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9.13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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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 〕 —4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3 年 9 月 13 日

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实现专业化养护、社会化保障,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3 〕 16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29 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 2023 〕 11 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 “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 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管护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物业化管理,筑牢小型水库安全防线,全面提升管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遵循 “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权责明确、规范高效、运行安全 ” 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 2024 年全县 22 座小型水库全部实现物业化管理、专业化管护 ,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现状问题, 最终实现 “ 六化 ” 目标: 一是管理标准化。从水库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实现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二是管理信息化。 建立县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实现水库运行管理智慧化和信息化。 三是管护专业化。 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和专职养护队伍,使水库管护人员技术水平从 “ 业余 ” 到 “ 专业 ” 转变、工作从 “ 副业 ” 到 “ 主业 ” 转变、职业从 “ 农民 ” 到 “ 工人 ” 转变。 四是工作规范化。 制订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运行操作、应急管理等制度,制作符合实际、内容完备、通俗易懂、易于操作的管理手册和操作手册,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 五是管护计量化。 通过手机 APP 检查巡查人员工作情况,据实支付巡查费用;科学合理编制维修养护工作计划和单价表,计量或计件支付维修养护工作报酬。运用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出工不出力问题,鼓励多劳多得。六是管理透明化。 遵循 “ 信息透明,随时监管 ” 原则,公开物业化管理过程,采用手机 APP 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监管平台,运用 “ 互联网 + 监管 ” 服务窗口,构建监管机构与服务企业互相监督、双向透明的合作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小型水库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割草等劳务性工作。

(二)服务模式

针对小型水库提供物业化管理服务,采取 “ 一套制度、一个平台、两支队伍 ” 的 “112” 模式进行管护。 一是 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建立水库运行管护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 二是 建立县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巡查水库打卡轨迹化、事件上报工单化、水雨情和安全监测自动化、维养考核数据化、水库资料档案全部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整体水平。 三是 组建专业巡查队伍。采取乡镇推荐、企业选聘的方式组建专业化巡查队伍,与每位巡查人员签订巡查服务协议,明确职能职责,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能力。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巡查装备和劳保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 四是 组建专职养护队伍。统一维修养护工艺和标准,养护队伍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并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管护水平。设立养护台账,加强维修养护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做到每项养护工作有迹可查、有据可循。

(三)购买方式

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县水务局签订小型水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当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合格,可以直接续签物业化管理服务合同。

(四)实施步骤

1.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审批。

2.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招投标,确定中标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

3.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合同,正式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小型水库主体责任人

开展物业化管理水库的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小型水库工程负总责,具体实施物业化管理,组织落实管护工作,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指导和协调。

各乡(镇)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实施奖罚。对考核优良的物业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应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终止履行合同。

(二)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水库进行专业化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和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执行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成所承担的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活动。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组织架构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直及驻县各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成立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张仕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毕 祎

县水务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兴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红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柴大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学文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魏志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军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国军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县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县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孙继东

各小型水库所在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水务局,由毕 祎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

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水利部、云南省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县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全县的改革工作。

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的改革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收集、汇总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材料及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县水务局: 作为此次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具体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合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负责加强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行业监管,监督和考核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物业化管理工作,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水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小型水库建设相关项目立项工作;按职责权限,就改革中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财政局: 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级配套资金筹措、支付和相关创建工作资金监管;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机构设置情况做好人员转录及其他人事调配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监督小型水库工程的产权界定工作;参与调处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纠纷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小型水库建设相关招投标监管工作;按职责权限,就改革中涉及工民建规划和改革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指导、监督小型水库的产权界定工作;按职责权限,参与和指导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林地划定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兼顾乡村交通运输的坝首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设置及日常维护,在坝首两头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限高、限重、限宽的设施等;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做好小型水库防汛、清理 “ 四乱 ” 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应急情况处置,开展小型水库应急及调度运用方案演练;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本乡镇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人民政府的改革工作;负责所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 防汛 ) 工作,履行防汛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的总体调控、防汛调度、监督检查,落实大坝安全管理 “ 三个责任人 ” 中的 “ 政府责任人 ” 职责、防汛 “ 三个责任人 ” 中的 “ 行政责任人 ” 职责等;负责推荐小型水库专职日常巡查员和管护劳务人员人选;负责对所辖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和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资金保障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资金保障小(一)型水库每年每座不超过 5.48 万元,小(二)型水库每年每座不超过 3.5 万元, 22 座小型水库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 82.94 万元。

