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 2023 〕 76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2023 年农房抗震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 2023 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9 月 28 日
镇雄县2023 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夯实住房安全保障,扎实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 2020 〕 46 号)、《云南省住房成城乡建设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 2023 〕 115 号)、《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4 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度昭通市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住建联发〔 2023 〕 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导向,在实施好农房抗震改造的“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房抗震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群众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 。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标准建设 。结合本地抗震设防烈度和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问题。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聚焦重点,稳步推进,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
二、实施范围
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的,由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联合审批后,可提纳入年度实施改造计划。
(一)可纳入补助的范围
纳入范围包括: 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 严重困难家庭 、 农村低保边缘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它脱贫户 。
(二)不可纳入补助的范围
单纯以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等方面为主、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房抗震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参照农危改中的“五不扶”执行)。同时,对子女有安全住房且属于赡养对象的纯老人户,由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合并居住工作,不能单独作为补助对象进行改造。
三、补助标准
实施对象为“六类对象”,拆除重建补助 1 . 6 万元,修缮加固的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 1 . 6 万元。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到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改造方式
属地乡镇(街道)要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的,属地乡镇(街道)要推荐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参与建设,并指导农户与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签订协议。
(一)建设要求。坚持先批后建。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0 〕 12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2 〕 51 号)、《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昭政规〔 2023 〕 1 号)和《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 2020 〕 23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址审批合法,放线后才能建设,避免因违建造成农户经济损失。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宣传推广《“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群众建房安全意识,并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农房质量安全。
(二)建筑面积。“六类对象”拆除重建的,新建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 — 3 人户控制在 20 — 60 平方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 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 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 4 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13 平方米、不得超过18 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对自筹能力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按下限标准控制;对自筹能力较强的农户,新建房屋面积可根据《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 2020 〕23 号)和《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昭政规〔 2023 〕 1 号)执行。
(三)建设标准。拆除重建原则上提倡原址拆除重建,确实需要异地修建的,必须签订旧房拆除承诺书,确保建新拆旧、原址复垦。新建房屋选址应注意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沟渠易发生洪灾点、河流治理保护退让空间,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主体至少应达到 6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要求(每层承重墙厚 24 公分,层高不超过 3 . 6 米,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房屋及楼梯间四角均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且构造柱间距小于 6 米,门窗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高度达到 6 至12 公分、且支承长度不少于 24 公分,房屋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设置拉墙筋),需安装门窗,室内地面需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修缮加固改造必须按照“一户一方案”实施,达到屋面维修、梁柱节点加固、墙柱分离加固、柱脚加固、钢构架改变墙抬梁受力体系等全部合格,改造后房屋主体达到 6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要求,经改造农户认可签字。施工关键过程和重点部位应留存好文字、照片和表格等台账记录资料。
(四)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在镇雄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群众规范建设。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乡村振兴农村自建房指导图集的〉的通知》(镇政办通〔 2022 〕 11 号)文件要求,注重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统一,提倡汉族民居选用“白墙、青(红)瓦、灰线条、格子窗、斜坡顶、两头翘”风格,彝、苗及其他少数民族民居风貌融入本民族元素。充分运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积极推广新型抗震夯土、钢结构等经济实用技术。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寨及其他重点村落,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使村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功能的“五个基本”要求,且厨卫入户(院)、人畜分离,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改造后房屋在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达到 6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标准。
(六)完善配套设施。要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进行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同时,组织动员改造农户自觉做到“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无乱堆乱放、包绿化美化),垃圾入池、家禽家畜围栏圈养,净化、美化环境,杜绝二次污染。
(七)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公示公告的要求,逐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街道)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房抗震改造信息管理系统。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八)时间要求。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应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受节令等客观条件限制的,最迟于 2024年 3 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镇雄县农房抗震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 30 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镇雄县农房抗震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挂村(社区)领导一线指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技术指导人员包组包户,定期调度,协调推进辖区内农房抗震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 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群众发动、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二是 县直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 县住建局 要督促指导“一户一方案”编制、建设成本核算、建筑技术培训、档案建设指导、竣工验收、信息报送等工作;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等部门要做好建材价格管控,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行为; 县财政局 要做好补助资金拨付、配套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整合等工作; 县审计局 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兑付跟踪审计,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提出审计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 要做好新建房屋选址审查工作。各县直挂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包保干部要主动担责,与乡镇(街道)实行责任捆绑,共同承担包保责任,配合做好包保到户、宣传发动、项目推进、资金监管、政策解读、档案完善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 要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农房抗震资金;严禁在申领农房抗震资金时,以“手续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受回扣,或以摊派费用的方式从中捞取好处;严禁在发放农房抗震资金中优亲厚友;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或者滞留农房抗震资金;严禁违反规定私存私发农房抗震资金;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农房抗震资金的使用计划、投向、发放方式或者开支标准。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推进进度、资金管理、工程质量、档案完善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的,县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