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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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雄县农村新 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排查整治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11 月 3 日
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 2020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从实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坚决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函》(云自然资函〔 2023 〕 307 号)《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房整治办〔 2023 〕1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充分发挥县耕地流出整改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责、协作配合,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社区)自查、乡镇复核、县级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业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居住。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明确主体,压实责任。 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监管体系。
全面排查,不留盲区。 全面彻查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细化措施,分类整治。 明确重点、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审慎稳妥分类实施整治,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保留的按照规定完善手续,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严重问题,防止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
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
第一阶段 : 2023 年 11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2020 年7 月 3 日至 2023 年 9 月底期间出现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同步在“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平台”完善信息录入。
第二阶段 :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严格依照省、市要求,制定整治办法,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
第三阶段: 2024 年 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按照处置方案分类实施整治,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完成问题整治并验收销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
本次排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9 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并同步将 2020 年 7 月 3 日后所有住宅类卫片图斑一并纳入排查范围。逐级汇总、统计、审核排查信息数据,建立问题台账。自 2023 年11 月 20 日起,每 10 日上报一次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台账至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宋超,邮箱:ztzxjgz@ 163 .com)。
(三)分类整治
坚持依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分类实施整治,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细化分类整改方案,明确举证销号相关事宜,指导乡镇(街道)收集完善用地手续,予以举证销号。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强占多占、“一户多宅”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重点实施整治,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恢复耕种
对已拆除违法住宅的耕地,要限期复垦,及时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和挂村领导要落实“一线工作法”,直面问题抓整改。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地。
(二)压实各级责任。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排查整治要求高,按照县级抓总、部门协同、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
1 . 县级抓总。 县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调度,抓实目标确定、政策指导、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完成有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制作提供基础资料,下发疑似问题图斑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对排查问题、处置意见及问题整治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2 . 部门协同。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政策指导,全面配合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国土调查成果,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特别要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土地卫片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和各级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开展实地核查和整治。
3 . 乡镇落实。 各乡镇(街道)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分片包干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按程序组织实施。对问题排查及实施整治要实时动态监管,强化闭环管理,建立从村到乡镇逐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负责机制。
1 . 组织排查。 排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住宅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并填写完善排查表和完成“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平台”信息录入。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2 . 实施整治。 充分发挥县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强化行政和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房屋,由所属乡镇(街道)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密切配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
3 . 工作保障 。县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畅通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乡镇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明确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严谨规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要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户制宜,稳妥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处理好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风险分析,对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格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专项行动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未依法依规整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以及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杜绝违法乱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问题发生,不能出现边整改边新增情形。 2024年 1 月 1 日后,对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反馈的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责任人员。
附件 1 :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台账镇雄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 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 2020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坚决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函》(云自然资函〔 2023 〕 307 号)、《昭通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责、协作配合,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级自查、乡镇检查、县级复查”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全县 2020 年 7 月 3 日以来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情况,统筹推进新增问题整改,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扭转全县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维护好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秩序,落实好耕地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本次摸排对象为 2020 年 7 月 3 日以来,全县范围内占用耕地新建或改扩建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非住宅类房屋。各乡镇(街道)开展摸排整治工作要结合 2020 年至今,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反馈的“非住宅类”建构筑物违法图斑;结合 2020 年至今,成都督查局反馈的“非住宅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图斑;结合日常巡查、县“两违”大队辖区各中队移交、各类线索反馈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结合各乡镇(街道)正在开展的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全域摸排问题整改中“非农化”项下的“非住宅类”构建筑物问题图斑。摸排要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项目的房屋情况、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在 2023 年 11 月 25日前,形成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工作台账。
(二)制定方案,分类处置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摸排形成的工作台账,认真分析研判,切实制定整改处置方案,分类逐宗(项目)细化整改措施,并于2023 年 12 月 20 日将整改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依法查处,严肃整改
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行为。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该移交移送的,要坚决移交移送;该追责的,要严肃追责。对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在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督促业主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规划需要拆除的,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运现场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对确需保留且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后,督促业主完善用地手续。查处整改过程要注意政策宣传、舆情防控和群众工作,审慎稳妥推进,确保 2024 年 7 月底将新增问题“清零”,并逐级报请县级、市级验收销号。
(四)常治长效,推动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征集违法线索,并积极开展线索核实。要加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进程,真正做到“零容忍”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科学谋划、重点突出、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摸排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摸排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级牵头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督促作用,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二)严格监督检查。成立县级专项督查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摸排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对摸排工作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若是2024 年 1 月 1 日后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增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的解释和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排查任务,并将排查台账及信息采集表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县级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各乡镇(街道)于每月 3日前报送上月“非住宅类”问题整治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要于 2024年 7 月 20 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联系人及电话:袁萍, 18406905362 ,邮箱,zxgtzyzf@ 163 .com)
附件: 2 .镇雄县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排查整
治清单(分项表);
3. 镇雄县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排查
整治清单(汇总表);
4. 镇雄县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