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政办通〔 2023 〕 40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楚雄市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
(试行)等 3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楚雄市人力资源产业经济合作备忘录》《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方案》已经十届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9 月 25 日
关于支持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
十二条措施(试行)
为发展壮大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快速集聚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 2021 〕 89 号)、《云南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 2019 〕 43 号)、《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云人社发〔 2022 〕 54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入驻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各类机构提供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入驻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落户楚雄市(含高新区)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类创业实体;楚雄市辖区内的高职院校。
二、上级扶持政策
(一)金融扶持政策。 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申请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 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二)行业骨干和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的,由省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联系服务、典型宣传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上市和市场化融资扶持政策。 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1600 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于在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四)行业领军人物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物的,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
(五)引才奖励扶持政策。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 10 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 2022 〕 49 号)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我州工作,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 2 年后,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每引进 1 名博士生 1 万元,每引进 1 名硕士生 0.5 万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奖励经费按《人才工作“ 1+3 ”》政策文件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从州本级人才强州专项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六)创业载体建设扶持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8 〕 75 号)规定,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区中,根据创业园区吸纳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带动就业人数等评审标准,全省每年重点培育建设 3 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三、市级扶持政策
(一)办公用房补贴。 对入驻机构租用产业园办公用房且办公用房不超过 45 ㎡的,第一至三年给予全额租金减免,租用办公用房超过 45 ㎡的部分,由入驻机构自行承担。
(二)活动论坛补贴。 鼓励入驻机构单独或联合举办各类人才交流论坛、人力资源发展论坛、人力资源服务大赛等活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情况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贴,参加人数在 150 ~ 200 人的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 场, 200 人以上的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 场,同一机构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2.5 万元。
(三)公共服务补贴。 鼓励入驻机构单独或联合举办线下专场招聘会,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供需对接机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组织 50 家(含)以上用人单位提供 700 个以上岗位且参会人员就业意向率达到 20% 的,按照每场 4000 元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组织 70 家(含)以上用人单位提供 1100 个以上岗位且参会人员就业意向率达到 15%的,按照每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组织 100 家(含)以上用人单位 2000 个以上岗位且参会人员就业意向率达到10% 的,按照每场 6000 元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同一机构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2.4 万元。
(四)经济贡献奖励。 对入驻机构中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依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指标市级留存部分增长情况给予专项奖励。入驻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根据地方经济贡献指标,可分档给予 45% — 75% 的奖励扶持:对入驻产业园满一年,地方经济贡献指标与上年同比增长 10% 及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 45% 的奖励;地方经济贡献指标与上年同比增长 30% 及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 55% 的奖励;地方经济贡献指标与上年同比增长 50% 及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 75% 的奖励;对新增纳入楚雄市规模以上统计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企业 2 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诚信服务奖励。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 5 万元的奖励。
(六)品牌建设奖励。 支持入驻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入驻机构中,位列全球综合排名 500 强或全国综合排名 100强且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入驻产业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机构中,新获评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入驻机构的从业人员中,被认定为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物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 3 年组织评定一次“明星机构”,以促进就业人数、稳岗率为核心指标,考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明星”机构;以年营业收入、缴税增长率为核心指标,考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成长明星”机构;以产品创新为核心指标,考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明星”机构,被认定的机构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荣誉牌。
上述扶持政策中,除第四条“经济贡献奖励”省外招商引资入园企业不得享受以外,其他扶持政策所有入园企业皆可享受。
上述市级扶持政策所需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拨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国资委审核兑付。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州最新政策为准。
楚雄市人力资源产业经济合作备忘录
一、经济贡献指标扶持内容
市政府扶持符合条件的入驻对象主要有上级扶持政策及市本级扶持政策两类,市本级扶持政策中对完成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的内容具体为:成立的合资企业及省外入驻企业同时完成双方约定的产值与地方经济贡献指标任务的,按照完成地方经济贡献各项指标的 90% 作为产业扶持资金给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再由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全额扶持给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和浙江伯乐遇马集团在楚雄市成立的合资公司,兑付时间为完成指标次月。
二、计划与目标
三、运营模式
1. 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以租赁方式向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流园办公楼,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数字经济产业园的办公用房,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双方约定支付租金。
2. 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市政府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招商方案、对外政策,进行产业园企业招商,并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数据汇编。
四、兑现方式
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和浙江伯乐遇马集团成立的合资公司及引进的企业当月完成地方经济贡献各项指标后,按照政策约定于次月由当地财政先行拨付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再由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合资公司与引进企业的约定进行分配。
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方案
