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怒卫健发〔2023〕203 号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级医疗机构:
《怒江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 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怒江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 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 年)》(云卫医发〔 2023 〕 2 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处中缅滇藏的结合部,国境线长达 450千米,北接西藏自治区,东北临迪庆藏族自治州,东靠丽江市,东南连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接保山市,总面积 14703 平方千米,辖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等 4 个县(市),共有 27 个乡(镇)、 4 个街道、 258 个村民委员会、 42 个社区。 2020 年末全州常住人口 55.27 万人,其中男性 28.95 万人,占 52.38% ;女性 26.32 万人,占 47.62% 。全州人口中 60 岁及以上人口 6.71 万人,占 12.13%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 4.64 万人,占 8.39% 。 2020 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210.73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5.08 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5 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810 元。
(二)医疗服务供给。
2020 年,全州医疗机构总诊疗 243.72 万人次,较 2015 年191.14 万人次增加 52.58 万人次;居民人均诊疗 4.41 次,较 2015年增加 0.95 次。其中:医院共诊疗 97.62 万人次,占 40.05%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诊疗 65.87 万人次,占 27.03% ;其他医疗机构共诊疗 80.23 万人次,占 32.92% 。出院人数为 8.05万人次,较 2015 年的 4.53 万人次增长 77.98% 。其中:医院出院7.56 万人次,占 93.9%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 4266人次,占 5.3% ,其他医疗机构出院 644 人次,占 0.8% 。住院手术1.45 万人次,较 2015 年的 1 万人次增长 44.88% 。全州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为 8.9 天,较 2015 年的 9 天下降 0.1 天。全州医院诊疗服务以公立医院为主,占医院总诊疗人次数的 82.22% 。
(三)医疗资源情况。
1. 医疗机构数量与结构。截至 2020 年底,全州有 328 个医疗机构,其中综合医院 10 个、中医医院 2 个、专科医院 1 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 个、乡镇卫生院 28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个、诊所 14 个、村卫生室 264 个(包括村医疗点)。
2. 医疗机构床位情况。截至 2020 年底,全州医疗机构共设置床位数 3691 张,其中公立医院 2156 张,占 58.41% ;民营医院 583张,占 15.8%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34 张,占 22.6% 。床位在 200 张以上的医院有 3 所。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 6.67 张。
3. 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截至 2020 年底,全州卫生技术人员有3521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982 人,注册护士 1386 人,药师(士) 128 人,技师 255 人,其他 770 人。每千人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 2015 年的 4.26 人增至 2020 年的 6.37 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 2015 年的 1.26 人增至 2020 年的 1.78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 2015 年的 1.61 人增至 2020 年的 2.51 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师由 2015 年的 1.1 人增至 2020 年的 2.93人。
4. 资源利用情况。 2020 年,全州病床平均使用率为 62.64% ,其中医院使用率为 76.02% ,公立医院使用率 76.04% ,民营医院使用率 75.93% ,乡镇卫生院使用率 21.53% 。平均病床周转 23.7 次。
(四)主要健康问题。
根据统计监测分析,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恶性肿瘤、脑梗死、传染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是我州 2020 年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主要影响因素
(一)卫生基础设施薄弱。
怒江州条件艰苦,发展层次低,财政自给率仅为 10% 左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低,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的问题十分突出,离国家的配置标准和相关技术准入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州、县(市)、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建设、大型设备购置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步履维艰。
(二)卫生人才支撑不足。
全州千人口医师、护士数等指标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全州卫生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学历仅占 0.2% ,大学本科学历仅占 30.8% ,且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主要集中在州级医疗机构,各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和注册护士人员数明显不足。
(三)优质医疗资源匮乏。
全州三级综合医疗仅有一家,医疗机构“小而散、小而弱、小而全”的状况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由于怒江州人口规模小,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成本高,导致优质医疗资源匮乏和现有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并存。如全州病床平均使用率仅为 62.64% (全省 77.5% ),其中医院使用率为 76.02% ,乡镇卫生院使用率仅为21.53% 。
(四)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州的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与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肿瘤、精神、传染、口腔、康复等医疗资源明显不足。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疾病谱的变化,肿瘤、心脑血管、代谢性疾病等专科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在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上经费投入不足,能力层次不高,截至 2020 年,全州通过验收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仅有 3 个,尚无国家级重点专科。
(五)社会办医规模偏小。
全州社会办医院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突出,尚无上档次、成规模的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总体偏低。截至 2020 年,全州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1.29% ,诊疗人次占占医院诊疗人次的 17.78% 。
(六)公共卫生风险仍然突出。
怒江州社会发育层次低,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高,结核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特别是怒江边境线长达 450 公里,境外输入疫情的风险高,孕产妇、儿童死亡率仍处于全省较高水平,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临床专科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 区域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 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4. 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 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发展目标。
