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3〕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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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创建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8 〕 39 号)和《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确保我县于 2024 年如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为目标,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要求,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统筹安排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 “ 十四五 ” 期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债项目,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为薄弱园和农村园配备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根据国家 “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 ” 的要求,努力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落实云南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不纳入统筹,全额返还幼儿园;按要求配足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配套经费。足额拨付中央和省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 个标准班,按照县城不低于 1.5 万、乡镇及以下地区不低于 1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年生均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县东城幼儿园、县机关幼儿园分园、妥甸镇中心幼儿园、法 脿 镇中心幼儿园和  嘉镇中心幼儿园(搬迁新建)五所新建公办园的建设,继续加强 “ 一村一幼 ” 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制度,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2024 年,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 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云南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参考标准》《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对照评估指标要求,查缺补漏,筹措资金 120 万元(幼儿园自筹 60 万元、财政投入 60万元)补足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不足的短板,确保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新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标准建设和配备玩教具。督促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图书配备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努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规划建设小区容积的审核,居住人口规模达 5000 人或住宅达 1500 套及以上的规划建设小区,严格要求小区开发商按照 9 个班规模配套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增核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督促民办幼儿园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买齐买足社会保险。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县、乡(镇)、园三级培训网络,完成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评价和教师考核、职称评聘的首要内容。

(五)提高保教质量。 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科学设置符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幼儿园 “ 小学化 ” 倾向专项治理,消除幼儿园 “ 小学化 ” 现象。加强县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配齐管理和教研人员。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对口帮扶、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提升薄弱幼儿园保教质量。

(六)强化学前教育监管。 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建立扶持优质、帮扶低质、淘汰劣质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等级确定、普惠认定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动幼儿园园务公开,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家庭、社区、幼儿园沟通互商机制,构建合作共育模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 年11 月)。 制定《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

(二)自检自查(2023 年12 月—2024 年3 月)。 各乡镇和各部门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关键指标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三)申报州评(2024 年4 月—2024 年5 月)。 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自评,建立督导评估档案,形成《双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州级评估。

(四)迎接省评(2024 年6 月—2024 年9 月)。 对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双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导评估。

(五)整改提高(2024 年10 月)。 认真整改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县域内幼儿园,是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省、州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对县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的检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熟悉督导政策,明确把握督导要求,抓好各个迎评工作环节的具体落实,并积极营造创建工作自检自查和迎评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一)。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时限要求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要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材料清单》(附件二)整理相关评估资料,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

(四)强化督导检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作为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教育体育局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适时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附件: 1.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及部门职责附件 1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决定成立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梦婷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普学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德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 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施兴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兴国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谢德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开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子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尹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丕学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文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洁  县民政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施兴权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各项工作,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准备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幼教队伍建设,幼儿园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乡镇、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

县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国家、省级幼教编制标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努力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补助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 “ 平安校园 ” 活动的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证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审批,按相关政策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县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办幼儿园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负责做好对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和帮助辖区幼儿园的发展,组织开展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发展学前教育良好氛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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