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工信发〔2023〕3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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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的通知

西工信发〔 2023 〕 3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局、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州监管分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州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扎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州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双碳”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工业发展和减排、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工业发展全局,着力转化绿色生态优势和能源优势为绿色低碳发展优势。发展循环低碳经济,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循环化、清洁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进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立足西双版纳工业发展基础和绿色能源优势,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各县(市)、各行业和各领域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

2. 效率优先,源头控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用能结构和原料结构,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3.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低碳节能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西双版纳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4. 市场主导,政策引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政策的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以节能减碳为导向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合力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云南勐海产业园区建成省级绿色低碳园区。到 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5%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积极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工业循环化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努力减少工业废弃物。坚持项目带动、创新驱动,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巩固提升循环链条,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以零排放为目标,对废弃物减量化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的产业链技术等循环技术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新(改、扩)建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限制和管控“两高一低”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工业。聚焦重点领域,建立高耗能企业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合理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产能严重过剩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控新增产能的行业,严格落实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常态化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新建、扩建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审批,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产业低碳示范引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及产业链之间低碳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绿色配套水平。加快推进建材、矿产采选、制胶、制糖等行业绿色转型,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和实施工业炉窑生物质燃料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绿色能源优势

1. 加快化石能源替代。推动建材、橡胶、普洱茶、制糖等行业合理控制煤碳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促进煤碳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增长。鼓励锅炉(窑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余压等替代燃煤等化石能源。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生物医药、食品、橡胶初加工等行业推广节能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电烤房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加强用电设备电效监测分析,大功率用电设备率先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工业绿色能源利用。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余热余压利用、智能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可再生能源。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能源利用效率提升

1. 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对标能效标杆,以建材、矿产采选、制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热力系统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一批重大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加强老旧设备更新改造、燃料替代等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工艺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鼓励高耗能行业企业与高校、专业节能服务机构深度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重点设备能效升级。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加快高效节能变压器在可再生能源电站、数据中心、船用岸电、电动汽车充电等新兴场景的推广应用;实施锅炉能效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高效节能炉排、配套辅机、热网泵阀、储热器、能量计量系统等高效锅炉配套系统规模化应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重点项目能耗、电耗需求和碳排放情况。完善中小企业能效合作服务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应用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节能监督管理。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等用能领域,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完善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检验测试队伍。健全州、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定期开展节能监察和诊断服务,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1. 建设绿色工厂。加大绿色工厂创建力度,提高重点行业、重点县(市)绿色工厂覆盖率。加强已创建的绿色工厂试点管理,引导绿色工厂试点单位优先选用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和设备,率先成为各行业“能效领跑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打造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化水平高的园区尽快纳入绿色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名单。引导已经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试点单位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构建完善园区内产业协同发展绿色链条。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低碳服务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打造普惠集成的低碳环保服务平台,助推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培育创建清洁生产合格企业,推动建材、矿产采选、天然橡胶、普洱茶、制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资源循环低碳利用

1.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提高再生资源供给能力。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回收技术、分拣拆解技术、深度资源化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实施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新能源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鼓励和培育相关企业申报和开展新能源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存储,并做好安全转运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到我州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进尾矿、粉煤灰、制糖蔗渣沥泥、木材加工废料等工业固废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比率。在工业固废产量大、堆存量大的区域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等综合利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数字赋能工业节能降碳

1. 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 5G )、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在建材、矿产采选、制糖、制茶、制胶等行业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大能源管控,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在天然橡胶、普洱茶、木材加工、食品生产等行业发挥信息技术在个性化定制、产品溯源等方面优势,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绿色低碳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促进生产方式向智能化、绿色化、电气化转变,实现传统企业智能化、绿色化、电气化改造。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体系。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高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防范碳达峰进程中经济安全问题和风险。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工业互联网 + 绿色低碳”。加快推进我州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面向重点行业打造整体绿色低碳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在建材、食品、矿产采选等行业的创新应用。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计算方面优势,充分挖掘工业碳排放基础数据价值,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协同等提供数据支撑。聚焦关键碳排放环节、能源管控等典型应用场景,培育“工业互联网 + 绿色低碳”解决方案。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优化水泥行业产业结构,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标号水泥占比,发展水泥基复合材料等产品。开展原料替代,提高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建筑垃圾等利用力度,减少水泥生产对钙基石灰石原料的依赖。推进燃料替代,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生物质燃料、废旧轮胎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广超低排放、富氧燃烧、高效节能粉磨技术、余热高效利用等绿色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优化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材行业应用比重。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低碳产品行动

1. 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产品供给。围绕绿电生产、输送、储存、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提高绿电的装备供给能力和资源开发能力。加快推动低成本、高效率、零排放的绿色能源技术产业化应用,打造独具特色的绿色能源装备产业集群。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充分应用西双版纳州在区位交通、绿色能源、资源材料、特色旅游、自贸区政策等优势,以西双版纳州为中心构建面向老挝、缅甸、泰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集聚区。从全生命周期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动私人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景区、公务等公共领域的电气化替代,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高绿色水泥、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比例,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低碳零碳园区行动

积极探索园区低碳零碳发展新模式,鼓励创建低碳零碳园区,建立健全园区碳排放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整体碳排放管控能力,推动园区碳排放重点企业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加强从厂房建设、工艺流程与技术装备选择、产品生产制造到物流运输等全流程关键环节的降碳设计与优化管理。推广“光伏 + 储能”等项目建设,提高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对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实行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建设或改造。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品采购。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创新,优化投融资框架,加大对碳达峰行动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和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州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确保重点控排企业碳数据质量,提高我州企业参与活跃度。深化西双版纳州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快绿色用电溯源凭证推广应用,打通绿电认购、交易、使用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探索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降碳能力建设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核算方法研究。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监测水平。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组织开展工业碳达峰碳中和培训,分阶段、多层次开展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做好工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合作,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加强对地方指导,及时调度各部门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碳达峰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有序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企业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引导

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引导,利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碳达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公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建立与绿色低碳循环相适应的绿色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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