1.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积极争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分中心建设和省级重点专科建设,补齐重点专业专科短板。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医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及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2. 打造县域医疗服务 “ 龙头 ”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提质达标行动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3.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重点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4. 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州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以及州、县(市)、乡(镇、社区)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落实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5. 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实现全州院前急救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6.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规范的上门护理服务。
7.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州中医医院和兰坪县中医医院等级医院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医馆建设。
8. 积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专科化、规模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综合医院。
“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设州、县办综合医院,适当控制公立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州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00 张床位,兰坪县办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 600 张,泸水市、福贡县原则上不超过 400 张,贡山县原则上不超过 300 张(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 85% 、平均住院日高于 9 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力争到 2025 年州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贡山县和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兰坪县和福贡县人民医院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建标〔 2021 〕 36 号 ) 执行,三级综合医院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原则上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 50 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 2025 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在一级诊疗科目齐全和二级诊疗科目基本完备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100% 的州、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或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肿瘤科、康复医学科、儿科、口腔科,州人民医院、兰坪县人民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级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全力推进全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和公共卫生科。进一步加强州、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 2025 年, 100% 的州、县办综合医院要建成规范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二)公立中医医院。
全州现有 1 家州级中医医院和 1 家县级中医医院,按照全州人口数和医务人员存量和编制情况,“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增建设中医医院,不再增加中医医院病床规模。“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州中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力争到 2025 年通过三级医院省级评估;支持兰坪县中医医院积极推进能力建设提质扩容,补齐短板弱项,力争到 2025 年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支持暂不具备设置中医医院条件的福贡县、贡山县设置县办中医门诊部。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加强福贡县人民医院、贡山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
(三)妇幼保健院。
现有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 所。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力争 2025 年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县(市)级 75% 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等乙级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四)基层医疗机构。
1.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州现有乡(镇)卫生院 27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个,“十四五”期间不再规划新增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增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编制。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现有床位的 50-70% 比例设置康复护理床位。支持上帕镇卫生院、茨开镇卫生院设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 2025年,全州 90% 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 60% 的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2. 村卫生室。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情况,在方便农村居民就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 1 个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少的可邻村合并设置。
3. 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社会力量设置,不做总量和布局限制,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设置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五)其他医疗机构。
1. 保留现有州传染病医院、州急救中心、州中心血站和州精神卫生中心。
2. 鼓励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五、医疗资源配备
(一)全州资源配置。
“十四五”期间,全州新增床位 240 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 7.01 张。新增执业(助理)医师约 600 人,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执业 ( 助理 ) 医师数达 2.7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 3.24人,每万人口配备 3.76 名全科医师。主要指标详见表 1 。
表 1 2025 年怒江州医疗机构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二)县(市)资源配置。
根据我州 2025 年发展目标,结合 2010-2020 年各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人口变化、病床使用率、床医比和区位等因素, 2025 年各县(市)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指标的配置目标详见表2 。
表 2 2025 年各县(市)医疗资源配置目标
六、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制定和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把解决群众医疗卫生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调整、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配置新增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本规划主要任务。各县 ( 市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改革管理体制,严格区域管理。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州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提高区域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依法办医,严格机构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避免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四)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监督评价。
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七、调整与解释
(一)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划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州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对规划进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