资金来源:省水利厅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的实践,通过中央和省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占 90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 6 %)、水费收入和水面开发利用收入(占 4 %) 解决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资金来源。

附件: 1.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

理服务标准与考核办法

2.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

理工作方案附件 1 :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 管理服务标准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日常管护工作,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8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 “ 三个责任人 ” 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 “ 三个重点环节 ”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 2020 〕 20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29 号)等规定,确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供参照实行。

一、服务标准

(一) 日常巡视观测检查标准

1. 一般规定

( 1 )巡视检查包括日常巡查、防汛检查、特别检查。

① 日常巡查。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管护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 检查。小型水库最少配备 1 名巡查员。日常巡查频次应不少于表

1 规定的频次,大坝出现异常或险情时应加密巡查。同时技术性服务企业每月一次指导性全面检查。

② 防汛检查。防汛检查是由物业服务企业陪水库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护人员,在汛前、汛中、汛后各开展一 次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大坝安全情况、设施运行状况和防汛工 作。

③ 特别检查。在遭遇洪水、地震和大坝出现异常等情况时, 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别检 查。

(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巡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时间、路线、重点部位、记录、报告、资料整编与存档等内容。检查计划应报水库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 3 )检查对象包括坝体、坝基坝区、溢洪道、放水洞、闸门及启闭机、库区以及观测、照明、安全防护、管理标志标牌、防汛道路等。检查重点部位是近坝水面、坝顶、上下游坝面、坝脚、放水洞进出口、溢洪道及主体工程隐患部位。

( 4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态,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可靠性,管理设施是否满足管理需求,近坝库岸安全性等。

( 5 )检查方法

① 日常检查和防汛检查一般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 鼻闻等直觉方法,或辅以锹、锤、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查或量测。 同时可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辅助跟踪检查。

眼看。观察工程平整破损、变形裂缝、塌陷隆起、渗漏潮湿等情况。

耳听。有无不正常的声响或振动。

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有土质松软、鼓胀、潮湿或渗水。

手摸。用手对土体、渗水、水温进行感测。

鼻嗅。库水、渗水有无异常气味。

② 特别检查还可采用开挖探查、隐患探测、化学示踪、水下 电视、潜水检查等方法。

2. 检查要点

( 1 )对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闸门及启闭设施,近坝库岸及管理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先总体后局部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检查中要特别关注大坝坝顶、坝坡、下游坝脚、近坝水面,溢洪道结构破损、渗漏及水毁,放水涵进出 口结构破损、渗漏,闸门与启闭机老化破损,穿坝建筑物渗漏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做好文字描述、拍照记录。

( 2 )检查具体要求

① 挡水建筑物(大坝

) a. 坝顶

● 坝顶路面是否平整,有无排水设施,有无明显起伏、坑洼、裂缝、变形、积水等现象;

● 防浪墙是否规整,有无缺损、开裂、错断、倾斜、挤碎、架空等现象;

● 两侧坝肩与两岸坝端有无裂缝、塌陷、变形等现象;

● 坝顶兼做道路的有无危害大坝安全和影响运行管理的问题。

b. 上游坝坡

● 坝坡是否规整,有无滑塌、塌陷、隆起、裂缝、淘刷等现象;

● 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冻胀等现象;

● 近坝水面线是否规整,水面有无漩涡(漂浮物聚集)、 冒泡等,有条件时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c. 下游坝坡

