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 2023 — 2025 年)的通知
临污防办字〔 2023 〕 1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 — 2025 年)》(云污防字〔 2023 〕 56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 — 2025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沧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临沧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 2023 — 2025 年)
为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云污防字〔 2023 〕 56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积极争取纳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分区分类,突出重点。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等,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坝区和山区半山区村庄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将饮用水水源地、“千万工程”示范村、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道路沿线等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区域(以下简称优先治理区域村庄),分类施策加快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
——整县推进,示范引领。推荐积极性高的县(区)作为全省整县推进试点,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其他村庄加快治理步伐。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求,结合村庄规划,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林生产、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等工作的衔接,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
——建管并重,长效运维。优选经济适用、能耗低、易维护的技术工艺设备,严把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行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多方筹措资金、汇聚资源、共享成果,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维护。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部署,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 63.6 %。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类县(临翔区、凤庆县、耿马县)、三类县(云县、永德县、双江县、镇康县、沧源县)治理率分别不低于 75 %和 45 %;申报纳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 2023 年起由各县(区)进行申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类县、三类县治理率分别不低于 85 %和 60 %。
(四)进度安排
2023—2025 年,全市每年度新增完成治理 50 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 52.76 %、 58.18 %、 63.6 %以上(具体任务目标及时间进度表详见附件 1 )。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县级治理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根据“三项清单”,按照省级进度要求,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形成分年度拟新增完成的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名单(附件 2 ),明确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附件 3 ),并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前将县级实施方案(包括附件 2、3 )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三个一批”,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已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认真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扎实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根据村庄地形地貌、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对坝区和山区半山区,位于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临水区域的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坝区村庄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分散式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可选择采用厌氧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厌氧池+生物稳定塘/强化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和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生物滤池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尾水资源化利用。山区半山区村庄鼓励采取以分户、分片的方式多点收集,建设“小三格”“大三格”稳定塘等实用治理设施,达到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等灌溉。可选择采用灰水预处理+粪尿资源化、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厌氧发酵池、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稳定塘/土壤渗滤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尽量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分片建设集中、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可选择采用厌氧池+好氧性活性污泥法(A 2 O)或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等组合工艺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争取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根据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有关政策,按照“以奖代补、竞争立项”的方式,组织各县(区)编报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参与省级竞争立项,积极争取开展整县推进试点示范。试点县(区)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临沧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发展银行临沧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及其污水产生量、污水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纳入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规划,一并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县(区)政府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各地可根据需求由政府部门统一公开采购庭院内外建设材料、设备。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及时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及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和实施;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技术规范,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市财政局负责依据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协同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推动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县(区)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政府性基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资金保障。各县(区)要认真研究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实施方案,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到村。
(四)完善科技支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培训和指导。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省级监管、市级负总责、县(区)组织、乡(镇)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口径,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用好大数据,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五)强化督导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有关部门、县(区)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对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台账。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专班、专人落实好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引导群众参与。通过宣传片、环保小课堂、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知识进行宣传。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村规民约等引导农村居民节约用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附件: 1 .各县(区) 2023—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目标及时间进度表
2 .××县(区) 2023-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
计划任务清单
3 .××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设施整治任务
清单附件 1
各县(区) 2023—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目标及时间进度表附件 2
××县(区) 2023 -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年度治理计划任务清单附件 3
××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