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发〔 2023 〕 16 号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 > 的通知》(云污防字〔 2022 〕 23 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治理工作,现将《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学习借鉴浙江 “ 千万工程 ” 及省内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 “ 应治尽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 ” 原则,以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为目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治理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 原则。 政府统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加快农村生活水治理进程。
坚持 “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 。 有针对性的选一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示范成功经验,稳步、科学、有效推进全县农村污水治理。
坚持 “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 的原则。 根据村庄自然地理因素、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分类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选择成熟稳定、经济适用,投资小、易管理,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
支持 “ 融合资源,集中投入 ” 的原则。 以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投入为导向,融合各部门项目建设,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
坚持 “ 农民主体,共建共享 ” 。 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民,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参与工作的主动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做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依靠群众、成果群众共享,全面推进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整体目标:通过 3 年( 2023-2025 )的时间,完成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85% ),到2025 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村治理率达 90% 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要实现 “ 三不到 ” ,即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闻不到臭味,不在农村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排水通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村民群众所认可。
年度目标: 2023 年,优先完成绿汁江、礼社江流域及示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 55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65% 以上; 2024 年,以流域周边、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示范村为重点,完成 22 个行政村,393 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同时完成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规范的 20 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工程,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85% 以上; 2025 年,结合县情实际和财力投入情况,治理 2023-2024 年未完成治理和剩余有条件实施、有治理必要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剩余 315 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0% 以上。
(四)工作步骤
1. 统筹推进阶段( 2023 年 5 月至 10 月)。以白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和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等项目建设为抓手,优先推动绿汁江、礼社江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 15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65% 以上。
2. 试点引领阶段(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将法 脿 镇铺司村、大庄镇尹代箐村、独田乡独田社区和大水田村 4 个村打造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以点带面启动绿汁江、礼社江流域环境敏感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镇建成区周边村庄、城乡结合部村庄、中心村以及其他较集中、基础设施较完善、开展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处于一般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 全面集中攻坚(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5 月)。深入推进实施学习推广浙江 “ 千万工程 ” 经验,以优先治理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月度、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全面完成20 个自然村提升改造, 615 个自然村治理。到 2025 年上半年,完成 7 个乡镇 22 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85% 以上。
3. 巩固提升阶段( 2025 年 6 月至 12 月)。结合双柏县情实际和财力投入情况,治理 2023-2024 年未完成治理和剩余有条件实施、有治理必要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实施 5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到 2025 年底全县行政村治理率达到 90% 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制定印发攻坚方案。 各乡镇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乡镇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 “ 三项清单 ” 。 2023 年 11 月底前,根据 “ 三项清单 ” ,制定印发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提升改造的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实施学习推广浙江 “ 千万工程 ” 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优先治理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 “ 三个一批 ” ,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月度、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到 2025 年底,全面完成 615个自然村治理, 20 个自然村提升改造。(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分区分类科学治理。 立足双柏县农村居住相对分散、干旱缺水、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实际,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 2023 〕 703 )为指导,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化为导向,坚持以用促治方针,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建设与分散治理、厕所革命与污水共治相结合,因地制宜采用简便实用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争取项目全面推进 。根据省、州级安排完成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方案编制,争取省级 “ 以奖代补 ” 支持,统筹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整合资金完成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绿汁江、礼社江沿线环境敏感区村庄和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镇建成区周边村庄、城乡结合村庄、中心村,以及其他较集中、基础设施较完善、已完成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的村庄。计划 2024 年实施 7 个乡镇 22 个行政村 393 个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县自然村覆盖率达到 80.95% 。 (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一体推进全域治理。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举措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环节,统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财政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协同配合,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的政治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进集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将集镇周边具备纳管模式的村庄实行集镇、农村污水一体设计、一体建设和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将卫生厕所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协同一体化实施,不具备条件的要充分考虑后期污水治理建设预留空间。鼓励以自然村为单位,鼓励农户自建、联户分散、联村一体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管并重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乡镇政府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各地可根据需求由政府部门统一公开采购庭院内外建设材料、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以村庄自主组织开展治理、政府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的建设模式探索。建立以职能部门、运维监督主管部门、第三方市场化专业机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村民)委托运营的专业运营模式,鼓励探索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或共同参与的运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自然村、村民代表或其他机构独立运营等多种运营模式探索。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完善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将设施运行和管护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监管体系,完善设施运行管护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多元化运维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村集体自筹、受益农户付费、资源化利用水收费等方式,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稳定运行。(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治理模式
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按照 “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 的治理思路,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治理模式。乡镇、县城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乡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饮用水源地周边、主要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的村庄,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村庄,鼓励采用 “ 小三格 + 大三格 ” 化粪池收集、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等。要建立常态化的运维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的清理管护,确保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沟渠、水塘、河(库)不形成黑臭水体。
四、排放要求
经处理后的尾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的河流、湖库等环境敏感区。采用污水处理站、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处理的,出水水质要达到排放有关标准;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分散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处理的,尾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鼓励采取就地还田、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梦婷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滕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德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铭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
曹兴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子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春芳 县水务局局长
李文斌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维军 妥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 平 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军 法 脿 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健 嘉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普靖凯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亚娟 独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海燕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王 恽 安龙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王忠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抽调,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和督导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议事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涉及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治理工作同本部门业务工作统筹协调、规划、落实,积极支持配合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强化部门联动。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联动衔接,统筹好美丽乡村、农村厕所革命、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力推进 “ 城乡污水一体推进 ”“ 厕污共治 ” ,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运维,确保建一个成功一个、完成一片提升一片,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四)拓宽资金渠道。 各部门要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并将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做好符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的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申报,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整合资源开展整治,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统筹推进各县市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五)强化宣传动员。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意识,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共推农村污水治理。要立足各村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污水治理和设施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农村污水管控,树新风、除陋习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 “ 人人支持、众人参与农村污水治理 ” 的工作局面,使人居环境整治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六)建立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 “ 五有 ” 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设施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效益。及时总结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七)加强严督实查。 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县级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确保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方案》重点督查内容,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并开展督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于每月的 5 日前报送当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明确 1 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推动落实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