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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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发〔 2023 〕 43 号

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现将《盐津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29 日(此件公开发布)

盐津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

全民健身是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新“六大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健康盐津”建设,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据《全民健身条例》、《云南省全民健身计划〔 2021 — 2025 年〕》和《昭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新“六大战略”,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健康盐津”建设步伐,奋力打造体育强县。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39% ,全县城市社区普遍建成“ 15 分钟健身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升级完善全民健身设施,构建“ 10分钟健身圈”。推动行政村体育设施提质增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2.2 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 91.5%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2.2 名,带动全县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达到 1000 万元。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共进、融合共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供给,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 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全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建设集文化宣传、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建 1 个以上体育公园、 5 条以上 100 公里全民健身步道、 1 个公共体育场馆、 2 个公共体育场、 6 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10 个乡镇和 81 个行政村、 16 个社区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 完善“大健康”步道。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县、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等健身功能。编制步道规划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要求,与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实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推动国家步道及沿线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县每年完成建设 20 公里以上健身步道。(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 强化社区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运动需求。社区游园内设置 10% — 15% 的体育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应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的不低于 800 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可建改并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健身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 优化公共体育场所服务。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数字化建设 1 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探索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等公共体育场馆运维形式,提高运营效率。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应配置急救设备并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创新机制,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5.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乡镇级体育总会覆盖率达 90% 以上。引导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基层并积极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培育多层次、不同规模的全民健身团队,推动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参与式管理,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支持社区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承接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将运动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指导群众科学参与运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总工会、民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 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设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建设科学权威的健身方法库、宣传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服务。加强体医结合,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 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00 人,获得资格证书的总人数达 1000 人以上。加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提升纳入劳动技能岗位培训,探索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 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 + 健身”服务,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等新兴运动。构建全县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赛事活动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盐津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研究和落实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政策,推广运用体育惠民“一本通”,促进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占比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 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大众养成运动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城市)创建和美丽县城评选内容,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突出特色,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

10.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每年组织开展百人以上大型体育活动不低于 10 次。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全面开展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好盐津县庙坝镇云上梯田山地自行车越野赛、盐津普洱油菜花节暨川滇黔自行车越野争霸赛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球类运动项目业余联赛,组织乡镇足球推广普及活动,推动开展健身气功、武术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滩头生基苗族运动会等民族民间赛事活动。组织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健身活动。开展“全国体育先进县”和“云南省体育先进县”争创活动。规范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报备、举办、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服务标准,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 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运动会,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 1 小时。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促进运动康养。在农闲时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关注社区矫正人员健身活动。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等人群开展适宜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融合发展,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2. 凸显盐津民族体育特色。传承和弘扬民族体育文化,争取将一批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推广民族健身操(舞)和射弩、吹枪、赛马、太极拳、舞龙舞狮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参加省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宗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 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体育模型进校园。持续支持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活动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 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体育旅游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设施。打造体育旅游融合产品体系,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持续打造盐津县庙坝镇云上梯田自行车越野赛、盐津普洱油菜花节暨川滇黔自行车越野争霸等赛事品牌。构建体育旅游融合服务体系,搭建项目招商会等资源推介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户外运动救援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 促进体育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体育卫生融合试点工作,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推广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县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分别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相应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引入市场机制,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壮大人才队伍 。拓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加大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研开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人才培养供给。加强青少年体育管理、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赛事组织、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力度。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搭建“互联网 + ”宣传平台,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与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等时间节点,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挖掘鲜活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文化传播、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挖掘有一定影响力、乐于助人、具备相应素质的全民健身活动“明星”和团队领军人物,以榜样的力量塑造人、教育人,激发人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的热情。

(五)强化法律保障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体、依法行政,梳理全民健身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队伍,开展全民健身领域执法和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评估指导 。本计划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辖区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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