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104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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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林下经济

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威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5 日

宣威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 — 2025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 — 2030 年)》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等精神,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林业生产效益,加快推进全市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把林下经济产业培育成全市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结合宣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明确林下经济产业定位,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增加林下经济产品供给,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为实现绿色增长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和森林宣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质量的稳定性作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重要前提,科学利用林地资源,适度、适量、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林地、林下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深入分析各地资源状况、种养传统、特色品种等产业要求,合理选择发展模式,既坚持林下经济规划布局的统一性,又充分发挥各地的相对优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林下经济特色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破除林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领。加强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专业化水平,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支持林下经济产品优势产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全面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

有序扩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模,持续优化林下经济产业布局,不断增加林下产品有效供给,扩大市场认可度。持续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多种生产经营主体,稳步提升林农综合收入。到 2025 年,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 15 万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 6 亿元,培育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重点省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 个。到 2030 年,形成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良好格局,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达到 25 万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 12 亿元,培育发展林下经济省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20 个。

二、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规范及发展模式

(一)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范围

1. 优先利用的林地

林下经济发展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合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2. 限制利用的林地

( 1 )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

( 2 )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

( 3 )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

( 4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3. 禁止利用的林地

林下种养活动禁止在以下林地内开展:

( 1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

( 2 )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 I 级的林地;

( 3 )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

( 4 )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 5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

(二)林下经济利用林地管理规范及要求

1. 在限制利用林地内开展林下种植的按以下要求管理:

( 1 )林下种植实际用地规模 1 亩以上(含 1 亩)、 15 亩以下的填报备案表,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 2 )林下种植实际用地规模 15 亩以上的(含 15 亩)应编制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 3 )林下种植实际用地规模 150 亩以上的(含 150 亩),除编制实施方案外,还应编制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 经营者在优先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种植实际用地规模 1亩以上(含 1 亩)、 300 亩以下的填报备案表,林下种植实际用地规模 300 亩以上的(含 300 亩)应编制实施方案,均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3. 开展林下种植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 限制对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应依据林地坡度、种植品种及模式选择带状清理、块状清理方式。

5. 涉及清除濒死木、腐朽木、枯立木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采伐手续。

6. 整地方式。严禁采用全面整地,坡度 <15 ° 的缓坡采用带状整地、穴状整地;坡度在 15 ° — 25 ° 中的高坡地只能采用穴状方式进行整地。

(三)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林地审核及备案

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宣威市林下种植利用林地建设项目备案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程序,并遵循林下种植利用林地规范相关规定,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发展模式

1. 林下种植

根据市域自然地理、气候、资源等情况,重点围绕林菌、林药、林苗(花)等林下种植模式发展。到 2025 年,全市林下种植利用林地面积达 5 万亩。

林菌模式。加强与北京林业大学、云南农大、云南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技术合作,以宣威市汇丰食用菌有限公司为依托,发展以羊肚菌、黑皮鸡枞等为主的仿野生菌栽培、产品加工和包装、品牌打造、市场开发和销售为主的林下食用菌产业。全力抓好得禄乡、龙潭镇林下野生菌种植示范,逐步向务德镇、西泽乡等乡(镇、街道)推广延伸发展。

林药模式。遵循“适地适药”原则,采取“林药套种”“果药套种”等模式,优先发展适宜本地生长的黄精、白芨、重楼、木香、金荞麦等中药材品种林下仿野生栽培。支持在得禄乡、海岱镇、热水镇等重点发展林药产业。其他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林苗(花)模式。积极探索宣威市花杜鹃花繁育,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杜鹃花苗木、绿化苗木等苗木花卉。支持在西宁街道老堡社区、靖外村先行试点培育,力争在年内实现实质性突破。

2. 林下养殖

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和森林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在林下开展林禽(畜)、林蜂等养殖模式。到 2025 年,全市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达 5 万亩。

林禽(畜)模式。以地方特色优质品种为主,根据生态承载力,在林下湿度放养鸡、鸭、鹅、羊等禽(畜)类。支持在得禄乡、阿都乡、乐丰乡、西泽乡等地发展禽(畜)养殖。其他乡(镇、街道)结合资源状况、基础条件积极发展林下禽(畜)养殖。

