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 2021 — 2030 年)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08 月
目 录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的实施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发办〔 2019 〕 50 号)精神,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 — 2030 年)》《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 — 2030 年)》《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 — 2030 年)》,编制《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 — 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 2021 — 2030 年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安排、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为各乡(镇)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规划》以 2021 — 2030 年为规划期,2031 — 2035 年为展望期。
《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 2021 — 2030 年为规划期。 2022年为规划近期, 2025 年为规划中期,展望到 2035 年。
截至 2020 年末,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32.91 万亩( 2011 — 2018 年 21.34 万亩, 2019 — 2020 年 11.57 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国土三调 2019 年更新数据)的 21.50% 、在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23.39 万亩( 2011 — 2018 年 15.90 亩,2019 — 2020 年 7.49 万亩),占比为 18.63% 。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名称
《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
二、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 2020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 “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这个决心一定要下,该拿的钱一定要拿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明确提出,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 2020 年全国建成 8 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 2022 年,建成 10 亿亩高标准农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发办〔 2019 〕 50 号)提出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云南省 2016 年 8 月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指导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云南省编制《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2018—2022 年)》,确定 2020 年建成高标准农田 2400 万亩, 2022 年建成高标准农田 2800 万亩的建设目标。
红河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提高粮食自给能力,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发〔 2016 〕67 号),编制《云南省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 2016—2020 年)》。确定到 2020 年,全州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 95 万亩,力争达到 100 万亩的建设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 <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 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 2020 〕 7 号)精神,编制印发《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指导意见》,为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明方向。
2018 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农村部,为集中力量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鉴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管理体制的变化, 2019年中央 1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 三农 ” 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 “ 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 ” , 2020 年中央 1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 “ 三农 ”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快“ 修编建设规划 ”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好中央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按照 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中央 1 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50号)《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建水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为全县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依据和行动指南。
三、规划依据
(一)政策性文件
1.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
2.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
3. 《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
4. 《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 三农 ”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9 〕 1 号);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 “ 三农 ”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 2020 〕 1 号);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 2021 〕 1 号);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 国办发〔 2019 〕 50 号 ) ;
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建办〔 2019 〕 3 号);
10. 《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 ) 》;
1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农办〔 2020 〕 7 号);
1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 2016 〕 67 号);
13. 《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2018—2022年)》;
14.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 2020 〕 7 号);
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7 〕 85 号);
16.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的通知》(云农建〔 2022 〕 6 号)。
(二)规程规范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0600-2022 ;
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NY/T 2148-2012 ;
3. 《耕地质量等级》 GB/T33469-2016 ;
4.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
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2 〕 5 号);
6.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 9 行)〉的通知》(农建发〔 2021 〕 1 号);
7.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 2019 〕 1 号;
8.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 2022 〕 5 号);
9.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农〔 2020 〕 235号);
10.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涵盖建水县下辖的临安镇、曲江镇、南庄镇、西庄镇、官厅镇、面甸镇、青龙镇、岔科镇、普雄乡、坡头乡、李浩寨乡、盘江乡、利民乡、甸尾乡共 14 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为:坡度在 25° 以下,从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 2010 年(含)以前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但设施功能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耕地(城镇开发边境内、生态保护红线内、退耕还林区、受管控类耕地、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除外),按照 1000 亩连片面积(万亩),规划面积 81.28 万亩。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2011—2018 年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且在上图入库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 “ 需要改造提升 ” 和 “ 基本符合 ” 的农田,但仍未完全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22 )标准的项目区,改造提升潜力面积 17.39 万亩。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21—2030 年。
展望期: 2031—2035 年。
六、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一)全面落实细化建设分区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 2021 〕 8 号)要求,在《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建设分区的基础上,依据建水县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将全县细分为重点建设区、潜力建设区、一般建设区 3 个分区,并根据分区建设潜力分配建设任务。
(二)全面落实细化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要求。 在《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明确的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建水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提出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内容要求,指导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全面落实分解任务到乡(镇)级的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 2021 〕 8 号)并结合建水县实际情况,将全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乡(镇)级。
(四)全面落实同步谋划示范建设的要求。 根据《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提出的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同步谋划高标准稻田示范区、梯田化改造示范建设的思路、原则和措施。
(五)全面落实县级资金配套要求。 建水县 2021—2030 年规划新建 42.45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 15.96 万亩),改造提升15 万亩。建设规划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资金支持,所需县级配套资金综合考虑县级财政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关于资金的配套要求,每年根据县级财力统筹预算安排。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
