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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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 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实 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 年12 月8 日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

字招牌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云政发〔2023〕21 号),加快推动普洱旅游高质量发展,坚决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 “ 3815 ” 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把握新时代旅游发展新机遇,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新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持续增强旅游新供给,继续强化旅游市场治理,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强省、强市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实现普洱市旅游产业体系更完善、产品业态更丰富、市场秩序更规范、接待服务更优质、旅游形象更美好的目标,推动普洱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贡献普洱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定位优布局高水平打造以普洱中心城区为牵引的旅游城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旅游城市建设,打造世界咖啡文化主题公园、南岛河片区咖啡庄园集群、520 街区、思茅老街、旅游度假区等产品,规划建设游客中心,完善旅游团队餐厅、旅游购物场所等产业配套设施,把普洱中心城区打造为环境清新、生态优良、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生态旅游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思茅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水平打造以景迈山为引领的边地旅游区。发挥景迈山世界遗产品牌效应,加快培育建设普洱景迈山、整董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提质改造传统景区,打造一批民族旅游特色村(镇),支持茶庄园、咖啡庄园、牛油果庄园等农文旅融合发展,通过区域一体化建设,推进边地民俗旅游、自驾环线,构建澜孟西旅游发展共同体、江城跨境旅游合作区,打造深度体验度假目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乡村振兴局、市茶咖发展中心、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水平打造三条休闲度假旅游带。突出茶马古道脉络,市内联动景东、镇沅、景谷、宁洱、思茅,北部联动大理、丽江和迪庆,南部联动西双版纳,通过徒步道、户外基地、服务驿站等特色产品,融入滇西南旅游环线建设,打造 “ 茶马古道 ” 文化旅游带。突出澜沧江优美的自然风光、多样的民族风情、澜沧江 — 湄公河发展跨境旅游等优势,通过户外漂流、水上娱乐、水上赛事、水上飞机、休闲垂钓等产品供给,重点打造糯扎渡、思茅港、秀山等澜沧江沿岸休闲旅游带。突出昆曼国际大通道和北回归线 “ 金腰带 ” 气候宜人、适宜康养旅居的资源禀赋与特色,串联墨江北回归线旅游区、思茅宁洱康养旅居核心区,发展节庆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康养旅居等,打造北回归线文化旅游带。(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驱动强品牌争创高A 级旅游景区和高等级旅游度假区。配合省级编制总体规划,培育建设普洱景迈山世界级旅游景区和普洱整董亚洲象生态旅游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启动创建普洱景迈山茶林文化5A 级旅游景区,加快推动西盟佤部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实施交通旅游融合工程,完善 “ 快进慢游 ” 旅游交通体系,打通旅游景区连接道路 “ 最后一公里 ” 。丰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功能,积极打造宁洱同心、思茅龙潭等景区式、休闲式服务区。到2025 年,力争创建4A 级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3 个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红色旅游资源。巩固和推广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成果,持续做好遗产价值挖掘研究和阐释展示,统筹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引领作用,擦亮景迈山古茶林世界文化遗产名片。提升现有10 个博物馆,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建设,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创新文物展示利用。建设省级非遗工坊3 个、市级非遗工坊29 个,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组织传承人、非遗企业参加南博会、文博会等展会。用好免费影视取景拍摄地,争取打造网红摄影打卡点20 个。加快推进民族团结园等重点红色文化旅游区申报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打造1 个以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大力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主题乐园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打造3 个以上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开发 “ 金木土石布 ” 系列文创产品,推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场站、进服务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优化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力争打造6 个以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等乡村旅游品牌村寨和10 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推出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构建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市 — 县 — 乡 — 村四级联动、多部门联合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文旅经营主体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行业领先企业,开展招大引强,吸引国内大型企业在普洱设立总部、分公司或办理机构。推进涉旅经营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推进湄公河集团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到2025 年,争取新增文旅新业态企业10 家,4A 级以上旅游景区3 个,新增特色小微涉文旅企业400 户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旅游住宿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民宿业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传播质量理念,培育质量文化,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到2025 年,争取评定等级旅游民宿达18 家。支持优质民宿及旅游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嵌入式高端民宿,引导成长性好的旅游住宿企业 “ 个转企 ” 、 “ 企升规 ” 。健全完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等管理机制,推进全市高星级旅游饭店、特色酒店与民宿有序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高质量发展优项目谋划策划一批重大文旅项目。