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
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政办发〔2023〕148 号
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广南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广南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
民生 20 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的通知》 ( 云政办发〔 2023 〕28 号 )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7 条措施的通知》 ( 云政办发〔 2023 〕 26 号 )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宜业宜居的创业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格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围绕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和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7 条措施,压实各乡 ( 镇 ) 及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着力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进一步凝集全县人民就业创业热情,营造广南创新创业社会氛围,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内容
(一)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县直各部门、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强化政策宣传,对吸纳我县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 ), 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 6 个月 ( 含 ) 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 ( 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按照每招用 1 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现工作。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二)培育创业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一是制定出台《广南县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措施》 , 从资金支持、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支持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到广南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就业转化率;二是从创业贴息贷款扶持、免费技能提升培训、举办创业创新知识讲座、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等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 3 年 (36 个月 ) 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围绕云南省 12 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广南县域茶叶产业、高峰牛养殖产业、烟草产业、文旅康养产业、园区光伏产业、鞋服制造产业,积极推动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 ( 工种 ) 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三是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 1 年内同一职业 ( 工种 )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配合 )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全面排查 2022 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企业, 2022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的控制目标, 30 人 ( 含 )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 2022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2022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六)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 一是积极组织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参与各项招聘活动,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其提供用工服务,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进就业作用;二是依托省外劳务协作,驻外就业服务工作站全面收集省内外优质就业岗位信息后通过广南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层层推送至村组一线,实现就业岗位推送全覆盖;三是定期举办现场招聘活动,搭建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促进就业。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重点支持县内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实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
(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是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对重点群体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创业贷款各承办单位及承贷银行 )
(九)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措施。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每年根据州人社局发布的招聘公告上的时间节点,按时推进招聘各个环节工作。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十)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深入企业指导规范用工,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 2023 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 责任单位:县国资局 )
(十一)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 一是全面排查县域内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 ( 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 — 24 周岁青年,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继续实施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十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 十三)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 。对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 ( 镇 ) 、村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十四)实施2023 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 强化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等社会组织申请纳入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 — 24 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 500 元。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
(十五)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平台等网络资源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二是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分类帮扶,组织各乡 ( 镇 ) 联动驻村队员、社会事务干事、村组干部等队伍力量全面摸排就业困难人员,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三是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跟踪服务工作,通过动态更新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等措施,确保有就业意愿人员实现全面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
(十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含生育保险费 ) 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 。
(十七)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 结合驻企服务工作深入各企业了解企业运行情况、用工需要等信息,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技能培训等帮扶服务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十八)持续优化经办流程。 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十九)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各乡 ( 镇 )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强化宣传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 ( 村 ), 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保障稳就业支出。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广南县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措施(试行)》 。 2023 年 6 月,广南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广南县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措施》 , 从政策、资金、就医就学、住房补贴等方面鼓励支持各类人员到广南创业带动就业助推经济发展。请各部门、各乡 ( 镇 ) 强化宣传,指导符合申报补贴人员积极申报补贴资金。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责任感。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切实做好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 ( 镇 )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 ( 镇 ) 、各部门要广泛推动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 ( 村 ) 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确保各项措施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四)有关情况说明。 原《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南县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 ( 广政规〔 2023 〕 1 号 )与《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措施不一致的,按省级文件措施执行,奖补部分实行一次奖补,不重复奖补;在省 20 条措施中没有的,按广政规〔 2023 〕 1 号文件继续执行,具体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 请各责任单位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之前将 2023 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县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骆梅 0876-5156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