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办发〔 2023 〕 52 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
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昌宁县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 2023 〕 32 号)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将法制宣传融入校园教育与日常管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法治教育课程;要通过实际案例讲述身边事,警醒、教育广大师生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欺凌、违法犯罪等方面提高思想认识,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花功夫、下力气;要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选优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压实主体责任、工作责任;要定期组织开展涉及性侵害、早婚早育危害、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宣讲教育进校园活动,利用家长会、班会、校务会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 编印早婚早育有关法律宣传资料,将村规民约中有益元素融入普法宣传教育,开展送法入户进社区等活动。以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为载体,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帮助广大群众、妇女、未成年人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扩大普法成果,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家庭婚育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13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 持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倡导文明婚俗、抵制早婚早育。组织动员志愿者队伍,深入早婚早育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群众中,集中开展入户宣传,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一)强化监测预警,切实抓好劝返安置。 认真落实“双线四级”责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依托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抓实动态考勤,强化常态化监测,对未按时到校就读的学生,及时联系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查明原因及去向,做好跟踪记录,实施“一人一策”精准安置。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教学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各类学校要全面推进“双减”、“双升”,提升教学设计水平,强化教师备课和校本教研。进一步优化教学方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丰富课余生活、课后服务内容等,拓展“主题队日”、“主题团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校、课堂吸引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一)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点布局和服务流程,规范婚姻登记机构建设,强化培训持证管理,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在颁证前将正确的婚育观念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倡导科学婚育,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新型婚俗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开展免费颁证服务并推动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村级议事机构作用,指导村(社区)将正确的婚育观念和文明的婚俗观念写入村规民约,旗帜鲜明抵制包办婚姻、早婚早育、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以先进经验为引领,广泛推广“红黑榜”、“道德榜”、“积分制”等创新做法,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约束性和执行力。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在农村广泛开展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动员教育,引导群众在婚育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 做好农村基层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的选树活动和党员示范户、星级文明户等评议活动。将家庭成员婚育、婚事新办、不早婚早育、婚丧嫁娶操办从俭等纳入“文明家庭”评价内容。将婚育新风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重要内容和示范测评指标体系,选树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将防止因早婚早育而辍学作为文明校园测评重要指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13 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关爱保护
(一)落实助学帮扶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春蕾计划”助学项目,资助困境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困难救助。通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排、入户走访等,为重点人群和家庭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教育。 深入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园等健康活动,开设生理健康知识讲堂,普及基本生理健康知识;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组织开展“青春自护”主题活动,宣传防早婚早育、防不法侵害、防拐知识。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 13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加强权益维护。 开展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育龄人群避孕、备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提供青春期妇女保健服务。充分发挥 12355 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作用,持续关心关注青少年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服务。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志愿服务,聚焦心理、法律核心服务功能,提高个案协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 13 乡镇人民政府)
(四)不断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鼓励和吸引有提升技能意愿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对接受技工教育、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实施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广泛开展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就业。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五、抓实强制报告制度
(一)抓实学校强制报告责任。 中小学等各类教育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1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抓实医疗服务机构强制报告责任。 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按照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有关病历资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预警功能,及时将情况推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抓实抓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把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13 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
(一)畅通法律服务及维权渠道。 全面开通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成年人服务专线,为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线咨询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将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非法婚姻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13 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建设。 积极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案件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办理。完善“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运行,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13乡镇人民政府)
(三)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性侵、拐卖儿童、雇佣童工等违法犯罪,强化警情处置,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 13 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县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有关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工作机制,将促进婚育新风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挂联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13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等数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收集医疗机构未成年生育、分娩、终止妊娠等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收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早婚、早孕、早育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收集非法使用童工等数据,乡镇负责收集村(社区)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等数据。以上数据由各部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按季度上报市级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13 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