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大政发〔2023〕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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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 2023 〕 32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大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昭通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大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大关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 坚持制度完善。 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 坚持改革创新。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认真借鉴其他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更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更加精准、更具个性化的服务,更加公平、友好的环境,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 坚持系统观念。 依法推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间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残疾人脱贫成果全面巩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 2035 年,残疾人事业与大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大关篇章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大关县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更加充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明显进展。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 切实守牢残疾人防贫底线。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 4 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健康等关爱服务。

2.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稳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等必要生活保障措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3.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财政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补贴或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 ﹐ 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护为支持、寄宿照护为补充的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 16—59 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推进农村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奖代补”居家服务。着力增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制度,县乡残联、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等老年残疾人的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管运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6.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1.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全面实施《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建立残疾人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制定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 ﹐ 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 3 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3 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1 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2.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补贴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购置或一次性创业等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3. 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依托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强化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盲人参加医疗推拿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 1 人就业。

4.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发掘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 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推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适时按需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6. 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各项福利制度等级评定上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对利用残疾人招聘、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名义进行收费的单位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咨询、诉讼服务,有效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1. 重视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逐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推动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等综合防治,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推进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 强化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大关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

3.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按照上级制定的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 ﹐ 健全县乡村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4. 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逐步推动残疾人“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全县残疾人更好地使用辅助器具提供技术保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养。

5. 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行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支持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发展,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6. 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工作。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积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申报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建设,以解决和满足全县符合特殊教育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要,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外出求学额外增加经济负担,提高特殊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实现教育的均衡平等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

7. 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组织参加第九届、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8. 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国家、省培养、输送运动员。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四)大力推动社会助残服务,营造助残护残良好社会氛围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将扶残助残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引导全县各族人民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台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讲好残疾人身残志坚奋斗不止的故事 ﹐ 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拼搏奋进,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做好扶残助残公益广告的刊播。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 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残联系统“八五”普法,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在创文、创卫、乡村振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2.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 12385 ”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支持力度。

3.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和改造。建立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六)强化支持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 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 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 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着力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残联理事长。结合村(社区)实际,明确一名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财政对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给予补贴,逐步改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5.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

6. 加快“智慧残联”建设。推进部门间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 ,积极落实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改进残疾人事业数据调查统计,积极支持上级残联建设统一的残疾人事业数据采集平台,拓展持证残疾人数据采集内容,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助残服务体系。

7. 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8.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逐步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四、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年度计划、工作安排要与本规划衔接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机制,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公开有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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