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规〔20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5
收藏
详情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的通知

安政规 〔2023〕2 号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 年11 月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及2022 年11 月11 日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置补助房价格是指由政府建盖的安置房经有资质的机构依法评估的安置房建造成本价格或由住建部门组织评估公布的价格;安置房市场价格是指由住建部门组织招标采购用于安置的商品房中标价格。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第五条 土地征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征地方案及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金征收和清欠等工作;市土储中心负责统筹和组织征地补偿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和组织招标采购安置房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安置补助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评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公安局负责被征地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审核被征地人员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资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审核,协同做好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委会、村小组)、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土地征收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本细则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第八条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土地补偿

1. 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统一按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林地按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0.33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3. 国有农用地可参照拟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

占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362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只补一茬,不分地类,不分大春、小春(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四)。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1.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包括非住宅房屋和住宅房屋)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建筑物补偿标准表》(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一)。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按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进行补偿(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二)。

3. 林地上的林木补偿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规划勘测部门核实的材积为基数计算补偿或按700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4. 耕地上种植的用材林木、经济林木以及被征地人员房前屋后所种植的零星经济林木、观赏性植物等按照《林木补偿标准表》进行补偿(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三)。

(四)坟墓搬迁补偿

单葬土坟3500 元/冢、单葬砖坟4000 元/冢、单葬石坟4500元/冢;合葬(双葬)土坟5000 元/冢,合葬(双葬)砖坟5500元/冢,合葬(双葬)石坟6000 元/冢。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迁坟协议并搬迁的,坟主凭公墓证领取补偿费并给予每冢不高于1000 元的搬迁补助。

第九条 《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所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指导价,补偿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如无法参照或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后进行补偿。

第十条 征收实施单位在对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偿登记时,应对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因历史原因不能提供,但被征收人积极配合补偿登记的,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及征收实施单位共同认定后,可按照不超过“重置成本法”评估价格95%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因抢险救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由使用者与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土地用途及补偿标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超过二年。使用土地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出让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赎回使用权。在赎回时只限第一承租人和受让人,转租、转让的第三者的利益补偿,由第一承租人和受让人与第三者利益人协商解决。

赎回出租、出让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按照第一承租人签订《安宁县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合同书》或林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承租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及使用年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赎回。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或抢建的建(构)筑物;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三)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款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设立财务专户对土地补偿费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需使用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的使用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土地补偿费的收支、用途等情况均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收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专款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十七条 在集体土地上建盖的住宅房屋被征收拆除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配合征收实施单位确认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该房屋纳入补偿安置范围,但依照本办法不予补偿的情况除外。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 经确认的被安置人员,征收实施单位应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或者住房补偿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安置人员自住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费100000元/人,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二)选择住房安置的,人均享受6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其中25 平方米不计价格安置、35 平方米给予优惠安置(优惠安置房价格=公布的安置房补助价格×实际购买面积×70%)。人均超过安置标准面积(60 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

第十九条 住房安置以确认的婚姻关系按户享受住房安置政策;成年子女可单独登记,按单身户安置;父母健在,子女已成家的,可根据双方意愿,单独登记或合并登记安置。

第二十条 鼓励被安置人员采取自行过渡的方式过渡。其中选择住房安置采取自行过渡的,自腾空现住房并交付给征收实施单位起至征收实施单位公布安置住房交房时间后3 个月止,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每月每人900 元的标准发给被安置人员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自腾空现住房并交付给征收实施单位后,由征收实施单位按900 元/人/月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被安置人员6 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由征收实施单位安排临时过渡房过渡的,不计发临时过渡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一条 需要实施土地征收的,成片开发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依法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为报批土地手续的要件材料,征收实施单位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化方案作为具体实施征收补偿的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化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化方案研究通过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配合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 日,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人员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化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 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化方案中合理设定签约及搬迁时段,严格按照设定的时段对以下行为实施奖励:

(一)按期签约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不同时段给予不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总价的10%。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按期搬迁奖励。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腾空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拆除的,按不同时段给予不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总价的2%。

(三)提前腾房奖励。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腾房期限,对提前腾房验收情况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总价的2%。

(四)入住奖励。选择住房安置的被安置人员按照征收单位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成入住手续并且足额缴纳了契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以每人60 平方米安置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 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入住奖励。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将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建盖的自住房屋及附属物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拆除需要搬迁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每人每次1000 元,每人最多按两次计算。可以直接入住安置住房的,搬迁补助费只计算一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化方案,征收实施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人员和其他权益人商定补偿事项,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

第二十七条 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的规定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做到以人为本,保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征收实施单位在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发现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货币补偿安置或住房补偿安置的,应依法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及房屋。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的人员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身份为被征地人员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被征地后由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三十一条 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需要收回零星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安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 年12 月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23 日。2023 年3 月24 日公布实施的《安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规〔2023〕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安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 1

