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腾住建发〔2023〕1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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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系统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腾住建发 〔2023〕124 号

各股室站所、中心、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安委会及省住建厅、保山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腾冲市住建领域实际,编制《腾冲市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9 月 6 日

腾冲市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各级安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 “ 大起底 ” 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用 3 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配合商务、市管、城管等部门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 “ 回头看 ” ,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 2025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经营 “ 问题气 ” 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 “ 黑窝点 ” 、对非法充装和销售 “ 黑气瓶 ”等,要按《腾冲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4. 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按《方案》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深入排查整治 “ 问题管网 ” 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 “ 问题管网 ” ,要协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相关人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 “ 问题环境 ” 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在巡查检查时,发现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具等配件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按《方案》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等,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杜绝监管执法 “ 宽松虚软 ” 等问题。 二是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 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经营许可审批。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安全使用燃气方面的宣传报道。通过发放宣传单、观看专题节目和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 “ 问题气 ” 、 “ 问题瓶 ” 、 “ 问题阀 ” 、 “ 问题软管 ” ,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 2023 年 8 月至 11 月)。 在各级安委会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国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 “ 大起底 ”, 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 排查方式。住建局质量安全、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市政施设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围绕重点任务,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看情况给与奖励。

2. 建立台账。要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 “ 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 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 “ 走过场 ”, 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 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 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 “ 回头看 ”, 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2024 年 7 月起)。 深入剖析城镇燃 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落实落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市安委会和保山市住建局的领导和指导下,配合市安委会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住建局一把手负责制,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根据此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党政班子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综合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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