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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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办发〔 2023 〕 17 号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 各人民团体:

现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 2022 〕 67 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办发〔 2022 〕 39 号)精神,加快推进宁洱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宁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顺应老龄化发展形势,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 2025 年,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照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到 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 (县民政局牵头,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构建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宁洱县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持证人员与签订医养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共同开展评估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按需使用。积极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开展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依据省、市制定出台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的制度,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通过政府向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同时,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双报到双服务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化解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题库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残联牵头,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根据上级制定出台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的保障制度,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出台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和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财政投入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财政部门依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级为贯彻执行不再单独出台,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领、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资源,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牵头,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四)着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普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 - 2025 年)》,补齐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四至范围及配套功能的控制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对“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发展指标要求,县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配合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联合深入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清查 2018 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定期面向全县通报;对未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的,于 2023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 15 分钟”生活圈划定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或通过摸排小区公共用房或其他闲置用房,闲置部分经业主提出申请,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改造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因地制宜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到 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 100% ;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机构覆盖率达 100% 。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开放床位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依据国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应积极参与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评定,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应积极参与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评定,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五)着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建设。 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社区—小区—家庭”三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到 2025 年不低于 60% 的乡镇建有 1 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90% ,全面建成“ 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有序推进社区道路、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按照 2021 年印发的《普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结合 2022 年普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具有普洱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具有普洱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国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7276 - 2018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评定机构,全面开展运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探索建设智能服务场景,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办、统筹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县有关部门要对照服务清单,建立联动机制,细化推进工作措施。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抓总作用,以及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加大要素保障投入力度,强化土地、住房、投融资、人才等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县级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力量配备,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督促。 县人民政府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任务落地见效。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促,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并建立行政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

附件: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 件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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