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昌政办发〔 2023 〕 55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创建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昌宁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28 日昌宁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先行达标创建示范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昌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 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 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年有起色 、五年上台阶 、八年争优秀 ” 目标 ,落实县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坚持公办 、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 确保我县 2026 年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普及普惠水平
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 85% 以上。
2.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
3.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
(二)政府保障情况
4.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出台关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2 次以上;不断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园党员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达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5.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3000 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7.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按《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落实我县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居住人口规模达 5000 人或住宅达 1500 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 9 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居民每增加 600 人,增设 1 个班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 。将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8. 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 5% 及以上 ,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不低于 600 元 /生 ·年。落实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制定县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政策、经费补助等文件,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
9. 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杜绝各类幼儿园不合理收费行为。
10.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财政保障公办园劳动合同制合格专任教师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民办园教师收入与公办园教师收入水平大体相当,各类保险按规定办理。
11.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 、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审批、年检、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2.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 ”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 3 — 5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有 3 年规划,把全县规范办园行为检查统一纳入国家平台。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要求幼儿园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规定履行督导职责,禁止无证办园行为。禁止民办园上市及过度逐利等行为的发生。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13. 办园条件合格 。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 ,独立设置 ,有合法有效使用、租赁合同 。园址设置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低于 2 平方米。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配备幼儿玩教具。配足符合各年龄段幼儿认知的图书,生均 5 册。 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用房配置齐备,教学、生活等用房布局合理 。幼儿活动室、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 2.5 平方米,有配套的幼儿寝室、盥洗室、卫生间、储藏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有独立设置、规模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厨房; 消防设施齐全。
14. 班额普遍达标 。县域内 85% 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小班( 3 — 4 岁 ) 25 人 , 中班( 4 — 5 岁 ) 30人, 大班( 5 — 6 岁) 35 人, 混合班 3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15. 教师配足配齐。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1 名保育员 ,或配备 3 名专任教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 1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 名专任教师 ,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公办园没有“ 有编不补 ”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
16.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县域内园长持有《云南省任职资格培训资格证》。落实幼儿园(含民办 )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17.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 —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 “ 小学化 ”教学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各阶段任务;组织学习《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24 年 2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查找问题差距,对标整改完善,协同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幼儿园根据指标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三) 自评完善阶段( 2026 年 1 月— 2026 年 3 月) 。严格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梳理短板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规划进度 ,分步整改。
(二)评估申报阶段( 2026 年 4 月— 12 月 )。 2026 年 4 月前,开展县级评估,并根据县级评估意见,持续整改 ,完善整理档案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核。根据市督导室初核意见完善和整改,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标对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补齐短板,全力提升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昌宁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责,统筹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如期 、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验收。
(三)统筹兼顾 ,强化协作 。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重点工作内容,根据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协调联动 ,密切配合,对前期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档案健全。
附件: 1. 昌宁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2. 昌宁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 1
昌宁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范正建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张 翊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左昌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志雄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 婕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晓云 县委编办主任
杨永生 县信访局局长
徐世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永兴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徐加曾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曾绍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雪峰 县司法局局长
施军宁 县民政局局长
车志伟 县财政局局长
兰 晓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字金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蒋涛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局长
左宏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光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俊 县水务局局长
鲁智强 县林草局局长
李绍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岚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志贤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德智 县审计局局长
李春虎 县统计局局长
杨廷云 县应急局局长
张庚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有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佼 团县委书记
成洪艳 县妇联主席
谢 芳 县残联理事长
13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 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 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