为加快推进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速,根据《云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暂行办法》(云人社通〔 2021 〕 75 号)、《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云人社发〔 2022 〕 5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平台参与+运营外包”的运营模式,由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与浙江伯乐遇马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团队共同运营,运营期限为 3 年。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以租赁方式向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流园作为办公用房,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双方按约定执行。
二、运营内容
(一)编制园区发展规划。 结合楚雄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需要,对园区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拟定权责清晰的园区运营管理办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开展园区的运营和管理。定期开展园区运营数据统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实现数据共享。按照政府工作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园区运营情况。
(二)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 对标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准,健全完善就业创业、人事人才、技能提升等公共服务职能,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企业发展需要,从扩大企业规模、创新运营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提质增效,在运营期内,达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申报标准。
(三)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完善产业园功能布局,依托园区创建公共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发展平台功能,搭建面向入园企业、劳动力等群体在内的就业、创业、培训、会议、餐饮、金融、法律、政策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平台,营造楚雄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开发人力资源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构建人力资源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搭建涵盖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服务就业群体的多维度信息化平台,建设“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云上人力资源市场”,将产业园建设成涵盖人力资源要素“大市场”、人力资源信息“大数据”、综合服务“大平台”、高端人才“大智库”的多功能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产业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扩大行业总体规模。培育壮大一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骨干。招引一批省外人力资源服务头部企业、国际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新技术新业态行业、地方知名优秀人才资源机构、传统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楚雄市本地服务缺失的机构、对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有支持作用的特色化机构,通过示范引领和集聚带动作用,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培育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六)统筹园区的招商活动。 组建产业园专业招商团队,结合楚雄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招商方案,开展招商活动;开展项目入驻、培育事宜的洽谈,开展入园企业合同的签署、变更、延续、终止等相关事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人力资源产业相关政策的汇编。
(七)加强园区品牌建设。 科学明确园区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智慧园区,加强园区的宣传推广,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培育打造园区自身品牌,提高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大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研发,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增长,塑造园区一流品牌形象。
(八)加强人力资源储备。 结合楚雄市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情况,通过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共建产业实习基地、匹配劳动力求职需求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精准服务,广搭促就业平台,促进劳动力精准培训、企业精准用工,持续提升人力资源的质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持续推进人才发展机制和政策创新,健全人才培养、流动、开发、使用管理机制,开展各类人才对接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园区优秀人才引聚、优质人才供应、最优人才运营、人才创新创业支撑的优势,建立高端人才智库。
(十)扩大园区社会效益。 与省外优质企业、各类功能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到 2025 年底不少于 2 家,搭建供需平台,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市内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计划”等品牌公益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为重点群体提供专业优质服务,提升就业创业质量,提高园区产业融合发展;每年度举办招聘、培训、论坛、宣讲、交流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不少于 6 场次,协助开展招才引智等各类引才活动每年不少于 30 场次,开展“双招双引”相关活动,举办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不少于 2 场次。提升服务质效,力争保障市内企业 60% 用工输送并向市外拓展。
(十一)统筹园区后勤保障。 做好园区考察、交流学习、物业管理、纠纷调处、设备维护等保障工作。
三、运营指标
(一)引进企业。 运营期内,累计引进市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少于 40 家(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楚雄市),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 100 强企业 1 至 2家;省级行业 50 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信用评级 AA 、 AAA 的企业不少于 2 家(新机构需要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评定,下同);区域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不少于 10 家,第一年度要求不少于 3 家。
(二)培育企业。 孵化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机构(企业入园后首次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或首次营收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第一年度培育入园机构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2 家、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不少于 5 家;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机构不少于 30 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到 2025 年培育 1 到 2 家“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三)年度经济指标
运营期第一年度,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产值不低于2 亿元,当年楚雄市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 300 万元;
运营期第二年度,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产值不低于5 亿元,当年楚雄市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
运营期第三年度,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产值不低于8 亿元,当年楚雄市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 1000 万元。
四、运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为加快推进楚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运营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 190 万元运营经费保障:第一年起步阶段保障 150 万元,第二年正常运营阶段保障 100 万元,第三年提质增效阶段保障 50 万元,每年的运营保障缺口资金从人才发展集团收益中补足。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拨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国资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国资委审核兑付。园区积极申报各类荣誉和上级扶持资金,申报成功后的奖补资金按规定拨付给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用于产业园建设发展。
(二)支付方式。 每年度运营保障资金在第一季度内拨付70% ,剩余 30% 在年度考核后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据实拨付。
五、考核方式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园区各类指标考核办法,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考核确认。
六、相关要求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人才发展集团;探索建立总部经济发展模式是楚雄市的创新举措,对形成“以产引才、以才促产、产才融合”良性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有利于推动产业园发展的高度,创新举措,给予支持。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政策研究,形成推动产业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市住建、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人才公寓及招商引资企业的人才用房保障。
(三)严格审核,把好关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完善的入园企业准入机制,对入园企业的信誉、规模严格把关,避免公共资源浪费,切实发挥入园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园区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开拓思路,大胆创新。 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省级园区运营的先进经验,提升园区规模效益,优化园区产业结构,营造良性产业生态,打造独具楚雄市特色的人力资源品牌。要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