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腾冲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65 号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腾冲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腾冲市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助力乡风文明,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3﹞31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2 号)要求,结合腾冲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的要求,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人口素质提升。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腾冲市于 2020 年开展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通过三年来的努力,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婚育新风氛围良好,早婚早育人数得到明显控制,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杜绝早婚早育不良现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 “ 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 ” 六个专项行动的安排,持续推进早婚早育治理。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将法治教育、纪律教育和防范校园欺凌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要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各项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开设法治宣传园地、主题班会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密切加强与学校的联系,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与公安等政法部门的信息联动,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教育工作。要以案释法警醒、教育广大师生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欺凌、违法犯罪等方面提高思想认识,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花功夫、下力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涉及性侵害、早婚早育危害、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宣讲教育进校园活动,利用家长会、班会、校务会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在校未成年人进一步养成守法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
(二)开展“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编印早婚早育有关法律宣传资料,将普法宣传与村规民约相结合,做好婚育新风相关的宣传,开展送法入户进村(社区)等活动。以乡镇(街道)、村(组)为载体,围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多途径、多样化开展专题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妇女、未成年人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为群众提供 “ 零距离 ” 法治宣传,按照村(社区)群众适用什么法,就宣传什么法的思路,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家庭婚育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三)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传统节日、赶集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 “ 婚育新风进万家 ”“ 倡导文明婚俗 ”“ 抵制早婚早育 ” 等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拒绝早婚早育思想意识,全面普及 “ 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 ” 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各乡镇(街道要以家庭为单位,深入村(居)民家中开展送法进家庭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 “ 脑海里 ” ,总结分析和研究辖区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情况,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积极组织动员志愿者队伍等各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司法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三、加强关心关爱保护
(一)认真落实助学帮扶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 “ 春蕾计划 ”“ 福彩圆梦 · 孤儿助学工程 ” 助学项目,落实学前省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困境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为监护缺失、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困难救助。通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排、入户走访等,为重点人群和家庭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问题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教育。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德育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广泛普及生理健康知识,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园等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及乐观向上的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组织开展 “ 青春自护 ” 主题活动,宣传防早婚早育、防不法侵害、防拐知识。 ﹝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 ﹞
(三)开展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加强权益维护。 开展婚前、孕前和孕育等健康知识宣教,规范提供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鼓励群众在结婚登记前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并持相关证明办理结婚证,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育龄妇女人群健康知识宣教,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可及性,规范提供避孕、备孕服务,科学选择避孕方式,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提供妇女保健服务,提高妇女保健意识。广泛宣传 12355 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持续关心关注青少年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 “ 四位一体 ” 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服务。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志愿服务,聚焦心理、法律核心服务功能,提高个案协同处置能力。 ﹝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 ﹞
(四)不断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努力提供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和雇主实现就业市场匹配。通过提供信息、辅导、人才推荐、招聘平台、政策咨询和创业创新等多种方式,为就业市场双方提供便捷服务。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鼓励和吸引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职业学校。对接受职业教育、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实施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广泛开展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实施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 助学循环金 ” 项目,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就业。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一)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责任,利用 “ 一平台三机制 ” 执行和监督,强化 “ 双线四级 ” 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依托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抓实动态考勤,强化常态化监测,对未按时到校就读的学生,要及时联系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并跟进问询,查明原因及去向,认真分析疑似辍学学生及家庭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实施 “ 一人一策 ” 精准帮教,并全程进行跟踪问效,做到 “ 政策清、职责清、底数清、举措清、劝返力 ” 。充分运用控辍保学 “ 四步法 ” ,有效遏制早婚早育等导致的辍学行为。 ﹝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
(二)提升教学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推进 “ 双减 ”“ 双升 ” ,树立 “ 五育并举 ” 教育教学观,持续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教学改革,贯彻“双新”教育进课堂要求,探索高效课堂教学途径,打造“基本式 + 变式”的四种课堂教学模型,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挖掘学校文化历史,形成体现学校核心文化价值体系的 “ 一训三风 ” ,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营造有利于师生成长发展的文化氛围,促进学校文化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学方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丰富课余生活、课后服务内容等,拓展 “ 主题队日 ”“ 主题团日 ” ,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校、课堂吸引力。培养美德好少年、优学好少年、阳光好少年、善美好少年、勤劳好少年、健康好少年。 ﹝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
五、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一)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点布局和服务流程,规范婚姻登记机构建设,强化培训持证管理。着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及经验总结,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新型婚俗观。在婚姻登记窗口设置必要的集中颁证场地,创新开展颁证服务并将正确的婚育观念以书面形式告之双方当事人,倡导科学婚育。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二)切实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引导作用。 村规民约有利于推进移风易俗,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对陈规陋习有约束性作用。充分发挥村级议事机构作用,指导村(社区)结合实际,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禁止早婚早育、禁止为未成年人举办婚宴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旗帜鲜明抵制包办婚姻、早婚早育、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以先进经验为引领,广泛推广 “ 红黑榜 ”“ 道德榜 ”“ 积分制 ” 等创新做法,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约束性和执行力。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开展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宣传教育,让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三)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 提倡移风易俗、摒除陈规陋习,积极做好农村基层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深入开展 “ 最美家庭 ”“ 文明家庭 ”“ 健康家庭 ”“ 绿色家庭 ” 的选树活动和党员示范户、星级文明户等评议活动。将家庭成员依法婚育、婚事新办、不早婚早育、婚丧嫁娶操办从俭等纳入 “ 文明家庭 ” 评价内容。将婚育新风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重要内容和示范测评指标体系,选树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将防止因早婚早育而辍学作为文明校园测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项报备制度,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有关规定。 ﹝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六、抓实强制报告制度
(一)抓实学校强制报告责任。 全市中小学等各类教育机构全部教师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
(二)抓实医疗服务机构强制报告责任。 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按照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有关病历资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预警功能,及时将情况推送公安机关。 ﹝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抓实抓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把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七、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一)畅通法律服务及维权渠道。 开通并广泛宣传“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成年人服务专线,为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线咨询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将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非法婚姻问题。 ﹝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市法院,各乡镇(街道) ﹞
(二)推动“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区规范化运行。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检察院等 9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 一站式 ” 办案取证救助工作指引(试行)》(腾检联发〔 2023 〕 4 号)要求,积极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案件纳入 “ 一站式 ” 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办理。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纳入 “ 一站式 ” 询问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卫健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
(三)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性侵、拐卖儿童、雇佣童工等违法犯罪,强化警情处置,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市法院,各乡镇(街道) ﹞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市、乡两级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婚育新风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范畴。市级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以上市直有关单位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业务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是开展婚育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早婚早育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将促进婚育新风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等挂联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检查。 ﹝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
(二)建立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机制。 各司其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等数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收集医疗机构未成年生育、分娩、终止妊娠等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收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早婚、早孕、早育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收集非法使用童工等数据。以上数据按要求上报保山市级对口部门后于每季度末次月 5 日前抄报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村(社区)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等数据,并于每月 7 日前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按月报保山市民政局。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局、教育体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附件:腾冲市婚育新风早婚早育情况统计表附件:
腾冲市婚育新风早婚早育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