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推进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52 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腾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22 〕 67 号)《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保政办发〔 2023 〕 13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 .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且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实现程度不低于《保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
2 .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依托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老年人基本信息、医保、社保、健康、残疾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数据共享,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按需使用。 2023 年底前,全市建设不少于 1 个标准化老年人能力评估室。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
3 .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和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关于养老行业的调查监测制度,定期做好养老行业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积极支持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纳规入统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
4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对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居家探访、精神慰藉、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到 2025 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 。鼓励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5 .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55 % 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 . 强化制度保障。整合现行的低保、特困、高龄津贴、残疾人 “ 两补 ” 等政策,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在全省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 . 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到 2025 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民政业务管理人员等不少于1500 人次。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100 % ,每 3 年轮训 1 次。医养结合机构中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总
8 . 落实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扶持小微型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养老行业的各项金融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各类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二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各电信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所制定的当地家庭住宅价格标准执行。对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 10 % 。 (牵头单位:市工
9 . 维护合法权益。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资源,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
(三)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0 . 科学规划布局。市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四至范围及及配套功能的控制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能力提质拓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牵头单位:市自然
11 . 落实配套设施。完善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 四同步 ” 工作机制,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清理 2018 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后的养老设施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对未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的,于 2023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
12 . 推动转型升级。把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标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具备全日制照料、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同时指导提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延伸服务驿站。探索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农村敬老院职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3 . 强化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落实运营补贴,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 2025 年,建成 1 所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市民政
14 . 促进医养融合。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医疗服务。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有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将老年病科或康复科转型发展成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养结合机构。到 2025 年,所有医疗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至少建有 1 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5 . 鼓励社会参与。推进兜底线、促普惠、社会化协同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新建、租赁、购买和改造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牵头单位:市民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6 . 完善服务网络。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 “ 街道 —社区 — 小区 — 家庭 ” 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 “ 县 — 乡 —村 ” 三级服务网络。到 2025 年,不低于 60 % 的乡镇(街道)建有 1 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90 % ,全面建成 “ 一刻钟 ” 居家养老服务圈。 〔牵头单位:
17 . 提升运营水平。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规范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全方位助老服务和其他个性化服务。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牵
18 . 支持居家养老。统筹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3000 元 / 每户,每年补助 100 户以上,到 2025 年共补助 300 户以上。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 . 优化环境建设。有序推进村(社区)道路、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20 . 提升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传统服务和智能服务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基本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定期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解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特别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腾冲市基本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2 .腾冲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1
腾冲市基本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腾冲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腾冲市基本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彭 蕊 副市长
副召集人: 宋媛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杨 晓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金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蕖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金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加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澍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瑞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绍霞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龙金杰 市人社局副局长
尹其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博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副局长
钏有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孟春艳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邵家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继香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周念斯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寸德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亚 市医保局副局长
黄正毕 市税务局副局长
秦 飞 市妇联副主席
沈映红 市残联副理事长
方 圆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董 斌 中国人民银行腾冲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宋媛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决定基本养老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涉及市级事权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重要政策,拟定养老服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联席会议有关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
(二)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协调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反映的养老服务情况及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联合调研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掌握信息,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完成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