● 坝坡是否规整,有无滑动、隆起、塌坑、裂缝、雨淋沟,以及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亲水植物集中生长)、集中渗水、流土、管涌等现象;

● 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冻胀、滑塌等现象;

● 排水系统是否完整、通畅。

d. 下游坝脚与坝后

● 排水棱体、滤水坝趾、减压井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

● 坝后有无影响工程安全的建筑、鱼塘等侵占现象。

e. 生物侵害

坝体有无白蚁、鼠害、兽穴、植物等生物侵害现象。

f. 近坝岸坡

边坡有无滑坡、危岩、掉块、裂缝、异常渗水等现象。

② 泄水建筑物(溢洪道

) a. 进口段(引渠)

● 有无人为加筑子堰、设障阻塞、拦鱼网或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 进口水流是否平顺,水流条件是否正常,有无必要的护砌;

● 边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变形。

b. 控制段

● 堰顶、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蚀、冲刷、变形等现象;

● 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c. 消能段

● 有无缺失、损毁、破坏、冲刷、土石堆积等现象。

d. 工作交通桥

● 有无异常变形、裂缝、断裂、剥蚀等现象。

e. 行洪通道

● 下游行洪通道有无缺失、占用、阻断现象;

● 下泄水流是否淘刷坝脚。

③ 放水建筑物(放水涵

) a. 进口段

● 进水塔(或竖井)结构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塔体有无倾斜、不均匀沉降变形;

● 进口有无淤积、堵塞,边坡有无裂缝、塌陷、隆起现象;

● 工作桥有无断裂、变形、裂缝等现象。

b. 洞身段

● 洞(管)身有无断裂、坍落、裂缝、渗水、淤积、鼓起、剥蚀等现象;

● 结构缝有无错动、渗水,填料有无流失、老化、脱落;

● 放水时洞身有无异响。

c. 出口段

● 出口周边有无集中渗水、散浸问题;

● 出口坡面有无塌陷、变形、裂缝;

● 出口有无杂物带出、浑浊水流。

④ 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闸门与启闭机

) a. 启闭设施

● 启闭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 螺杆是否变形、钢丝有无断丝、吊点是否牢靠;

● 启闭设施有无松动、漏油,锈蚀是否严重,闸门开度、限位是否有效;

● 备用启闭方式是否可靠。

b. 闸门

● 闸门材质、构造是否满足运用要求;

● 闸门有无破损、腐蚀是否严重、门体是否存在较大变形;

● 行走支承导向装置是否损坏锈死、门槽门槛有无异物、止水是否完好。

c. 电气设备

● 有无必要的电力供应,电气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 重要小型水库有无必要的备用电源。

⑤ 管理设

施 a. 防汛道

● 有无达到坝肩或坝下的防汛道路;

● 道路标准能否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b. 监测设施

● 有无必备的水位观测设施;

● 有无必要的降雨量、视频、渗流、变形等监测预警设施;

● 有监测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

c. 通信设施

● 是否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

● 重要小型水库有无备用的通信方式;

● 通信条件是否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

d. 管理用房

● 有无管理用房;

● 能否满足汛期值班、工程管护、物料储备的要求。

e. 标识标牌

● 是否有管理和警示标识。

⑥ 其他情况

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近坝岸坡有无崩塌及滑坡迹象,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活动情况。

3. 检查记录

( 1 )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照附表 1 做好详细记录,新发现隐患应绘出草图,必要时进行测图、摄影和录像,并在现场做好标记。

( 2 )每次检查后对检查原始记录及时整理保存,做好分析,如有异常及时复核和补测。

( 3 )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维修养护标准

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坚持 “ 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 ” 的基本原则。除了直接消除建筑物本身的表面缺陷外,还应消除对建筑物有危害的社会行为,达到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结构状况的目的。维修养护标准如下。