一、基本县情
建水县位于云南省东部,地理坐标为 23°37′N , 102°50′E ,3782 平方公里。县境东临开远市,西与石屏县接壤,北依通海县,南临元阳县。建水县地处滇东高原南缘,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五老峰为最高点,海拔 2515 米;五老峰南至红河谷地的阿土村为最低点,海拔 230 米。境内南北分布有建水、曲江两个盆地,海拔 1300 米。境内东西走向的山脉分南北两支,将建水和曲江两个坝子隔开。建水辖 8 个镇、 6 个乡,即临安镇、曲江镇、南庄镇、西庄镇、官厅镇、面甸镇、青龙镇、岔科镇、普雄乡、坡头乡、李浩寨乡、盘江乡、利民乡、甸尾乡。境内主要河流泸江河、曲江河、塔冲河、南庄河等属南盘江水系,坝头河、玛朗河、龙岔河等属红河水系。建水地区位于低纬度地区,北回归线横穿南境,光照时间长,无霜期长,有效积温高,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季节和地形变化影响,呈现出夏季炎热多雨,冬季温和少雨的立体气候特征。建水地区年平均气温 19.8℃ ,年平均地温20.8℃ ,年平均相对温度 72% ,年平均日照时数 2322 小时,年平均降雨量 805 毫米。全年无霜期 307 天。
建水县国土面积 3782 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 19.6 平方公里,规划区面积 220 平方公里,辖 14 个乡镇, 137 个村委会,16 个社区, 1028 个自然村,总人口 53.47 万人,有彝、回、哈尼、傣、苗等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 21.08 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39.42% 。 2022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62.32 亿元,同比增长 3% ;规上工业产值 164.11 亿元,同比增长 23.14% ;实现工业总产值 191 亿元,同比增长 19.3% ;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39 亿元、同比下降 16.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0.86 亿元、同比下降 3.7% ;实现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13.3% 。
二、建水县耕地现状
(一)耕地数量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2019 年末时点更新耕地数据,全县耕地 85724.67 公顷( 1285870.1 亩)。其中,水田 11260.83 公顷( 168912.5 亩),占 13.14% ;水浇地11437.60 公顷( 171564.0 亩),占 13.34% ;旱地 63026.24 公顷( 945393.6 亩),占 73.52% 。临安、曲江、面甸、官厅、青龙、岔科 6 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4.53% 。
全县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 29253.35 公顷( 438800.3 亩),占 34.12% ;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耕地 7299.18 公顷( 109487.7亩),占 8.52% ;粮与非粮轮作的耕地 47494.60 公顷( 712419.0亩),占 55.40% ;未耕种的耕地 1677.54 公顷( 25163.1 亩),占 1.96% 。官厅镇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最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 6.47% 。
表 2 — 1 建水县耕地类型面积统计表
全县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 10988.22 公顷( 164823.3 亩),占 12.82% ;位于 2 - 6 度坡度(含 6 度)的耕地 13506.25 公顷( 202593.7 亩),占 15.75% ;位于 6 - 15 度坡度(含 15 度)的耕地 40211.15 公顷( 603167.3 亩),占46.91% ;位于 15 - 25 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 16946.51 公顷( 254197.7 亩),占 19.77% ;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72.54 公顷( 61088.1 亩),占 4.75% 。
从全县不同坡度的耕地分布情况来看,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 16.71 万亩,占全县耕地的 10.92% ;位于 2 -6 度坡度(含 6 度)的耕地 22.20 万亩,占 14.50% ;位于 6 - 15度坡度(含 15 度)的耕地 71.20 万亩,占 46.51% ;位于 15 - 25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 34.10 万亩,占 22.7% ;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8.87 万亩,占 5.80% 。
表 2 — 2 不同坡度耕地面积统计表
总体来看,全县坡度在 25 度以下的耕地有 122.48 万亩,占总耕地 95.25% ,坡度 25 度以上耕地 6.11 万亩,占总耕地的 4.75% 。全县坡度 6 度以下的耕地共计 36.74 万亩,占总耕地的 28.57% 。
(二)质量现状
经过连续多年的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实施,通过工程、生物农艺措施的综合实施,建水县农田状况有明显好转,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提高,田间道路路网初步形成;由河道、渠道、管道、泵站等构成的排灌体系初步建立。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稳步推广。农村电网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能够满足灌溉、农产品加工和农民生活需要,供电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部分区域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在改善耕作条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提升土地质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各地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存在较大不平衡性,山区和坝区之间差异较大。部分田间道路、农田机耕路、农田灌溉体系、灌溉泵站、农田配套建筑物等设施老化,配套不全,布局不尽合理的情况制约现代高标准农业的发展。
(三)建水县耕地资源总体评价
总体来看,建水县耕地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是受地形地貌影响,这些区域地高、水低,土地生产力降低,生态功能和环境调控能力较差,由于水利、电力、交通和建设条件缺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明显不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对这部分区域持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生产产能问题,力争确保亩产 1000 斤粮食产能。
三、“十二五”以来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2011 年以来,全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烟草公司等 6 个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探索积累有效做法,创新创造鲜活经验,闯出一条符合建水县耕地特点的改造之路,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2011—2018 年,全县涉及 12 个乡镇立项建设项目 37 个,2011—2018 年全县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21.34 万亩。2019—2020 年,州级下达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4.84 万亩,其中, 2019 年下达任务 0.78 万亩, 2020 年下达任务 4.06 万亩。2019—2020 年,建水县实际建成高标准农田 11.57 万亩。到 2020年末,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 32.91 万亩。
表 2 — 3 建水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项目清单
四、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 十二五 ” 以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起到明显成效:
(一)以粮食安全为根本,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通过实施水利、农业、科技等综合措施,进行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产机械化率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大提高,项目区粮食单产明显提高。经测算,项目区粮食亩均增产 50—80 公斤,为稳定粮食生产和提高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促进特色产业结构优化。 各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到哪里,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推进到哪里的思路,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统筹规划,加快土地集中流转,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向特色化、产业化、集约化、效益化转变。围绕培育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抓手,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各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以项目建设为支撑,通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耕作条件显著改善,土地效益普遍提高。生产条件的改善,节省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据统计,项目区每亩增收 200—300 元。
(四)以减量增效为突破口,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通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始终坚持规范化管理,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投入标准低。 目前,中央和省投入高标准农田的财政补助资金亩均 1500 元左右。山区和半山区面积占比大,建设成本高,实际投入与需求差距较大,难以保证项目区内农田建设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标准要求,只能重点解决群众急需的排灌设施和田间道路建设,田间设施配套率不高,导致项目效益发挥不足,实施效果不明显。
(二)落实难度大。 新建的耕地质量辅助监测点还不能满足对耕地质量的宏观监控和分类指导要求,后续经费落实困难。
(三)项目选址难。 目前,中央、省出台的政策,对项目选址明确鼓励和限制建设的范围。在实践中,由于部门间政策不一,规划相互矛盾,难以确定项目区域。如,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显示为耕地的部分区域,在林业一张图或退耕还林还草区图上显示为林地或退耕还林还草区。且部门间工作协调难度较大。
(四)专业人才缺。 机构改革以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划入农业农村部门,但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未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管理部门现有人员现实项目管理专业能力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差距较大,急需尽快得到提升。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基础。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溉、电力、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改善、改良土壤,提高灌溉保障率、节约水电等消耗,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农田碎片化的状况,大力推广农田械化作业,节省劳动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劳动力不足的关键因素。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动农业生态发展的有力推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除了工程建设外,还包括大量的高效节水、绿肥、有机肥等绿色技术的使用,能促进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改革,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有效手段。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较好地推进良种、良法和良田的有机结合,实现藏粮于技的目标。经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土地连片程度,有利于实行土地的有序规模流转,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分开。通过以规模化的高标准农田替代碎片化的零散耕地,推动提升农业规模效益、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改革,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 “ 大国小农 ” 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通过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增强小农户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基础。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有关工程实施,农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有利于发展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主导产业,有利于对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特色蔬菜等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设施和装备水平,是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任务,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和带动农村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发展水平,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
