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创建
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45 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腾冲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9 月 26 日
腾冲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及保障水平,推动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食安办发〔 2022 〕2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的通知》(云食安办发〔 2022 〕 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 2022 〕 28 号)要求,结合腾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 “ 四个最严 ” 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 “ 四个最严 ” 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食品安全源头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控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行业守法诚信,食品产业良性发展,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
三、创建周期
本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的评估周期为 2 年,自 2022年 11 月起至 2024 年 11 月止。
四、组织领导
成立腾冲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艳龙 市长
常务副组长: 邵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
副 组 长: 尹家波 市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金杨 市政府办主任
侯登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王 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长玉 市食安委常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
局长
张玉坤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 张 文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怀自 市工信局局长
武 静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蔡之学 市民宗局局长
李亚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李立刚 市司法局局长
董大文 市财政局局长
周应考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局长
李寿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崇 市商务局局长
陈艾兴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永康 市卫健局局长
黄宗金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有柱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办
主任
刘丹颖 市供销社主任
鲁泽星 市法院副院长
李 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祥春 腾冲海关副关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安全办,由杨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五、创建任务
(一)基础工作
1. 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
2. 工作机制。加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安委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
3. 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健局〕
4. 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按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
5. 粮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 25% ,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6. 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 “ 双随机 ” 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7. 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并达到省级要求的进度比例。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 100%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 100%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健局、腾冲海关〕
8. 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 铁拳 ” 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 100% ,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 “ 处罚到人 ” 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腾冲海关〕
9. 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开展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10. 社会共治。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 “ 食品安全宣传周 ” 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 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 90% 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 98% 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能力建设
11. 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2. 基层装备。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3. 监管专业化。市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 70% 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个学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14. 检验检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 4 批次 / 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 2 批次 / 千人。在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工作;在日常监管中运用快检,全年快检数量不少于常住人口数 3批次 / 千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健局、腾冲海关〕
15. 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市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状况
16. 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不低于 40 个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 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 100%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超市开展 “ 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 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按相关规定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18. 产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9. 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获证企业数量的投保率不低于 50% 。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食品安全状况
20. 群众满意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 80 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
21. 创建知晓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85% 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政府新闻办,各乡镇(街道)〕
22. 抽检合格率。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 98% 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健局、腾冲海关〕
(五)示范引领
23.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
24. 智慧监管。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25. 信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0% 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
26. 机制创新。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建立 “ 抽检分离 ” 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断推进 “ 抽检分离 ” 工作机制创新优化。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7. “ 三小 ” 治理。加强 “ 三小 ” 日常监管。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创新实施 “ 三小 ” 综合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8.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好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创新相关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9.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 “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 覆盖率达到 100% ,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30. 科技创新。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31. 高质量发展。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和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2. 社会共治。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有效管控食品安全谣言。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33. 其他创新举措。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响应能力。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数字化管理。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否决项
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 80 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 98% 。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创建( 2023 年 1 月 —2024 年 1 月)
1. 开展示范创建( 2023 年 1 月 — 2023 年 12 月)。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云南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 2022 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 自查自评( 2023 年 12 月底前)。对照《云南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 2022 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
3. 社会公示( 2024 年 1 月 15 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4. 初评申请( 2024 年 1 月底前)。公示后,市食安委向保山市食安委提交初评申请。
(二)评估验收( 2024 年 2 月 -2024 年 8 月)
1. 市级初评( 2024 年 4 月底前)
① 初评检查。根据《云南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 2022版)》,保山市食安委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初评检查。
② 社会公示。将初评检查情况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③ 市级提名。保山市食安委综合初评检查、社会公示和日常工作等情况,择优确定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提名名单,报省食品安全办。
2. 省级验收( 2024 年 8 月底前)
① 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
② 现场评查。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检查组,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现场评查工作。
③ 综合评议。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省食安委专家委员会,根据满意度测评、现场评查结果,结合保山市食安委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
(三)组织公示( 2024 年 9 月底前)
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经省食安委审定后,通过省食品安全办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问题,交由推荐县(市、区)所在州(市)食安委组织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四)认定公布( 2024 年 10 月底前)
省食品安全办将通过省级验收的拟命名 “ 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 名单报省食安委批准后,由省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命名有效期为 2 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严格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 2022 版)》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各类资料、汇报、点位等相关准备,加强同市食品安全办的沟通衔接,及时交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协调联动。 市食品安全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推进,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指标要求,严格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到位,协同推进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以及自媒体等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借助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采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网格、进农村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宣传格局,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展示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打造成为展示提升腾冲市形象的新 “ 名片 ” 。市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食品违法行为全面曝光,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腾冲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腾冲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任务分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