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 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 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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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

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

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3 〕 45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 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23 年 11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

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

金字招牌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有关要求,主动融入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格局,坚决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围绕建设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和户外天堂的目标定位,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省委“ 3815 ”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把握新时代旅游发展新机遇,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新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持续增强旅游新供给,继续强化旅游市场治理,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州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实现全州旅游产业体系更完善、产品业态更丰富、市场秩序更规范、接待服务更优质、旅游形象更美好的目标,推动怒江打造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和户外天堂,塑造“秘境怒江 户外天堂”旅游品牌,让“有一种向往去怒江”形成广泛共识。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定位优布局

围绕怒江州旅游资源分布及特点,打造不同主题、独具特色的六大片区。

1 .独龙江原始秘境旅游片区。以独龙江、高黎贡山片区高海拔、低纬度的独特景观和神秘的独龙文化为核心吸引物,重点发展观光摄影、徒步探险、民族文化体验旅游产品。通过 3 — 5年集中打造,力争成为全国知名的 5A 级景区。 (贡山县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丙中洛度假旅游片区。以丙中洛山水田园风光、丙察察顶级自驾线路、怒族原始村落为核心吸引物,重点布局休闲度假、观光摄影、民族文化体验、公路文化打卡等旅游产品。通过3 — 5 年集中打造,将丙中洛建成滇西旅游环线的中心营地。 (贡山县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小沙坝·三河·姚家坪生态旅游片区。紧紧围绕高黎贡山核心品牌,依托生物多样性资源优势、 G219 公路文化、登埂澡堂文化等,重点布局动植物园、生物多样性展示中心、国家步道、 G219 摩旅大本营等旅游产品。通过 3 — 5 年集中打造,力争成为全国知名的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 (泸水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 .老姆登·知子罗民族文化旅游片区。以知子罗独特的历史文化遗迹及碧罗雪山优美的山地自然景观为核心,重点开发民族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怀旧打卡等旅游产品。通过 3 — 5 年集中打造,力争成为全国知名的民族风情体验区。 (福贡县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 .石月亮·亚坪户外运动旅游区。依托该区域典型的自然风光、地质奇观“石月亮”等高山峡谷地貌资源,重点发展科考研学、森林探险、攀岩、徒步、溯溪、山地越野等旅游产品。通过 3 — 5 年集中打造,力争成为全国知名的高黎贡山户外旅游区。(福贡县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 .罗古箐·大羊场高山草甸片区。以高山草甸、丹霞地貌、国家湿地公园、普米风情、古人类遗址为核心吸引物,重点发展露营、休闲观光、低空旅游、湿地科普、户外徒步和民族风情等旅游产品。通过 3 — 5 年集中打造,力争成为全国知名的露营休闲体验区。 (兰坪县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创新驱动强品牌

7 .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按照全省世界级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重点培育项目建设规划,不断加强与迪庆州的深度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三江并流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到 2025 年,力争三江并流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 .持续争创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推动独龙江、小沙坝等景区创建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推动丙中洛等度假区加快建设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到 2025 年,力争新增 1个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和 1 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 .活化利用文物和红色旅游资源。加快文化传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玉水坪国家古人类遗址、茶马古道建设,积极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快推动独龙族博物馆建设、怒江民族博物馆复工,争取申报傈僳族博物馆、普米族博物馆、怒族博物馆建设资金,积极采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创新文物资源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充分挖掘利用怒江州泸水市片马抗英遗址、怒江驼峰航线纪念馆 2 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资源,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省级非遗工坊 5 个,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打造网红摄影打卡点 10 个。(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民族宗教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0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大力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主题乐园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打造 2 个以上主题品牌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 3 个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开发 “ 金木土石布 ” 系列文创产品,推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场站、进服务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待省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出台以后,编制怒江州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推动 “ 一村一品 ” 、 “ 一村一韵 ” 建设,打造 3 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8 个金牌旅游村、 8 个最美乡愁旅游地、 20 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推出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健全文旅融合发展的标准、评价体系,构建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动、多部门联合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1 .推进文旅经营主体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世界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中国旅游集团 20 强,开展招大引强,吸引旅游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在怒江设立总部或合资企业。推进涉旅经营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规上转股份,推进股份制企业上市。推荐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依规纳入“金种子”企业名录,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到 2025 年,新增文旅新业态企业 15 家,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 5 个,力争培育 5家年营收超 100 万元的旅行社。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2 .推动旅游民宿发展有序、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怒江州支持和鼓励乡村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优势,持续加强民宿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民宿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到 2025 年,评定等级旅游民宿 10 家以上、评定州级旅游民宿 30 家以上。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经营,发展嵌入式高端民宿,引导成长性好的民宿“个转企”、“企升规”。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3 .推动怒江·高黎贡山品牌创建。紧紧围绕世界知名的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资源优势,紧抓高黎贡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机遇,加快建设生物多样性展示中心、动植物园、高黎贡山动植物研究中心、科考基地等,梳理围绕生物多样性的参观、科考线路,逐步打造国际知名的怒江·高黎贡山品牌。 (州林草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4 .推动 G219 ·怒江最美滇藏线路品牌创建。挖掘怒江 G219公路文化,推进公路文化与民族文化、桥梁文化、溜索文化深度融合。实施交通旅游融合工程,推进国、省道干线改造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打通旅游景区连接道路“最后一公里”。丰富高速公路、美丽公路服务区文旅功能,打造景区式、休闲式服务区。完善与 G219 公路文化相关的标识标牌。 (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5 .推动怒江户外运动天堂品牌创建。制定怒江州户外运动发展规划。围绕怒江高山峡谷、大江大河、自然湖泊、森林草甸、雪山冰川等旅游资源,开发攀岩、徒步、溯溪、露营、漂流、山地越野、索道体验等旅游产品,建设怒江国际皮划艇综合训练基地,持续举办漂流、攀岩、自行车等体育赛事,有序推进户外运动场馆建设,招引户外运动执行公司、户外装备等市场主体,推出户外运动旅游线路。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6 .推出怒江摄影旅游胜地品牌创建。依托怒江州丰富的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资源,挖掘提升怒江民族服饰,制定一站式旅拍线路,开发独具怒江特色的一日拍三江、一次拍 22 个民族、珍稀动植物独家拍摄等自然风光、民族文化、生物多样性旅拍产品。推进怒江摄影基地建设,引进一批成熟的旅拍企业,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发展优项目

