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的通知(普司通〔2023〕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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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 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2 3 条措施》和《云南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 条措施》,市司法局制定《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司法局

2 0 2 3 年 9 月 5 日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八条措施

普司通〔 2 0 2 3 〕 1 9 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能动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细化《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条措施》和《云南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条措施》,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法治营商环境提质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每年开展法治督察不少于 次,督促落实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通过内部挖潜,加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专职人员配置比例。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通过购买服务、县(区)挂联司法所等方式,缓解基层人员不足问题。确保所有乡(镇)、村(社区)都配备人民调解专兼职人员。配合省级做好司法协理员试点推进工作,协同推进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类行政许可初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过程中,提供透明高效、一次性告知 审批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时限由规定的 日统一压缩至 个工作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协调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全市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进行深度排查复盘,督促指导市、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涉企案卷评查不少于次,做到应评尽评,并适时抽查检查。持续推进 减证便民 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我市公布的两批 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年办件量不少万件。聚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纠治 逐利执法 、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 寻租等突出问题。

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利企便民服务。 积极推广云南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 和 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引导市场主体获取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报告等服务。积极发挥普洱市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的作用,采用 智能化服务 人工服务 的方式,满足企业多元化法律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 涉企法律咨询绿色通道 和 涉企公证咨询绿色通道 ,畅通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渠道。推广电子公证书和远程视频办证,推进智慧公证建设,将服务方式由最多跑一次 向 一次不用跑 延伸。在严格遵守公证程序的前提下,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涉企公证事项,将办理时限由规定的 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至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出证。

五、加强政企联动 ,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与具有代表性的本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优化拓展法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 万所联万会 机制,实现全市律师事务所根据各级工商联、商会的需求对接,覆盖服务,开展 法治体检 。依托普洱仲裁委员会 澜湄国际仲裁院为企业国内外贸易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涉企仲裁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保证合法的前提下及时出具仲裁结果。所有涉企仲裁案件收费按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下限标准执行。积极打造 仲裁公证 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联合发挥仲裁与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端作用,积极推动服务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六、深化大调解格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商会调解工作,指导扩大商会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加强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型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在产业、工业集中地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一受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把调解工作往产业一线、企业一线下沉,对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

七、畅通复议渠道,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对因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被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涉企案件进行重点评查、随机抽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推动实现全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全覆盖。全面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时在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审理模式,推动实现企业行政复议申请就近办。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绿色通道 ,试行涉企争议 容缺受理 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市场主体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渠道。提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八、强化企业法治宣传,深化依法治企。 将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纳入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各级普法宣传平台,加强《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普法讲师团 ” 作用,加强与工商联、工信局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 法律三进 活动,安排法律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免费提供 订单式 法治宣讲和培训,对企业法务建设、依法诚信经营进行指导帮助。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开展法治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 2 次。

附件: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确保各项举措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以 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 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效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能动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任务举措分工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法治营商环境提质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每年开展法治督察不少于 次,督促落实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通过内部挖潜,加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专职人员配置比例。

责任领导:李松;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通过购买服务、县(区)挂联司法所等方式,缓解基 层 人 员 不 足 问 题 。 确 保 所 有 乡(镇)、村(社区)都配备人民调解专兼职人员。配合省级做好司法协理员试点推进工作,协同推进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陈杰;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 年内完成

(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类行政许可初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过程中,提供透明高效、 一次性告知 审批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时限由规定的 日统一压缩至 个工作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石秉贵、陈杰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协调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全市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进行深度排查复盘,督促指导市、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涉企案卷评查不少于次,做到应评尽评,并适时抽查检查。持续推进 减证便民 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我市公布的两批 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年办件量不少 万件。

责任领导:陈杰;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聚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纠治 逐利执法 、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 寻租 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陈杰、李松;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 年内完成

(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利企便民服务

积极推广 云南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引导市场主体获取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报告等服务。

责任领导:石秉贵;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积极发挥普洱市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的作用,采用 智能化服务 人工服务 的方式,满足企业多元化法律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石秉贵;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 涉企法律咨询绿色通道 和 涉企公证咨询绿色通道 ,畅通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渠道。推广电子公证书和远程视频办证,推进 智慧公证 建设,将服务方式由 最多跑一次 向 一次不用跑 延伸。在严格遵守公证程序的前提下,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涉企公证事项,将办理时限由规定的 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至 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出证。

责任领导:石秉贵;各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各级公证机构负责人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县司法局对口股室;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级公证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 政企联动”,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与具有代表性的本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优化拓展法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 万所联万会机制,实现全市律师事务所根据各级工商联、商会的需求对接, 覆盖服务,开展 法治体检 。

责任领导:石秉贵;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依托普洱仲裁委员会 澜湄国际仲裁院为企业国内外贸易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涉企仲裁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保证合法的前提下及时出具仲裁结果。所有涉企仲裁案件收费按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下限标准执行。积极打造 仲裁 公证 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联合发挥仲裁与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端作用,积极推动服务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责任领导:石秉贵;各级公证机构负责人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普洱仲裁委;各级公证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深化大调解格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商会调解工作,指导扩大商会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加强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型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在产业、工业集中地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一受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把调解工作往产业一线、企业一线下沉,对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

责任领导:陈杰;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畅通复议渠道,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对因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被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涉企案件进行重点评查、随机抽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推动实现全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全覆盖。全面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时在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审理模式,推动实现企业行政复议申请就近办。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绿色通道 ,试行涉企争议 容缺受理 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市场主体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渠道。提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责任领导:李松;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各乡镇(街道)行政复议代办点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强化企业法治宣传,深化依法治企

将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纳入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各级普法宣传平台,加强《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普法讲师团 ”作用,加强与工商联、工信局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 法律三进 活动,安排法律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免费提供 订单式 法治宣讲和培训,对企业法务建设、依法诚信经营进行指导帮助。市、县(区)司法行政

机关每年开展 法治进企业 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 次。

责任领导:石秉贵、张凌雁;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对口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职能职责,由党委书记、局长统一抓总负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抓落实,各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深入宣传。 要加强对《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的宣传,市普法办要把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督促各县(区)、市级各单位(部门)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落实。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加强督促考核。 将《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纳入年度督察、工作调度的重点,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 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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