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教育英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教育英才,优化全州教育英才队伍结构,实现迪庆教育高质量发展,围绕把迪庆建设成为世界的 “ 香格里拉 ”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引集聚优秀教育英才助力迪庆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迪庆州英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迪党英才〔 2023 〕 2 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迪发〔 2020 〕 17 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新迪庆英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迪发〔 2022 〕 11 号 ) 、《迪庆州教育振兴二十条措施》(迪办字〔 2022 〕 15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引进、以用为本、注重实效、拓宽渠道的原则,重点引进州外名校长、教育专家、名师,对乡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英才可实行 “ 一人一策 ”“ 一事一议 ” 。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教育英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 教育英才引进工作在迪庆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 引进教育英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学历及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在 1983 年 8 月 日以前出生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或在 1983 年 8 月 日及之后出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 中级职称,且具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 急需紧缺的重点师范类全日制本科生,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 急需紧缺学科的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参照云南省基础教育紧缺急需英才目录);
6. 部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上学历(学位);
7.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教育英才,其职称要求可酌情放宽。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引进教育英才分为五个类别:
第一类:名校长。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国家、省、州(市)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校级领导,国家、省级模范教师,省级特级教师和州(市)级以上 “ 名校长 ” ,州(市)级(含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学校校级领导。
第二类:教育专家。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家、省、州(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教育英才,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类:名师。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州(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
第四类:优秀后备英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县(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县(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部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五类:急需紧缺英才。急需紧缺的重点师范类全日制本科生,以及急需紧缺学科的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参照云南省基础教育紧缺急需英才目录)。
如引进教育英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按最高等级类别引进。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刚性引进、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教育英才。优秀后备英才、急需紧缺英才以刚性引进为主,其他类别结合实际需求确定。
(一)刚性引进。 以工作调入、招聘等方式,引进教育英才到迪庆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刚性引进的教育英才应全职在迪庆工作至少 5 年以上。
(二)柔性引进。 坚持 “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权责相宜,双向共赢 ” 的总体思路和 “ 政府引导、单位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 ” 的运作方式 , 依托各类对口帮扶项目、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探索建立 “ 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自由流动 ” 的英才智力引进机制,吸引教育英才服务迪庆教育事业发展。
第七条 招聘教育领域急需紧缺英才、优秀后备英才可以采用特殊招聘、自主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加大迪庆教育系统退休英才二次开发使用力度,重点做好退休校长(院长、园长)、名师、名医、科技专家等教育英才返聘工作。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实际引进需求等,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教育英才引进需求计划,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最终教育英才引进需求报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合审定情况批复用人单位。教育英才引进需求计划应设定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 教育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发布教育英才引进需求计划,组织教育英才引进公开招聘会。用人单位通过参加公开招聘会,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专业考核或考试,确定用人单位拟引进教育英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拟引进教育英才。
第十二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引进教育英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体检及考察合格、上会批准后,办理相应的聘用(调入)手续。
第十三条 积极拓宽各方面的教育英才引进渠道,充分利用州内英才引进专项计划,对特殊英才可实行 “ 一事一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州委、州政府设立教育英才引进专项资金 200万元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拨付。
第十五条 引进教育英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安排入住用人单位租赁住房;
(二)对刚性引进(入编)的教育英才设立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第一类:设立 40 万以内的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第二类:设立 35 万以内的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第三类:设立 30 万以内的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第四类:设立 25 万以内的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第五类:设立 10 万以内的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教育英才签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综合责任目标书,教育主管部门结合目标完成情况兑现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
(三)对柔性引进(未入编)的教育英才兑现年薪制工资:
第一类:设立 60 万以内的年薪制工资,
第二类:设立 55 万以内的年薪制工资,
第三类:设立 50 万以内的年薪制工资,
第四类:设立 45 万以内的年薪制工资;
年薪制工资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用人单位须与引进教育英才签订聘用合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年薪工资;用人单位须与引进教育英才签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综合责任目标书明确工作目标,教育主管部门结合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兑现绩效年薪。
(四)刚性引进教育英才按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执行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刚性引进教育英才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聘用,可视情况直接聘任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的领导职务。
(六)对引进教育英才的随迁家属,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落户,安排其子女到区域内示范幼儿园、优质学校入园、入学。
(七)依据本实施办法引进的教育英才,同时符合《迪庆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迪党人才〔 2023 〕 2 号)条件的,按规定获得安家补贴、生活补助。
(八)刚性引进的英才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依规相应增加绩效总量。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政策法规,与正式聘用(调入)的引进教育英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五年,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第十七条 引进教育英才试用期现实表现与引进要求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解聘、调动等手续。
第十八条 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或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后并调出州内教育系统的:
(一)刚性引进的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按以下标准折算退还。服务期内履职满一年的,退还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总金额的 95% ;服务期内履职满两年的,退还两年累计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总金额的 90% ;服务期内履职满三年的,退还三年累计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总金额 85% 。按以上标准类推,退还累计综合目标奖励性绩效比例每年递减五个百分点。折算后退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还教育主管部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所租住的教师公寓。
(二)柔性引进的须将履行合同年限相关金额按在服务期内履职满一年的,退还年薪制工资的 60% ;服务期内履职满两年的,退还两年累计年薪制工资的 55% ;服务期内履职满三年的,退还三年累计年薪制工资的 50% 。按以上标准类推,退还累计年薪制工资比例每年递减五个百分点。折算后退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还教育主管部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所租住的教师公寓。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为教育英才创设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引进教育英才档案,并根据个人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重点支持和培养。
第二十条 引进教育英才在首个聘期内除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外,须参加聘期业务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将其聘期考核情况书面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教研、科研、师训、干训和名师工作站等部门加强对引进教育英才定向培养;并组织引进教育英才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迪庆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