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政办发〔 2023 〕 4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福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福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福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气象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强化福贡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最大程度降低气象灾害对福贡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怒江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怒江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贡县行政区域内暴雨、雷电、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冰雹、寒潮、暴雪、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1.5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减少危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准度,延长预见期,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合力。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发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福贡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水平,夯实应急减灾救灾群众基础。
2 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
2.1 福贡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以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暴雨、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各单位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大风、雷电、高温、暴雪、寒潮、道路结冰、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受其影响程度,按照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
2.2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气象预警信息风险会商研判,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专项应对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健全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科学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御联动机制,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当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并提供全县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县水利局: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和水利设施安全的处置。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气象部门建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机制。收集上报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领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气象局建立交通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机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指导受灾区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通报农业受灾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提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文物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指导、督促有关能源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灾物资保障和应急粮油保供工作,负责受灾区域所需救灾物资和应急粮油的调运和采购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和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县内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安全。指导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灾害发生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灾害防御、安全疏散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提供全县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和重点路段信息,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县供电局: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督促供电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供电。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地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受灾区域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福贡武警中队:组织武警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受灾区域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宣传报道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县财政局:根据灾情及有关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并协同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后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区域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
2.3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应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县气象局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情况的收集报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动等工作。
3 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1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受气象灾害影响高的行业根据需求,建立基于气象阈值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处置措施。
3.4 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形成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体系。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加强灾害性天气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5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深入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和隐患分析研判,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隐患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
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在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时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需求,加强指挥平台、标准化作业点、移动作业装备、作业队伍等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升科学指挥、安全作业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增雨抗旱、防雹减灾、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防雷安全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检测。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准确向县气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灾害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有关的灾情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4.2 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福贡县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统一发布重要天气预报、重要信息专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等气象信息,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4.2.1 重要天气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福贡县重要天气预报的制作发布工作,预计将出现对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时,根据不同天气类别,提前1-5 天制作重要天气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4.2.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按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提前0-24 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见附件1。
4.2.3 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
预计将出现对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强降水天气时,县气象局要开展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县气象局的强降水预报落区及时指挥调度。
4.3 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直报机制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要按照《福贡县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办法》规定,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同时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4.4 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单位要与县气象局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传播机制,收到县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名称。收到县气象局发布的高级别、高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县融媒体中心应第一时间向公众播发,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在30 分钟内启动发送工作。
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等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扩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关注、接收县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关注县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4.5 预报预警行动
收到重要天气预报后,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对本行业的影响,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时采取“三停”(即停工、停产、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
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水专题服务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部署12 小时重点防范工作,提前6 小时、2 小时在重点乡镇预置救援力量,做好重点区域临灾主动转移避险准备。5 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
5.1 会商研判
当预测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5.2 预警联动响应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3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5.3.1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县交警大队加强对积水地区的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暴雨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5.3.2 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县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防滑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暴雪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3.3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在建工程等做好防冻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从业人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寒潮防范应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3.4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巡查、加固城市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在建工程等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大风防范应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3.5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交警大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巡查、加固城市公用设施,指导在建工程做好防高温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县水利局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高温防范应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旅游景区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加强游客防高温中暑宣传引导,必要时封闭景区或设施。
县卫健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下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3.6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霜冻防范应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3.7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县交警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3.8 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交警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3.9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在建工程采取必要防雷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3.10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冰雹防范应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3.11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利局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干旱防范应对、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程度,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受灾区域提供救助支援。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6 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和提供行政区内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防御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6.2 责任追究
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7.2 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救灾和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7.3 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范储备抢险物资。
7.4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完善抢险救灾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县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受灾区域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7.5 电力保障
福贡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求。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完善
本预案和福贡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县人民政府负责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 培训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评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年9 月10 日印发的《福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2〕18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贡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
2.术语解释附件1
福贡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及防御指南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 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 级以上,或者阵风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 级,或者阵风7~8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 级以上,或者阵风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 级,或者阵风9~10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 级以上,或者阵风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 级,或者阵风11~12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 级以上,或者阵风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 级以上,或者阵风13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五、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六、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 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 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七、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八、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 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 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九、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48 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小于等于2℃(滇南地区4℃)且有出现霜冻的可能;或已出现了霜冻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滇南地区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越冬作物、热带亚热带果树等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2.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霜冻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3.在生产、生活上做好对霜冻天气的防御准备。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小于等于0℃(滇南地区2℃)且有出现霜冻、冰冻的可能;或已出现了霜冻、冰冻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滇南地区2℃)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对热带亚热带果树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12 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防御指南: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发布标准:2 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附件2
术语解释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福贡县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高温、大风、冰雹、雷电、干旱、寒潮、霜冻等。暴雨:是指短时间内产生较强降雨量的天气现象。标准为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 毫米或以上(≥50 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 毫米或以上(≥30 毫米)。其中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 毫米小于250 毫米(100 毫米≤降水量<250 毫米)的为大暴雨,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 毫米(≥250 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较大的雪。其标准为24 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 毫米或以上(≥10 毫米),或12 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 毫米或以上(≥6 毫米)的固态降水。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度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 级(>6 级)、阵风风力大于7 级(>7 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伴有闪电和雷鸣的大气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局地强降水,有时还伴有冰雹、龙卷风。
冰雹:也叫“雹”,是一种天气现象,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