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腾冲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41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9 月 4 日
腾冲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优质水,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期 “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 ” 的治水方针,顺应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坚持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打破城乡界限,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模化发展。 以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抓手,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着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及供水质量。
(二)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水源、水厂厂址、管网布置、取水方式、供水规模和净水工艺等,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标准化建设。
(三)市场化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水价改革为引领,建立合理稳定的回报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企业化管理。 坚持 “ 先建机制、后建项目 ” ,健全供水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五)智慧化服务。 充分利用 “ 互联网 +” 、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城乡供水服务资源,为用水户提供多元化、便捷化、个性化服务,实现供水服务 “ 零距离 ” 、供水管理“ 全覆盖 ” 、用水诉求 “ 全响应 ” 。
三、总体目标
按照 “ 城乡一体、统筹规划、集约经营 ” 的思路,大力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 “ 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 ” 建设,全面打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在腾越、西源、和顺、中和、北海、荷花、清水 7 个乡镇(街道)中适合城市供水延伸覆盖的村寨推行城市供水,其余 12 个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系统,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与管理水平。到 2030 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城乡自来水供水普及率不低于 98%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5% ,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不低于 70% ,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实施步骤
按照 “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整体推进、连片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 的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供水存在问题严重程度、群众意愿、水源建设进度、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分批分期实施,规划建设供水工程 21件。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第一期( 2023 年 — 2025 年) : 实施项目 11 个。 主要实施腾越街道洞山片区、西源街道西山坝片区、和顺镇、北海湿地周边村寨、团田乡、芒棒镇五合乡江西片区、滇滩集镇及周边村寨、荷花集镇及周边村寨、清水集镇及周边村寨、蒲川集镇(清河、下甲)及周边村寨、固东集镇及周边村寨等供水工程。
(二)第二期( 2025 年 — 2027 年) : 实施项目 4 个。 主要实施中和集镇及周边村寨、猴桥集镇及周边村寨、北海集镇及周边村寨、马站集镇及周边村寨等供水工程。
(三)第三期( 2027 年 —2030 年) : 实施项目 6 个。 主要实施界头集镇及周边村寨、明光集镇及周边村寨、明光镇凤凰社区、腾越街道勐连片区、新华集镇及周边村寨、猴桥镇上街片区等供水工程。
五、主要任务
(一)高起点规划,打造完善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
1 .科学布局水源。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形地貌、水文水情,科学合理规划全域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优先选择水量充沛稳定和水质良好的水库、河流、泉水等水源。通过兴建水库、科学布置水厂和管网等供水设施,实现城乡水资源均衡利用。
2 .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按照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市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在符合规范和确保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质量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垃圾,拆除或关闭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和供水无关的设施,防止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符合要求。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标、警示牌及宣传牌,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等部门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污染防治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系统。一是城区供水系统。城市规划区及周边 7 个乡镇(街道)适合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区域,由城区水厂统一供水。二是乡镇集中供水系统。对不宜由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 12 个乡镇,通过建设 “ 千吨万人 ”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覆盖集镇及周边村寨,做到宜覆尽覆。三是独立村(寨)供水系统。对因分散、偏远、地势高等原因导致城区供水系统、乡镇(街道)集中供水系统不宜覆盖的村寨,采用 “ 百吨千人 ”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人口100 人以下)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在推进供水工程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人饮供水设施,避免浪费。
(二)高标准建设,强化供水工程建设质量
1 .项目实施原则。一是供水工程分市级统建统管、非市级统建统管两类,市级统建统管工程是指市级投资主体实施的规模化供水工程,其他供水工程为非市级统建统管工程。二是市级统建统管工程坚持 “ 一项目、一批复、一设计、一评审、一实施、一验收 ” 原则,由受益村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三是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程序。四是统筹考虑生产生活、消防需要,一并规划设计、一并实施。五是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乡镇(街道)集中供水覆盖的区域,正式供水后,为确保供水安全,原自备水源必须关停,可用作生态、景观等用水。六是城市、乡镇市政供水规划覆盖的区域,不再对自建自管的人饮工程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2 .优化项目设计。一是建设高标准水厂,打破地域界限,科学划定供水片区,跨区域调水、供水。二是供水工程建设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工程设计服从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给水专项规划。三是工程建设中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科学选择净水工艺和设施,日供水 500 立方米及以上水厂采用改进后的常规水处理工艺。四是推行智慧水务系统。城乡一体化供水要逐步推行智能生产运维、智能管网及调度、智能客服营销、智能计量管理、智能管控决策分析等,逐步实现供水管理智慧化。
3 .规范选材质量。项目涉及的各类管材、设备等主要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根据采购程序及要求,择优选择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 DN100 以上的管材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及螺旋钢管(内外防腐)等管材, DN100及以下的管材优先选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热镀钢管。使用的管材、管件、水泵、滤料等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必须满足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4 .明确实施主体。市级统建统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实施主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行和管理。非市级统建统管工程由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并负责辖区内非统建统管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5 .强化项目监管。从建设标准、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强化和规范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水资源论证、环评审批、水质检测和建设方案比选优化等工作。二是加强施工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按要求进行管道试压与冲洗消毒。三是实时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严把施工队伍关、材料关、资金使用关、质量监督关、检查验收关。