1. 库区除草保洁清障标准

( 1 )对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防浪墙等)、溢洪道(进水段、泄槽段、消能段及边墙等)、管理房周边 1 米范围内进行常态除草和卫生保洁,每年清除不低于四次,以保证外观整洁。

( 2 )草皮护坡的不得有杂草、灌木等,草皮的高度不得大于 20 厘米;清除杂草、灌木时不能破坏原建筑物结构,不能影响水质安全。

( 3 )清除后的杂草等不得堆放在坝面和溢洪道内,应及时清运,确保库区范围整洁。

2. 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维修养护标准

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养护范围包括闸门、启闭机和电器设备等, 1 年至少进行 2 次检查和保养。

( 1 ) 闸门

① 闸门及埋件干净整洁,表面无锈斑,防腐层无剥落、鼓泡、 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

② 闸门各转动部位润滑良好、活动灵活,加油设施完好畅通。

③ 各固定零部件无变形、松动、损坏现象。

( 2 ) 启闭机

① 启闭机整体表面整洁干燥,无起皮、锈蚀现象。

② 各固定零部件无缺失、变形、松动、损坏现象。

③ 各转动部位润滑良好、活动灵活,配合间隙符合规定。

( 3 ) 操作人员应按照附表 2 填写日常养护记录,及时、真实记录养护情况。

3. 管理设施及监测、警示、标识设施养护标准

管理设施及监测、警示、标识设施包括管理房、启闭机房、标识牌、界桩及水位、降雨量观测设施等。

( 1 ) 管理设施

① 管理房及启闭机房等房屋内部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 物品摆放有序。

② 屋面和墙面无脱落、渗水现象,门窗完好、封闭可靠。

( 2 ) 监测设施

水位及降雨量观测设施每年汛前维护 1 次,确保设备完好,读数清晰,精度数符合要求。

( 3 ) 标识牌

各类工程标识牌及界桩完好、醒目、美观。

(三)防洪和兴利调度运用操作标准

1. 调度运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水库管理单位授权调度指令开展。禁止不按授权或未经授权擅自执行调度操作。运行操作或调度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水库管理单位报告。

2. 运行操作岗位应落实相对固定的巡查管护人员负责,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一般安排 2 人,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3. 运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操作规程开展,杜绝运行安全事故发生。

4. 闸门开启前应检查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运行要求,闸门运行路径是否有卡阻物,确认正常后方可启闭操作。

5. 操作人员应按照附表 3 填写运行操作记录,及时、真实记录运行操作情况。

(四)水库管护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标准

1. 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水库管护人员完成水利部专业知识网络培训,确保管护人员持证上岗。

2. 每年 3 月份前完成水库管护人员的统一集中培训,采用理论培训和实地教学相结合方式,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所承担的水库工程特性、工程运行历史资料、安全隐患、上下游情况、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基本情况和机电设施操作、维修养护方法,以及大坝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3. 物业管理单位对调整更换的水库管护人员进行培训。

(五)防汛物资和档案管理标准

1. 严格贯彻 “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 ”的原则,对防汛抢险物资进行管理。

2. 防汛抢险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3. 管护人员要了解防汛抢险物资性能,注意防汛抢险物资的 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完好无损。

4. 建立防汛抢险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抢险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5. 规范防汛抢险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抢险物资台账和管理档案,做到 “ 实物、台账 ” 相符。

6.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 “ 专物专用 ” ,未经水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7. 服务企业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置专用的档案柜。档案资料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方便使用。

8. 合同期内服务企业应根据购买主体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定期和临时档案移交工作。合同期满后,服务企业档案资料应全部移交给购买主体。

9. 每项工作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整编归档。日常巡查形成巡查日志,每年成册一本; 日常维修形成维修记录,每年成册一本 ; 年度形成总结工作报告,一库一册。

(六)设备设施配备、人员设置标准

1. 服务企业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服务期内应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设立固定的工作场所。

