细规划全覆盖,确定入市地块的工业、商业、文化旅游、休闲娱乐、采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具体土地用途和规划用地条件。
3. 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以有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重点,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权属资料,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入市土地权属清晰。
4. 基准地价编制及公布。完成入市土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保证入市土地资产价值权益。
5. 制定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入市收益分配管理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等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入市流程和办贷协调机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交易的程序机制等,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6. 入市交易。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行为。入市土地交易统一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进行。
我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方案明确的 5 项重点任务推进试点工作,探明措施路径,形成实例样板。 2023 年 12 月底前要形成年度工作报告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试点总结阶段( 2024 年 10 月— 11 月)
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024 年 10 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农业农村、市文化和旅游、市林业和草原、市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试点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评估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试点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对试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各部门责任,规范试点探索,严格风险防控,强化宣传引导,突出试点成效,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试点工作指导。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入市地块产业项目准入、交易平台规范、入市与城乡融合发展衔接等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入市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入库、使用管理等办法制定的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土地调查、确权、转用、评估、交易、流转、开发监管等服务指导,牵头组织完成试点工作评估和检查督导;
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负责做好试点地区入市地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导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使用入市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审批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以及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指导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入市使用土地建设文化旅游项目指导及文物核查工作;
市洱海管理局:负责做好审核出具入市土地符合洱海保护治理相关要求的明确意见和指导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做好入市土地办理林地手续等指导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使用入市土地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以及项目引入、资金使用等指导工作;
争取人行大理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等部门支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入市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操作规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入市土地抵押贷款产品创新,探索一批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的具体实例。
(三)规范试点实施。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要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二三二”要求,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以入市为名,随意破坏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突破底线红线,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农民集体内部,集体与政府、企业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被非法侵占、流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弱化等问题,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切实强化风险底线意识,加强巡查执法,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纠正制止,对造成违法事实的,严肃查处追责。各级各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试点相关情况,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指导督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强化督促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大理市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大理市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志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晶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艳国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怀福春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春淑 市财政局局长
赵光星 市司法局局长
李亚飞 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局长
杨国勋 市洱海管理局局长
赵德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利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 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杜杨锋 市林草局局长
杨俊松 市水务局局长
周雪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和向阳 市税务局局长
高闻伯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继昭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学胜 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李 杨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毛旭香 市自然资源局督查员
赵杏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晶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继昭、杜学胜、毛旭香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代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成立六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一)政策法规工作组
组 长:奎 毅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扬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从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法律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用地入市工作组
组 长:杜学胜 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军平 市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涉及各乡镇(街道)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拟申请入市地块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出具拟入市地块的规划条件;组织集体经营性土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确权登记工作组
组 长:毛旭香 市自然资源局督查员
副组长:毕亮文 市农业农村局督查员
成 员:从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为涉及入市地块进行确权发证,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金保障和增值收益征收、分配工作组
组 长: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显昌 市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市财政局、自然资源、税务、农业农村,涉及乡镇抽调,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方式以及调节金计提比例;指导村集体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动员工作组
组 长:杜学胜 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成 员:从各乡镇(街道)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动员村民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负责宣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交易抵押融资工作组
组 长:郑保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长
副组长:程丽娜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科科长
工作职责:研究和制定出台农村产权评估、担保、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提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奖惩办法,引导和协调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