(三)高品质服务,构建供水工程长效运管机制
1 .明确运营主体。原则上实施主体即为运营主体,非市级统建统管的供水工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具有运营资格的公司运营。
2 .制定合理水价。为保证城乡供水的可持续良性运行,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在同网(片区)同价的原则下,各供水片区结合工程投资、运行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供水价格。经测算水价成本较高的,可以分步调整水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统建统管区水价调整中要充分考虑二次加压、抄表到户、原水费、项目投融资成本等费用。乡镇(街道)、村(社区)自建的供水工程在发改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水价。
3 .实行抄表到户。建成后的城乡供水原则上实行抄表到户,对仍实行趸售的开发小区、村寨,按运营单位要求改造到位后实行抄表到户。实行抄表到户的供、用水设施管护责任划分为:水表及表前的所有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维护。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抄表到户,小区内的供水工程原则上统一由供水企业实施,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4 .强化水质检测。推进供水水质检测平台建设,加强市级水质检测中心、片区水厂水质化验室等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配齐检验设备、专业人员,落实经费,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的自检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 )要求。
5 .落实运营补贴政策。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经过有资质的中介评审确认后,由市级财政统筹给予补贴,维修养护资金及水质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6 .提升服务质量。按照 “ 供水全天候、服务零距离 ” 的服务理念,制定服务标准流程,进一步简化用水报装流程、压缩用水报装时限、加快推进线上办理。建立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水户反映的供水问题。设立 24 小时便民服务热线,采取上门服务、微信缴费、短信提醒等方式,竭诚服务群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水投公司、城乡供水公司、电力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腾冲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由市水务局牵头抽调专人组建具体项目建设指挥部,专职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和各个阶段目标任务,形成 “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建、规范有序 ” 的工作格局和建设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 “ 谁投资、谁受益 ” 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做到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充分依托各级投资主体在城乡供水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并推动项目实施。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在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向市场引入投资主体,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在加大融资的同时,整合发改、财政、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由政府、企业、受益户(自愿自筹)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千方百计增加城乡供水投入。
(三)落实配套政策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部分,各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给予优惠,降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成本,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深入宣传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宣传报道推进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监督考核等制度,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把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主观不努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采取约谈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督促推进。
附件:腾冲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附件
腾冲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宣传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市发改局: 会同水务部门指导协调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审批、立项、水价核定等工作,配合并开展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推进水价改革。协助做好中央资金预算、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供水资金申请等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资金及运营经费,根据项目成熟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并向市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协助做好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拨付、监管专项资金。
市国资委: 负责指导、监督市级投资主体开展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履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属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城乡供水一体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负责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及水源地环境整治;负责和协调项目环评方案审批、水源地水质监测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做好市政涉及供水设施的规划、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供水管网建设与所辖道路相关的衔接和办理报批手续等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目标制定、服务标准、制度和配套政策起草等基础工作;负责会同发改部门对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办理取水许可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监督;负责协调供水项目资金的争取,对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健局: 负责供水工程的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办理卫生许可证。重点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根据监测结果对饮用水水质提升提出意见建议。
市审计局: 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市林草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湿地和相关植被的保护、监督管理,工程涉及林木采伐指标、林业用地审批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 支持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
市综合执法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地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依法查处。
市税务局: 按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运营的税收优惠。
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做好已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扩大供水人口规模。
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职责范围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资金筹措、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做到统筹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对乡镇(街道)负责的非市级统建统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进行指导。
保山电力腾冲分公司: 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的供电保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征占地及矛盾纠纷协调、群众自筹款收取;负责非市级 “ 统建统管 ” 供水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