七、面临的形势
(一)有利条件
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农机作业配套设施的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明确要求 “ 确保到 2022 年建成 10 亿亩高标准农田 ” 。 2019 年 50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建水县委、县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考核指标,有力推动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2. 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
2021 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 “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 要求;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提出,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实现 “ 到 2030 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12 亿亩,改造提升 2.8 亿亩,稳定保障 1.2 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 ” 的目标。农田作为粮食安全的承载,推进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土壤肥力,是保障粮食产能和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因此,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田产能,是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战略的基础,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国家持续支持的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
3. 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中央、省、州、县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提供保障。十二五以来,建水县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探索积累有效做法。 一是 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能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升,积累经验; 二是 通过项目建设,积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培养人才队伍,总结适用的建设模式和路径,为高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4. 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 十二五 ” 以来的实践表明,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功能,改善和保护耕地质量,才能有效提升粮食产能。只有拥有大量健康土壤,才能生产出健康的食品已成为社会共识。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经成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成为事关农民脱贫致富、农村产业兴旺的公益性工程,成为事关农村田园优美、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已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5. 管理体制已逐步规范
经过几年的建设实践,建水县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初步设计编制、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逐步摸索出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农田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为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方向。
(二)面临的挑战
1. 建设任务艰巨
截至 2020 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仅占耕地面积的16.46% 。 2019 年前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不同程度存在设施不配套、毁损严重,田块碎片化,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改造提升的面积占建成面积比例高达 43.73% 。
要完成 2021—2025 年新建 28.45 万亩、改造提升 4 万亩;2026—2030 年新建 14 万亩、改造提升 11 万亩的目标,建设和改造提升的任务还很艰巨。
2. 建设难度加大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些优质耕地资源不可避免地被占用,而易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逐步提高,建设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推进,建设的主战场从坝区转移到山区和半山区,建设难度逐渐增加。
3. 投入与需求矛盾日趋突出
一方面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随之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建设区域向山区和半山区转移,交通不便,运距长,二次搬运等问题使建设成本不断提升。现行投入标准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4. 建后工程管护亟待加强
目前,一些地方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虽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但由于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影响和制约。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较为突出,建后管护工作仅停留在书面,管护主体的积极性未被激发,建后工程缺乏有效管护,影响高标准农田效益的持续发挥,因此,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强化建后管护工作,仍是今后相当一个时间需要着力推进和解决的工作。
5. 建设管理工作力量亟需加强
2018 年机构改革以后,高标准农田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虽然及时设置充实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但仍存在人员不足、队伍不稳、技术力量薄弱,业务不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高标准农田的高质量建设。
第三章 建设潜力分析
一、新建潜力分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点更新耕地数据分析, 2020 年末全县稳定耕地面积 128.59 万亩,扣除坡度 25°以上面积、退耕还林区、 2011—2020 年立项实施过的区域面积、严格管控区面积,经过实地调研和乡镇确认,全县高标准农田新建潜力区面积 300 亩连片 89.17 万亩, 1000 亩连片 81.25 万亩。分乡镇情况如下表。
二、改造提升潜力分析
根据《 “ 十二五 ” 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求》的评价结果,建水县建成的 21.34 万亩高标准农田中,评价为 “ 基本符合 ” 面积 7.99 万亩, “ 需要提质 ” 面积 9.40 万亩。
2021—2030 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对 2011—2018年实施过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且在上图入库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 “ 需要改造提升 ” 的农田,或评价为 “ 基本符合 ” ,但仍未完全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标准的农田,根据上图入库结果,评价为 “ 基本符合 ” 和 “ 需提质改造 ” 面积根据上图入库图斑分析,各乡镇改造提升的总潜力为 17.39 万亩,各乡镇改造提升潜力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口粮田,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提质增效,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切实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 “ 非农化 ” 、防止 “ 非粮化 ”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主体多元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在规划制定、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职能。激发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
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农村、水利、电力和交通等有关规划,以粮食产能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为基本遵循,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区城、重点项目和重点投向,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重要生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的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底线。
(三)坚持整体推进,连片建设
综合考虑农田特点、耕作要求和区划范围,合理确定连片规模,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继续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整镇、整县、整市推进。鼓励支持各地采用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连续性、整体性开发,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撑。
(四)坚持新改并举,质量提升
实施新建与提质改造并举的措施,在新建高标准农田的同时,对 2011 年以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老旧、破损,无法满足使用功能的项目实行提质改造,以恢复其使用功能。
(五)坚持绿色发展,土壤健康
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灌排通畅、宜机作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突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少硬化、少砍树、慎填塘,积极推广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从规划设计到实施过程,统筹推进道路、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同期规划实施,达到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土壤健康肥沃,促进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的发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六)坚持建管并重,良性运营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使用监管机制。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开展项目监督评价和检查考核,推行信息化监管方式。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七)坚持全面上图入库,规范管理
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地切实做好全县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实现建水县高标准农田的数字化管理提供基础支持。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 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大中型灌区适宜区域为重点建设区域,优先规划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 1000 亩以上的农田,优先规划种粮积极性高的区域,优先建设粮食功能区农田。