安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地类名 称区 片 编 号

未利用 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 用地区片范围描述

区片综 合地价连然街道办事处 :宝 兴社区居委会、极乐 村委会、桃花村委会、 武家庄村委会; 金方 街道办事处 :洛阳池 社区居委会、新村社 区居委会、罗白村委 会、浸长村委会、普 河村委会、通仙村委 会、思邑村委会、千 户庄村委会; 温泉街 道办事处 :温泉社区 居委会、羊角社区居 委会; 太平新城街道 办事处 :太平社区居 委会、桥头社区居委 会、始甸社区居委会、 读书铺村委会、妥睦 村委会、册峨村委会

109500 109500 109500 109500 109500 36135 109500 109500 109500 109500温泉街道办事处 :官 庄村委会、后山 崀 村 委会、甸中村委会; 禄 脿 街道办事处 :安 丰营村委会; 草铺街 道办事处 :草铺社区 居委会、草铺村委会、 麒麟村委会; 县街街 道办事处 :县街村委 会、雁塔村委会

98000 98000 98000 98000 98000 32340 98000 98000 98000 98000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青龙街道办事处 :青 龙社区居委会、青龙 村委会、白塔村委会、 双湄村委会; 草铺街 道办事处 :三家村委 会、权甫村委会、青 龙哨村委会、柳树村 委会、邵九村委会; 县街街道办事处 :下 元良村委会、鸣矣河 村委会、甸东村委会、 耳目村委会

92600 92600 92600 92600 92600 30558 92600 92600 92600 92600八街街道办事处 :八 街村委会、铁厂村委 会、堍杉村委会、凤 仪村委会、枧槽营村 委会、朝阳村委会、 中所村委会、二街村 委会、窖坡村委会、 摩所营村委会; 青龙 街道办事处 :赵家庄 村委会; 禄 脿 街道办 事处 :禄 脿 社区居委 会、禄 脿 村委会、海 湾村委会、艾家营村 委会、庄科村委会; 草铺街道办事处 :王 家滩村委会; 县街街 道办事处 :王家庄村 委会、石庄村委会、 双村村委会

88000 88000 88000 88000 88000 29040 88000 88000 88000 88000八街街道办事处 :招 霸村委会、鸣凤村委 会、一六村委会、吴 里坝村委会、七街村 委会、温水村委会、 大营村委会、五岳村 委会、龙洞村委会、

71000 71000 71000 71000 71000 23430 71000 71000 71000 71000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磨南德村委会、相连 村委会; 禄 脿 街道办 事处 :北冲村委会、 密马龙村委会

备注: 1.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款 30% ,安置补助费 70% ;

2. 林地统一按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的 0.33 进行补偿。附件 2

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表(一) 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01 钢混结构 框架结构 元 / 平方米 1670

02 砖混结构 — 元 / 平方米 1400

03 砖木结构 — 元 / 平方米 900

04 土木结构 — 元 / 平方米 750

05 简易结构 简易结构 元 / 平方米 290

注:建筑物补偿标准不含装饰装修。

表(二)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石挡墙 元 / 立方米 380

砖挡墙 元 / 立方米 400 挡墙

混凝土挡墙 元 / 立方米 44001 砌体

土、乱石围墙 元 / 立方米 180

围墙 砖、石围墙 元 / 立方米 440

室外厕所 — 元 / 平方米 250

土粪池 元 / 立方米 40

三合土、水泥、砖、 石砌化粪池 元 / 立方米 10002 环境卫生 设施

化粪池

钢筋砼化粪池 元 / 立方米 430

一体式化粪池( PE 塑 料) 元 / 立方米 —

沼气池 — 元 / 立方米 400土木 元 / 平方米 220 圈舍 砖木 元 / 平方米 350 03 养殖设施

鱼塘 — 元 / 亩 5400

竹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10

塑钢骨架大棚(含半 钢架及水泥柱钢架大 棚)

元 / 平方米 30

大棚

水泥、混凝土骨架大 棚 元 / 平方米 4504 生产设施

镀锌钢管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40

钢架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30

桩 水泥桩 元 / 根 20

喷灌设施 元 / 平方米 6 灌溉设施 滴灌设施 元 / 平方米 4

烤烟房 — 元 / 平方米 900

一般水井 元 / 眼 600 水井 机井 元 / 米 300

土水池 元 / 立方米 8005 储水设施

石砌蓄水池 元 / 立方米 250

蓄水池(水池)

砼(钢筋混凝土)蓄 水池 元 / 立方米 350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窖 — 元 / 立方米 350

