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玉商发〔2023〕27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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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 溪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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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 溪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 玉 溪 市 广 播 电 视 局

玉 溪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玉商发〔2023〕27 号

玉溪市商务局等17 部门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 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打通家电消费堵点, 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现将《玉溪市促进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 玉溪市广播电视局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3 年11 月21 日

玉溪市促进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

消费的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省 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补齐家电市场短板弱项,打通家电消费堵点, 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决策部署,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自由流通。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不设定额外地方标准要求或单独定义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不设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不限定车辆生产厂商、销售企业、品牌型号及用途等条件。进一步深化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筹资金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鼓励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加大购车优惠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 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化,全市范围内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 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驾驶培训机构采购教练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绿色物流、绿色配送和绿色运输,鼓励和支持快递物流、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沿线以及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旅游景区等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织密充电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规定。对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二手车经销。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本市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推进二手车“跨省通办”政策。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除国家明确淘汰的黄标车外,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设置限制迁入措施,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 号),依法开展机动车登记,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汽车以旧换新、新车购车补等支持政策,鼓励品牌汽车销售企业与二手车经销商联合开展以旧换新销售活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联合通过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进一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多形式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卖场,围绕节假日、周年庆等重要消费时段,利用广场、体育馆、商业街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与金融机构、加油站等联合开展手续费减免、购车送油等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汽车经销商开展汽车下乡活动进行补助,进一步扩大农村汽车消费市场。〔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在符合规划且征得利害相关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拟改造小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建设停车设施,提升环境品质。针对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合理设置限时道路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题。建起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限时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着力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委城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结合健康生活目的地名片打造,丰富特色高品质旅游商品供给,积极推进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探索引入汽车运动赛事等文旅新业态项目,鼓励房车、自驾车营地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文旅业态相结合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十二)开展家电“以 旧换新”活动。政府部门牵头引导,鼓励支持家电卖场、电商平台、家电企业、回收企业等广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智能产品补贴等促销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即2 级能效及以上)和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政策支持,联合家电企业通过发放家电专场消费券等形式,打造更多家电消费增长点。〔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各县(市、区)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推动渠道和市场下沉,结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开设家电品牌连锁店、体验店等销售专区;通过新零售、农村电商等方式布局一批县城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供家电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废旧家电回收等服务,促进农村居民升级消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绿色智能家电供给。推广一批家电优质企业和新品精品,扩大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供应,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消费场景。大力发展集成家电,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等新模式,围绕健康消费和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推广适老化家电、健康电器、生活服务类机器人等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牵头银企联合举办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企业推广新型产品,大力引导群众消费。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家电租赁业务,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售后服务企业通过网点加盟、协议合作、平台入驻等方式,整合家电服务网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资源,发挥集约优势、创建服务品牌,培育形成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自营自建、加盟合作等方式构建售后服务体系,通过设立网点、预约上门、巡回服务、远程诊断等方式提升维修服务水平。引导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共同推出社区家电管家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推广家电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售后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用户服务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引导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加强与家电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企业合作,利用售新换旧、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网络,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引导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合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鼓励旧货经营市场主体利用现有渠道提供废旧家电收购服务。大力推广线上预约、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以旧换新、定制回收、代收代储等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模式。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废旧家电存量及家电更新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废旧家电回收站点、中转站、集散转运中心,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通信和电力保障力度。加大5G 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力度,夯实智能家电应用网络基础。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智能机顶盒普及应用,丰富电视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力保障城镇老旧小区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用电用水用气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电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重要性,积极谋划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切实履职尽责, 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牵头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区域贯通、跨系统融通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密加强工作调度,细化工作台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压实各方责任。

(十九)统筹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汽车、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统筹用好省级各块稳增长促消费财政资金,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促消费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鼓励非银机构开发设计符合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二十)维护良好的汽车销售秩序。督促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规范购销合同;加大对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力度,对汽车销售和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汽车销售违规行为。

(二十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 热线和平台作用,动态分析投诉举报数据,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推行消费争议依法依规先行赔付。积极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为促进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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