(二)突出产能提升。 以消除项目区障碍因素为突破,立足建设区的水资源、土壤、气候等资源条件,优先规划建设对产能提升效果明显的工程措施。
(三)突出质量优先。 一是 保障规划质量。强化项目前期勘察、论证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与项目区实际紧密结合,工程措施布局与消除产能提升障碍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二是 保障高质量施工。严格按批复设计和有关规范,压实建设方、施工方、建立方责任,严格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各环节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三是保障高质量管护。坚持建管并重,鼓励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管护机制,落实落细管护责任,确保建成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四)突出绿色发展。 一是 工程建设方式 “ 绿色化 ” 。鼓励优先采用绿色工程设施,通过生态沟、生态堰塘、循环泵站等设施建设,构建生态循环水网,提升农田水体质量。 二是 通过生态路、生态田埂建设,改善恢复农田生态功能。 三是 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环保节水灌溉措施,并同步建立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机制。 四是 农业生产方式 “ 绿色化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的实施,提升土壤肥力,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建设目标
(一)规模任务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点更新耕地数据(过程数据)和稳定耕地图斑数据分析, 2020 年末全县稳定耕地面积 128.59 万亩,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选址要求,扣除坡度 25° 以上面积、退耕还林区、 2011—2020 年立项实施过的区域面积、严格管控区面积,经过实地调研和乡镇确认。全县高标准农田新建潜力区面积 300 亩连片 89.17 万亩, 1000 亩连片 81.25 万亩。
建水县计划 2021—2025 年新建 28.45 万亩,改造提升 4 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 35.02% ,按计划完成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026—2030 年新建 14 万亩,改造提升 11 万亩。2021—2030 年,建成 42.45 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 52.25% 。 2031—2035 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和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农田、数字农田逐步建成,有效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生产能力比建设前有明显提高。到 2025 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实现亩均产能达 500 公斤( 1000 斤),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规划实施区实现亩均新增粮食生产能力 100Kg 以上。到 2030 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亩均产能达 550 公斤。到 2035 年,粮食亩均产能稳中有升,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三)技术经济目标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土壤改良培肥、科技推广、产业化带动等方式,挖掘农业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的潜力。2021—2022 年,建成高效节水面积 0.96 万亩, 2023—2025 年,建成高效节水面积 8 万亩, 2026—2030 年,建成高效节水面积 7万亩, 2021 — 2030 年,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5.96 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 0.52 以上,亩均节药、节肥率在 10% 以上,有效提高农业化肥利用率。到 2035 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持续提高,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基本实现绿色种植。
第五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综合考虑建水县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农田 “ 大并小、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互联互通 ” 的宜机化改造和田、水、路、土等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基本实现农田 “ 地连片、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 ” ,切实确实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田生产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田块平整集中
1. 相对集中连片。 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相对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单个耕作田块面积,梯田不低于 2 亩,其他地块不低于 5 亩。坝区、河谷低地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山区半山区以修筑梯田(台地)为主。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田块方向应满足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的要求。
2. 田块平整。 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纵横坡度,水田田内田面高差不应超过 2cm ;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不应超过 5cm 。田面坡度,旱地≤ 5 °,水田≤ 1 °。田面高程,依据地势特点、土层厚度、地下水位计障碍层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灌溉及排水,农田排渍等要求确定。排涝为主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 0.2m 以上,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 0.8m 以上。
3. 宜机作业。 通过连通田块、对陡坡进行缓坡改造、对不规则田块进行条状田块改造,满足农机作业需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效率,建设完成后,宜机化率≥ 90% 以上。
4. 基础设施尽量少占用耕地。 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的要求,建设区基础设施占地率不得高于 8% 。
(二)土壤健康肥沃
1. 耕作层保护。 应加强耕作层保护,耕作层土壤应符合GB15618 的规定,土壤厚度应达到 40cm 以上,土地平整确需打乱耕作层的,应剥离耕作层单独堆放,土地平整后再回填利用。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土层厚度时,应进行客土回填。
2. 退化土壤治理。 根据土壤退化原因,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土壤应满足农业种植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 PH 值保持在 5.5 以上;碱性土壤应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 0.3% 以下, PH 值保持在 8.5以下;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就地取材,采用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时期符合耕种要求;土壤板结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适度深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行治理。
3. 障碍土层改良。 障碍土层限制根系生长和水分运行,作业深度超过 25cm 机械改土的深耕、深松可用于障碍土层改良。深耕适用于犁底层、磐层、白浆层等改良。作业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宜,一般为 25 — 50cm ,翻转客土作业深度应超过 50cm 。深松适用于改良各种具有磐层和白浆层的土壤。保持原土层基本不变,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作业深度一般应为 25 — 35cm 。若深度打破障碍磐层,作业深度可达 35 — 50cm 。
4. 轻度污染土壤修复。 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当农艺调控等措施难以奏效时,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修复期间,在农产品收获时期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评价,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与修复措施。修复污染土壤措施不能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周边环境及种植作物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对修复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减产幅度应不超过 10% 。修复后土壤应符合 GB15618 的规定。
5. 土壤培肥。 应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培肥过程中应根据目标作物产量水平和土壤肥力状况,统筹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确定各种肥料施用量和养分配比。禁止将利用有害垃圾、污泥及各种工矿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投入到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值以上水平。实施完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 15g/kg ,耕地质量等级达到 5 等以上。
6. 耕地质量建设覆盖面积。 每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中,耕地质量建设覆盖面积不低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90% 。
(三)灌排设施配套
1. 合理设计布局。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洪、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优先排灌设施建设,应灌则灌,应排则排。设施配套率达到 80% 以上,使用年限不低于 15年。灌溉保证率,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 80% 以上,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 75% 以上;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农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暴雨重现期,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 5 — 10 年一遇,可采用 1 — 3 天暴雨, 1 — 3 天排除,设施农业种植区宜采用 1 天暴雨, 1 天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 年一遇,可采用 1 — 3 天暴雨, 3 — 5 天排至耐淹水深。
2. 保障供需平衡。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应有水源保障,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应优先选用地表水。水源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0 年。
3. 建设规模适度。 田间排、灌沟渠建设应根据农田灌溉及排涝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规模,并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不得进行农田灌溉和排涝需求以外的河道整治及排洪工程设施建设。
4. 推广节水灌溉措施。 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 GB/T50363 的规定。
(四)田间道路畅通
1. 布局合理、互联互通。 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服从土地利用布局及田块布局的要求,与农田水利工程相协调配合,综合布置。田间道路通达度,旱地 ≥90% ,水田≥100% 。主要道路宜与村村通、村组通公路相衔接,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
