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三年行
动计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推动昆明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巩固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效,发挥服务贸易在推进昆明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助推贸易富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大力发展物流、会展、科技、金融、旅游、文化、健康等服务贸易,力争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周边的服务贸易聚集区,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服务贸易中心,助推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
(二)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持续巩固提升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取得的成效,持续完善优化昆明市服务贸易管理考核、政策保障、贸易促进、统计监管等体系,不断增强旅行、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发展活力,积极促进健康、科技、金融、数字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加快形成与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六个春城”相匹配的服务贸易新格局。力争到2025 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1. 全面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对照《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任务,加强相关部门在试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推进、政策创新、数据统计、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持续推进已落实和已启动的试点任务,推动属上级事权的试点任务在相应保障措施出台后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试点任务各责任单位配合)
2. 开展试点绩效评估和总结。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加强试点经验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各部门、县(市)区和市场主体的创新经验,加快形成一批试点创新经验总结和案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3.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挥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放政策先行先试优势,高质量实施
CPTPP、RCEP 等贸易规则,积极探索制度创新。组织部门、企业到沿海先进城市和试点建设成熟的城市调研取经,借鉴推广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开放举措,有序推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开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试点任务各责任单位配合)
(二)持续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4.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商情数据、信息咨询、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公共信息服务。推动与服务贸易领域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部署应用到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已建成平台与服务贸易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5.发挥行业协会促进作用。积极发挥昆明市服务贸易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制度,建设昆明市服务贸易专家库、服务贸易研究院。鼓励行业咨询、智库、高校等加强服务贸易国别市场研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发挥展会平台促进作用。持续发挥昆交会、旅交会和文博会等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服务贸易网上平台等办展模式。组织服务业企业、服务贸易企业参加服贸会、进博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支持企业赴境外举办或参加各类服务贸易经贸展洽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发展载体
7.支持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充分发掘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承载文化核心价值的服务出口。推进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康养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健康办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8.培育创建服务贸易示范区、发展集聚区。开展市级服务贸易示范区认定和培育工作。各县(市)区围绕数字经济、文化产业、会展、旅游、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知识产权等积极建设主业突出的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支持企业创新国际合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9.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提升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云南海归创业园等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园区发展水平,培育认定一批特色服务外包示范区。探索建立昆明市服务外包促进指导。加大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发展设计咨询、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大力吸引软件研发、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等服务外包企业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四)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10.加快引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进一步梳理服务贸易行业重点进出口企业和品牌企业,强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加快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引进国际知名服务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和投资型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11.加大对中小服务贸易企业的引导力度。围绕专业服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贸易细分行业,促进“专、精、特、新”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集群式发展。积极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供服务贸易的政策辅导、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的服务,鼓励广大中小型服务业企业主动开展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五)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12.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推动将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跨境物流等服务贸易相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探索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责任单位:昆明邮局海关、市商务局)
13.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协商机制,组织企业赴海外开展服务贸易业务交流。配合推动与相关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标准互认和职业资质互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外办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14.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能力。建立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和商事仲裁中心。依法落实国家商事仲裁争议解决的开放举措,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仲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市贸促会、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配合)
(六)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15.持续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机制。完善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企业服务贸易统计培训。开展昆明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专项调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依托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16.做好服务贸易运行情况分析。建立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的统计分析机制,为试点成效评估建立数据支撑和科学方法。探索开展昆明市服务贸易数据全口径统计季报制度,做好行业发展预测和统计分析,编制和发布昆明服务贸易发展简报、年度发展报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七)做好服务贸易监管和风险防控
17.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监管互认”的政府部门服务贸易联合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服务贸易风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搭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共享平台,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探索大数据高效监管模式,对相关主体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八)持续健全服务贸易政策保障体系
19.强化政策支持合力。强化服务贸易政策支持,加强试点工作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改革、集成创新,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为服务贸易企业主体创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发展环境。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整合现有政策,出台制定促进昆明市重点服务贸易领域、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的专项培育方案和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配合)
20.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小微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深化“政银保”合作,探索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针对性地创新开发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1.完善人才政策保障。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推动自然人跨境执业相关改革举措落地,探索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深化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服务等领域优化,研究出台更加便利的外国高端人才(A 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 类)来昆工作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举措,提高自然人移动、居住、就业等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一)助力区域性经济贸易中心建设
1.物流服务贸易。进一步加大国际航线开辟力度。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以经开区王家营和晋宁区腾俊国际陆港为中心,加快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安宁市大桃花、草铺片区和磨憨片区为中心,加快建设昆明—磨憨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组织做好省级物流枢纽、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建设工作。提升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载体平台建设运营水平。保障国际货运班列稳定运行,推动形成直达、中转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国际联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昆明邮局海关、昆明滇中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推进)
2.会展服务贸易。推进云南(昆明)会展产业要素聚集,大力发展会展业。做好国际会议、赛事、展演、展览监管,进一步简化展品检疫审批管理,为重要展品进出境创造贸易便利。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机构。与行业领军企业深化合作,积极打造会展服务知名品牌。深化国内外城市间会展合作交流,探索西南会展联盟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市投资促进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能职责分工推进)
(二)助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3.科技服务贸易。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加快建设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国际科技孵化器试点建设。积极培育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业领域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在昆明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昆明邮局海关、市科协等按职能职责分工推进)
4.数字服务贸易。鼓励软件外包、小语种软件操作系统、外包服务、行业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产业等发展。支持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深入推进区域性数字贸易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中心、数字经济聚集区等。完善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功能,积极申报建设国际互联网直达数据通信专用通道。探索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能职责分工推进)
(三)助力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5.金融服务贸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在昆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办事处、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等。适应服务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推进)
(四)助力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建设
6.旅游服务贸易。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符合“四化”要求且创意新颖、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的重大文旅主题项目。推动旅游数字化发展,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积极提升境外游客境内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旅游组织的双向旅游交流。支持旅游服务企业与国际旅游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等按职能职责分工推进)
7.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贸易。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昆明特色的文化产品、文化品牌、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支持演艺产品开展国外商演,积极引入国外知名文化交流活动在昆举办。推进昆明市职业教育国际化。举办上合昆明马拉松、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昆明网球公开赛等体育赛事。吸引国内外体育组织、团体和体育爱好者到来昆进行体育训练、参赛、赛事观摩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外办、市广电局等按职能职责分工推进)
8.医疗服务贸易。积极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诊疗保健中心。支持外资在我市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支持市属医院接收外籍医务人员进修和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市级医院(含民营医院)设立国际诊疗服务部。完善和推进来昆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优化境外人员在昆明就医环境,支持医疗领域重点企业加快产品研发、生产,推动昆明市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中医药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健康办、市商务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能职责分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昆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服务贸易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形成推进服务贸易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企业用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探索设立服务贸易投资基金。加大对重点领域业务拓展、搭建平台、参展参会、企业奖励、人才培训和服务贸易统计等方面的支持。
(三)优化项目管理建立昆明市服务贸易项目储备库,积极谋划筹备一批服务贸易行业领域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服务贸易项目的更多支持。加大服务贸易项目推介力度,谋划组织招商推介活动,争取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
(四)加强人才建设加强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调查,用好“春城计划”系列人才政策,加大服务贸易人才引进力度。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用,培养服务贸易领域专业人才。
(五)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营商环境,形成市场公平竞争、政策公开透明、政务清正廉洁、市场运行高效的发展环境。加大宣传推介,积极营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