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办发〔 2023 〕 51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宁县促进
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 — 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2 日
昌宁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2023—2025 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云政办厅〔 2022 〕 56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残疾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 — 2024 )的通知》(保政办发〔 2023 〕 23 号)、《昌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昌办发〔 2022 〕 161 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全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有效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为目标。 2023 — 2025 年共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300 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营造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编制 50 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残联, 13 乡镇)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开发和确定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场地,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资费优惠。 (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县邮政局、县烟草专卖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3乡镇)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对接一批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县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残联, 13 乡镇)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充分发挥全县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结合残疾人就业特点,重点扶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就业创业带头人,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中宣传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创基地品牌创建活动。积极争取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责任单位:县残联, 13 乡镇)
(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乡镇农家书屋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每年对 10 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低于 100 人,帮助其掌握 1 — 2 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积极争取残疾人创业金融扶持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 13 乡镇)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全县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 24365 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13 乡镇)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理咨询、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直播带货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开展“一心助残”助盲就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13 乡镇)
(八)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积极争取创建 1个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 90 户残疾人创业就业,安置带动贫困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增收。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给予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将经费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计划,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依托“阳光家园”等服务促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3 乡镇)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援企稳岗、访企拓岗,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职业技能交流、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残疾人搭建更加畅通便捷的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13 乡镇)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健全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重点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和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鼓励职业学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少年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13 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本实施方案主要措施部分中的 10 项行动,由每项行动责任单位列首位的县直部门或单位牵头推进落实,其他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全力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 鼓励和引导各乡镇、各单位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和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 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昌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关支出,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残保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
(四)加强宣传动员。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及残疾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落实 。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025 年 11月 20 日前,各部门、各乡镇要将落实情况报送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县残联 )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