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一县一 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决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易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易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完善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提升市场信心,保持易门县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易门县房地产领域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工作有效推
进,成立易门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沈金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燕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长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李晓刚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金思 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武新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玉才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发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云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昆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树兰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艳青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马亚伟 县法院副院长
吴 涛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 毅 市公积金中心易门管理部副主任
张帅宏 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普长江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燕飞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云燕、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晓刚、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艳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及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相关材料的起草、报送、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定位城市发展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领导小组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动作为,共同协作,结合易门县房地产发展实际,制定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政策扶持,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1.优化新供房地产土地出让款缴纳方式,缓解开发商资金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结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18 号)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在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工作中,积极探索分期缴纳、延期缴纳等土地款缴款方式,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优化商住配套比例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县自然资源局要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在土地出让前,要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项目实际,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经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备案、分期交房。〔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提交申请。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快捷审批通道”,落实联审联批制度,便捷规划许可、消防审查、环保、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审批手续办理,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三是强化“网
上审批、一网通办”,应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由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流程。五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质量,在购房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鼓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县投资促进局要充分宣传“滇中菌乡山水公园城”良好生态环境和一流的营商环境以及滇中独特的区位优势,招商引资引入资金雄厚的企业到我县投资开发,打造文化产业与房地产相融合的特色产业,提升商品房品质。〔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三)多措并举,促进商品房销售
1.全面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布房源信息,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动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2.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市公积金中心易门管理部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制度优势,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易门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方案》(易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引入新的住房消费群体。要结合易门实际,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自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始实施公积金新政策。缴存人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商业贷款还款本息总额的 50%;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分别为 40 万元、60 万元;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 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 30%,从而充分满足群众融资需求,降低住房融资成本,缓解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楼盘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玉市管规〔2022〕4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准入的楼盘及时办理楼盘准入相关手续,并发放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易门管理部〕
3.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预告登记”。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刺激广大购房人对商品房的购买欲。〔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推行购房与入学相适应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结合易门县实际,扩大生源,保障农村居民购买商品房后能进城入学,鼓励广大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5.鼓励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政府引进人才、入驻易门的企业和企业职工、二孩三孩家庭等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鼓励迁入落户。鼓励迁入人口落户易门县,吸引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到易门城区发展,完善落户政策,及时将进城发展人员户口落入到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单位,公安、民政、社区等部门要给予主动服务,保障入城人员落户后享有与原有住民同等的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确保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龙泉街道办事处〕
(四)从严监管,确保项目健康发展
1.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规定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对在建预售项目的进度掌控,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持续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严查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网络群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发布信息,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要持续开展《新
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工作,增强广大购房人的购房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强化风险项目排查化解。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加大房地产项目的监管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化解风险,确保项目如期交房。〔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力以赴为易门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做贡献。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方案,结合职能职责,研究房地产业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措施办法,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推进。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成员单位间要强化沟通协作,会商会办,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