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 2023 〕 59 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9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德政办发〔 2023 〕 29 号)、《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0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村(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强化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层推进、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村(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村(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 2025 年末,城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100%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60%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 100%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低于 18 人。
二、重点任务
“ 十四五 ” 时期,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全面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以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等重大战略,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一)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乡镇党委牵头、驻村(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 “ 大党委 ”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居民区、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 “ 两新 ”组织党组织与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社区 “ 两委 ” 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的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社区治理有序。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到2025 年,培育 1—2 个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2.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 “ 邻里守望 ” 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到 2025 年,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全覆盖,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为 15% 。
3. 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行 “ 一窗 ” 受理和 “ 一站 ” 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采取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畅通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逐步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 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 24 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化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在乡镇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站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推广村(社区)服务 “ 好差评 ” 评价激励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4. 服务民生保障。提升养老服务能力。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支持乡镇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力争 2025 年, 50% 以上的乡镇建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90% 的社区有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覆盖。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加快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力争 2025 年 9 个乡镇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开展村(社区)助残行动。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 8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 85% 。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到 2025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制度, 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城乡社区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登记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 ” 全覆盖。鼓励发展村(社区)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城乡社区生活便利行动。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5. 服务美丽家园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 “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 总目标,推进美丽宜居家园建设。开展 “ 干部规划家乡 ” 行动,编制 “ 多规合一 ” 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用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到 2025 年,完成 61 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生活环境。全面推进 “ 厕所革命 ” 。到 2025 年,全县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深化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推进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群众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群众养成绿色、低碳、循环、节约、节俭的行为习惯。大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保护传承体系。到 2025 年末,全县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的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示范案例。
6. 服务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和发展优秀民族文化,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力度,切实把各种矛盾和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国防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唱响 “ 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 ” 主旋律。 2025年力争打造 20 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7. 服务平安建设。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 “ 三项清单 ” 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持续推进城区 “ 一区一警两辅警 ” 和农村 “ 一村一辅警 ” 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源,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 100 户以上村庄 100% 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 1 名灾害信息员。将村(社区)消防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推动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 创建活动。完善 “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 制度,培育乡村 “ 法律明白人 ” ,发展壮大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和反邪教工作。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机制,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8.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村(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采取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聚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9. 发展数字化服务。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实施 “ 互联网 + 基层治理 ” 行动。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云岭先锋 ” 手机 APP ,推动党务政务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覆盖。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村(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完善乡镇、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范围,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强化村(社区) “ 两委 ” 班子建设,全面落实村(社区) “ 两委 ” 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常态化精准选派社区党建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充实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力量。把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到网格,深化村(社区)“ 网格化 ” 管理,推广 “ 党员中心户 ”“ 五户联防、十户联防 ” 等做法,建立以党员为骨干的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9 个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到 2025 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县人口比例 1.8‰ ;力争 2025 年每个社区至少有 1—2 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 1 名民族宗教干事。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使用、激励等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发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 “ 归雁 ”工程,积极开发城乡社区服务专岗,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11. 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用好乡镇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落实分类分级培训制度,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州级统筹培训、县和乡镇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培训全覆盖。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12. 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村级组织 “ 大岗位制 ” ,落实村干部 “ 基本报酬 + 岗位补贴 + 绩效补贴 + 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 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 “ 一肩挑 ” 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 “ 阳光工程 ”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 强化主体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扶持政策。 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鼓励依托慈善组织,探索慈善捐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新设立村(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县政府统筹解决。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制度支持。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制度。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优化完善乡镇、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县民政局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