不断优化全市文旅招商项目库,市级策划包装5 个以上质量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业态创新强的重大招商项目和10 个以上重点文旅项目,每个县区策划包装2 个以上文旅新项目,全市推出文旅招商项目35 个以上。加快推进澜湄第一港旅游度假区、整董亚洲象国际生态旅游区2 个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文旅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建设一批业态创新项目。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有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新业态旅游产品。到2025 年,建成农文旅综合体项目3 个以上、最美乡愁旅游带2 条以上、建成避暑避寒项目5 个以上,建设医疗康养项目1 个,建成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2 个,建成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 个以上,培育国家级赛事品牌1 个以上、推出徒步旅游精品路线5 条以上,打造户外运动精品项目3 个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文旅项目精准招商。健全 “ 市+县(区)+企业 ” 联合招商模式,每年开展文旅项目精准招商活动2 次以上,精准对接目标企业5 家以上。建立全市体育旅游项目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体育旅游重点招商项目1 个以上,组织开展体育旅游专题招商活动。强化签约项目协调服务,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文旅项目建设。根据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正负面清单,鼓励和支持文旅融合、茶旅融合、咖旅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智慧场景应用、景区提升打造、沉浸式体验等文旅项目建设,取缔和整改破坏文物资源、有旅无文小镇、同质化乡村旅游、违规违法用地、资产低效闲置等项目建设。建立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跟踪督办机制,整合资源支持正面清单项目建设,台账式、清单式、动态式推进负面清单项目整改提升。(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依法整治促市场严厉查处 “ 不合理低价游 ” 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线上线下组织 “ 不合理低价游 ” 、散发 “ 低价游 ” 传单等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加大网络巡查监管力度,从源头治理,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强迫购物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擅自增加旅游购物项目、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和购物场所一对一尾随销售、包厢式销售、在执业过程中以弃置、限制游客自由进出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在旅游车兜售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打击购物场所勾结旅行社、导游做局诈骗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销售、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监管旅游购物市场。加强旅游团队行程管理,利用 “ 一部手机管旅游 ” 平台 “ 团队监管 ” 功能,通过全息化管理加强旅游团队行程监管,尤其是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积极探索贵重旅游商品 “ 一货一码 ” 可追溯制度,探索把茶马古城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成具有示范效应的购物街区,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的涉旅商品零售企业,打造好普洱诚信经营的城市形象,让游客自愿购、自由购、放心购。(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严厉打击旅游合同相关违法行为。加强旅行社电子合同推广运用,督促旅行社与游客及地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依法依规明确服务提供方等级、标准以及游览时间并严格履行。依法严厉打击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利用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方式诱骗游客签订补充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查清,组团社和地接社同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摸底、排查、核实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身份,对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置。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等管理人员3 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规范导游薪酬制度。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导游管理责任、用工合同制度,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实施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社会保险等组成的导游薪酬制度,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导游注册行政区域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导游派遣制管理,旅行社调用导游协会导游,需双方确认并签订导游派遣合同,并支付导游服务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县(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体系制度,由县(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统筹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做好人员保障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 号)精神,严格落实网信、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税务、通信等部门责任。畅通各部门现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统筹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高旅游市场智慧化监管效能。加强对工作人员 “ 一部手机管旅游 ”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云南数字旅游组合保险网的培训学习和运用,利用平台各项功能推动旅行社电子合同、团队运行、导游委派、车辆调度、游客信息、组合保险等的监管。落实全省旅游数字化管理 “ 一盘棋 ” 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旅游投诉、 “ 30天无理由退货 ” 和旅游团队信息、诚信评价数据归集,强化大数据运用,提升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服务创优提质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加强对涉旅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的监管,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 “ 应认定尽认定 ” ,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不断优化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机制,提升诚信指数 “ 含金量 ” ,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促进涉旅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按照云南省 “ 30 天无理由退货 ” 机制,持续抓好 “ 30 天无理由退货 ” 工作的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打造 “ 品质游 ” 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专项行动,提升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宣传推广旅行社 “ 品质游 ” 服务标准,结合 “ 最普洱 ” 等评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 “ 品质游 ” 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开展优质旅游服务承诺,建立 “ 品质游 ” 优质服务商名录。