2. 建设规模适宜。 田间道路的建设应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建设规模,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机耕路的路面宽 3 ~ 6m ,高出田面 0.3 ~ 0.5m ,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 1 ~ 3m ,高出田面 0.3 ~ 0.4m 。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3. 顺直通畅。 田间道路的路线布设应合理、适用、经济,平、纵、横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和现状地形地貌,平、纵线形合理组合,与地形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平面顺适、纵断合理,并考虑填挖平衡,不得进行大填大挖,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4. 路基坚实、路面平整。 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建筑材料等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进行建设,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透水混凝土、砌石(块)、碎石等硬化材料,并优先采用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路面结构,减少硬化面积。
5. 附属设施配套。 道路宽度不满足错车要求时,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宜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道路两侧可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 30 — 50cm 。当田间道与田面之间存在宽度或深度大于等于 0.5m 的沟渠或田面与路面的高差大于 0.5m时,应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涵管。
(五)农田防护健全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在农业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栽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等方式,进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
(六)农田输配电设施规范
农田输配电建设应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有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建设方案应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有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宜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七)建后管护落实
1. 权属清晰。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建成后,应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
2. 科技配套。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引进和推广粮油、蔬菜的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应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高效节水技术。
3. 机制完善。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按照 “ 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 ” 以及 “ 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 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按照 “ 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 ” 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有效利用。
(八)建后评价完善
1. 监测点建设。 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等因素,布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设立标牌标识。每 3.5 万亩左右建设 1 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依据 NY/T1119 开展长期耕地质量监测,并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是否用于粮食生产以及管护情况,开展持续监测。
2. 建后评价。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对建设情况及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价,并依据 GB/T33469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5 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二、建设内容
按照 “ 路相通,渠相连、田成方、路成网 ” 的要求,达到 “ 旱能灌、涝能排、土肥沃、生态友好、稳产高产 ” 的标准,强化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全力构建完善的农田配套设施,高效的农业生产格局,优质的土壤种植基础,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全县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作出贡献。新建高标准农田应根据立地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部分应根据评估结果,按照 “ 因地制宜,查缺补漏 ” 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内容。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 田块整治工程
耕作田块是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田坎等围成的,满足农业作业需要的基本耕作单元。应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耕作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并充分考虑水蚀、风蚀。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田面高差、横向坡度和纵向坡度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符合作物生长需要。平原区以修筑条田为主;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田面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地面坡度为5 — 25° 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埂坎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在土质黏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稳定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
2. 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所修建的水利设施,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建设时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原则,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畦灌、节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建设用水计量设施,强化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 1 )水源工程
水源工程应根据水源条件、取水方式、灌溉规模及综合利用要求,选用经济合理的工程形式。水源工程建设符合下列要求。
① 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 。
② 塘堰(坝)容量应小于 100000m³ ,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等应配套齐全。
③ 蓄水池容量应控制在 10000m³ 以下,四周应修建高度 1.2m以上的防护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④ 小型集雨池(窖)、水柜等容量不宜大于 500m³ 。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取用水设施等应配套齐全,有关设计应符合 GB/T50596 的规定。
⑤ 斗渠(含)以下引水和提水泵站的设计流量或装机容量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设计灌水率、设计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溉区域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引水设计流量应与上级支渠、干渠等骨干工程输配水衔接,提水泵站的装机容量宜控制在 200kW 以下,泵站设计应符合 GB/50265-2022 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⑥ 机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地下水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机井设计应符合 GB/T50625 的规定。
( 2 )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是将适宜的水量逐级输送并分配的田间的设施,分为管道输水和渠道输水。建设时,应按照灌溉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管)道。各级渠(管)道应有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
输水渠道。输水渠道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各级渠道应设置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输水渠道的断面尺寸应根据灌溉片区的用水需求确定,结构形式应根据断面尺寸、功能需求等情况确定,应尽量采用满足要求的当地材料进行砌筑。输水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连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善,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管道输水。管道系统可根据地形、水源和用户用水情况,采用环状或树枝状管网布置。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道应布置在坚硬的基础上,避开不良地质区域。
( 3 )喷微灌工程
喷灌包括输配水管道、电力、喷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应满足 GB/T50085 的规定。微灌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由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及滴灌管(带)或灌水器等构成。微灌系统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具备过滤装置;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采用水肥一体化时,首部系统中应增设施肥设备。应满足 GB/T50485 的规定。
( 4 )排水工程
田间排水应按照排涝、排渍、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任务要求,根据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兼顾生物多样性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抽排或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明沟、暗管、排水井等工程措施。在无塌坡或塌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采用明沟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井排。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排水沟可采取生态型结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5 )渠系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指斗渠(含)以下渠道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农桥、渡槽、倒虹吸管、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工程设计按 SL482 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符合下列要求。
① 渠系建筑物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② 农桥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桥宽宜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荷载应按不同类型及最不利组合确定。
③ 渡槽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有抗渗、抗冻、抗磨、抗侵蚀等功能的建筑材料及成熟实用的结构型式修建。
④ 倒虹吸管应根据水头和跨度,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布置型式,进口处宜根据水源情况设置沉沙池、拦渣设施,管身最低处设冲沙阀。