3. 应配备能满足小型水库物业服务管理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4.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年龄一般为 18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要求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上,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身体健康。

附表 1

小型水库巡查和运用记录表

附表 2

小型水库日常养护记录表附表 3

水库闸门(阀) 启闭记录表

二、考核办法

水库所属的乡镇主管部门按季度、县水务局按年度对水库安全运行情况和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应接受乡镇和县水务局主管部门的考核。

(一)物业化管理单位的考核办法

物业化管理考核标准参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运管〔 2019 〕 53 号),初步制定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表(试行)(附录 A )。物业化管理考核实行不定期抽查、季度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季度考核作为核发进度款的标准,年度考核作为考虑与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参考条件。具体如下:

1.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 20% 的预付款。

2. 季度考核分数在 800 分(含) 以上的为考核达标,全额核拨 20% 合同金额。

3. 季度考核分数在 700 分(含) 以上 800 分以下的为考核次达标,扣减进度款的 5% 后,核拨季度进度款。

4. 季度考核分数在 700 分以下的为考核不达标,连续两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购买主体可解除服务合同,同时扣减季度考核达标应核拨合同金额。

(二)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的奖罚制度

对工作到位、责任心强的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给予行业五星服务评价。季度考核分数在 850 分以上的为考核优秀,三个季度考核为优秀,其他季度考核为达标及以上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为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

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进行巡查、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将视情况,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考核及责任追究;物业化管理承接主体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或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2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 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政策要求

水库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国务院专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8 号)要求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29 号)要求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 以大带小 ” 等管护模式, 2021 年底前完成30% 以上工作任务, 2022 年全面推开。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其撬动作用。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

通过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物业化维修养护服务,实现公益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专业化管理,既能有效破解小型水库管理的制度缺失、技术薄弱、人员配置不够等问题,又能充分发挥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小型水库管理维护质量。

二、目前云南省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发展现状

水利工程长期存在 “ 重建轻管 ” 问题,省政府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29 号)《云南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 明确了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各级责任、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指导州、市、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 以大带小 ” 等管护模式。近两年,安宁市等 5 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称号。安宁市成立市级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全市小型水库,并引入 “ 水库管家 ” 等社会力量,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小型水库管护取得显著成效。

2022 年 8 月 4 日,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司长阮利民一行赴昆明安宁市开展调研,检查了安宁市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成效,指出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不断创新管护模式,在用好 “ 三种模式 ” 的同时,早日实现全省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全覆盖,要紧紧抓住水价改革这个 “ 牛鼻子 ” ,通过市场引领,吸引更多社会企业参与小型水库管理,全面实现物业化、市场化管护,不断提升全省小型水库运行管护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日

前,我省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经验及做法被水利部推广。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概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此次纳入物业化管理的水库共计 22 座,

其中小(一)型水库 3 座、小(二)型水库 19 座,水库基

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库基本情况表

四、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范围

本次实施物业化管理的水库共计 22 座,其中小(一)型水库 3 座、小(二)型水库 19 座。具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

(一)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一)型水库 50m ,主、

副坝下游坝脚线外 50m ;小(二)型水库 30m ,主、副坝下

游坝脚线外 30m ;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 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房、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等建筑物的周边范围。

五、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指将全部或部分小型水库管护业务推向市场,通过向社会市场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的管护机构承担水库的安全运行工作。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库实际和管护工作需要,选择购买服务流程如下:

(一)制度建设

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制度包括:

1.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责任、管理办法等。

2. 巡视检查制度:根据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具体特点 , 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部位、路线、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

3. 安全监测制度:明确水文观测和工程监测的时间、频次、精度、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编归档、仪器检查率定、异常分析报告,以及视频监控的时间、频次、信息报送、异常报告、资料保存备份等要求。

4. 维修养护制度:明确 日常养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标准等。

5. 运行操作制度:明确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的规则、程序、准备、方式、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6. 值班制度:按照防汛值班值守有关规定 , 明确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等要求。