水箱(桶、塔) — 元 / 立方米 450

沙石、弹石路面 元 / 平方米 — 道路 砼硬化路面 元 / 平方米 —

渡槽 — 元 / 立方米 40006 交通水利 设施

无盖板 元 / 米 40 排水沟 有盖板 元 / 米 80

砖、石砌 元 / 立方米 150

三面光排灌渠 混凝土砌 元 / 立方米 250

灶台 — 元 / 个 500

管式 元 / 管 100 太阳能 平板式 元 / 平方米 300

木大门 元 / 平方米 300

铁大门 元 / 平方米 400

大门(仅指院 坝大门)

铝合金大门 元 / 平方米 550

铜大门 元 / 平方米 650

花池(台) 砖砌花台 元 / 立方米 300

三合土地坪 元 / 平方米 3007 生活附属 设施

沙石、碎石地坪 元 / 平方米 60

地坪、院坝

混凝土地坪(非承重) 元 / 平方米 100

混凝土地坪(承重) 元 / 平方米 120

有线电视迁改 — 元 / 户 220

电话移机 — 元 / 户 160

居民排水 — 元 / 户 1000

自来水 — 元 / 户 250

宽带迁改 — 元 / 户 250

检修槽 — 元 / 平方米 30008 电力设施 用电搬迁设施 居民电源电线(两相) 元 / 户 —

土坟 — 元 / 冢 3000砖坟 — 元 / 冢 3500 09 坟墓迁移

石坟 — 元 / 冢 4500

表(三) 林木补偿标准表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级分 类 说明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幼龄竹 元 / 平方米 20 —

中龄竹 元 / 平方米 50 — 竹类 竹子

老龄竹 元 / 平方米 70 —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30

杉树 (含冷 杉、油 杉、红 豆杉、 杉树等)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10 株 / 亩

胸径 5-10 厘米(含 10 厘米) 元 / 株 60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120 杉类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240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30

松树 (含云 南松、 华山松、 高山松、 地盘松 等)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67 株 / 亩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80

松类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160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233 株 / 亩1 用材 林木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150 柏类 柏树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200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50 株 / 亩

桉树 (含赤 桉、蓝 桉等)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100

胸径 5-10 厘米(含 10 厘米) 元 / 株 40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80 桉类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67 株 / 亩

胸径 5-10 厘米(含 10 厘米) 元 / 株 40

桤木 (俗名 旱冬瓜)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80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100

桤木 类 尼泊尔 桤木 (俗名 水冬瓜)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100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67 株 / 亩

胸径 5-10 厘米(含 10 厘米) 元 / 株 40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80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级分 类 说明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20

初挂果 元 / 株 200 苹果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10

初挂果 元 / 株 200 梨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150 桃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果树 类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150 杏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3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200 花红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150 樱桃

盛挂果 元 / 株 300

柑桔 幼苗 元 / 株 30 种植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级分 类 说明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未挂果 元 / 株 80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初挂果 元 / 株 170

盛挂果 元 / 株 280

幼苗 元 / 株 3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80

初挂果 元 / 株 160 杨梅

盛挂果 元 / 株 35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150 石榴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5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150 无花果

盛挂果 元 / 株 260

幼苗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250 枇杷

盛挂果 元 / 株 500

幼苗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83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50

初挂果 元 / 株 120 柿子

盛挂果 元 / 株 250

幼苗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56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200 板栗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60 核桃 未挂果 元 / 株 150

种植 密度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级分 类 说明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初挂果 元 / 株 300

不高 于 56 株 / 亩

盛挂果 元 / 株 500

幼苗 元 / 株 2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10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100

初挂果 元 / 株 150 青枣

盛挂果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1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222 株 / 亩

未挂果 元 / 株 20

初挂果 元 / 株 50 葡萄

盛挂果 元 / 株 80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3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90 株 / 亩

胸径 5-10 厘米(含 10 厘米) 元 / 株 100

胸径 10-20 厘米(含 20 厘米) 元 / 株 220 香椿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300

食用 原料 类

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 元 / 株 4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07 株 / 亩

胸径 5-10 厘米(含 10 厘米) 元 / 株 100

花椒

胸径 20-30 厘米(含 30 厘米) 元 / 株 300

幼苗 元 / 株 10

种植 密度 不高 于 170 株 / 亩

其他 经济 林木

香蕉 / 芭蕉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表(四) 青苗补偿标准表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稻谷 元 / 亩 3620

谷物

其他谷物 元 / 亩 —01 粮油作物

豆类 — 元 / 亩 —

薯类 — 元 / 亩 —02 经济作物 烟叶 — 元 / 亩 3620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级分类 说明 单位

蔬菜 — 元 / 亩 362003 蔬菜瓜果

瓜果 — 元 / 亩 3620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