⑤ 涵洞应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涵洞的过流能力应与渠(沟)道的过流能力相匹配。承压较大的涵洞应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涵、方涵或其他耐压管涵,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
⑥ 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斗渠末端的位置宜设置退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
⑦ 跌水与陡坡应采用砌石、混凝土等抗冲耐磨材料建造。
⑧ 渠灌区在渠道的引水、分水、退水处应根据需要设置量水堰、量水槽等量水设施,井灌区应根据需要设置管道式量水仪表。
3. 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是指为满足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机耕路是田块与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主要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功能为主;生产路是联系田块,通往田间的道路,主要以便利田间生产活动为主。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布置、路基路面、附属工程。
( 1 )道路平面布置
田间道路平面布局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与地形地貌、田块布局、耕作方式、排灌沟渠、项目区内外农村道路有机结合,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并尽量少占耕地。道路转弯处,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地点应尽量采用较大的转弯半径,以利于车辆行驶;当用地条件不允许,采用较小转弯半径时,应设置弯道超高。道路纵坡应充分考虑车辆行驶性能和行驶安全,尽量不采用陡坡,当受地形条件限制,必须采用连续陡坡时,应在两个陡坡间设置缓和坡段,以使车辆恢复能力。在现有道路基础上改造的田间道路,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雨晴通行能力。
( 2 )路基路面
路基工程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建筑材料等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进行确定,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且经济合理,并结合道路沿线的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路面工程应根据道路等级、使用功能、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选择合理的类型,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满足平整、抗滑的要求。
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应与沿线农田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 3 )田间道路附属设施
田间道路应结合建设及使用功能要求,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
① 在通过沟渠时应设置农桥(涵),其设计和建设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② 在有安全隐患的地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③ 单向通行道路宜在合适位置布设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④ 结合道路沿线农田情况,布设必要的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满足农田生产需求。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和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建水县高标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遵循因害设防的设置原则。
5. 农田输配电工程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建设方案应征得项目区供电部门的同意,供电方案应符合当地电网建设总体规划。
( 1 )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路径应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农田环境相适应,应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截面和输送方式,并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输电线路保护。
( 2 )变配电工程
结合灌排渠道、道路、泵站、机井工程等工程布局要求合理设置变压器,确定容量及保护方式。灌区变压器的布置应根据排灌站的分布进行,供电半径应满足电压降规定要求。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
6. 其他工程
除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以外建设的田间监测等工程,其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 土壤改良工程
根据土壤退化成因,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掺沙、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掺沙、掺黏宜就地取材。酸化土壤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 pH 应达到 5.5 以上至中性。盐碱土壤可采取工程排盐、施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等措施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盐分含量应低于 0.3% ,土壤 pH 应达到 8.5 以下至中性。农田土壤风蚀沙化防治,可采取建设农田防护林、实施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土壤板结治理,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团粒结构。
2.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
障碍土层主要包括犁底层(水田除外)、白浆层、黏磐层、钙磐层(砂姜层)、铁磐层、盐磐层、潜育层、沙漏层等类型。采用深耕、深松、客土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的限制。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确定。
3. 土壤培肥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通过秸秆还田、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保持或提高耕地地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使养分比例适宜作物生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三)耕地质量建设
退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退化的原因,采取物理、化学或工程等综合措施对退化土壤进行治理,使其满足农业种植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治理后土壤的 PH 值达到该区域的正常水平,并配套建设农田防护林网,防止土壤沙化。
障碍土层改良:通过深耕、深松等方式对障碍土层进行改良,消除障碍因素,满足农作物种植需求。
轻度污染防治:采取农艺调控、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土壤培肥:采用农艺、生物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土壤轮耕等技术,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四)管护利用
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耕地质量等级》( GB/T 33469-2016 )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投入成本标准体系,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监测与评价
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前、建后监测与评价,推广休耕轮作、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结合监测点建设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
1. 监测
( 1 )监测点建设
设置原则:为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与设施损毁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治理修复、设施维护,按不低于每 3.5 万设置 1 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点对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墒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开展监测,为有针对性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
小区设置: ① 常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该土壤类型的耕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设 1 个固定小区,小区面积 33.3 — 66.7 ㎡。 ②常规施肥区。配合常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该土壤类型的耕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直接设在常年不施肥区相邻地块。 ③ 当年不施肥区。用于监测当年度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设 3 个轮换小区,由 1 个当年不施肥小区和 2 个当年施肥小区组成,每个小区面积33.3 — 66.7 ㎡。
( 2 )监测内容
田间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土壤物理化性状变化等情况进行监测,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是否用于粮食生产以及管护情况,应开展持续监测。建点时监测内容:高标准农田灌排、道路、配电设施、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措施完成情况与质量。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 )在建点时需要监测的耕地立地条件、土壤剖面理化性状等,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档案信息。
年度监测内容:一是田间基础设施运行状况。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每年度对监测点灌溉、排水、道路、配电实施、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措施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调查监测。二是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1119) ,每年监测常规施肥区肥料投入情况,对比分析常规施肥区、不施肥区高标准农田种植作物产量情况,计算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三是高标准农田土壤理化性状变化情况。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1119) ,每年调查耕层厚度,检测土壤容重、紧实度、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 pH 、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含盐量(盐碱地)。对年度间变化较小的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指标(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土壤中微量元素等)每 5 年检测一次。
( 3 )监测结果运用
监测结果用于分析高标准农田监测点年度基础地力变化情况,编制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耕地质量监测结果宜同步上图入库。
2. 评价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 GB/T33469 )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实施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第六章 建设布局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布局
(一)总体布局表
2021—2030 年,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建设区域,依据各乡镇建设潜力、建水县两区划定及各乡镇粮食产能,根据建水县 300 亩连片的潜力分析数据,将建设潜力区面积超过 5 万亩的面甸镇、岔科镇、官厅镇、曲江镇、青龙镇 5 个乡镇划定为重点建设区,将建设潜力区面积在 1—5 万亩间的临安镇、盘江乡、甸尾乡、南庄镇、利民乡、坡头乡、普雄乡、西庄镇 8 个乡镇划为潜力建设区,将建设潜力区面积在 0—1 万亩间的李浩寨乡划为一般建设区。
(二)重点基地布局
1. 红河谷干热河谷基地
在建水县红河干热河谷地区 2 个乡镇,选择坡度 ≦25 度,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达 500 亩以上,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具备立项条件区域 13.13 万亩。
2. 建水县高标准稻田基地
