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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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民发〔 2023 〕 39 号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民发〔 2023 〕 120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有效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权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任务

“ 十四五 ” 期间,以 “ 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 ” 为主要目标,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到 2025 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我市 5248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市民政局将在综合考虑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量、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各县(区)任务目标。

二、实施对象范围和实施改造住房条件

(一)改造对象范围。 “ 十四五 ” 期间,优先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在完成重点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二)实施改造的住房条件

1. 实施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2. 拟改造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

3. 拟改造住房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4. 拟改造住房没有进行或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实施改造内容

参照民政部等 9 部门印发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实际、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安置条件、住宅实际情况以及老年人的核心困难等方面因素,制定《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试行)》(附件 1 )。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杜绝以简单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的情况。

四、改造补贴标准

市级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标准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用于对重点对象家庭给予补贴。单个家庭在各地基础类项目内实施改造的改造费用如低于补贴标准,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剩余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在可选类项目选择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改造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要实施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细化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

(一)确定改造对象。 积极向老年人家庭宣传家庭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摸清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需求,填写《临沧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调查表》(附件 2 ),建立台账。指导和组织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申请(同一改造家庭中有多位老年人符合改造条件的,均按照 1 户的标准执行),填写《临沧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 3 ),街道(乡镇)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申请资质、改造居所等信息进行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定适老化改造对象,并在县级民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二)确定承接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验收机构,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服务机构和验收机构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且有一定经验。

(三)按一户一案确定改造方案。 县级民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改造需求,填写《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样表)》(附件 4 );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按照政府补贴标准及老年人自主选择,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预算等内容,填写《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确认表》(附件 5 ),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不得诱导老年人进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

(四)改造实施。 改造服务机构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不得随意拖延工期。实施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形成《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照片档案(格式)》(附件 6 )。

(五)完工验收。 改造完成后,改造验收机构应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填写《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 7 ),对照最终验收结果填写《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确认表》(附件 5 )相应内容。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 县级民政等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要将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 “ 一户一档 ” 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市民政局将适时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六、强化信息监测

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在完成改造并组织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到 “ 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 中,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等工作。

七、强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资金、规划、审核、监管等工作,对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要做到 “ 应改尽改 ” ,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明纪律,发挥资金效益。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是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更安全、更舒适的养老生活,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等事情;要精准识别改造对象,按标按表实施改造,足额兑付改造资金;要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政企串通、监管不严不实等问题,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加大民生实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切实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办成顺应民意、贴近民情、排解民忧的 “ 民生工程 ” 。各县(区)要及时梳理总结适老化改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努力提升全市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 1.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人

用品配置清单(试行)

2. 临沧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

调查表

3. 临沧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4.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样表)

5.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确认表

6.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照片档案(格式)

7.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临沧市民政局

2023 年 11 月 10 日附件 1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

(试行)

附件 2

临沧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调查表

附件 3

临沧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以上信息属实,我予以认可。附件 4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样表)

附件 5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确认表

附件 6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照片档案(格式)附件 7

临沧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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