7. 报告制度:明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检查、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异常等事项的报告流程、时限、内容、方式等。

8. 物资管理制度: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9. 档案管理制度 : 结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与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书、科技、声像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等要求。

10.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等。

11. 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监测和应急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巡视检查

1. 一般规定

( 1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次。水库受强降雨影响、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巡查人员应 24 小时现场值守。

查。汛中、汛后,水库管理单位各组织至少 1 次全面检查。、 库水位骤变、高水位、冰冻灾害、水库放空以及其他影响大 坝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立即开展检查。

( 2 )制定巡视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时间、路线,重点部位记录、报告、资料整编与存档等内容。

2. 巡视检查要求

( 1 )检查记录

① 每次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

、 险情、处理情况等,必要时应绘草图或观测图、摄影摄

像, 并在现场做好标记。

② 每次检查后对检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或保存、上传巡查 APP 巡查信息,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

③ 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 2 )检查报告

① 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工程缺陷或异常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承接主体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 、报告人; b 、发现时间; c 、异常情况; d 、当时水库水位及降雨情况; e 、拍照及上传情况。

② 汛后 ( 年度 ) 检查和特别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承接主体提交详细检查报告。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

( 3 )资料整编

① 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检查资料汇编报告。

② 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 格统一,简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

③ 各种检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 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 4 )工程缺陷和隐患处理

① 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隐患,承接主体应组织相 关人员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隐患程度分类

( 一 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 ) ,提出处理意见、措施,处

理内 容属于管护服务范围的,应及时组织实施。

② 工程缺陷和隐患处理原则如下:

a 、日常检查、汛中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应

限时完成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尽快开展专项维修。

b 、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主汛前完成处理。

c 、汛后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下一年汛前处理完成。

d 、检查中发现影响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迅速研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安全监测

1. 一般规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类别一般分为环境量监测、变形监测和渗流监测。环境量监测项目一般包括库水位观测和降雨量观测。变形监测一般包括位移观测和裂缝观测。渗流监测一般包括渗漏量观测和渗流压力观测。应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2013 )和《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551—2011 )的要求 , 并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工程监测项目和设施。

2. 监测要求

( 1 )监测方法和要求应按 SL551 和 SL601 有关规定执行。

( 2 )选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 必须遵守有关的观测精度要

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 3 )各类监测项目应按照如下环境量监测频次表和变形和渗流监测频次表规定的测次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工程发现异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

表 1 环境量监测频次表

表 2 变形和渗流监测频次表

( 4 )观测时间应根据水库蓄水运用情况而定,要求观测到蓄水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对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应配合同时进行。每次观测做好现场观测记录。

( 5 )每次观测完,应将观测记录与上次或历次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监测结果异常的,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 6 )工程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应进行监测资料分析,监测资料分析的项目、 内容和方法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而定;变形量、渗流量、扬压力等必须进行分析。

3. 资料整编

( 1 )监测资料整编每年进行 1 次,收集整编时段的所有观测记录,对各项监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阐述各监测数据的变化规律以及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水库运行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按附表 4 填写监测资料整编表

( 2 )资料整编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按 SL551 和SL601 有关要求对监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大坝的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评估大坝工作状态,提出监测资料分析报告。

( 3 )年度整编材料装订成册,整编材料内容和编排一般为:封面、目录、整编说明、监测记录、监测资料整编表。

( 4 )监测资料整编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表 2 水平位移监测资料整编表

表 3 垂直位移监测资料整编表

(四)维修养护

为了保障主体工程的正常运行,物业化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维护,维修养护项目如:混凝土表面维护、砂浆脱落、挡墙破损、草皮修复、止水更换等,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相关维养;如果大坝维养内容比较重要如:大坝建筑物突发局部破损、应急处理工程等,如需除险加固、大面积破损修复、更换设备等,则由物业管理单位上报相关情况,根据《云南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试行)》编制施工图及预算,上报主管部门向上级申请资金。