林蜂模式。根据蜜源植物资源状况,选择适宜养殖区,合理配置蜜蜂养殖数量,在林中、林缘放养胡蜂、蜜蜂等发展养蜂产业。支持在东山镇、海岱镇巩固发展养蜂产业。其他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蜜源资源,积极引导本地有养蜂经验的农户发展养殖产业。

3. 林下产品采集

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林下产品采集,采集可用于食用、药用、工业和观赏的产品,培育发展野生菌类、山野菜等林下产品采集。利用全市野生食用菌种质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承包山林拾菌”等方式开展林下采集。到 2025 年,全市林下采集利用林地面积达 10 万亩。

4. 森林景观利用

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森林食品,积极发展森林观光旅游度假、农家乐休闲山庄等生态旅游业。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烧烤、采摘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打造完善尼珠河大峡谷、万松居、东山公园、东山芙蓉小石林等森林旅游景区,规范有序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到 2025 年,全市森林景观利用林地面积达 3 万亩。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构建林下经济生产经营体系

1. 培育龙头带动、强化示范引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行业经营企业。加快培育本土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较大、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产品优良的企业、林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力争培育林菌、林禽、林药、林蜂等重点龙头企业和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大户,通过示范带动,鼓励各类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组织发展林下经济。推行“龙头企业 + 专业合作社(大户) + 基地 + 农户”等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等专业化服务,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专业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龙头企业规模化建设原料基地,延伸林下经济产品开发、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林下经济产品附加值,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 培育林下经济特色品牌。在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重点用好坤太调味品、云南林宝、汇丰食用菌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地方特色优势明显的林下经济品牌。加大重点品牌的营销宣传推介工作力度,不断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各地将地域资源、环境资源、文化资源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制定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对现有品牌进行梳理,对市场潜力大、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突出、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主导产业。支持开展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打造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

3. 强化产销对接创新和服务。坚持林下产品传统营销与新零售有机结合,创建“互联网 + 林下经济”销售模式,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统筹规划林下经济线上线下流通网络布局,拓展营销网络,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构建林下经济产业市场流通体系,形成林产品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系。开发林下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渠道,鼓励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设林下产品直销体验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科技推动,提高林下经济科技服务水平

1.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发展,收集、评价、筛选、保存本地优良品种和在本地表现良好的引进品种,加强种苗繁育和新品种研发,推进构成以羊肚菌、干巴菌为主的种质资源库,保护野生药材种群和种质资源,保障林下经济发展的种源需求。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机械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 强化科技创新与服务。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提升林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搭建各类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优势品种、主导产品推介工作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结构升级;推行林下经济良种良法、仿野生栽培、绿色综合防治、循环利用、储藏加工等关键技术和成果的推广、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 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整合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分类组建技术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创林下经济实体。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发展林下经济中的作用,支持科技人员加入科技特派队伍参与林下经济产业建设,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制度,给优秀科技特派员在职称晋升方面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林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道路、灌溉、电力等纳入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到 2025 年,力争实现林下经济 500亩以上规模基地道路、供水、供电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宣威供电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质量建设。科学确定产业开发利用强度,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发展林下种养。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森林抚育、林分修复和景观提升,推动森林景观绿化美化,全面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林下经济政策保障体系

1. 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地空间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修筑符合相关规定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 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提质改造,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内,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内,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3.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整合发改、农业农村、林草、水利、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贴息补助、融资等形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将林下经济产业贷款担保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省级农担公司服务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创新银林合作模式,推进“林业保险 + ”制度,将森林保险范围扩大至林下经济产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宣威税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宣威支行、农发行宣威支行,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林下经济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助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调度,推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二)注重规划引领。 市、乡两级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抚育、退耕还林、国储林、石漠化造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依托可利用发展林下经济资源状况,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按照“林菌、林药、林苗(花)、林禽(畜)、林蜂”等模式进行合理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合理确定林下种植、养殖发展主导品种,选择 1 — 2 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力求突出“ 一县一业”,纳入总体规划。

(三)强化项目带动。 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谋划包装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按照“基地建设、品种培育、品牌打造、精深加工、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销售”等类型分类入库,建立林下经济项目库,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 突出林下经济产品绿色、安全、生态、优质特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林草产业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依托高原特色农业优势,加大森林康养、林药、林菌、林花、林禽、林畜和林特等绿色生态产品推介工作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有关主体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森林生态标志等产品认证认定。完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挥直播平台作用,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拓展省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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