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
战略 —— 腾冲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63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腾冲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腾冲市基层儿童
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 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 年)》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8 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养育照护框架 —— 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出促进 0—3 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的 5 大要素,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和安全保障。其中,充足的营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发育的重要保障。回应性照护包括观察并回应婴幼儿的动作、声音、手势和口头请求,与儿童一起交流玩耍,这些社交互动能够刺激大脑内部神经联系的形成,帮助婴幼儿认识周围的世界,对人、关系和语言形成认知,促进大运动、精细动作发育。为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实施 “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 ” 。腾冲市被列为云南省第一批 “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 ” 试点县。
二、项目试点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项目试点范围
腾冲市市域内。
(二)目标人群
0—3 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三、项目周期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12 月。
四、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腾冲市范围内推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技术和方法,以婴幼儿营养喂养和回应性照护为重点,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二)具体目标
1 . 6 月龄内纯母乳喂养率达 50% 以上;
2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达 80% 以上;
3 .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达 80% 以上;
4 . 6—24 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达 80% 以上;
5 . 6—24 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达 80% 以上;
6 .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达 80% 以上;
7 .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达 80% 以上;
8 .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达 60% 以上;
9 .随访服务率达 60% 以上;
10 .辖区 2 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降至 10% 以下;
11 .辖区 3 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五个维度)。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卓亚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
彭 蕊 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芳 市妇联主席
冯应良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段艳菊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秦 飞 市妇联副主席
孟春艳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岳安定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许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张瑞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祥贵 市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分别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由段艳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妇联有关人员组成(见附件 2 )。
(二)职责分工
1.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技术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县级师资专家组,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
( 1 )市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项目业务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项目督导和监测评估,承担项目资金的核对及申请。
( 2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成立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专干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人员构成、协调活动场地等项目实施细则。结合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同时,拓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相关数据。
( 3 )村卫生所全面配合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项目工作,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或协助乡镇(街道)卫生院为辖区内 3 岁以下儿童提供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相关数据。
2. 市妇联: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发挥乡镇(街道)妇联优势,协调村(社区)妇联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共同组织目标对象参加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3.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纳入我市乡村发展规划。
4. 市教育体育局:整合教育资源,把儿童早期发展纳入幼儿教育规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师资选拔和培训,依托各托幼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和养育照护工作。
5.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保障经费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管理。
6. 市民政局: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儿童权益,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帮扶。
7. 市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儿童早期发展相关内容的社会宣传和倡导,推广儿童早期发展理念。
8. 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场地,加大对辖区居民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参加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2023 年 11 月)。 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服务规范。建立 “ 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合作 ” 的工作机制,规划主要活动时间进度,制定经费预算,明确市级项目领导机构和专家指导小组。
(二)启动项目,整合资源( 2023 年 11 月)。 召开市级项目启动会。组织县级师资再次进行强化学习,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开设学习班对全市乡村两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为项目工作开展提供理论和技术保障。培训班结束后,进行项目工具箱的清点及发放。融媒体中心、妇联、教体、卫健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宣传,动员、引导对象主动接受服务。
(三)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月)。
通过市乡村三级师资技能培训及项目宣传,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内容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促进我市婴幼儿的早期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四)项目审核,持续推进(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月)。
开展终期评估,总结项目产出和经验,进一步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做好辖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 经费使用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财务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支出。具体支出标准如下:
( 1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和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服务补助: 10 元/人/次;
( 2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服务补助:每次 50 元;
( 3 )随访服务补助: 25 元/人/次。
2. 经费申请、报账及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实行后报账制。各乡镇(街道)先行垫付项目活动经费,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年度活动实施情况,在项目活动完成后向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应报账材料,由省级上报到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核算;经审核后由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省为单位,拨付到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随后由省级逐级下拨至具体执行单位。
3. 项目经费管理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经费安全。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强化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服务,通过普惠性服务积极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卫健、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跟踪指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二)场地保障
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所需场地,由各乡镇(街道)协调解决,可利用村委会活动室、村卫生所、幼儿园或小学校舍等资源,但需符合相关规范。
(三)师资保障
不断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师资选拔和培训,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通过师资培训、逐级培训、基层妇幼卫生人员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市乡村三级人员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四)工作评估
市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跟进给予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在项目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成果,助力儿童早期发展。
附件: 1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评估指标及定义
2 .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 .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县级师资名单
4 .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服务规范附件 1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评估指标及定义
附件 2