(五)操作运行

1. 一般规定

( 1 )运行操作须严格依照购买主体或水库管理单位授权调度指令开展。禁止不按授权指令操作或未经授权擅自执行调度操作。运行操作或调度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承接主体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报告。

( 2 )操作运行岗位应落实相对固定的巡查管护人员负责,禁止非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 3 ) 承 接 主 体 应 按 照 《 水 闸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 (SL75—2014 )和《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722—2020 )的要求,根据机电设备、放水设施等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操作规程,运行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杜绝运行安全事故发生,操作规程应在操作岗位醒目位置的墙上。

2. 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 1 )闸门开启前检查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运行要求,闸门运行路径有无卡阻物,确认正常后方可启闭操作。

( 2 )泄水设施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① 闸门操作人员一般安排 2 人,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② 闸门按设计要求进行操作运用,应同时分级均匀

启 闭。多孔闸门开闸时先中间、后两边,由中间向两边依

次对

称开启;关闸时先两边、后中间,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③ 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采取分次开启的 方法,使过闸流量与下游水位相适应。

④ 闸门开启高度应避免处于发生振动的位置;如需改变 运行方向,则应先停机,再换向。

⑤ 闸门启闭时,操作人员需服从指挥,集中精力,不

得 擅自离开岗位,严加监视,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若发

现闸 门有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行

,并进 行检查处理,待问题排除后方能继续操作。

( 3 )放水设施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① 闸门开启时,应先小开度提门充水平压后再行正常开 启;闸门关闭时,应尽量慢速以保持通气孔顺畅。

② 过闸水流应保持平稳,运行中如出现闸门剧烈振动, 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度。

③ 闸门启闭时应密切注意运行方向,如需改变运行方 向,则应先停机,再换向。

④ 闸门启闭应严格限位操作,当闸门接近最大开度或

关 闭接近闸底槛时,要保持慢速并做到及时停止启闭,以

避免 启闭设备损坏。

⑤ 避免输水涵洞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运行状态。

( 4 )防汛期间,泄水设施闸门故障无法启闭时,应按有关预案要求处理。

( 5 )闸门启闭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校对闸门开度,现察上、下游水位及流态,切断电源,同时做好闸门启闭运行记录。

3. 运行操作记录

( 1 )操作人员应及时、真实记录运行操作情况。

( 2 )运行操作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操作过程历时,上、下游水位及流量、流态情况,操作前后设备状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操作人员签字等。

( 3 )记录本应放置于操作岗位醒目位置,所有运行操作均应记录在案并按月分册存档。

(六)白蚁防治

1. 白蚁防治遵循 “ 安全环保、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防控 ” 的原则。物业化管理单位每年要制定白蚁防治计划,管理人员负责白蚁蚁害巡查和预防,发现存在明显蚁害安全隐患时,可委托专业白蚁防治公司进行处理。

2. 白蚁蚁害检查时应对水库大坝各部位及邻近大坝的蚁源区进行全面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 2 次全面检查,检查时间一般为 4—6 月和 9 月下旬 —11 月下旬。

3. 白蚁蚁害检查时应特别观察坝体湿坡、散浸、漏水、跌窝等现象,对白蚁活动留下的痕迹或真菌指示物等应做好记录,并设置明显标记或标志,填写相关记录表。

4. 检查结束后,应对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进行全面分析,初步评估危害程度及后果,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方案。

5. 管理单位应及时清除坝坡、两岸山坡及蚁源区白蚁喜食的物料,消除白蚁繁殖条件;并在白蚁分飞期( 4—6 月)减少坝区灯光。

(七)安全管理

1. 一般规定

( 1 )小型水库管护实行购买服务后,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 2 )物业化管理单位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协助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做好工程安全管理。

( 3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工程安全管理

( 1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制定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遇连续暴雨、大暴雨、水库水位快速上涨或高水位时,应安排水库 巡查管护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参与水库 24 小时值班值守。