在县内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单个地块集中连片水田面积300 亩以上,符合立项建设条件的县市和区域,在 2011—2020年已建成高标准水田 3.46 万亩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高标准水稻田 7.74 万亩,到 2025 年,累计建成高标准水稻田 11.2 万亩。
二、重点建设区、潜力建设区、一般建设区建设任务
根据规划的建设布局,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重点建设区、潜力建设区、一般建设区。 2021—2030 年新建和改造提升建设任务量如下表所示。 2021—2030 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占总新建任务量 85.85% ,改造提升任务占总改造提升面积的 14.15% 。
三、分乡镇建设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要求和建水县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建水县 2021—203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建 42.45 万亩、改造提升 15 万亩,其中, 2021—2025 年新建 28.45 万亩,改造提升 4 万亩; 2026—2030 年新建 14 万亩,改造提升 11 万亩。
综合规划期内建水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粮食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 2019—2020 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上图入库情况和资金配套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支持 “ 九湖流域 ”“ 红河干热河谷 ”“ 百万亩高标准水稻田 ” 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原则,科学确定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021—2030 年建水县分乡镇建设任务如下:
四、分乡镇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规划期内,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任务范围内,因地制宜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021—2022 年计划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0.96 万亩, 2023—2025 年计划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8 万亩, 2026—2030 年计划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7 万亩。2021 — 2030 年,全县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 15.96 万亩,占2021—2030 年新建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的 37.59% 。
五、分乡镇改造提升建设任务
改造提升主要是对评价为 “ 需要改造提升 ” 和评价为 “ 基本符合 ” ,但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仍需要进行改造提升的区域,建设原则为:根据农田实际情况,进行 “ 按需补缺 ”建设,总体上改造面积 15 万亩,各乡镇改造提升任务以 2018 年前上图入库图斑中耕地部分潜力为基础,按比例进行任务分配,2023—2025 年计划完成改造提升面积 4 万亩, 2026—2030 年计划完成改造提升面积 11 万亩。 2021 — 2030 年,全县计划完成改造提升总面积 15 万亩,各乡(镇) 2021—2030 年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如下表所示。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各乡(镇)耕地潜力、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和 “ 两区 ” 划定面积变化情况及各乡(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可按照程序在乡(镇)内、各年度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六、示范区建设
根据《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要求,在建水县范围内开展高标准稻田示范区和梯田化改造示范2 项示范建设。
(一)高标准稻田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高端梯田红米产业核心示范基地,每个乡镇选址田面坡度 ≦25 度,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地块,通过新建和提质改造,建设高标准稻田示范区 3 万亩。
建设目标:示范区灌溉设计保障率 ≧80% 。道路通达度≧90% ,耕地质量等级达到 5 等以上。
建设措施:突出 “ 高端 ” 要求,探索 “ 高标准基地 +” 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 “ 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 ” 的方式,以绿色农田建设为目标,以水源工程、农田排灌设施优化和完善和田间道路畅通为重点,着力实施 “ 地力提升 ” 工程,因地制宜开展 “ 旱改水 ” ,提升示范区粮食产能,推进项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区选址:根据水稻种植面积,规划在官厅镇、青龙镇、临安镇、曲江镇、西庄镇、面甸镇开展高标准稻田示范区建设。
(二)梯田化改造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乡镇,选择山地丘陵区,坡度在 6°~25° 的坡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有水源保障,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明确地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的区域进行梯田化改造示范区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参与梯田化改造示范,将梯田化改造示范建设与优化生态环境,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促进农田保水、保墒能力提升,探索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和有效利用水土资源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建设模式。
建设目标:示范区梯田化率达 90% 以上,宜机作业率达 90%以上,建设完成后,农田的保水、保肥、保土能力明显提升,农田单产明显增加。
建设措施: ① 以梯田化改造为主,通过优化地块布局,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 ② 通过开挖回填土壤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田间道路。 ③ 合理布局沟渠,沟渠的修建应兼顾农业机械通行需要,深开围沟、背沟,少开或浅开厢沟。 ④ 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粪肥施用等生态培肥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农业机械化措施,培肥熟化土壤,提升地力。
示范区选择:根据立地条件,规划在官厅镇、坡头乡、普雄乡进行梯田化示范区建设。
(三)土壤酸化改良示范区
选择原则: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选择 PH5.5 以下酸性土壤农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坝区 2000 亩以上,山区、半山区 1000 亩以上,有水源保障,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方案的区域,进行土壤酸化改良示范。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参与土壤酸化改良治理,因地制宜的采取治理措施,对酸化土壤进行改良和修复,探索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和恢复的对策。
建设目标:通过技术措施快速提高土壤 PH 值,改良后,示范区土壤 PH 值在 5.5~7.5 ,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 15g/kg 以上,耕层厚度不小于 20cm ,土壤环境有效改善,农田单产明显提高。
建设措施:以酸性土壤改良为主,在探明土壤酸化原因、过程和机理的基础上,依据《石灰质改良酸性土壤技术规范》,因地制宜的施用农用石灰质物质等酸性土壤调理剂,迅速有效的降低酸性土壤的酸度,快速提升土壤 PH 值。同时,通过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或覆盖还田,种植绿肥还田,施用有机肥,配合改良培肥土壤。
示范区选择:根据立地条件,规划在甸尾乡进行土壤酸化改良示范区建设。
七、项目库及实施计划安排
在规划区域确定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潜力分析、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图斑、遥感影像数据等确定本次规划 10个年度农田建设项目,涉及 14 个乡镇,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42.45 万亩(其中计划完成高效节水面积 15.96 万亩),计划完成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15 万亩,在规划期内建设完成。建水县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库基本情况表如 6 — 8 所示。
第七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严控建设质量。 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开展质量评价。 依托布设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做到 “ 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 。
(三)加强社会监督。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有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 按照 “ 谁审批、谁验收 ” 的原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现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非贫困乡镇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抽查,脱贫乡镇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规范项目归档。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三)做好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三、加强后续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用设施的日常维护。有关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技术监管。
(二)健全管护机制。 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
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要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项目建设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三)落实管护资金。 各乡镇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对灌溉渠系、喷微灌设施、田间道路、生产桥(涵)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县级财政安排必要的管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拓宽管护经费来源,鼓励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筹措管护资金,调动管护主体积极性。制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探索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四、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上图入库资料的交接手续,明确各部门责任,由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耕地 “ 非农化 ” ,防止 “ 非粮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 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三)确保良田粮用。 健全种粮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压实各地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一)亩均投资
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的建设内容,综合考虑
我县建设条件、建设成本等因素,经测算,建水县新建高标
准农田亩均需投资 2758.63 元左右(详见建水县 1000 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投资估算表)。
(二)投资估算
根据测算结果和建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出的亩均投资逐步达到 2760 元的规划。结合 2011—2020 年实际投资,确定建水县 2021—2022 年亩均投资按 1500 元测算, 2023—2030 年亩均投资按 3000 元测算,改造提升亩均投资按 3000 元测算。各乡镇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政府投入和融资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鼓励各乡镇创新投资模式,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 2021—2030 年,全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 42.45 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15 万亩,总投资 11.06 亿元。