17 .谋划策划一批重大文旅项目。不断优化怒江州文旅招商项目库,高水平策划储备 20 个以上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招商项目,其中省级重大招商项目 3 个以上,每年集中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加快推进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 20 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等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8 .加快推进建设一批业态创新项目。推动农业、工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有关产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业态创新示范引领项目,搭建“旅游+”、“+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到 2025 年,建成农文旅综合体项目 20 个以上、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 1 条以上,建成避暑避寒、医疗康养和中医药保健示范项目1 个以上,打造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2 个以上,创建怒江州皮划艇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国家级赛事品牌 1 个以上,推出徒步旅游精品线路 1 条以上,打造户外运动精品项目 2 个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9 .实施文旅项目精准招商。主动融入“省文化和旅游厅+州、市+县、市、区+企业”联合招商模式,每年开展精准文旅招商活动 4 次以上、精准对接目标企业 10 家以上。建立怒江州体育旅游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体育旅游重点招商项目 2 个以上,组织开展体育旅游专题招商活动。强化签约项目协调服务,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0 .以正负面清单规范文旅项目建设。严格遵守省级制定的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正负面清单,鼓励和支持文旅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生态低碳环保、智慧场景应用、老旧景区改造、沉浸式体验等文旅项目建设,取缔和整改破坏文物资源、有旅无文小镇、同质化乡村旅游、违规违法用地、资产低效闲置等项目建设。建立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跟踪督办机制,整合资源支持正面清单项目建设,台账式、清单式、动态式推进负面清单项目整改提升。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依法整治促市场

21 .从严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查处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线上线下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依法依规打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组织未足额支付旅游费用或接待未足额支付旅游费用团队、要求导游代垫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2 .严厉打击强迫购物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和购物场所一对一尾随销售、包厢式销售、限制游客自由进出等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打击购物场所勾结旅行社、导游做局诈骗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销售、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3 .严格监管旅游购物市场。加强旅游团队行程管理,进一步执行好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途中,不得安排旅游团队或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旅游团队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的规定。积极探索贵重旅游商品 “ 一货一码 ” 可追溯制度,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旅游购物街区、城市特色综合商业体,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的涉旅商品零售企业,破解“游购捆绑”、“以购养游”问题,让游客自愿购、自由购。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4 .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加强旅行社电子合同推广运用,督促旅行社与游客及地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依法依规明确服务提供方等级、标准以及游览时间并严格履行。依法严厉打击签订虚假合同、利用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方式诱骗游客签订补充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旅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和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5 .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核实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身份,对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置。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等管理人员 3 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6 .规范导游薪酬制度。理顺旅行社、导游协会与导游关系,落实导游管理责任,落实旅行社与导游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实施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社会保险等组成的导游薪酬制度,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导游注册行政区域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导游派遣制管理,旅行社调用导游协会导游,需双方确认并签订导游派遣合同,并支付导游服务费。 (州人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7 .强化旅居车引导和规范。制定出台怒江州旅居车管理办法,明确旅居车集中停放区域,并规范停车方式和停留时间。加大 A 级景区及美丽公路服务区对旅居车的引导和管理力度,单独设施房车停放位置。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旅居车营地,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经营性旅居车营地,加快丙中洛中心营地建设。(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8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州、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体系制度,由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统筹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保障,确保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9 .提高旅游市场智慧化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管理体系和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旅行社电子合同、团队运行、导游委派、车辆调度、游客信息、组合保险等数字化管理,实现全省旅游数字化管理“一盘棋”。完善旅游投诉、“ 30 天无理由退货”和旅游团队信息、诚信评价数据归集,强化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化水平。优化“一部手机游云南”服务功能,推进新技术落地应用,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方便游客使用。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服务创优提质量