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腾冲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腾冲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门诊,负责组建县级师资队伍,开展技术指导及辖区项目验收审核。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段艳菊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博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吴庆耀 市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负责人
周绍喜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高常宝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组 员:杨新济 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主任
马祖英 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
胡家杰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主任
蔺寒梅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主任
李新艳 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主任
杨双丽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护士长
李兴孝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人员
杨兴丽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人员
舒睿市 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人员
附件 3
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县级师资名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云南省省级基层儿童早期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及 “ 云南省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县级师资扩大培训班 ” 的安排,为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提高我市各级儿童保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目标人群提供优质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成立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县级师资队伍。师资队伍要求为参加省级培训并合格的从事妇幼保健的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附件 4
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服务规范
0—3 岁的婴幼儿期,在生命全周期中,是大脑细胞、神经元联系形成的最旺盛时期,儿童的大脑、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对外部环境的影响极为敏感,可塑性很强。在这一时期,对婴幼儿进行科学干预,能帮助儿童发挥最大潜能,促进儿童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儿童早期潜能的开发,不仅关系到个体的发展潜力,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国家人力资本的竞争力。为推进腾冲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3 岁以下儿童及养育人。
二、服务内容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
针对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等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活动,运用项目配套工具包和服务指南,明确技术规范、方法和措施,逐步推广使用。
(二)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项目县的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及辖区妇幼专干参加省级培训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县级师资再次进行强化学习。组织召开全市项目启动会,成立乡、村级儿童保健人员的项目培训班,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儿童保健人员针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的掌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的知识、技术和要求等。
(三)提供优质服务
1.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
( 1 )服务形式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时,应用《 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
( 2 )服务频次
结合 0—6 岁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在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访视、 3 、 6 、 8 、 12 、 18 、 24 、 30 月龄进行体格检查时,进行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
( 3 )服务内容
按月龄记录并评估婴幼儿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饮食行为等情况,着重做好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辅食添加频次的记录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养育人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服务。针对生长发育偏离、营养不良、迟缓等儿童,统一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营养门诊,进行高危儿管理及营养评估指导。
2. 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
( 1 )服务形式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时,按标准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筛查服务。
( 2 )服务频次
按照 0—6 岁公共卫生标准,在婴儿 1 、 3 、 6 、 8 、 12 、18 、 24 、 30 月龄时开展服务,共 8 次。
( 3 )服务内容
应用《 3 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表》,按月龄评估养育人养育行为是否满足回应性照护的各项要素,重点评估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情况,了解养育人在养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筛查结果,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告知养育人回应性照护的重要性,讲解 0—3 岁不同月龄回应性照护的知识与具体行为。指导养育人根据 “3 岁以下婴幼儿发育监测指标 ” ,评估婴幼儿在 8 个关键月龄时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等 5 个方面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促进回应性照护持续进行。若评估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复筛;复筛仍阳性者,转至村级随访服务人员,开展随访服务;若随访服务后仍存在高危因素,转诊至腾冲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专案管理。
3.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 1 )服务形式
加强与市妇联的协作,利用村卫生室、村委会活动室、幼儿园、托育机构或小学校舍等场地,在村级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依据婴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按照 0—1 岁、 1—2 岁、2—3 岁分组组织活动,每组 5—10 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 40—50 分钟。
( 2 )服务频次
按照 0—1 岁、 1—2 岁、 2—3 岁分组组织活动,每年组织各年龄段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接受 4 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 3 )服务内容
按照《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手册》安排每次活动,包括欢迎并签到、健康宣教、育儿分享、亲子活动、下次活动安排等环节。
① 健康知识宣教:开展营养喂养、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与保护等内容的健康宣教。
② 育儿经验分享:从母婴安全依恋、及时回应、亲子交流与玩耍、表扬和鼓励、与儿童一起探索和学习等方面,引导家长掌握回应性照护和提供儿童早期学习机会的理念和实施技巧。
③ 亲子活动:通过亲子游戏、互动阅读、互动歌曲等方式,由养育指导员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先进行现场示教,然后组织家长和儿童进行练习。镇村级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医、幼教老师经过培训后,负责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村级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人员在村级或镇级组织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4. 随访服务
( 1 )服务形式
村级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医对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通过入户、电话或视频等形式进行随访。首次随访可结合公共卫生新生儿访视要求入户家访。
( 2 )服务频次
① 每 1—2 个月家访一次,至养育风险因素消除或改善。
② 对持续存在养育风险因素的儿童家庭,至少随访半年,必要时转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 3 )服务内容
参照《家访服务手册》,通过现场观察及询问,了解家庭养育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原因,探讨改善养育环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对因各种原因未进行专案管理的高危早产儿、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和营养性疾病儿童,结合家访了解原因,告知养育人早期诊治的重要性,加强动员。对确实有困难而不能转诊和专案管理的家庭,及时向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情况。
市妇幼保健院要发挥技术龙头作用,加强儿童营养咨询门诊、发育筛查门诊和高危儿管理门诊等建设,对基层转诊的存在养育风险的婴幼儿以及中、重度贫血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在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做好镇、村级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建立合作机制
将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 “ 健康中国战略 ” 和 “ 乡村振兴战略 ” 规划统筹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卫健部门牵头,妇儿工委、乡村振兴等部门参与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多部门联手广泛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健康促进和社会倡导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养育人对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支持环境,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三、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 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室儿童保健医生,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服务。
2.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每村(社区)明确 1—2 名养育指导员(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幼儿园教师、有经验的家长、志愿者、计生专干),经培训合格后,承担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的组织实施。
3. 家访服务
由家访服务人员(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有经验的家长、志愿者、计生专干)到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家庭中进行家访。
(二)场地要求
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所需场地,面积至少 20 平方米,地面需铺设地垫,可利用村委会活动室、村卫生室、幼儿园或小学校舍等资源。
(三)设备要求
1.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工具包,包括《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手册》《小组活动签到表》、配套玩教具、亲子绘本和音乐播放器。
2. 家访服务
家访工具包,包括《家访服务手册》《养育风险筛查表》《养育风险咨询卡》《婴幼儿喂养咨询卡》《亲子活动咨询卡》《家访服务一览表》和《家访服务个案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