(三)资金构成
资金构成由中央及省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社会资本和群众投工投劳等部分构成。
二、资金筹措
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多方面的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规划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州级财政支持
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装和储备,积极争取州级行业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乡镇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各乡镇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三)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投资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在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意愿的地区,引导和鼓励受益企业和农民(主体)通过自主筹资、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企业自筹和受益农民投工投劳方式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实行 “ 五制 ” 管理。
(四)大力推进资金统筹整合
一是 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投入。 二是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整合不同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 “ 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 的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机制。
(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充分认识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对扩大农业有效投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开拓思路,精心谋划,积极申报和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用于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九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2021—2030 年,建水县计划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 42.45 万亩,改造提升 15 万亩。经过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提高、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显著改善、排涝能力明显提高、田间作业便利程度明显增加,带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一)亩均粮食增产增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后亩均粮食增产 100 斤( 50 公斤),以每斤 4 元的单价计算,将增收 100×4× ( 42.45+15 ) =22980 万元。
(二)节本增效
由于田间生产设施的改善,将使田间耕作成本降低 10% 左右,以亩均生产成本 400 元计算,将节约生产成本400×10%×77.70=3108.00 万元。
2021—203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产生收益: 22980 -3108.00=19872 万元。
(三)节约用水效益
2021—2030 年,将建设高效节水 15.96 万亩,亩均节水30% ,根据《 2020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云南省耕地实际灌溉用水量为 373m³/ 亩,建水县参照云南省用水量,则年均节水量:373×30%×15.96=1785.924 万立方米,以每立方米 0.5 元计算,节约用水可节约资金: 1785.924×0.5=892.96 万元。
二、社会效益分析
改善条件,提升粮食产能。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解决项目区农田基础条件差、地力水平不高的问题,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供给提供坚实的基础。补齐短板,促进农业产业发展。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力补上农田水利短板,不断完善 “ 田网、渠网、路网、电网 ” ,改善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耕作条件,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降低成本,增加中粮农民收入。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极大改善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和耕作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方便农民运输,为村民耕种、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带来帮助,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增加农民种粮收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生态效益分析
(一)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与水资源紧张的约束,有效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有效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
(二)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通过改善农田水利及农田防护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态防护功能,减少农田水土流失,优化农村田园景观,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保护我县的耕地资源。
(三)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减药节肥等农业技术措施,进一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酸化、土壤潜育化、次生盐碱化、水土流失,保持耕地土壤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十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旨在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通过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和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对流域的水量和水质影响较小。
二、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为:田块整治、排灌沟渠修建、输配水管道铺设、农田道路整修、小型泵站的修建、取水池、蓄水池、农田防护林网种植等,由于单个工程规模小,工程施工周期短,在建设期内,不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农田林网的建设,可有效拦截泥沙,有效地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业投入品施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田小气候,可减轻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同时通过推广应用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田间灌溉强度减少,使土壤中养分流失量减少,可有效地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总之,在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可承受范围内,按照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环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结论
通过实施本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中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可有效减少农田水土流失,减轻面源污染,保护水土资源;通过土地平整、保护性耕作、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改善小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有效防治土壤沙化和次生盐渍化,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综上所述,规划项目本身可改善生态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没有不良影响。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完善县政府主导、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主动履职,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明确领导和工作机制,配合完成有关项目工程实施工作。
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烟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林网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农田建设。
(二)加强规划管理、做好规划衔接
统一规划布局,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优化农田建设布局,明确农田建设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将资金和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统一标准、配套建设、先易后难、连片治理、整体推进。
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确定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完善项目管制、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灌排水、田间道路、田块整治、地力提升、农田输配电等重点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各部门联合管理重点工程机制,健全重点工程实施目标考核机制及重点工程评价管理运行机制,严格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以点带面推进建水县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及建设效益综合评估。
建立健全跟踪问效长效机制,实行农田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建立督促检查 “ 回头看 ” 机制,确保农田建设项目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二、经济措施
(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认真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灌区改造和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对农田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
(四)推进项目资金统筹整合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节水改造投资等不同渠道资金的有机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技术措施
(一)健全农田建设技术体系
大力引进和推广农田建设实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运用。加强有关技术培训的力度和培训方向,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水平。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加强科技推广运用,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强农田建设交流合作
加强与相似区域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并定期对农田建设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农田建设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农田建设模式探索
走绿色农业发展和水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探索适宜建水县水源区绿色农田建设的模式,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的有机融合,采取适宜的专项工程措施,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