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3〕61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腾政办发〔2023〕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3
收藏
详情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2023 — 2025 年)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61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 — 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腾冲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2023 — 2025 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腾冲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 2022 〕 56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保政办发 ﹝ 2023 〕 23 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2023 — 2025 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450 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形成良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 “ 十四五 ” 期间全市编制 50 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结合腾冲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积极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统筹协调县、乡级事业单位有针对性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县、乡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国有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在水、电、气等费用上给予优惠,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场地,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增建设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手机短信、数据流量、宽带网络服务等方面,给予 50 % 的资费优惠。(市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残联、工信局、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对接一批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 “ 互联网 +” 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提供就业创业培训、雇主培训等服务。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工信局、人社局、工商联、税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广泛社会影响和品牌化的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盲人协会 “ 心光绽放 ” 、聋人协会 “ 天籁之家 ” 、肢残人协会 “ 美丽工坊 ” 、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 蜗牛之翼 ” 、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 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 ” 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创基地等品牌创建活动。争取上级残联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市残联)

(五)落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建设农家书屋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每年对 15 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重点倾斜。积极争取残疾人创业金融扶持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低于 150 人,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市残联、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机制,精准掌握腾冲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 “ 一生一策 ” 就业服务档案,开展 “ 一对一 ” 精准服务。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 24365 校园网络招聘服务 ”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组织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市教育体育局、人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服务机构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做好盲人医疗按摩技能等级认定、医疗考试等服务,取得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推广 “ 助盲脱贫 ”“ 一心助残 ” 助盲就业项目。(市残联、卫健局、医保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实施腾冲市 “ 十四五 ” 助残就业行动方案,将经费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计划,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选树 1 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 3 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 180 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 “ 一平台、三机制 ” 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 3 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3 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腾冲市低保标准的,给予 1 年的减退期。落实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依托 “ 阳光家园 ”“ 残疾人之家 ”、残疾人托养机构等促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市残联、人社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 四个一 ” 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以就业援助月、助残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访企拓岗,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职业技能交流、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市人社局、残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从事企业技能岗位、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至少获得 1 次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引导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依托有职业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的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在腾冲市可支撑范围内最高上浮 30 % 。组织参加保山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本方案主要措施部分中的 10 项行动,由每项行动责任分工列首位的市直部门或单位,牵头推进。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掌握并按照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政策保障。 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和引导各单位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力度,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评先进个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腾冲市 “ 十四五 ”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突出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市财政局、残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引导。 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跨省通办 ” 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市发改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督促落实。 有关部门要筹谋策划,确保实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每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 2025 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