配合省级在线旅游品牌服务直播基地建设,支持普洱旅游优质服务商开拓线上服务板块,提供诚信、规范、优质在线旅游消费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涉旅纠纷投诉快速处置体系。以 “ 12345 ” 、 “ 一部手机管旅游 ” 平台、普洱市文化和旅游投诉热线为依托,以游客满意为导向,优化投诉处置流程,强化处置过程管理,妥善处置,速办快结。落实办结回访制度,持续推动“ 1+16+129+X ” 涉旅投诉处置机制高效、闭环运行。快速有效处置游客与涉旅企业间合同、消费等纠纷,进一步拓宽涉旅纠纷调解、司法裁决处置渠道。(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志愿服务组织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重要假日、节庆前发布行业诚信经营倡议,及有关提示信息,倡导明码标价,杜绝违规涨价。定期曝光旅游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低价高标、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为游客服务 “ 十件实事 ” ,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让好人好事在全市旅游行业蔚然成风,让新时代雷锋精神在普洱随处可见。(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人才支撑强行业实施金牌导游(讲解员)培育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健全完善导游(讲解员)培养机制,加大导游(讲解员)人才储备。持续开展导游(讲解员)大赛及有关培训工作,培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知识面广、专业功底扎实、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导游(讲解员)队伍。到2025 年,举办全市导游(讲解员)大赛2 次,每年举办导游(讲解员)培训2 次。(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新型旅游人才培育计划。积极培养综合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熟悉行业标准的高级复合型金牌旅游管家。推动文旅 “ 直播+产业 ” 快速发展,培养深入了解景区、旅游产品和服务,熟悉数字营销和旅游IP 运营的金牌主播。引进和培养旅游景区、酒店、文化创意、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旅游演艺、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才争取纳入省级培养范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行业管理人才培育计划。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落实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智力资源。积极探索引进国内知名旅游企业与市内院校合作建设 “ 旅游产业学院 ” ,为实战型旅游人才培养提供创新平台。加强文化旅游管理队伍的业务、法律和政策知识培训,将文化旅游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对各级干部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培训,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文化和旅游发展理论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七)宣传推广树形象提升文旅品牌竞争力。结合普洱市茶叶、咖啡、非遗美食等独具特色的普洱味道以及普洱丰富的文旅资源,形成 “ 有一种味道叫普洱 ” 宣传主题,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洱,提升普洱文旅品牌竞争力。(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打造普洱文旅新形象。借助国内外宣传促销平台,适时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展会、宣传促销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向外界宣传推介普洱,提升普洱文化旅游知名度、影响力。(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广做好旅游品牌宣传营销,积极通过中央、省、市级媒体和抖音、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加大宣传,提升图片和视频直播及短视频制作水平,全方位安排各节庆及活动 “ 节前预热、节中精宣、节后延深 ”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成立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再保留深入推进 “ 旅游革命 ” 暨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有关职能整合纳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作用。(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级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统筹好政策、资金,畅通审批及支出渠道,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大文旅项目,市、县(区)级财政分别予以适当支持。探索设立普洱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持续支持文旅大项目、新项目建设,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 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市级重大文旅项目(不包含土地方面的投入),按其完成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已获省级同一类别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不断探索旅游市场规律,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提高行业协会、旅行社、导游参与市场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逐步建立旅游统一大市场。(三)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云岭旅游名县评选,对云岭旅游名县省级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及200 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奖励,市级给予50 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配套奖励,优先用于保障重大文旅项目。对措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四)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 “ 乙类乙管 ” 防控政策,保障人员有序流动、文化和旅游活动健康开展。开展涉旅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加强重大文旅项目环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红线与旅游规划衔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物遗产等保护利用和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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