( 2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按照工作权限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水利工程、污染水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安全、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购买主体或水库管理单位。

( 3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配合开展工程抢险和应急调度,参与应急演练。

3. 安全生产管理

( 1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防火、安全保卫、安全技术教育、事故处理与报告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 )物业化管理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3 )在机械传动部位、电气设备等危险部位应设有安全警戒线或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规范。

( 4 )应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确保其齐全、完好、有效。

(八)档案管理

1. 一般规定

( 1 )承接主体应按照《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 2020 〕195 号)、《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2010 〕80 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倡实行档案管理数字化。

( 2 )承接主体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或专用档案柜,做好档案资料除尘防腐、虫霉防治、防火防盗、照明管理等工作。

( 3 )合同期内承接主体应根据购买主体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定期和临时档案移交工作。合同期满后,购买服务档案资料应全部移交给购买主体。

2. 档案归档要求

( 1 )归档档案资料分为综合类和技术类,内容详见表 1 。

( 2 )每项工作结束后,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整编归档。

( 3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耐久、签署完备,不得采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 4 )档案资料整编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方便使用。

表 1 归档档案清单

六、水库物业化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根据承担的任务设立项目负责、技术负责、巡查操作运行岗、安全监测等岗位,并履行相应职责。各岗位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应根据专业管理需要,每年至少接受 1 次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项目负责人岗位

1.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的决定、指令;全面负责管护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年度管护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护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种关系;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任职条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

1. 主要职责:负责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指导巡查操作运行人员开展巡查操作运行工作,并参与有关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编、保管等管理工作;报告异常情况,指导并参与工程问题及异常情况调查处理,提出有关意见与建议,并采取应急措施。

2. 任职条件:取得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水库运行管理和水工建筑物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分析解决水库运行管理中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监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水库安全运行监控观测工作;管理、应用、保存水库运行和安全检测记录,整理运行和监测资料;承担水库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日常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工程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了解水工建筑物及大坝监测的基本知识,具有分析处理水库安全运行常见问题的能力。

(四)巡查操作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负责大坝巡查工作,履行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职责;负责大坝 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负责防汛值班值守;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调度指令进行闸门启闭作业、斜涵等蓄放水操作;承担闸门、启闭机等

机电设备的运行工作;填写、保存、整理操作运行记录。

2. 任职条件:年龄 18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初中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巡查工作内容及要求,熟练使用水库巡查 APP ;了解水库运行管理和水工建筑物基本知识,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常见问题的能力;掌握闸门启闭机的操作及保养技能,具有分析处理机电设备常见问题的能力。

(五)人员设置

项目部管理单个工程的,每类上岗人员不应少于 1 人;项目部同时管理多个工程的,在满足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上岗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个工程定员数量累计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平均每 80 座水库应配备 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员,每座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应落实 1 名以上巡查管护人员 。

七、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部组织结构

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部组织结构制定建立在以下两个管理要点的基础上:

(一)信息化管理

在每座试点水库完成信息化(雨水情自动测报、视频监控、安全监测等)和水库枢纽数字孪生建设基础上,设置物业化管理项目部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集控中心,汛期 24 小时对每一座试点水库实施安全运行监控和日常管理。

(二)维修养护计量支付

推行水库巡查、值守、操作运行等劳务工作计件支付报酬,水库维修养护采用计量支付方式,委托专业的绿化和金结等施工队伍实施,避免劳务用工纠纷和降低维修养护日常开支。

八、物业化管理费用测算

(一) 按照《云南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试行)》进行测算,一般小(二)型水库运行管护费用为 6.8 万元 / 座。

(二) 按照市场价格小(一)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费用为5.48 万元 / 座,小(二)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费用为 3.5 万元 /座。沧源佤族自治县小(一)型水库有 3 座,沧源佤族自治县小(二)型有 19 座,本次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总费用为82.94 万元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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