30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信用承诺、诚信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等手段加强对涉旅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的监管,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不断优化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机制,提升诚信指数“含金量”,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促进涉旅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优化“ 30 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明确旅游商品退货范围,制定退货商品细目,完善退货流程,强化退货服务点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四统一”建设,促进退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1 .打造“品质游”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专项行动,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制定旅行社“品质游”服务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品质游”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开展优质旅游服务承诺,建立“品质游”优质服务商名录。探索建立全省在线旅游品牌服务直播基地,支持行业协会与 OTA 平台、直播平台和直播基地建立优质服务商培育机制,提供诚信、规范、优质在线旅游消费服务。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2 .完善涉旅纠纷投诉快速处置体系。以游客满意为导向,优化投诉处置流程,强化处置过程管理,落实办结回访制度,持续推动“ 1 + 16 + 129 + X ”涉旅投诉处置机制高效、闭环运行。在重点旅游城市强化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组建专业文旅调解员队伍,推动建设“文旅纠纷投诉调解中心”,快速有效处置游客与涉旅企业间合同、消费等纠纷,进一步拓宽涉旅纠纷调解、司法裁决处置渠道。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州法院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志愿服务组织化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游客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设立旅游经营主体不良信息曝光台,定期曝光旅游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低标高结、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游客做好消费提示。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人才支撑强行业

34 .实施金牌导游(讲解员)倍增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健全完善导游(讲解员)培养机制,加大导游(讲解员)人才储备。培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知识面广、专业功底扎实、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导游(讲解员)队伍。到 2025 年,培养 4 名金牌导游(讲解员)。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5 .探索培养一支金牌旅游管家队伍。实施金牌旅游管家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熟悉行业标准以及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的高级复合型金牌旅游管家人才。到 2025 年,培养 10 名金牌旅游管家。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6 .培养金牌主播。推动云南文旅“直播+产业”快速发展,实施金牌主播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深入了解旅游景区、旅游产品和服务,熟悉数字营销和旅游品牌运营的金牌主播。到 2025 年,培养 4 名金牌主播。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7 .培养金牌职业经理人。引进和培养旅游景区、酒店、文化创意、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旅游演艺、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经营管理人才。到 2025 年,培养 4 名金牌职业经理人。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宣传推广树形象

38 .提升文旅品牌。持续举办好傈僳阔时节、怒族仙女节、独龙族卡雀哇节、普米情人节、峡谷文化周等节庆活动,打造节庆文化“一县一品”。不断拓展怒江国际皮划艇赛事的线上线下活动,打造具有综合带动作用的国际体育赛事品牌。支持和鼓励县市举办徒步、自行车、攀岩、自驾等户外运动赛事,逐步形成“秘境怒江 户外天堂”、“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最美进藏线路”等怒江旅游品牌,建立怒江文旅品牌体系,让“有一种向往去怒江”的形象深入人心。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9 .塑造文旅形象。持续推广怒江文旅好资源、新产品、优服务,打造度假康养、户外运动、高山峡谷、民族风情等怒江文旅形象。系统组织开展文旅行业好人好事宣传活动,树立“好口碑”、弘扬“正能量”,打造怒江旅游服务新品牌。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0 .创新宣传方式。体系化谋划怒江旅游宣传推广,主动融入省级宣传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瞄准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精准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怒江文旅新媒体营销,形成现象级文旅营销态势。探索策划怒江旅游护照宣传方式,将宣传与引流引客强关联,增强宣传的信息收集和用户反馈,刻画怒江旅游用户画像。实施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更好发挥旅游扩内需促消费作用,支持各地以市场化理念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影视剧来怒江拍摄,推动更多更好大型展览、展会、论坛落地怒江。 (州委宣传部、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成立怒江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文化和旅游局。不再保留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旅游革命”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有关职能整合纳入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好政策、资金,畅通审批及支出渠道,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大文旅项目,州、县市级财政分别予以适当支持。推动设立怒江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组建怒江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整合怒江文旅资源,加快把资源转化为产品。不断探索旅游市场规律,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提高行业协会、旅行社、导游参与市场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逐步建立旅游统一大市场。

(三)建立激励机制。 由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财政部门配合制定怒江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奖补办法,对建设户外运动基地、国家(州)等级民宿、高星级( 4 、 5 星级)饭店、精品酒店等文旅要素支撑项目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创建国家 5A 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云岭名县的单位或企业、对在旅游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守牢安全底线。 统筹发展和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政策,保障人员有序流动、文化和旅游活动健康开展。开展涉旅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加强重大文旅项目环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红线与旅游规划衔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物遗产等保护利用和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件: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

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任务分解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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