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麒区政办〔 2023 〕 6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麒麟区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4 条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 2023 〕 1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3 〕 28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 2023 〕 60 号)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3 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 2023 〕67 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岗位供给 。聚焦全市构建“ 3+6+2 ”现代产业体系 , 麒麟区 构建“ 5+2 ”现代产业体系, 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重视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 对吸纳我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 6 个月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 1 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持续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招用 2023 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 1 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以上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其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创业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落实好“彩云归雁”创业计划,推荐创建一批省级成长型返乡创业园和示范型返乡创业园,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15 万 —50 万元、50 万 —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各就业群体携项目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等创业载体,麒麟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 30% 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 ,即:单位缴费费率为0.7% ,个人缴费费率为 0.3% 。(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各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 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 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022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的控制目标, 30 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 2022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2022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 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现场、孵化企业、服务产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 2023 年成功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基础上,到 2025 年底,力争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形成门类齐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三招三引”平台作用,致力于建设发展成为“立足曲靖、服务西南、辐射长珠区域、联通全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麒麟工投集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促进稳岗扩岗
(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麒麟区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分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对重点群体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十)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适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 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周岁青年,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各创业园区(基地)为毕业 3 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 1 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团区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政府、企业、高校”三方协作机制。建立实名制服务清单,根据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创业需求,精准匹配、精准推介用工岗位信息。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区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区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麒麟区行政区域内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公示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6 —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省级按每人每月 1500 元、市级每人每月 200 元、区级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 500 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八)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畅通失业人员救助渠道,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分类帮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基本信息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创建劳务品牌,擦亮就业名片。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和支持体系,扩大产业规模和就业容量,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建设机制,力争推荐创建、认定授牌 2 个省级劳务品牌,由省级财政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充分发挥行业扶持作用,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优化经办流程。 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深入开展扶持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积极宣传、主动告知相关政策,积极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用好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上平台。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争取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在麒麟落地见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工作要求,及时拨付、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区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各项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